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主权者
首页 上页 1 2 (共2页)
M******8
发帖数: 10589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ca9a040102vvc4.html
《没有了你,祖国将什么都不是》
《没有我,祖国什么都不是!》
《没有了祖国你将什么都不是》
扬智勇法政经研究 http://blog.sina.com.cn/u/1221237252 2015-09-06 09:26:21
《没有了你,祖国将什么都不是》《没有我,祖国什么都不是!》《没有了祖国你将什
么都不是》《李钟琴请教〈没有了祖国你将什么都不是〉的作者》
[扬智勇评]:国家构成要素:一定领土,一定人民,合法政府,国际主权。没有人民
就没有国家,何谈祖国。
[引述]: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
,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
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
着国家。
所谓领土,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 阅读全帖
f******d
发帖数: 2394
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很快就是戊戌变法120周年了
什么叫独立思考,启迪民智?贴一篇梁启超的《论正统》。比其《少年中国说》更应收
入课本。
****************************************************************************
论正统
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
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 宗
也;
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千余年来,陋儒龂断于此事,攘臂张目,笔斗舌战
,支离蔓衍,不可穷诘。一言蔽之曰,自为奴隶根性所束缚,而复以煽后人之奴隶 根
性而已。是不可以不辩。
“统”字之名词何自起乎?殆滥觞于《春秋》。《春秋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
大一统也。”此即后儒论正统者所援为依据也。庸讵知《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对 于
三统而言,《春秋》之大义非一,而通三统实为其要端。通三统者,正以明天下为天下
人之天下,而非一姓之所得私有,与后儒所谓统者,其本义既适相反对矣。故夫统之
云者,始于霸者之私天下,而又惧民之不吾认也,乃为是说以钳制之曰:此天之所以与
我者,吾生而有特别之... 阅读全帖
f******d
发帖数: 2394
3
论正统
作者:梁启超
(1902年7月5日)
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
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 宗
也;
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千余年来,陋儒龂断于此事,攘臂张目,笔斗舌战
,支离蔓衍,不可穷诘。一言蔽之曰,自为奴隶根性所束缚,而复以煽后人之奴隶 根
性而已。是不可以不辩。
“统”字之名词何自起乎?殆滥觞于《春秋》。《春秋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
大一统也。”此即后儒论正统者所援为依据也。庸讵知《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对 于
三统而言,《春秋》之大义非一,而通三统实为其要端。通三统者,正以明天下为天下
人之天下,而非一姓之所得私有,与后儒所谓统者,其本义既适相反对矣。故夫统之
云者,始于霸者之私天下,而又惧民之不吾认也,乃为是说以钳制之曰:此天之所以与
我者,吾生而有特别之权利,非他人所能几也。因文其说曰:“亶聪明,作父母。”曰
: “辨上下,定民志。”统之既立,然后任其作威作福,恣睢蛮野,而不得谓之不义
;而人民之稍强立不挠者,乃得坐之以不忠不敬、大逆无道诸恶名,以锄之摧...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4
昨天的时候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日本的天皇即位大典,但有一个事儿估计媒体都没有过多
的报道。
说的是东京银座出现了游行集会,具体的人数说不好,但绝对不会是少数,因为都跟防
暴警察干起来了,这特么人能少了吗?
