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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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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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发帖数: 37364
1
有些人是真不知道,你叫他招什么?其实逼供的心里也没底,毕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
知道,用刑到一定程度就会放弃,转攻其他线索。
有些傻子真知道,还要明白无误的叫嚣自己知道,你能让老子开口吗?这样的就没救了
,不给对方台阶下,最后自己惨不忍睹不说,还是只好开口。何必当初呢?悔之晚矣
K**W
发帖数: 6346
2
不相信。
只要把那些刑具摆在我面前,我就什么都招,
没有的我也招。
y*h
发帖数: 25423
3

尼玛在美人计那一关就招了,根本等不到用刑
K**W
发帖数: 6346
4
当然,如果能够在美人计和行刑之间选择,偶肯定选择美人计。
S*******s
发帖数: 13043
5
我相信我不行。今天去洗牙的时候要是有这个选项我早就投降了
但是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l****t
发帖数: 36289
6
有人是天生受虐狂,肯定可以
我觉得不久前死掉的那个墨西哥女前市长就是这种打死不招的,劳模国的江姐
i*****g
发帖数: 11893
7
我觉得,我们大家可以练练
你们觉得这个主意如何?
r********9
发帖数: 18394
8
有个词叫信仰
y****g
发帖数: 36950
9
我相信。有的人你越折磨他们,他们越愤怒,越固执,产生宁死不屈的感觉。一般人受
刑产生恐惧感,他们可能产生的更大的怨念和愤怒。可能大脑里分泌的endorphin什么
的化学物质和常人不同,能帮助他们挺过去。
p********n
发帖数: 2162
10
不怕死 就怕没死就下十八层地狱了
d*********6
发帖数: 1972
11
不是有人就喜欢sm么
说不定人江姐就是在一波一波的高潮中欲仙欲死的挂掉了
M******8
发帖数: 10589
12
还有丁佑君。
特别是徐向前的鄂豫皖根据地的一个女交通员,被国军抓住后用刺刀把身上很多地方都
割坏了,还不叛变,最后是用刺刀刺入下体杀害的。
名字忘了。
n*****s
发帖数: 207
13
嗯,可以日后再说
x****u
发帖数: 12955
14

Even someone completely ignorant of the information you seek, may start to
talk about it, if you left too many clues in the questions. Torture has
this effect on people. That's why the information gathered from it might be
very unreliable.
g******n
发帖数: 53185
15
顾顺章倒是招了,结果全家都死了。还真不如不招供自己被打死
a*******t
发帖数: 10093
16
人跟人是不一样的
另外一个,人体是有自我保护功能的,“痛苦”到一定程度,神经系统会自动切断信号
,或者直接昏过去
比如绝食,好像难受两三天之后,反而会产生快感出来
r********9
发帖数: 18394
17
囗德
L*********2
发帖数: 10195
18
我共和国民党那里,哪个女人不是被扒光了抽的?嘿嘿。不招供的属绝少数。多数人都
是叛徒。没几个能挺的过去的。
l******t
发帖数: 55733
19
强奸10年以下,轮奸从重,16年已经是大刑
l******t
发帖数: 55733
20

这女的先和他们一起喝了酒,又自愿去的酒店,本身情节很不利。
这个最多也就7年,考虑各种因素什么,可能判个3年大刑也就出来了。
我觉得这是谁要拿李双江下手。明明是他儿子的错,为什么总是把他放在第一?而且第
一时间爆料?
l******t
发帖数: 55733
2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双江得罪人了吧
这女的先和他们一起喝了酒,又自愿去的酒店,本身情节很不利。
这个最多也就7年,考虑各种因素什么,可能判个3年大刑也就出来了。
我觉得这是谁要拿李双江下手。明明是他儿子的错,为什么总是把他放在第一?而且第
一时间爆料?
b*****d
发帖数: 61690
22
按照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认看了婴儿遗体。长春市司法机关启动重大刑
事案件办理机制,要从快严惩犯罪。经过深入侦查和搜集证据,认定周喜军为案件犯罪
嫌疑人。周喜军,男,1964年出生,出生地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
。周立权 王昊飞
l******t
发帖数: 55733
23

CPI又不是核潜出行图,重要性一般了。要知道3年就算大刑了。
m*s
发帖数: 6855
24
但是sw案件特殊。8小时够个啥? 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
们嘴还硬

