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 发帖数: 4465 | 1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书
(1986)京军法刑再字第1号
原审被告人沙飞,原名司徒怀,又名司徒传,男,汉族,一九一二年生,广东省开平县
人,自由职业者出身,学生成份,大学文化程度。一九三七年十月入伍,一九四二年六
月入党。历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抗敌报》社副主任、编辑科长、摄影科长、《晋察冀
画报》社主任等职。原为华北军区政治部《华北画报》社主任。
原审被告人沙飞,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枪杀和平医院内科主任、日籍国际友人津
泽胜一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于一九五0 年二月二十四日以法字第九号判决判处
其死刑,同年三月四日处决。其子女对原判不服,以沙飞枪杀津泽胜“系神经病人的危
害结果,不是基于狭隘民族主义的蓄意谋杀”为理由,从一九八一年以来多次申诉
此案经再查明,沙飞枪杀津泽胜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的,其行为不能自控,不
应负刑事责任。原判认定沙飞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上极端落后,并以“蓄意谋
害”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为此,判决如下: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
一九五O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字第9号判决,给沙飞恢复军籍。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章)
一九八六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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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发帖数: 3817 | 2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应该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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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 发帖数: 12367 | 3 这个判决书是最有力的证据,
在战争结束不久的近期可信取材并且经过多方反复论证,
唯一的缺陷是对朝香宫鸠彦的赦免。
任何对南京三十万大屠杀的否认甚至质疑,
都是对人性和国际法的玷辱。
中国人都应该用这个去反击任何对于南京大屠杀的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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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939 | 4 江青特别法庭辩论和判决书
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江文发言,他说:“经过第一审判庭的六次法庭调查证实了本厅指挥
被告人江青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罪证是确凿的。其主
要犯罪行为有……”。
接着江青发表辩护词。
她说:“我对他的意见,也就是刚才所讲的《起诉书》的那一套,整个地说,就是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篡改历史,隐瞒捏造事实。你们说了我那么多罪名,没
有一件能站得住脚。远的不说,那就更说不清了。就从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来,也
就是中共中央通过重要的通知,发动文化大革命以来,到毛泽东主席逝世,我没有什么
自己的纲领,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执行捍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示和政策
的,是执行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你们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
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
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我是执行捍
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如果不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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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 发帖数: 8702 | 5 在文革历史上,我的确是质疑79年之后出版的任何有关文革的官方记载或者网文记录的
,理由很简单,走资派出于自身合法性的需求,必然不择手段的抹黑文革。毕竟历史都
是当代史。对吧?
所以说,我很想知道,你是从什么渠道了解文革的?你了解文革的渠道,是不是都是79
年之后的出版物?比如说网文啊,伤痕文学啊。那么,究竟应该不应该用学术研究的态
度对待这些资料?
事实上,我自己是不知道文革期间到底有没有哪怕一个人就是因为言语攻击毛泽东而被
判刑的,因为迄今为止,我觉得很简单的一个要求,竟然没有一个人能提供出来。张志
新的例子都被你们说烂了,用来作为张志新仅仅因为攻击毛主席所以被判死刑的例子,
实际上自己找找判决书就会发现,压根不是这样子。
今天楼主所贴的这个也是一样啊,但是你和楼上其他人也是继续用自己的臆想来作为证
据,继续巩固自己对文革的幻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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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503 | 6 其实那头毛轮不过是打滚耍赖而已, 文革的时候,砸烂了公检法,有什么判决书,那
时侯,弄死个人比弄死只蚂蚁更加理直气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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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503 | 7 其实那头毛轮不过是打滚耍赖而已, 文革的时候,砸烂了公检法,有什么判决书,那
时侯,弄死个人比弄死只蚂蚁更加理直气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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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503 | 8 其实那头毛轮不过是打滚耍赖而已, 文革的时候,砸烂了公检法,有什么判决书,那
时侯,弄死个人比弄死只蚂蚁更加理直气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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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发帖数: 5225 | 11 15分钟前 来自Android客户端【直播药家鑫案一审宣判】正在宣读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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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4447 | 13 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等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案
时间:2001-09-19 当事人: 董明永、谭世乾等人
法官: 文号:(2001)利刑初字第51号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利刑初字第51号
公诉机关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明永,男,1963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土家族,高中文化,农民
,住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10组。因涉嫌非法集会,2001年2月7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年3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谭世乾,曾用名谭仕乾,男,1950年12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8组。因涉嫌非法集会,2001年2月7日被利
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杨春富,男,1940年5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
利川市汽车运输三公司退休工人,住利川市团堡镇团山坝村10组。因涉嫌非法集会,
2001年2月7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利川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3...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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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4447 | 14 判决书里面的官和民,和二三十年代农民运动时期的官和民,何其相似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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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22804 | 16 早就开了。法院判决书里怎么能写"开除党籍"呢,产党这X还是要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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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发帖数: 8598 | 17 判决书太白痴了,也不知道哪个官僚喝醉了酒,就百度copy paste了
把 ‘第一’ 这个词划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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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 发帖数: 2123 | 19 判决书不是济南中院fedex给瓜瓜的? 他应该是最优先拿到那个玩意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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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发帖数: 21441 | 20 表起来没用
