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 发帖数: 61690 | 1 ■ 为拆家门口公厕拘禁官员
■ 一审被法院认定为“绑架罪”
昨天,浙江缙云县法院对云和县村民持刀劫持女副县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小
伟犯绑架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张小伟的代理律师钟锦化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基本
是“照搬”检察机关起诉书内容,对辩护人当庭提出的“检方证据存明显错误”的质证
意见未予采纳,也未作解释。由于张小伟当庭表示不服,钟锦化称将向丽水市中院上诉。
“劫持”起因:为拆“家门口公厕”
5月22日,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河坑村村民张小伟在县委大院内的县委宿舍楼将主管
信访、公安、司法等工作的女常务副县长李一波拘禁在屋内10余小时,要求政府拆除在
其家门口兴建的公共厕所,并通知媒体和主管官员到场,称要反映诉求。当日下午,张
小伟被警方击伤,人质获救。9月29日,张因涉嫌绑架罪被批捕,后移交缙云县检察院
审查起诉。12月7日,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早报记者了解到,检方指证,事发当天,除了“拆公厕”、“见记者和官员”,张
小伟还要求拆除村内一位张姓村民的房屋,“否则就要对李一波下手。”劫持中,张还
用一把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对李一波进行胁迫...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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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9 发帖数: 167 | 2 刚刚才看到Aaron Swartz的死讯,对美国的法律制度突然
有些看法,不吐不快。
美国的司法体系相对独立,每个层级的法官都相对忠诚于他们
所服务的法律,例如联邦大法官尽职于维护宪法。
然而,美国的立法体系其实不尽公义。一些为这些不公义申诉
的斗士是需要为抗争付出代价的,Aaron就是其中一员。
Aaron的主要主张是Anti Internet censorship [1]
他因公开化JSTOR的文献而面临巨额罚款和数十年的监禁。
其实JISTO已经撤销民事诉讼了,但美国政府依然对其刑事
指控紧抓不放[2],大概的论调是偷就是偷,不管是用crowbar
还是用电脑的command lines.
利益被侵害人都觉得这个case应该被撤销,而政府却撕咬不放,
这明显是一个有其他政治目的的不公义的指控,我理解的是政府
想通过此案维护Internet censorship的权威。
小将老将们,美国是我们生活的地方,也是我们的战场之一。
Fight for it, not for Aaron Swartz, but for
our freedom in U.S..
[1] http://www...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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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971 | 3 张捷:15:48:19
同样的我们可以举另外一个案子来讲,泰森和华盛顿小姐的强奸案,他们关起门做什
么谁都不知道,怎么认定他定了罪,但是美国就他他定了罪,美国对于警察那有沉默权
,如果你说了就要作为呈堂证供。你为什么不配合警方,为什么不说,西方所谓的沉默
权不是对于警察能沉默,你在法庭上一言不发陪审团肯定认为你有罪,中国来讲你在法
庭上什么都不说这个行为不能作为他有罪的证据。孙维这个事情按照过去的有罪推定是
有罪的,按照中国倾向于被告人的规则和无罪推定她是无罪,一般原告弱势,被告是强
势,这样社会就失衡了。你可能觉得疑罪从无不能害人,但实际上很多对于原告来讲不
是疑罪,是明知,像泰森把华盛顿小姐抢劫了,她明知泰森是罪犯,他们俩一对一不足
,对于受害者是极端的不公平。在中国没有人为受害者讲话,受害者就变成了上访者,
上访者都希望有青天大老爷的权力介入,对于罪犯来讲不是这样,对于罪犯来讲希望权
力不介入。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做法很容易被金钱绑架,作为一个律师,受害者一般不会
给你付费,我给朱令也是义务代理。但是你要作为嫌疑人来讲他可以倾家荡产,他可以
拿多少钱请律师,受害者是不会的,有很多案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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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10330 | 5 熱門話題-陳光諔茴I麥格塞塞獎
2013-05-21 01:36 中國時報 【鄧哲偉/苗栗通宵(研究員)】
內政部移民署已經正式核准陳光諄硖ǖ纳暾埌福惞庹預計在台灣停留二十天,
其發言及行程將成為國際的焦點,但事實上陳光战Y束訪台後,下一個行程即是前往菲
律賓領取二○○七年就已經獲頒的「麥格塞塞獎」。個人認為陳光諔撘_表示拒
領此獎,支持台灣並且譴責菲律賓侵害人權及生存權。
菲律賓的麥格塞塞獎,一九五八年起每年頒發給亞洲有傑出成就的人士或組織,
被稱為「亞洲的諾貝爾獎」,其中一項最令人矚目的即是和平及國際理解獎項,然而諷
刺的是,菲律賓政府卻未秉持該獎項的精神,反而製造國際事端不斷,甚至槍殺無辜的
台灣漁民。面對悲劇的發生,菲律賓政府卻一直未給台灣合理的交代,讓麥格塞塞獎失
去原來設立的精神。