事后有三个人被警察给抓走了,估计是三个闹得比较激烈的吧。
他们打的口号是“即位礼违反宪法,天皇制应该终结”。
不错,日本的这群老百姓干的不错,就应该这样搞,什么狗屁天皇不天皇的,比别人多
个什么?都尼玛什么年代了还天皇,还把自己给竖的高高的,就是给人一种“主权者”
的感觉。
m**c
发帖数: 7299
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历史不容忘却----中东路事件与“武装保卫苏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an 12 11:37:00 2013, 美东)
[史海钩沉] 将“中东路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十月革命以后,苏俄为在中国发动共产革命,邀买人心,曾两度宣称“对中国废除不平
等条约,终止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的特权,将中东路权无条件地归还给中国”。第一次
,北洋政府没有理睬它。第二次,苏俄已在给北京政府的正式行文中自行取消了关键条
款。直至一九二四年与北京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时,虽明定“中东路由中俄两国共同
经营”,但是在实际上,中东路仍由苏俄一方人员任意管理,铁路局长既由俄人担任,
人权和财权亦由俄人把持,从而使沙皇俄国在我国的特权由苏俄继续得以维护。一九二
八年底,东北易帜,中华民国初获统一之后,苏俄与沙俄一样,为对我国东北的野心所
驱使,亦为方便指挥中共的武装叛乱,竟将它驻哈尔滨领事馆、中东路以及驻我国东北
的商业机构,作为指挥中共武装叛乱的... 阅读全帖
u***************r
发帖数: 11227
6
来自主题: Returnee版 - unidentified_title
发信人: Abbott123(奈斯兔米特油), 信区: Returnee
标题: 一种奴性思维:“非此即彼”论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ue Aug 1 09:01:33 2017,GMT)
鲁迅在《说“面子”》中有一段“闲话”,即“现在说话难,如果主张‘非孝’,
就有人会说你煽动打父母,主张男女平等,就有人会说你在提倡乱交——这声明是万不
可少的。”鲁迅的笔是极深刻的,但不知为何,他却没有给这种论事的法子起一个名目
。现在重读这段闲话,我想,也实在是难以给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取一个确切的名
号,姑且称之为奴性思维罢。
在差不近百年之后的今天,之所以想起这段闲话,是因为这种思维仍盘遗憾在一些
人的头脑里。记得是十多年前,江苏省人大在修订一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时,去
掉了“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同住一间房”的规定,于是有人便说:这岂不是在提倡非
婚男女外出同居们?有一段时间,有人提出要取消“大学生不准谈恋爱”的校规,又有
人立马说:这是在鼓励在校的学生们谈婚论嫁。再后来,新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中取消
了申请结婚登记,须持单位证明的规定,很有一些人士便担心“不用开证... 阅读全帖
l****u
发帖数: 418
7
来自主题: Boston版 - 安提戈涅的回答(转)
安提戈涅的回答
在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克瑞翁的的国王禁止人们为安
提戈涅的兄弟普雷尼克举行葬礼,因为他生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安
提戈涅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地向这种法令提出了挑战,按照希腊宗教所
要求的仪式安葬了她的兄弟,当克瑞翁国王要她说明理由时,她说她
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

这就是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听说过的安提戈涅的回答。她告诉我们,在
主权者的命令之上,还有一种法律,在它们面临冲突时,人们可以诉
诸自己的良知来选择到底遵从哪种法律。
在昌平学生遇害的事件中,北大校方对被害人并不负监护责任(因为
被害人已成年),北大校方也没有缉拿凶犯的职责(因为这是公安的
责任),北大校方有权利不表示哀痛和悼念(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他们
这样做),但是北大校方没有权力禁止他人表示他们的哀痛与悼念—
—仅仅因为它们自己并没有感到同样的哀痛与悼念。
它损害宪法第35条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它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它粗暴地践踏了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在同类遇到伤害时,本能地感
到悲伤;
它蔑视人的本能;

它要训练一些冷血的怪物,而且部分
C*******r
发帖数: 10345
8
这里网上找了一篇简介。注意英美普通法系比较注重自然法法理。
作者:杜美霖
1951年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被告是纳粹党的中级官员,1945年,他从情
报中了解到原告及其丈夫在自己家中藏了一个有半犹太血统的妇女,同时原告及其丈夫
还在为盟国军队准备纳粹党官员名单,被告迅速逮捕了原告及其丈夫,在原告丈夫企图
逃跑时,被告开枪将其击毙。这一案件中的一个法哲学问题是“被告能否以执行国社党
紧急命令作为辩解的合法性。”该命令规定德国所有武装人员负有不经审讯击毙逃跑者
的义务。针对于纽伦堡审判中的这个问题,法学家们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一、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
对于法的良恶问题的争论直接促使法学家们思考现实中的法律应该如何。而要探究
“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的问题,就要首先从考查良法理论开始。亚里士多德在
西方法哲学史上最早明确提出了“良法之治”。他提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