判决书没写买买提是为革命工作的进步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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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发帖数: 9848 | 22 从某个相关人那儿搞的,好像是受害者亲属收到了判决书,他想办法复印了一份,然后
寄给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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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 发帖数: 29576 | 23
河北这法院家属不通知就毙了人连判决书都不给,现在家属要翻案杠上了,看他们如何
收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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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 发帖数: 29576 | 24
本来把家属当猴耍了两年,结果不小心还是让她们拿到了判决书,工作重大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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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发帖数: 247 | 26 最高指示: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2015军管刑字第91号
案由:反革命
罪犯:毕福剑,又名“老毕”、“毕姥爷”,男,56岁,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
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官僚资产阶级代理人,捕前系市中央电视台导演、主持人
、制片人,家住本市志兰大街14号。
本案业经审理完结,查明:
罪犯毕福剑系官僚资产阶级代理人,解放后仍不接受改造,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父于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但毕犯不甘心死亡,在反腐运动中,又公开跳了出来,
自2015年以来,毕犯不仅记载了大量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吹捧美帝等反动日记,并公开
咒骂我无产阶级。今年2月18日中央关于不能吃党的饭,砸党的锅通知下达后,毕犯4月
2日在白俄罗斯文化联盟副主席伊戈尔·巴巴克、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教师紫萱出席的晚
宴上,并用唱一句点评一句,其中说道:“可别提那个老屄养的,可把我们害苦了“的
手段,篡改江青同志的重要样板戏,智取威虎山,恶毒的攻击污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
和人民解放军,妄图实行其反革命复辟。
综上所述,罪犯毕福剑系右派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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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发帖数: 7944 | 27 大家都可以在百度中输入“聂树斌”’,看“聂树斌-百度百科”中法院的判决书,其
中有一句“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另有一句
“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
聂树斌骑自行车将骑自行车的康某别倒,往玉米地拖,两辆自行车岂不是扔在路上,案
发时间为下午五点多下班人多时,这样不影响交通?过路人不产生疑惑?而警方却在死
者身边北侧发现死者自行车?
“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聂树斌是怎样随身携带花上衣的?是夹在
自行车上或缠在自行车上还是一手拿着?是别在裤带上还是穿在身上?
聂树斌将会武术,经常练武的康某别倒往玉米地拖,道理上讲必然发生搏斗,一手拿着
花上衣能打过康某?去取夹在或缠在自行车上的花上衣,岂不遭到康某攻击?别在裤带
上搏斗恐怕要掉落吧!偷来的有缝补痕迹的花上衣穿在身上不怕被原主认出?事后要光
着上身逃跑吧?如果夹在、缠在自行车上,聂树斌不用脱下的连衣裙杀人,而返回路上
取花上衣再到玉米地里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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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发帖数: 1741 | 28 老笑话:饭局碰一法官,忍不住问他:“经常看到判决书说谁谁判刑几年,剥夺政治权
利几年,是啥意思?”他解释道:“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人犯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还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当时俺就把酒喷了,我说:“法官,你本
人有这些权利吗?” 法官想了想说:我应该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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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9 判决书说,张扣扣娘吐口水,跟王老二打起来,王老三赶来参战。
王家老头根本没参加围殴。王老大在外地工作。
你们中国人为啥喜欢造谣, 说王家父子四人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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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
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
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
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
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上述事实,经调查审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丽萍、张福如、张丽波、但小庆、杨桂
英、王富军等多人的证言数卷,有现场勘查记录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作案工作佐证
,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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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 发帖数: 10191 | 31 判决书你也信?这里面至少好几个疑点,有人说老头不是说打死她我抵命么。还有,到
底老三真是下手的,还是抵罪的?说到底,土工司法不公,黑暗,索贿受贿严重,是整
个悲剧的根源。如果22年前审判公正,张扣扣也就不会22年念念不忘报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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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3 判决书是有多份证词的,包括两家当事人,数名围观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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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 发帖数: 4478 | 34 楼主真是脑残。
一个亲眼目睹凶杀的孩子,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面前被打死,拼上自己的一切,包
括性命,去复仇,选择性地杀死了对方三个人,没有杀他家其他人。这个你不相信,却
拿着一个当年被害者家庭从未认可,现在正在进行司法复议的判决书说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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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580 | 3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8)京行终18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刁世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刁世平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
行初68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第19327912号“刁大大DIAODADA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应当不予
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
刁世平的诉讼请求。
刁世平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
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90025号《关于第
19327912号“刁大大DI...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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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786 | 37 这里的几位五毛在中共内部也有判决书哈,就等啥时候拿出来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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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786 | 38 这里的几位五毛在中共内部也有判决书哈,就等啥时候拿出来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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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发帖数: 101 | 39 我能在网站上找到判决书的标题,但是点击标题后进去是只有背景,内容是空的...
