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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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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馬 書 6
1 這 樣 , 怎 麼 說 呢 ? 我 們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 叫 恩 典 顯 多 麼 ?
2 斷 乎 不 可 ! 我 們 在 罪 上 死 了 的 人 豈 可 仍 在 罪 中 活 著 呢 ?
3 豈 不 知 我 們 這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耶 穌 的 人 是 受 洗 歸 入 他 的 死 麼

4 所 以 , 我 們 藉 著 洗 禮 歸 入 死 ,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 原 是 叫 我 們
一 舉 一 動 有 新 生 的 樣 式 , 像 基 督 藉 著 父 的 榮 耀 從 死 裡 復 活
一 樣 。
5 我 們 若 在 他 死 的 形 狀 上 與 他 聯 合 , 也 要 在 他 復 活 的 形 狀 上
與 他 聯 合 ;
6 因 為 知 道 我 們 的 舊 人 和 他 同 釘 十 字 架 , 使 罪 身 滅 絕 , 叫 我
們 不 再 作 罪 的 奴 僕 ;
7 因 為 已 死 的 人 是 脫 離 了 罪 。
8 我 們 若 是 與 基 督 同 死 , 就 信 必 與 他 同 活 。
9 因 為 知 道 基 督 既 從 死 裡 復 活 , 就 不 再 死 , 死 也 不 再 作 他 的
主 了 。
10 他 死 是 向 罪 死 了 , 只 有 一 次 ; 他 活 是 向 神 活 著 。
11 這 樣 , 你 們 向 罪 也 當 看 自 己 是 死 的 ; 向 神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 卻 當 看 自 己 是 活 的 。
12 所 以 , 不 要 容 罪 在 你 們 必 死 的 身 上 作 王 , 使 你 們 順 從 身
子 的 私 慾 。
13 也 不 要 將 你 們 的 肢 體 獻 給 罪 作 不 義 的 器 具 ; 倒 要 像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 將 自 己 獻 給 神 , 並 將 肢 體 作 義 的 器 具 獻 給 神

14 罪 必 不 能 作 你 們 的 主 , 因 你 們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乃 在 恩 典
之 下 。
15 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在 恩 典 之 下 ,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就 可
以 犯 罪 麼 ? 斷 乎 不 可 !
16 豈 不 曉 得 你 們 獻 上 自 己 作 奴 僕 , 順 從 誰 , 就 作 誰 的 奴 僕
麼 ? 或 作 罪 的 奴 僕 , 以 至 於 死 ; 或 作 順 命 的 奴 僕 , 以 至 成
義 。
17 感 謝 神 ! 因 為 你 們 從 前 雖 然 作 罪 的 奴 僕 , 現 今 卻 從 心 裡
順 服 了 所 傳 給 你 們 道 理 的 模 範 。
18 你 們 既 從 罪 裡 得 了 釋 放 , 就 作 了 義 的 奴 僕 。
19 我 因 你 們 肉 體 的 軟 弱 , 就 照 人 的 常 話 對 你 們 說 。 你 們 從
前 怎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不 潔 不 法 作 奴 僕 , 以 至 於 不 法 ; 現 今 也
要 照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義 作 奴 僕 , 以 至 於 成 聖 。
20 因 為 你 們 作 罪 之 奴 僕 的 時 候 , 就 不 被 義 約 束 了 。