陳光占热皇侨A人的人權代表性人物,就應該要譴責菲律賓,蠻橫剝奪台灣漁民
的生存權,更應該要向國際媒體闡述菲律賓總統違背麥格塞塞獎的精神,以拒領的方式
,讓世界看見華人團結爭取公平正義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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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 发帖数: 9235 | 6 提起“流氓燕”,早年混天涯的人或许有点印象,她是叶海燕的网名。为什么起这个网
民,应该是跟她自己的经历有关。根据其自述,叶海燕1975年9月25日出生在湖北武汉
,百度百科上写的最后学历是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的中文专业。关于她的学历和籍贯,有
位记者曾经报道说,“老家在阳逻的叶海燕其实只有初中学历,上学时调皮捣蛋,不学
无术”,“1993年,初中毕业后,她就在镇上开始教小学语文,干得不错,还自己花钱
进修”。从这个报道推测的话,叶海燕也可能是后来进修拿了大专文凭。1998年,他一
周内闪婚,嫁给一个广西人,怀孕后又离婚,回到湖北。1999年,一个歌厅老板请叶海
燕去唱歌,这是她第一次接触到了风月场所,虽然自己并没有出卖身体,但“看到了社
会底层的女人们如何挣扎”。这期间,她说她自己经历了两次恋爱,但两次都是第三者
,后来她离开这些男人,自己开起了休闲店。
如果没有网络,叶海燕很难出名。2000年触网,开拓了叶海燕的影响力,但真正出名是
因为“裸照事件”。2005年5月15日,流氓燕在天涯社区发布清晰的半裸照,一日后又
发布全裸写真,引来网友的极大争议,天涯社区的服务器一度因为访问量激增而瘫...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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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10330 | 7 民呷耸看賷W晤習要談人權 (08:31)
旅美民呷耸课壕┥⒉窳嵋竺绹偨y奧巴馬本月7-8日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時
不要規避人權議題。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3日就六四24周年召開聽證會,多名民呷耸砍鱿髯C。
曾參與六四民撸瑏K在2002年進入中國內地時遭拘捕的旅美民呷耸織罱ɡ堵犠C會指出
,中美元首碰面,是奧巴馬向中方領導人傳達信息的關鍵時刻,中國政府如何對待自己
人民,將大幅影響美中關係。
楊建利希望奧巴馬向習近平直言,並對人權問題提出關注,否則將向中方新領導人傳遞
人權並非美國優先政策的錯誤信號,並鼓勵中方繼續侵犯人權。
他說,民呷耸縼K不反對美國和中國在經貿、朝鮮和安全議題上合作,但希望奧巴馬在
人權問題上,表達同樣程度的關注。
民呷耸课壕┥J為,過去美國的人權外交樹立良好形象並有實際效果,最終導致共產
主義集團瓦解,但美國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資格後,對人權的關注急遽下降。
魏京生指出,不論是提高美國形象或增加軟實力,美方和中國政府打交道都必須重新拿
出人權這張牌,奧巴馬和習近平見面,必須提出人權議題。
而當年的學哳I袖柴玲則指出,「奧習會」是奧巴馬強調並尊崇美國立國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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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 发帖数: 9453 | 8 "对于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同样属于正当防卫,称之为“无限
制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连中国都有这样明显合情合理的法律。 再这种暴力犯罪面前还 tmd 扯防卫过当。。。
我插, 和这么多白痴生活在一个世界真是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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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 发帖数: 9453 | 9 "对于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同样属于正当防卫,称之为“无限
制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 真是张嘴就来啊. 在天朝这就是铁铁的除暴安良的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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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发帖数: 205 | 10 喝得宿醉或者晚上逗留夜店的就应该被轮奸? 这什么逻辑。 女方保护自己的意识淡薄
,不代表侵害人就没有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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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6559 | 11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没有伤痕不重要。 具体案情不清楚。 夏是在神马时候去的城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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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80 | 12 夏俊峰案辩护小组:周葵、陈有西、钟国林、李道演