,注重实质正义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恶法之治根本不能称之为法治。
二、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
自然法学派... 阅读全帖
E**********d
发帖数: 253
9
近日,一件发生在美国的持枪自卫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反响。事情发生在美国奥特
兰大,一位华裔太太在家中面对三名持械窃贼时使用手枪自卫,女事主成功将一名窃贼
当场击毙,余下两名歹徒中枪后落荒而逃。
现场场面犹如枪战大片一样子弹横飞,引发中国和美国社交媒体的热议。
由于女事主家中有多部监控摄像,事发后枪战过程被上传到网络,现场场面犹如枪战大
片一样子弹横飞,引发中国和美国社交媒体的热议。当地民众特别是华人群体对于女事
主勇于“亮剑”的精神表示赞叹。当地一些居民更声称,这名“女汉子”的英勇行为坚
定了自己购买枪支自卫的决心。事后,警方判定该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卫手段,这名女商
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警方也不会对其提出任何犯罪指控。
以往,每当美国发生枪击案后,国内舆论总是会对美国政府禁枪无力而大加批判,却很
少关注美国民众持枪自卫的情况。事实上,美国政府之所以无法完成禁枪,恰好是因为
民众反对禁枪。尽管枪击案件丛生,美国公众却很难就禁枪达成共识,甚至政府每次宣
布新的禁枪举措之后,都会引发一轮民间抢购枪支弹药的热潮。与之类似的现象,恐怕
只有中国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后引发的恐慌性购房可以相提并... 阅读全帖
c*****l
发帖数: 631
10
[size=4]秦全耀:中国是个吃孙喝孙不谢孙的国家
2010-03-08
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是靠纳税人的金钱培养出来的,举国体制下的每个运动员都欠着
所有纳税人的钱。老秦说中国是个吃孙喝孙不谢孙的国家,别不信,甭管哪次运动员拿
了奖牌,往五星红旗下一站,眼泪一流,不是谢国家,就是谢爹妈。几十年了,就没有
一个感谢纳税人的。
谢爹妈,有情可原,百善孝为先,谁不是人生父母养,再说爹妈可能也是纳税人。谢国
家,国家又算个什么东西。其实,对这些中国人并不十分明白。首先国家不是祖国,祖
国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而
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其次,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又是什么?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
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
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可以说,在长期的“我把党来比母亲”的熏陶下,人民难以区分什么是祖国、政府和国
家。似乎纳税人不再是国家的主人,相反,公仆们借着祖国和国家的概念愚民,反倒成
了纳税人的爹妈。
昨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际奥委会副主
d***3
发帖数: 75
11
来自主题: Literature版 - “法律”思考
作者总是在想,这“法”,如果人类要为它设计一种形象,或者图腾,会把
它想象成什么样子呢?从目前可以看到和可以想象的范围看,我们一般可以把它
画成一架天平,一支权仗,一柄宝剑或者一只独角兽,甚至一尊神像。这就表
明,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应当是公平的、公正的、具有权威的。谁要是触犯了
它,就将受到惩罚、受到制裁。希腊人索福克勒斯在他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借
安提戈涅的口宣布:
“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明天
永恒地存在着:(没有人能确知它们的生成之时)
我不怕激怒任何人(也蔑视神的报复)为了捍卫它们。”
阐明了法律应被普遍遵守的原则。宣布了“不怕任何人”(哪怕他是神)乃
是法律的要义。
法学史告诉我们,无论何种法,只要一经成立,就将颁布,公之于众。即便
古如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印度的《摩奴法典》,中国的《刑鼎》,权威
如罗马的《查土丁尼大法典》,法国的《拿破仑法典》,美国的《美国宪法》。
说明法律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法律的正当性成了法律的基石。当然,会有人
说:法律源于习惯,习惯无须颁布。但是,习... 阅读全帖
v****h
发帖数: 75
12
好,我就来置个“可否”。那就是:错。
但我不打算把这个错计入对你的统计中,因为我在上面一文没有跟你
说清楚,也就是说你的这个“错”不是新错,故不重复计入。
现在来阐述一下理由:
首先,你已经从“真正的,可操作的民主”转换成为“真正的民主”
这个概念,放弃了“可操作的”这个修饰;无所谓,随你,允许你
改变自己的看法嘛。同时呢,你也放弃了“频繁的全民公决”中的
“频繁”修饰语。也无所谓,随你。
但尽管这样,你这个叙述仍然大错特错。为什么呢?概念不清。
“民主”这个词是外来语,即大家都知道的Democracy的中文翻译,
其代表的是一种理念,即:人民主权。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权”
也是翻译过来的,跟我们现在常常说的“国家主权”中的“主权”
相去甚远。人民主权中的“主”就是作主、掌握、拥有的意思。所
以“民主”就是“人民拥有权力”的简称,代表了“人民拥有权力”
的理念。所以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经常出现的“主权者”、
“执行者”等概念就是要把这个关系明白表示出来。在社会政治生
活中,任何一种理念都可以被贯穿到具体实践当中。当民主这个理
念体现在国家制度上,则被称为“民主制度”;再具体到国家机
D*****y
发帖数: 5788
13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为什么圣经有I create evil.