21 你 們 現 今 所 看 為 羞 恥 的 事 , 當 日 有 甚 麼 果 子 呢 ? 那 些 事
的 結 局 就 是 死 。
22 但 現 今 , 你 們 既 從 罪 裡 得 了 釋 放 , 作 了 神 的 奴 僕 , 就 有
成 聖 的 果 子 , 那 結 局 就 是 永 生 。
23 因 為 罪 的 工 價 乃 是 死 ; 惟 有 神 的 恩 賜 , 在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耶 穌 裡 , 乃 是 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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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脫離罪(六1~23)
{\Section:TopicID=143}1. 假設的反對意見(六1~2)
有人也許說:「既然神的恩典遠遠超過罪,我們為什麼不繼續犯罪,好讓祂的恩典
有機會顯為更豐富?」
這個問題並非純屬虛構。事實上,不斷有人堅持說,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從邏輯
推論,必定產生這個結論。而不幸,歷代中都有自稱為因信稱義之人,其行為卻令人不
齒,以至成為這項指控的口實。郝葛(James Hogg)所寫一個稱義罪人的私下回憶錄與
自白書(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 1824),是一
部精采的文學範例,諷刺這種惟信仰論;在歷史上也有一個著名的典型例子,就是蘇俄
的神父拉斯布丁(Gregory Rasputin),那位在羅曼諾夫(Romanov)世族掌權的末期
,極盡邪惡之能的人物。拉斯布丁將救恩解釋為,不斷經歷罪,然後再悔改;他且親身
示範。他認為,既然罪孽愈深重的人愈需要赦免,不斷犯罪、縱情聲色的罪人,每次悔
改的時候,神的赦罪之恩就更多彰顯出來,勝過平凡的罪人所能得到的。從許多心靈醫
生149的案例中,我們發現,雖然很少人像拉斯布丁那樣明目張膽的表達、實踐,但這
種觀念的確甚是常見,超過一般的估計。
保羅所帶領的信徒中,也有些人行為不檢,讓他特別注意這個問題。反對他神學的
人;謬解他的福音,說其信息等於「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三8),這種情況已經夠
糟了;但是連他的信徒也上了他們的當,以為福音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准證,這就更嚴重
了。保羅的哥林多書信顯出,他的信徒在這方面帶給他極大的麻煩;有些人甚至以為,
像不正常的性交等行為,不過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他命令哥林多教會,將一個亂倫的人
趕出去,從字裏行間可以看出,那個教會中有些人對這件惡名昭彰的事,不但沒有任何
不贊同的表示,並且以為這是基督徒自由的最佳範例(林前五1~13)。難怪其他信徒
堅持說,要將正確的道德觀灌輸給這些人,惟一的辦法就是要求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必須使律法成為他們身體得救的條件,加在對基督的信心之上。但是保羅的親身體驗
卻讓他瞭解到,世界上所有靠遵行律法的人,都無法得神的赦免,不能與神和好,但
是相信基督的人,立刻能擁有這一切。他不認為律法主義能補救自由主義,他知道還有
更好的辦法。當人將自己的生命完全順服於復活的基督,以及祂聖靈的能力之後,他們
會從內心裏徹底改變,成為新造的人。他們會領受一種新的性情,樂意主動結出聖靈的
果子,基督在世上的生活就是這些德行最完美的表現。許多人認為(現代仍有多人持此
看法),這種論調太樂觀,並不實際。但是保羅信任在他信徒心中的基督的靈;最後,
他的信任被證實是對的,只是他必須忍受這些屬靈孩子讓他失望傷心的事,直到他看見
基督終於「成形」在他們裏面(加四19)。
在我們現在所研讀的羅馬書這一段中,保羅詳盡闡釋這個道理,以答覆「藉作惡使
神的恩典更顯多」的謬論。
{\Section:TopicID=144}2. 洗禮的意義(六3~14)
保羅說:「這樣講的人對福音顯然一竅不通。在罪中活與在罪上死,是不能並存的
。」但「在罪上死」是什麼意思?