不知道是我的网络问题还是什么,
谁能打开,截图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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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4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谷俊山判决书潜台词矛头指向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ug 10 19:24:23 2015, 美东)
中共官方新华社10日报导,中共军事法院对原中共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
分析人士认为,谷俊山案在郭伯雄、徐才厚等人案之后被通告意义重大。
报导中说,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报导还引述了中共军事法院负责人的话表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
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他归案后,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因此判
处死缓,及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海外时事评论员夏小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最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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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1 唉。
英国高院都没有讨论具体案情,你现在要求大家讨论案情?
你这一点还不如番薯仔。丫至少拿出来他自己根本没读的下级法院的判决书,那里面才
是真正的案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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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2 如果只有案情才有讨论的余地,那你就应该帖下级法院的判决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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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44 如果你仔细看高院判决书item 6-10,里面详细地说了英国关于父母监护权的法律历史
变迁,你的判决无法律条文支持的观点并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你反复扯到左右之分和替
人决定的问题,都和本案没有太大的关系。稍微有点联系的是和美国一样,英国法官也
可能有原义派和进化派两种解读法律的派别。然而你并没有具体分析,只有粗暴结论法
官是左派歪曲法律,这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在所有中院高院欧洲人权法院全部turn
down this case的情况下,你的结论尤其缺乏可信性。
这不是左右的问题,而是是否接受法律的问题。我早就说过,主张父母对孩子有绝对权
力的,就如同主张对自己有绝对权力(甚至更糟),都是不合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法
律不需要说服每一个人,如果不适,请改变或离开。但坏的规矩也好过没有规矩,所以
我不可能同意你们这种择法而从的态度。
你的观点有代表性,我没看到其他的反驳角度。所以特地多写一点。相同的arguement
不再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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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45 你行使第一权不能豁免非政府来源的制裁,这就是说不是免责权,这不是显而易见?现
在没有政府对你的迫害,你提第一权有什么意义?现在是谁主张法律不是挡箭牌?你确
定嘲笑对了方向?
说十四修还算靠点谱,可惜法庭是要讲证据不是拍脑袋的。你不妨分析一下法理,再找
个案例来证明一下你的观点。否则不如说造谣也是天赋人权。高院判决书里法理前例说
得清清楚楚,你好歹要点脸把你的逻辑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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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46 good job. You got me there. 虽然这只是FBI的Uniform Crime Reporting (UCR)
Program code,严格说来不算judicial branch的法律,但我肯定你的effort和point。
用简单例子来反驳的想法果然太简单了。那么作为回礼,我撤回说你在扯淡的话,也稍
微认真一下好了。
首先贴一下下院判决书,感谢笑看人生提供:
https://www.judiciary.gov.uk/wp-content/uploads/2018/02/alder-hey-v-evans.
pdf
法官详细介绍了小朋友的病史和医疗组的鉴定结果,从第二页的Item 3,一直到第12页
的Item 31。我要提请大家注意,在第五页Item 13, 法官提到邀请的独立专家
Professor Judith Cross,presently the
Prince of Wales’ Chair of Childhood Epilepsy at UCL - Great Ormond Street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She...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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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7 这判决书里也提到了意大利专家认为转运过程不存在任何额外风险,至少不会比拔管风
险大。英国的拒绝转院绝对不是医疗原因。
人要是都听专家的,地球还是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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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48 下院判决书第15页item 40 引用意大利医院的意见如下,包括气管切开术和其他家庭插
管辅助疗法,转院过程中风险无法评估
“It is therefore possible that a prolonged ventilator support, with
surgical tracheostomy should be performed. Feeding and hydration are
artificially provided through a nasogastric tube since several months, a
clear indication for a gastrostomy is evident. Renal and liver functions
seemed normal. Alfie appeared to be very well cared and despite eight months
of ICU admission he did not present skin lesions due to posture
During clinica...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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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49 不看判决书不要来扯淡
你口口声声真正的法律程序,你知道啥是真正的法律程序?列出来打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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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50 你也许能做个不错的文字编辑,但在bbs上灌水纠结这文字而不是内容有什么意义?
对于法官来说,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当然是结论风险无法评估。haas教授拍胸脯保证没
风险的证据在哪里?法官为何要相信他不相信其他专家?这版上就有不少也认为没风险
或当活马医不用考虑风险的,你就能放心地说没风险了?
我是转述判决书意见,既不是圣经上的全知全能,也不是poll的统计结论,我们在说法
官基于法律程序总结的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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