京衡律师集团
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
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律师意见书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全文23000字)
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组
陈有西 钟国林
周 葵 李道演
(2011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夏俊峰死刑复核案合议庭: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夏俊峰的委托,指派陈有西、钟国林、周葵、李道
演四位律师担任其被控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审的律师。此前我们已经向贵院提出约见申
请、阅卷申请和调取证据申请,并提交了我们调查获取的五份新证据。
现经过我们四位律师向原一审、二审律师调阅案卷和庭审笔录,会见被告夏俊峰、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一、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主
要事实不清,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不能排除,定性杀人的重大疑点不能排除;原审法院
有罪推定办案倾向明显,采信证据不够客观公允,明显偏颇。二、认定夏俊峰故意杀人
证据严重不足,定性故意杀人的基本证据不具备,定案证据发现严重伪证,虚假伪证得
以采纳。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结论。三、审判程序严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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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8800 | 13 你给个方式完成正当防卫两个侵害人都是前胸和背后都中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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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80 | 14 简单的说,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唯一结论标准
”,要求控方在被害人是否殴打被告人这一问题上达到这一标准,即“有充分证据证明
被害人没有殴打被告人”,而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这一微妙
差别至为关键,实际上,时下有关夏案的讨论,恰恰与刑诉法第53条关于“排除合理怀
疑”,尤其是两高三部关于死刑案件的“唯一结论”证明标准未能得到很好理解和重视
有关。而在未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和裁定结论径直剥夺了被告人的“疑
点利益”(即“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
夏俊峰案中的被告人业已被执行死刑,不过围绕此案的种种讨论并未停止。最高人民法
院刑一庭负责人9月30日发表的有关谈话,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不过在我看来,
这个谈话存在相当问题,本文试图加以简单分析。
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仅是关于最高法院谈话一个具体关键问题的简要评论,而且,
本文也并不必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只是强调,至少最高法院谈话
的逻辑并未排除正当防卫这个合理怀疑,更加没有得出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而这本应是控方的证明责任以及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和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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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7856 | 15 此事无解。因为中国司法部门才是招远麦当劳事件的罪魁祸首。
1997年版《刑法》“无限防卫权”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
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
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法
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
样才够?”