他說:「聽著!你們不記得自己受洗時候的情形嗎?」從這裏,以及保羅在其他書
信中提到洗禮的情況看來,他並不認為洗禮對信徒是「可有可無」的。羅馬的信徒並不
是他帶領歸主的,但他認為他們理所當然受過洗,就像他的信徒一樣。在哥林多前書一
14~17,他提到洗禮,最後一句話說,他受差遣「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其
意思並不是他認為這個聖禮不重要,而是施洗的人並不重要。他假定哥林多教會所有信
徒都受過洗(林前一13,六11,十1~2,十二13)。
在使徒時代,似乎只要相信、承認基督,便立刻行洗禮。使徒行傳重複記載洗禮之
例,是最好的證明;以弗所十二門徒的事件(徒十九1~7)則是一個例外,卻也證實了
這個原則。使徒行傳明文記載的事,正是書信的含意。相信基督與受洗,並不是兩個壁
壘分明的事件,而是一個整體的兩部份。相信基督是洗禮的要素,若不具備這一點,僅
管有水,甚至有正確的用語,也不是基督徒的洗禮。
而當信徒受洗的時候,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保羅說,是這樣的:從前的生命到此
結束;新的生命就此開始。他們浸在洗禮的水中,就等於與基督「一同埋葬」,表明過
去有罪的舊生命已經死了;他們從水裏起來,就是與基督一同復活,表明他們已經領受
了一個新生命,有份於基督那復活的生命了。「我們是否應繼續犯罪,以使恩典顯多呢
?」但是他們怎能繼續犯罪?因為他們現在的生命,雖然仍在會朽壞的身體中,但卻已
經透過與復活基督的結合,成了與祂一樣的生命。這種想法在用詞上產生道德性的矛盾。
但是,這一點怎樣實際行動出來呢?保羅說:「要順服神;把你們的身體獻給祂,
作為實行祂旨意的器具。從前你們是罪的奴隸,但這種關係已經斷絕了──因死而一
刀兩斷了。什麼死?就是你們與基督同有的死。你們既然憑信心與祂聯合,祂的死就成
為你們的死;你們的「舊人」已經在祂的十字架上「被釘死了」。基督和你們一樣,必
須面對罪;你們過去在罪面前成為罪人,祂則成為背負罪的人。祂既背負了祂子民的罪
,便死了;但是現在祂又活了,有復活的生命。祂不再背負祂子民的罪;祂只一次為他
們的罪而死,就從死裏復活了,現在死不再能轄制祂。若你們看自己已經與祂同死,又
與祂同活,進入了新生命,罪就不再能作你們的主了。你們現在活在恩典的國度裏;恩
典不會激動我們犯罪,像律法一樣;恩典釋放你們脫離罪,並且使你們能勝過罪。」
3.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參加拉太書三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
了」──亦即,你們已經併入祂裏面,成為祂的肢體了(參林前十二13),藉著因信與
祂聯合,你們也分享了祂在歷史上的經歷:祂的釘死與埋葬,祂的復活與昇天。保羅對
洗禮的教導,哥林多前書十2提到另外一點,說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是「在雲裏海裏受洗
,歸了摩西」。因此,洗禮成了信徒「出埃及」的印記,表明他已脫離罪的捆綁,進入
自由的新生命中。
4. 藉著洗禮歸入死,和衪一同埋葬。參歌羅西書二12:「受洗與祂一同埋葬。」
埋葬是死亡的印記;因此信徒的洗禮是埋葬的象徵,表明犯罪的舊生命已告結束,在基
督裏的新生命將取而代之。
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這裏的「榮耀」尤其是指神榮耀的大能──「祂…
…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弗一19~20;參
西二12)。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英譯:我們也應行在新的生命中)這是指因
基督復活的能力臨及信徒,他們能有新的生命模式(或品質)。保羅與其他新約作者常
用動詞「行」,來描寫生活樣式(參八4,十三13,十四15)。
5. 在衪死的形狀上與衪聯合。直譯為:「在祂死的模式上與祂一同栽種」(參林
前十五36~44「種植」的比喻,不過該處是論及信徒個人的死,此處則是論及與基督同
死)。
在衪復活的形狀上與衪聯合。這是論到基督子民的未來復活大收成,將按「初熟
的果子……基督」的復活樣式(林前十五23)。
6. 我們的舊人和衪同釘十字架。這個「釘十字架」不是現在的經歷,乃是過去的
事件,希臘文用過去式表達。憑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人,在祂被釘十字架之時,就算與祂
同釘了。參加拉太書二20:「我已經(完成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的不再是