一个有着400年历史的,使用最广的圣经,绝不是偶然。
解释圣经不是根据你的想法来解释。一会逐字解释,一会说翻译错误。为你所用的就逐
字解释,不为你所用的就说翻译不合适。
无论翻译怎么说圣经,犹太人都永远认为神是唯一的主权者,否则就不不会出现多次,
我使。。。。看看以西结书等,到处都是这样。
灾祸,黑暗,恶,等等都是不好的,远离神的,,翻译们有权选择一个合适他们的词
汇,但是这个地方是主权的宣告。告诉所有人,只有我耶和华是神,是唯一的神。

wellbeing
G*******s
发帖数: 4956
14
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在韦斯敏斯德议会完成信条之后,又完成了大小两份韦斯敏斯德问答。大问答是在
1648年完成,为了当时讲台信息的需要,依据信条的内容写成196个问答。其优点是完
整、精确,并致力于圣经的原因解决道德的问题: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冗长而不够通俗,
在律法的解释嫌教条化,因此较不著名。小问答虽是大问答的摘录,却较早完成(1647
年)。此问答共有107条,内容简短易读,极受当时人的喜爱,本是为孩童及新信徒预
备的;但在实际使用时,发现并不适用于儿童的学习,因为内容过于深奥,需要教导者
加以解释说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问答〉那么温馨热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逻辑清
楚,可作为神学研究的入门。就如韦斯敏斯德信条一般,它也随英、苏的移民到达了美
洲、澳洲、纽西兰及南非,成为英语体系长老会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也加以采用
。此问答也曾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欧洲大陆并不著
名。尽管如此,它在复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堡要
理问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问答。
这两份问答的神学观点与韦斯敏斯德信条是一致的,在内容... 阅读全帖
C**********y
发帖数: 416
15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行小要理问答
在韦斯敏斯德议会完成信条之后,又完成了大小两份韦斯敏斯德问答。大问答是在
1648年完成,为了当时讲台信息的需要,依据信条的内容写成196个问答。其优点是完整
、精确,并致力于圣经的原因解决道德的问题: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冗长而不够通俗,在
律法的解释嫌教条化,因此较不著名。小问答虽是大问答的摘录,却较早完成(1647年
)。此问答共有107条,内容简短易读,极受当时人的喜爱,本是为孩童及新信徒预备的
;但在实际使用时,发现并不适用于儿童的学习,因为内容过于深奥,需要教导者加以
解释说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问答〉那么温馨热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逻辑清楚,
可作为神学研究的入门。就如韦斯敏斯德信条一般,它也随英、苏的移民到达了美洲、
澳洲、纽西兰及南非,成为英语体系长老会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也加以采用。此
问答也曾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欧洲大陆并不著名。
尽管如此,它在复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堡要理问
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问答。
这两份问答的神学观点与韦斯敏斯德信条是一致的,在... 阅读全帖
w*******e
发帖数: 91
16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对假教师的审判
2 不过,在子民当中也出现过假先知;照样,在你们当中也会有假教师。他们会偷偷引
进使人灭亡[a]的异端[b],甚至否认那救赎他们的主,给自己招来快速的灭亡[c]。 2
许多人会随从他们好色[d]的事;真理之道[e]也会因他们的缘故,受到亵渎。 3 他们
因着贪心[f],会用捏造的话利用你们[g]。对他们的惩罚,从太古的时候就没有失效,
他们的灭亡[h]也不耽延[i]。
4 要知道:既然神没有顾惜那些犯罪的天使,把他们扔进地狱,囚禁在幽暗的坑里,拘
