J*****i 发帖数: 77 | 1 一、薪酬
引进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年收入,其中研究所承担15万元,农科院承担35万元,
其余50万元从引进人才课题经费中支出。
二、住房
农科院按照100平方米住房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补助(根据北京市上一年度
商品房均价折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优先安排购买院所自建的政策保障性住房。
在上述住房政策尚未落实之前,我所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租住房一套。
三、科研启动费和仪器设备费
院所协调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300万元和仪器设备费100~300万元。
科研启动费和仪器设备费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办公条件和实验条件
我所按照二级研究员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办公条件和实验条件。
五、配备人员
我所为引进人才配备相应的科研助手和辅助人员,在应届毕业生招收和研究生招生
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
六、行政职务
我所优先安排引进人才担任相关研究中心(室)的领导职务,也可以新建相关的研
究室(实验室),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修购专项的支持,保证引进人才科研条件
的改善和仪器设备的购置。
七、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人才可直接聘为二级研究员,人事部门负责协助引进人才办理相关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手续。
八、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适合在我所工作的,我所负责妥善安排其工作;
半年内暂时无法安排的,我所可参照全所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其中50%由所财政支付,50%由引进人才课题支付;半年后尚未找到工作的,自行安排。
九、保险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我所在办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部分商业补
充保险。
十、医疗
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卫生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
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我所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十一、其他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税收、居留和出入境、入托或就学等相关待遇,我
所严格按照《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
]58号)文件执行。
有意向的请发简历到我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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