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同樣,
在加拉太書六14,保羅以基督的十字架誇口:「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完
成式)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後面這段經文的動詞「釘
十字架」(stauroo{)有另外一個解釋,是「圍籬隔絕」,此處可能也兼有此意。現在
的我(「在基督裏」)已經以十字架為籬,與從前的我(「在亞當裏」),就是屬於世
界的我,完全隔絕了。(這兩段加拉太經文中的完成式,都表明目前的情況是由過去的
事件造成,即羅馬書六6的事件。)至於「舊人」(anthro{pos),請參西三9與弗四22。
使罪身滅絕,NEB 作:「使有罪的已毀滅」;「罪身」直譯為「罪的身體」──亦
即,使「肉體」,就是未重生、有墮落傾向的本性,對罪一呼即應的從犯,可以被完全
壓制,不再活動。「罪身」不僅是個人的事,而且是「我們在亞當裏降服於罪的本性」
(巴刻,J. I. Packer150),是從前死的集團,基督已經藉著死將它粉碎,為要創造
一個新的生命集團,使信徒都成為「在基督裏」的一份子。要滅絕或壓制的,並不是人
的身體;洗禮沒有這種作用。(參七24:「取死的身體」;八3:「罪身」。)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直譯為:「已經離罪稱義了」)。NEB 以譯意
指出了這句話的意思:「人死了就不再對他的罪負責。」死足以償清一切的債,因此,
與基督同死的人,往日的行為可以一筆勾消,從此與基督一同開始步入新生命,不再受
過去所纏累。
8. 必與衪同活。目前在「新生的樣式」裏同活(參第4節),將來則在復活的時
代裏同活。
10. 衪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譯作「只有一次」的副詞(ephapax),在希伯
來書中再三出現,強調基督獻己為祭是完結性的。藉祂的死,祂徹底擊潰了罪,贏得
最後的勝利,「不需第二次戰役,不存第二名敵人」。
11.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不
是「假裝」的遊戲;信徒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神實際上已經在他們身上做成的工。
這種操練不會落空,必會結出美德之果,因為聖靈已經降臨,在他們裏面實現基督已經
為他們作成的事,使他們在目前必朽的身體之中,每一日都能經歷到他們已經「在基督
裏的實際,並且預嚐在復活生命中會有的光景。(這是八1~27的主題。)
12.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參十三14:「去放縱私慾」{\LinkToBook:TopicID=
172,Name=Ⅵ 面對關鍵時刻(十三11~14)}。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律法要求順服
,但恩典供應順服的意願與能力;因此恩典能勝過罪的轄制,而律法卻辦不到。(參「
C 脫離死亡(八1~39){\LinkToBook:TopicID=150,Name=C. 脫離死亡(八1~39)}
」)。
{\Section:TopicID=145}3. 奴隸市場之喻(六15~23)
保羅重複了第一節的反對意見,只是用詞稍微不同(順著14節的語氣);這次他以
奴隸市場的比喻來回答。
保羅前面說,信徒不再受罪轄制,因為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所以向罪死了;按這
個論證,他可能會繼續指出,奴隸若是死了,主人對他的權柄也就終止。但是他沒有這
麼說,反而指出,若奴隸有了新主人,舊主人對他的權柄就告終止。保羅說:「你們從
前是罪的奴僕;罪是你們的主人,凡罪所命令的惡事,你們不得不作;你們沒有說『不
』的權利。但是現在,你們不再服事罪,而是服事神。現在你們的要務是討神喜悅,不
是聽命於罪。你們身為神的奴僕,所要作的事,和從前罪的奴僕所慣作的事,有天壤之
別。更何況,『在恩典之下』事奉神,是一種得自由的經驗,與被罪奴役的情形截然不
同。這兩種服事不僅在性質上極不相同,其結局也大有差異。罪付給奴僕的工價,就是
死。神不僅付工價給祂的僕人,祂所賜的是更好、更慷慨的:祂在恩典中白白賜下永生
──就是他們因與基督連合而有的永生。」
這個論證的性質究竟為何?是法律性故事,還是勸勉的話,鼓勵我們重整旗鼓、從