留到审判的时候; 5 既然神也没有顾惜上古的世界,使洪水临到那不敬神的世界,只
保守了义的传道者挪亚一家八口; 6 既然神又定了所多玛和格摩拉的罪,把这二城倾
覆[j],烧成灰烬,做为以后不敬神之人的鉴戒; 7 既然神拯救了那因恶人[k]的好色
行为而哀伤的义人罗得—— 8 因为这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又听见他们的不法行为
,他公义的心天天受到折磨—— 9 那么,主就知道怎样拯救敬神的人脱离试炼[l],却
把不义的人留在惩罚之下,直到审判的日子, 10 尤其对那些随从肉体而在污秽的欲望
中生活[m]、轻视主权者的人,更是这样。
这些人胆大、任... 阅读全帖
P******l
发帖数: 1648
17
内地会苗疆开荒对今天传福音的借鉴(上)
2018-01-24 西南教会
张坦,基督徒,学者,贵阳活石教会会友,著有《“窄门”前的石门坎》(1992年出版
)。为石门坎研究之先行者,贵阳“尼哥底母查经班”发起人。本文根据张坦弟兄的讲
座录音整理而成,愿诸位可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福音在西南苗族广传的历史。文章很长
,愿大家有耐心阅读。
演讲者:张坦
录音由赵晨光、龚有玲整理
内地会150周年纪念
内地会苗疆开荒对今天传福音的借鉴(张坦弟兄)
让我们低头祷告:亲爱的天父,我们恭敬来的你的面前,将以下的时间交托在你的手中
,请你亲自来带领。让我们的讲座不受搅扰。使我们口中说出的话语不是出自我们自己
,乃是出自你的心意。你赐给我们西南这一片禾场。虽然现在在这片禾场上认识神的人
不足百分之一,但是我们知道地上的一切都是你亲自在掌管。就是小小的芥菜种也能变
成一座大山。因为在人不能的在你却无所不能。响应主的呼召在这片土地传福音的先辈
中有许多现代的使徒,其中内地会的先辈尤其令我们敬仰。愿我们追寻他们的脚踪,炼
就他们的信心,学习他们的方法,投身主交给我们的大使命。愿你赐给我们传福音的信
心和才能。愿你... 阅读全帖
h***e
发帖数: 5
18
来自主题: PKU版 - 安提戈涅的回答(转)
安提戈涅的回答
在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克瑞翁的的国王禁止人们为安
提戈涅的兄弟普雷尼克举行葬礼,因为他生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安提戈涅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地向这种法令提出了挑战,按照希腊宗教
所要求的仪式安葬了她的兄弟,当克瑞翁国王要她说明理由时,她说
:她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
法律:
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
永恒地存在着
为了捍卫它们
我不怕激怒任何人
也蔑视神的报复
这就是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听说过的安提戈涅的回答。她告诉我们,在
主权者的命令之上,还有一种法律,在它们面临冲突时,人们可以诉
诸自己的良知来选择到底遵从哪种法律。
在昌平学生遇害的事件中,北大校方对被害人并不负监护责任(因为
被害人已成年),北大校方也没有缉拿凶犯的职责(因为这是公安的
责任),北大校方有权利不表示哀痛和悼念(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他们
这样做),但是北大校方没有权力禁止他人表示他们的哀痛与悼念—
—仅仅因为它们自己并没有感到同样的哀痛与悼念。
它损害宪法第35条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它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它粗暴地践踏了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在同类
b*b
发帖数: 422
19
来自主题: Economics版 - 《社会契约论》第二
渡缁崞踉悸邸返诙帷
第一章
主权不能放弃
从以上建立的原则,第一个和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只有一般意志才能使得国
家力量达成它应有的目的,也就是共同利益;个体利益交织既然使社会的产
生成为必需,而这种利益的约法也使社会的存在成为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共
同的利益形成了社会的紧密纽带,没有这些共同利益的交集,社会就不可能
存在了。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因此我要说,主权,不