另外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
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
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
,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
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就招远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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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发帖数: 6339 | 16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一、民主政治如何實際咦鳎侩m有
多種對立的觀點,但較為廣泛被接受的民主模式包含自由主義
式民主(liberal democracy)、多元主義式民主(pluralist democrac
y)、競爭式菁英主義(competitive democracy)等觀點,試申論之。
【擬答】:
民主政治依據不同的「研究途徑」則會產生不同的多立觀點或
63972;論。若從民主政治的目的作為判準,則會產生以自由主義為目的的
「自由主義式民主」。而自由主義式民主的實際咦鞣绞剑#63860;再採用「團體途徑
」與「精英途徑」等研究途徑進行研究,則產生了「多元主義式民
主」與「競爭式菁英主義」等「經驗性民主理論」。
自由主義式民主
自由主義式民主觀點是指以採用民主方式達成自由主義目的(相對於社會主義式民主)。
又可區分為兩種主要的觀點
規範性民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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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7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时强调
增强做好禁毒工作政治责任感 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李克强参加会见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邹伟)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
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5日下午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
人,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
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
实的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
,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
全胜决不收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
下午4时,习近平等来到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同代表们亲切握手,并合影留念。
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战斗在禁毒斗争第一线的广
大禁毒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热心参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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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
所以伤者自己违法在先,对打人这位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所以如果予以处罚,应该是警告或者罚款。
轻微脑震荡最多可定为轻微伤。
民事赔偿另算。
法院内部如何处理看法院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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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 19 德国科隆教堂附近的大规模性侵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欧美国家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恐
怖袭击的新idea:
欧美国家现在大量接收穆斯林难民,而且欧美国家法律诉讼成本高,对轻微罪行判刑期
短。
利用这些特点,恐怖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号召难民在某段时间,某些地点进
行情节轻微,量刑轻微,但对被侵害人来说却很恐怖的行为。
比如:性骚扰妇女(不是强奸,只是骚扰,这样罪行轻),往行人身上泼粪,突然从背
后推人(感谢美国黑色小天使提供的思路)。
这些恐怖袭击,追究起来法律成本高(搞不好比911还贵),罪犯获刑轻 (判了之后,
很快就可以出来继续革命),但却有很好的恐怖效果...
本课题已经申请2016年拉登奖(恐怖分子界的诺贝尔奖),本人拒绝一切跨省、跨特区
、跨国追捕。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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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 发帖数: 2933 | 20 (更新:事件內容)
韓國女團「TWICE」台灣成員周子瑜上周五道歉影片曝光,引來各方撻伐,認為所屬經
紀公司「JYP」逼迫周子瑜拍攝該影片。但「JYP」今稍早回應,因為周子瑜未成年,道
歉影片是等周子瑜爸媽來到韓國後,一起討論後決定的結果,公司並未強迫她拍攝該影
片。
此外,今早韓國多文化中心表示「拿自己母國的國旗是很正常的事,同個節目也有出現
韓國及日本國旗,此舉有人種差別及侵害人權之疑」,譴責JYP的行徑,決定透過國家
人權委員會向JYP提告,想向檢方舉發朴軫永及JYP娛樂。(王怡文、林奕雯/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13:17
更新時間: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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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发帖数: 6388 | 21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6/02/160228_china_jud
馬彩雲自2007年至今,年均結案近400宗。
北京警方表示,北京昌平区法院一名女法官被人枪杀,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围捕过程
中自杀身亡,警方调查仍在继续。
北京市公安局星期天(2月28日)通报,26日晚间,嫌犯李某因婚姻财产纠纷产生不满
,伙同另一人持自制手枪打死、打伤两名男子后,到昌平回龙观某小区打死马姓女法官
、打伤其丈夫。
最高法同日早些时候连发两条长微博称,遇害38岁法官马彩云曾审理嫌犯李大山的一起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高法形容是“锥心的悲痛”,最高法“谴责暴力”。
这则消息引来不少中国司法界人士谴责,但网民同时在谴责暴力与质疑法官操守的问题
之间热烈辩论。“昌平法官”一词则成为微博上的“敏感词”。
在新浪微博上以“昌平法官”作为关键词搜索时,系统反馈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昌平法官’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因公殉职”
昌平女法官被枪杀的消息最先在星期六(27日)由财新网传出,其后中国媒体陆续转载。
至星期天凌晨,最高法透过官方微博证实此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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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 发帖数: 12020 |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eadline 讨论区 】
发信人: Cnews (chinanews),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11岁女生因夜不归宿被父亲脱光衣服抽打致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20 01:13:20 2016, 美东)
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昨日,记者从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韩某已被批捕。
>>案情回顾
女儿夜不归宿 被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
昨日,汉台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雯雯父母离异后,一直由住在农村的爷爷奶奶照顾,直到父亲韩某再婚后,她才被接到汉中上小学。
但韩某认为,女儿因为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养成了很多坏习惯。于是,在将女儿接到身边后,韩某开始“严加管教”女儿。
4月4日,从外县回到家中的韩某获悉雯雯4月3日晚未回家过夜,在询问有关情况时,雯雯一直默不作声,于是一直让她跪在客厅反省。
其间,雯雯拒不认错激怒了父亲韩某,他便命令雯雯脱掉身上所穿衣裤,并用楼下折取的树枝不断抽打雯雯的手臂、背部、腿部。
“那晚她没回家,是去了一个小区另外一个女孩家,已经上初中了,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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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发帖数: 16663 | 23 你没有发现这是个巨大疑点?