新開始,立下心願將來要有更好的表現?保羅曾說:「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節)。這是否純為運用意志,或發揮想像力
的事?不是的,事實並非如此。這件事乃是一種實際狀況,許多人已經親身經歷了,這
些人完全瞭解保羅的意思。因為他所說到的神,是位又真又活的神,人一旦將自己獻給
祂,為祂所用,祂就接納他們為僕人,並賜他們能力來行祂的旨意。保羅所說到的基督
,是那位真正死過,又復活的基督;凡相信祂的人,祂便在他們身上「粉碎罪的權勢,
因它已被廢棄」。
15.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這裏順著14節的用詞,重
提第一節廢棄道德論的說法。保羅重複前面的斷不可乎!意思就是,說這類話的人,對
神的恩典毫無概念。「在恩典之下」的人有基督的生命。基督生命的特色,就是主動樂
意順服父的旨意,因此凡「在基督裏」的人,生命中也有同樣順服的特色。「愛,然後
可以隨心所欲」151這個格言,對心裏充滿了聖靈所澆灌神之愛的人而言,結果只會使
他們去作神所喜悅的事。若以「在恩典之下」為犯罪的藉口,則表明那個人根本不在「
恩典之下」。
16. 順命……以至成義。我們可能以為這裏會說「……以至得生命」,以與前面
「罪……以至於死」成平衡句;但成義(稱義)與生命,是同一銅板的兩面(參五18、
21)。
17. 你們……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道理的模範」或「
標準」(RSV),大概是指以基督的教訓為準則的基督徒倫理總綱,初期教會對初信者
固定給予這些教導,指示他們今後應如何生活。保羅在其他地方稱之為「我們所傳的」
,或「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參林前十一2;帖後二15,三6);此名詞(paradosis)
與動詞「傳給」或「交付」(paradido{mi)的字根相同。各書信中屢次提到這種教訓
的大綱,因此有人推論,它很早就被作成教義問答的形式。但這「道理的模範」全包含
在基督身上,而現在他們已歸屬於祂了(參十三14)。
18. 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亦即,從罪的暴政中得到解放,與第7節因稱義脫離罪不
同。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和合本照原文直譯,RSV
譯為:因你們天然的限制)。亦即,我現在所用的是人的比喻(參林前十五32),恐怕
你們不瞭解我的意思。參導論:「Ⅶ 羅馬書的「律法」{\LinkToBook:TopicID=114,
Name=Ⅶ. 羅馬書的「律法」}」。
20. 你們……就不被義約束了。亦即,那時你們的主人是罪,而不是義。
21. 當日有什麼果子呢?(和合本按原文直譯,RSV 作:「報酬」這可能是一個
完整的問句,其答案是: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參「死亡的果子」(七5),及一32:「神判定,行這樣事
的人是當死的。」
22. 就有成聖的果子。(和合本按原文直譯,RSV 作:你們的報酬是成聖),與
21節可恥的死亡的果子相反。得蒙稱義的人,現在又得成聖;此時沒有成聖經歷的人,
便沒有理由假定自己已經得蒙稱義。
23. 死……永生。重複了21、22節。這裏的死與永生都是來世的事,但因神的
白白的恩賜(charisma),信徒在基督裏現在就可分享祂復活的生命,得以先行品嚐自
己在末日復活之時所有的生命。
149 參 Hannah Whitall Smith, Religious Fanaticism(1928)。
150 NIDNTT I, p. 73(s. v. 'Abolish');也見 R. H. Gundry, 'So{ma' in
Biblical Theology (1976), pp.39, 57f。
151 'Ama, et fac quod uis' (Augustine, Homilies on 1 John,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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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什么是活在恩典之下?
2. 如何可以活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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