过是一般意志的实践,它不能放弃自己。作为一个集体存在的主权者,只能
由它自己代表自己;权力是可以转移的,但是意志是不能转移的。个体意志
虽然在某些特定事物上可能和一般意志重叠,这种重叠不可能维持不变,因
为个体意志本质上就是局部的,而一般意志追求的是平等;这种重叠更不可
能有任何保障,即便它曾经一直存在,它也只能是出于巧合而非机制。主权
者确实可以说:这个人的意愿现在就是我的意愿,但是它不能说:明天他的
意愿还仍是我的意愿,这是因为意志并不能延伸到未来,而意志也不可能不
利于意志的主体。因此,如果人民信誓无条件的臣服,人民也就解体不再成
为人民了;宗主帝王扬威立万之日,主权政体分崩离析之时。
但这并不是说统治者
g*******1
发帖数: 6009
20
来自主题: Mod_CHN_Hist版 - 关于27年屠杀共产党(1)
梁启超在26-27年间对共产党,国民党,北洋,和时局的评价
1) (1926年9月29日):不反对研究系人物辅佐军阀孙传芳 (此时他的立场还是支持北洋
军阀)
"时局变化极剧,百里所处地位极困难,又极重要。他最得力的几个学生都在南边,蒋
介石三番四复拉拢他,而孙传芳又卑礼厚币要仗他做握鹅毛扇的人。孙、蒋间所以久不
决裂,都是由他斡旋。但蒋军侵入江西,逼人太甚(俄国人逼他如此),孙为自卫,不得
不决裂。我们的熟人如丁在君、张君劢、刘厚生等都在孙幕,参与密勿,他们都主战,
百里亦不能独立异,现在他已经和孙同往前敌去了。老师打学生,岂非笑话(非寻常之
师弟)。
好在唐生智所当的是吴佩孚方面(京汉路上吴已经是问题外的人物),孙军当面接触的是
蒋介石。这几天江西的战争关系真重大。若孙败以后(百里当然跟着毁了),黄河以南便
全是赤俄势力。若孙胜蒋败,以后便看百里手腕如何。百里的计画是要把蒋、唐分开,
蒋败后谋孙、唐联和。果能办到此著,便将开一崭新局面。国事大有可为,能成与否不
能不付诸气数了。”
2)(1927年1月25日)次子梁思永曾致信梁启超询问为何支持孙传芳, 梁启超的家信:
"思永问我的朋... 阅读全帖
S******a
发帖数: 106
21
来自主题: Mod_CHN_Hist版 - 沈勇平 容共与分共 还原国民革命
《容共与分共:还原国民革命》
2013-06-12 15:58:42
《容共与分共》封面
《容共与分共》封面
《容共与分共:还原国民革命》自序
由于意识形态作祟,中国近代史和现当代史成了一笔糊涂账,历史真相不是被歪
曲,就是被遮蔽,鉴于此,很有必要对中国近代史和现当代史重新厘清。为了还原历史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历史的亲历者站出来,让他们述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和所见所闻。
为了还原1920年到1927年的国民革命运动,《容共与分共》一书所采用的资料都
是历史亲历者的日记、信件、谈话、发言、演讲、报告、自述、自传以及文件、档案等

对资料和史料的处理,不能简单的拼凑,而应该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像拼
图一样。许多的历史碎片都散落在日记、信件、谈话、发言、演讲、报告、自述以及文
件和档案里,笔者所做的就是将这些历史碎片收集起来,把它们有机地拼接在一起,形
成一张完整的历史拼图。   另外,因为日记、信件、谈话、演讲、报告、文件、档
案等是即时记录的,所以相对会客观和公正,而自传和回忆录基本都是时过境迁后的追
忆,难免主观偏颇。 为此,也采用了一些相关的论文和论著作为...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2072
22
来自主题: _Mao_and_Deng版 - 毛泽东、革命与制宪权
刘小枫的写作术
“几乎所有七十年代以后出生的自由主义者,都是在刘小枫作品的精神场域中成长
的”。这可以从05年的一场关于施米特游击队理论的讲 座得到印证:主持人在介绍刘
小枫时,也感慨说“80年代是李泽厚先生影响着我们这一代,90年代以来直到今天,可
以说是小枫先生在引领着中国当代的思想界 和学术界!”。并宣称高全喜说过这样的
话:“最期望的是希望小枫先生能够长命百岁。因为他活着,他的学术工作能够使得我
们当代的中国学人知道方向,有一个 标准!”我很怀疑,当高全喜看到刘小枫这篇关
于“毛与宪政”的演讲之后,是否还会坚持初衷——当然,这是我的小人之心。
刘小枫主攻西学,但是对其同乡——经学家廖平——却青睐有加。廖平号六译先生
,一生为学持论多变,昨是而今非,这种推崇或许也正是刘小枫自己的夫子自 道。我
们知道,刘小枫不断变换面孔,学术兴趣不断转移,这让其追随者疲于奔命、困惑不已
。但是,当他说到“毛与宪政”的时候,之前的追随者大都骇然、哗 然、愤愤然,归
根结底,这是因为刘小枫触犯了他们的底线——毛泽东问题。从诸多网络回应来看,他