真的恶性性侵,受害人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案的,那种打击和恐惧和对侵害人的憎恨,
在事发后是最高点,为了保护自己不被报复和二次侵害,也会选择立即报案,怎么需要
思考那么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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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发帖数: 13043 | 24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是证据不足。可是警察认定他是凶犯,也不算完全是冤枉。
http://m.china.com/jsp/wap/endpage.jsp?forumid=1011&threadid=277517458&page=1&full=true
案情分析,推理是否合乎逻辑,欢迎拍砖!
扑朔迷离的呼格——悬疑案,是否赵志红奸杀在先,(女死亡或女未死);呼格猥
亵在后?或女醒后被呼格扼住女颈部二次侵害致死。
到底扼没扼颈部呢?审讯中警方“诈称”那女的没死的信息,让呼格觉得起码能证
明自己没有强奸。因此呼格就承认了“捂嘴、扼颈”, 这说明呼格本身并不知道猥亵
构成犯罪。所以呼格才会相信警察的那句“诈称”的后半句:真以为这样就可以回家了
。(如果没死,扼颈、捂嘴都不单独构成罪名。仅仅是已经够成猥亵罪中采用的暴力、
强制手段。这个暴力、强制方式构成的猥亵罪最多是五年。)那到底呼格“捂嘴、扼颈
”没有,这就是关键,如何判断呢?
第一,呼格是如何进女厕所的呢?如果呼格听到有人呼救、或两个人——被害女人
和赵志红挣扎与反挣扎的动作声,以及被赵志红扼颈被害人发出的细微声音,那起码说
明那女人当时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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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3939 | 25 近日,备受瞩目的北京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由于下车被咬伤的赵女士,目前已向延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
155万余元,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22日下午,周某家属向延庆法院递交申请,希望延
庆法院回避,由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指出,园方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
身的缺陷很大,是造成其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母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
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对此,八达岭野
生动物园方面回应称,“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我们有自己的律师,随时都
能出庭应诉”。
看到报道,很多人都在疑惑:母亲救女属于“见义勇为”吗?
在一般人看来,“见义勇为”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是一种正面的道德评价。很多人
相信,促使周某“勇为”相救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源自其发自内心的亲情和母爱,而非
完全与己无关的“见义”。
而在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见义勇为”的严格定义。唯一最权威的表述出现在民政部
、教育部、公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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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26 关键是防卫他人的认定标准比本人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严格多了。按文中所说,绝
对够不上。
刑法相关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责任。”如果是受害者本人,有一个临时自我判断的余地。而第三者则没有这个余地。
这个事件中,根据lz文中所述细节,对方明确是要逼迫还钱,并非属于这里明确规定的
几种‘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所以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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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27 1.那几个收高利贷的其实就是绑架了那个母子(因为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法离开,
甚至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也无法离开)。不用凶器也是绑架(因为受害方无法反抗)。
在遭受绑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反抗,包括杀死绑匪。
2.结果共产党的最高法院有这么搞笑的司法解释: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呢?主要考虑行为人
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
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法
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
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
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
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
甚至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3.按最高法院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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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28 人: qianjin (前进),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这个辱母杀人案判无期有点重,但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7 21:51:48 2017, 美东)
山东法官,为了不算正当防卫,把正当防卫里的“正在进行”,改成了自己瞎说的“
紧迫性”
下面是,网上关于这个的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紧迫性”这个限定,只
是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而法官却偷换为“紧迫性”
,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主观剪裁。“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中”是可以客观认定的标准
,而“是不是有防卫的紧迫性”却是主观的,不设身处地,没有身份和情感的代入,不
考虑到10多个壮汉长时间对一对母子的不堪入目的侮辱、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
体会不到“防卫的紧迫性”。
山东警匪一家,法匪一家,包庇绑匪,好歹还有个利益在里面。
你们这帮傻逼,除了傻,还有什么...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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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29 山东法官,为了不算正当防卫,把正当防卫里的“正在进行”,改成了自己瞎说的“
紧迫性”
下面是,网上关于这个的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紧迫性”这个限定,只