哈。
Z**S
发帖数: 1211
25
给你72小时大刑伺候,这案子肯定就是你做的了。
m*s
发帖数: 6855
2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如果你被死咬,怎么办?
尼玛平民小百姓不招也没有办法啊,大刑让你生不如死
m*s
发帖数: 6855
27
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2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从朱令律师所公布信息看到的
tg 太虚伪了。8小时够个啥? 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
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2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朱令事件是清华之耻
强烈要求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30
抓住金亚,金亚不是在国内嘛。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嘴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3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铊班同学匿名信
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3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孙铊投毒案真相
你得到了它。8小时够个啥? 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
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3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朱令案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
你得了它。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还硬
m*s
发帖数: 6855
34
清华大学保卫处自己先应该把同宿舍的全部抓起来,72小时大刑伺候,我不信她们嘴还硬
y**********n
发帖数: 555
35
1. 同宿舍的人都保持沉默很可能是出于自保
因为和朱令同一宿舍的人,都有很大的犯罪嫌疑。就算你最后洗干净了,不死也得脱层
皮。如果站出来说,某某某很有可能是投毒者,搞不好会被反咬一口,因此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是最好的选择。
2. 孙维家庭对案件的影响力
无论孙维是不是真正的投毒者,其家庭对案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如果孙维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变相的刑讯逼供,疲劳战术,诱供就都会用上。负责破案
的人员有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前途,什么下三滥的手段也都能使上。而孙维家庭有一定的
背景,就不好使用这样的方法了。
如果不能大刑伺候,证据又明显不足,那么也就最有可能出现现在这样的结果了。
反过来想,可能很多破了的案子,同样证据不足,只不过里边有很多猫腻我们不知道罢
了。20年前有个蒙古族的小伙子,发现厕所里被奸杀的女尸报案,结果被当作犯罪嫌疑
人审讯,最大的理由就是你一个小伙子怎么发现女厕所里的尸体的。结果小伙子屈打成
招,被处以极刑。直到前些年,真凶在另外一个案子被抓获后自首,供出了当年自己才
是凶手。然而,已经十几年过去了,当年负责审案子的警官早都因为破案神速,荣立了
几等功,升迁到别... 阅读全帖
i*****g
发帖数: 11893
36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豆腐店
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毒毙葛
品连,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断结为“谋夫夺妇”罪,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
。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上报刑部。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京控,惊动朝
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
昭雪。
杨乃武,余杭人氏,居住余杭镇县前街澄清巷口。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举人,时年33
岁。他为人耿直,好管不平之事出有因,与余杭知县刘锡彤积怨颇深。
当时,镇上有一漂亮姑娘名叫毕秀姑,因常穿绿衣白裙,街坊唤她外号“小白菜”。她
18岁那年与葛品连成亲,租住杨乃武家的后屋一间,两家相处和谐,毕秀姑常到杨家聊
天吃饭,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经。街坊中好事之徒便传言“羊(杨)吃小白菜”。葛品
连心中怀疑,遂搬出杨家,移住太平弄口。
十月初七日,葛品连身发寒热,膝上红肿,毕秀姑劝他在家休息,葛品连不听,又去豆
腐店帮工。初九日早晨回家时,畏寒发抖,喉中痰响,口吐白沫,至晚身死。至初十日
夜... 阅读全帖
n********t
发帖数: 1843
3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朱令案要是在古代就好处理了
不管谁是凶手,直接把孙维抓了,大刑伺候,让她画押认罪,秋后决。
若孙当真皇亲国戚,过阵子再以死囚顶包,换掉。
杀一人而万民悦者,杀之。
-《六韬》
这种情况下真相如何已经变成次要问题了。
l**k
发帖数: 45267
38
被刑讯逼供的嫌疑人谁不知道认罪的后果很严重?不就是看熬不熬得过大刑么。熬得过
,你他妈牛逼。熬不过,就傻逼。
再说了,深度催眠就是要突破你的心理防线,让你把藏最深的秘密都说出来