们恨不得有个宗教裁判所。在毛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 ...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2072
23
工人齐唱国歌给中国式宪政的启迪
2013年11月26日 冯象
2013年5月22日,清华大学教授冯象在华东政法大学做主题为“国歌赋予自由”的讲座
,本文原稿为今年六月提交法兰西学院“团结百相”研讨会(Entretien sur les
avatars de la solidarité)的报告。
冯象:国歌赋予自由
一、罢工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一,谭国成一早来到车间,他没有像往常一样开动机器,却
摁下了身旁一个红色的紧急事故按钮。顿时“蜂鸣大作”,生产线瘫痪,南海本田(汽
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大罢工开始了(详见《亚洲周刊》2010.6.27;《小康
》2011.8.8)。
跟以往许多“群体事件”不同,这一次,资方和企业工会的威胁利诱、殴打开除居然都
不管用。农民工唱起了国歌,上QQ群互称同志——是的,他们恢复了“同志”这一官式
称谓的本义——抱团坚持罢工,整整一十九天。他们的要求非常明确:重整工会,加薪
八百元,不得报复。也许是因为斗争“有理有利有节”,惊动了“高层”,抑或只是赶
巧,五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本田南海零部件厂工人因劳资纠纷停
工》。观察家说,...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2072
24
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革命与法律的复
杂关系:二者的历史、逻辑、原则、体系及现实性。
革命,就其本质而言,意味着对于一切既有的规范、秩序、制度及建立于此基础之上的
法律体系的否定与颠覆;法律,则代表着与之相反的路径,即赋予既有的规法、秩序、
制度以合理性,并以相应的法权关系保持与维护这种合理性。这种为法律所重视、论证
、护卫的合理性,在革命的逻辑面前,往往会被认作是纯粹形式的、虚伪不实的乃至根
本反动的,革命所追求者,是实质的、真切的、直接在场的合理性。
但在革命与法律的似乎无法调节的矛盾深处,二者又有着某种特殊的相应:正是通过革
命催破扫除旧世界的痕迹,一种全新的秩序与法律体系才得以生成;这种新秩序与新法
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源于革命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后者通过前者得以确立、强化、稳
固、持续,在此过程中,超越社会生活常态的革命逻辑化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法律
作为对社会秩序的确认与合理化赋义,只有在这种秩序被建立后才是可能的。因而,法
律的合法性无法通过其自身得以追溯与证成。革命,是后革命时代法律的本体论依据。
革命与法律的本质差别与矛盾,导致在... 阅读全帖
a***a
发帖数: 161
25
来自主题: _RuS版 - 从沙皇的尊号谈起[转载]
发信人: lvhf (来自北方的 Alewa),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从沙皇的尊号谈起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
从沙皇的尊号谈起
俄国沙皇有一种习惯,每征服一个民族,每吞并一个地方,都要
给自己头上加一顶王冠。
中俄早期交涉(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沙皇的尊号是:
“大俄罗斯、小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全俄罗斯的专职君主、伟大
沙皇亚历科谢·米海洛维奇大公”。
其中“小俄罗斯”是指乌克兰。另外还有两个始终没能并入俄国
的地方:“黄俄罗斯”,指中国;“黑俄罗斯”,指印度。
到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尊号全称是:
“尼古拉二世——全俄罗斯、莫斯科、基辅、弗拉基米尔、诺夫
哥罗德的皇帝及独裁者,喀山皇帝,阿斯特拉罕沙皇,西伯利亚皇帝,
波兰国王,格鲁吉亚国王,普斯科夫、斯摩棱斯克、里夫多斯克……
的统治者,芬兰大公,爱斯兰、立沃尼亚、特维尔、比尔姆……及其
他各地的侯,下哥罗德、切尔尼哥夫、梁赞、罗斯托夫、雅罗斯拉维
尔……的统治者及大公,北方各地的主权者,卡巴尔达等地及亚美尼
亚的统治者,切尔克斯的世袭统治
首页 上页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