文明
x******g
发帖数: 33885
3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一句话,责任制。
犯罪者要负责任,帮犯罪者犯罪的人也要负责任。
犯罪者要判大刑,帮犯罪者犯罪的人,玩忽职守的人要判中刑。
如果这是国家的银行,行长,分行长一定要被处分。
如果这是私人银行,剥夺营业的权利三年。
d****i
发帖数: 2048
4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闲说猴群与不搞民主宪政的社会
看过一篇文章,乃一位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通过11年来每天对猴子社会观
察和研究,讲述了妙趣横生的"猴王争霸"的知识和故事。应该说,这位工作人员的观察
和研究尚未超出人类以往对猴群的知识,但这篇拟人化描述的文章却勾起了一系列萦绕
在我脑海中已久的问题: 不要宪政与民主的社会,与猴群会有多近似?
这位工作人员描绘的猴群社会,我们似曾相识。
1、也有地位相当优越的领导。“猴王——妻妾成群”,“休息时坐得最高、尾巴翘得
最高、走路时有很多小猴子前呼后拥的就是猴王”。
2、也有“警察”职能。“ 猴王的职责是维持猴群的秩序,当发现有"臣猴"争斗时,它
会先旁观片刻,若事态出现恶化,就出面调停,并很快地平息内乱。”
3、也有“公有制”。猴王“拥有优先挑选和享受食物的权力”,“小猴子们在得到游
客施舍的食物后,通常会鬼鬼祟祟地观望猴王的表情。如猴王没发现,它就会偷偷独食
;如猴王发现了并要求它把食物"上贡",它便只有听命”。
4、也有“黑打”手段。“猴王若知道有"臣猴"胆敢不守规矩,就会心狠手辣地"大刑伺
候"之。违规的小猴子,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其他猴子孤立”。
... 阅读全帖
d*********e
发帖数: 5
4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挖眼这事,该凌迟处死
抓到后一定要凌迟、五马分尸、点天灯、下油锅,各种大刑伺候一遍,MLGBD
w********e
发帖数: 8594
42
估计是怕审书记的案子时有人造谣生事。法庭外公然有人举牌支持书记。如果有人放谣
言出来说纪委对书记动了大刑逼供,膝盖被挖叽叽被割,岂不是有可能劫了法庭?
w**********5
发帖数: 1741
43
王立军事件给人的启示---长篇宫廷评话 S2第120回(一百三十九)
(2013-09-05 02:07:29)
第二季120回《公检法黑幕重重,薄熙来当庭翻供》
开篇不庄重声明:本系列评书乃是娱乐作品,纯属杜撰,评书中有任何情节或者人名与
现实重合,纯属偶然,看官不要对号入座,凡是因看官牵强对号入座,由此引发蛮烦或
者烦恼的,说书人绝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者非法律上的责任。本评书乃饭后茶余之游戏作
品,无版权,无专利,可以任意改编,修改。说书人保留任何不追究的权利,请看官自
重。本评书共有四季,不定时出品,看官切勿以为定时说书。评书内容偶有涉及成人内
容,故18岁以下读者请自免,成人听书时注意周围不得有未成年人围观,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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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中华大地,历来群雄辈出,奸佞不绝,五千年中,精彩不断。而其中多少事似曾相
识,多少人重蹈覆辙,令后人掩卷叹息啊。就是这最近三十年,也是纠纷不断,情丝绵
绵,男权女色,桃红梨黄;有权势者,杀人如蚁;无背景... 阅读全帖
M******8
发帖数: 10589
44
南都新京报叫板中共 “两高” 499成热词
继中共警方近来密集抓人打击“网络传谣”等所谓“犯罪”之后,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
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又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
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
节严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敢言媒体也发评论质疑。
中国网民纷纷表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
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
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叫板“两高”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 :#快评#【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两高司法
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
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
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9月7日,《新京报》还以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一度称污蔑为例,发文称,官方发
言人发布不实信息鲜... 阅读全帖
w******k
发帖数: 1382
4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爱恨就在一帖间 499成热词
爱恨就在一帖间 499成热词
由于从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为犯罪与否的界限,499立刻成为网络热词,不
少网民纷纷发表免责声明:
@摆古论今: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
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实体现,凡由本人
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
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宽容!求你们了!
陈文伍:希望新浪微博开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选择发微博只能被转499次的功能!这样
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转发量,以免博主被请进局子!
陈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谣,转发到499次时,我他娘的就给他临门一
脚把他射进去。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由于网络转发的随意性大家纷纷指责,此规定可以让人很容易被当局有目的的定罪,也
同时成为网民调侃的对象。
@涅磐重生V:以后谁得罪我,我一个人转发他五百次。
@导演高晓舰:爱恨就是这么简单,决胜就在一念之间……
@林萍在日本: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 阅读全帖
r*c
发帖数: 16750
4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王立军的轮椅怎么回事?
有人给王局上大刑了?
m****o
发帖数: 1127
4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洗衣机杀婴父亲的回答记者提问
这种垃圾应该给丫大刑伺候就老实了
q***7
发帖数: 2011
48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
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
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
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
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发之后郭玉
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代... 阅读全帖
s***a
发帖数: 861
49
http://news.sina.com.cn/c/2013-10-09/170728387586.shtml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
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
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
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
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 阅读全帖
r******r
发帖数: 1735
5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中共特务纪念碑
这是扯淡把,你看朱最后上庭受审的照片,和其他几个一样都是
白白胖胖,哪里有什么上过大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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