是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而法官却偷换为“紧迫性”
,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主观剪裁。“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中”是可以客观认定的标准
,而“是不是有防卫的紧迫性”却是主观的,不设身处地,没有身份和情感的代入,不
考虑到10多个壮汉长时间对一对母子的不堪入目的侮辱、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
体会不到“防卫的紧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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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30 你跟天朝干部一样无耻
人: qianjin (前进),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共产党关于绑架和非法拘禁的区分就是个笑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7 01:44:54 2017, 美东)
1.那几个收高利贷的其实就是绑架了那个母子(因为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法离开,
甚至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也无法离开)。不用凶器也是绑架(因为受害方无法反抗)。
在遭受绑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反抗,包括杀死绑匪。
2.结果共产党的最高法院有这么搞笑的司法解释: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呢?主要考虑行为人
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
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法
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
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
绑架罪还是非法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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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31 山东法官,为了不算正当防卫,把正当防卫里的“正在进行”,改成了自己瞎说的“
紧迫性”
下面是,网上关于这个的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紧迫性”这个限定,只
是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而法官却偷换为“紧迫性”
,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主观剪裁。“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中”是可以客观认定的标准
,而“是不是有防卫的紧迫性”却是主观的,不设身处地,没有身份和情感的代入,不
考虑到10多个壮汉长时间对一对母子的不堪入目的侮辱、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
体会不到“防卫的紧迫性”。
山东警匪一家,法匪一家,包庇绑匪,好歹还有个利益在里面。
你们这帮傻逼,除了傻,还有什么理由?
等有一天,天朝干部强奸了你们女儿,不算强奸,算“嫖宿幼女罪”,你们就开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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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32 你跟山东判案的法官才是法盲:
山东法官,为了不算正当防卫,把正当防卫里的“正在进行”,改成了自己发明的“紧
迫性”
下面是,网上关于这个的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紧迫性”这个限定,只
是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而法官却偷换为“紧迫性”
,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主观剪裁。“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中”是可以客观认定的标准
,而“是不是有防卫的紧迫性”却是主观的,不设身处地,没有身份和情感的代入,不
考虑到10多个壮汉长时间对一对母子的不堪入目的侮辱、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
体会不到“防卫的紧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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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33 人: qianjin (前进),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共产党关于绑架和非法拘禁的区分就是个笑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7 01:44:54 2017, 美东)
1.那几个收高利贷的其实就是绑架了那个母子(因为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法离开,
甚至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也无法离开)。不用凶器也是绑架(因为受害方无法反抗)。
在遭受绑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反抗,包括杀死绑匪。
2.结果共产党的最高法院有这么搞笑的司法解释: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呢?主要考虑行为人
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
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法
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
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
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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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发帖数: 32610 | 34 1. 特殊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非法拘禁 vs 绑架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这个算非法拘禁,不算绑架
3.强奸 vs 强制猥亵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
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刑法修正案九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掏鸡巴这事儿,不管放没放脸上,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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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2026 | 35 为人子者,目睹生母的头遭人按入便器。生母的嘴被人用脏鞋捂上,生母的脸被人用男
性生殖器蹭刮。生母被人辱骂是妓女嫖一次还必须打八折。特别是当已经持续了六个小
时的凌辱随着警察的不作为而变本加利。他当然拥有足够正当和充分的理由使用一切可
以反抗的手段奋起还击。这是人道,是天理。法律是人定的,法律有可能不遵循天理但
是绝不可能悖逆人道。
根据中国法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刺杀辱母者”以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将
限制自由、人格侮辱、性猥亵等等恶行定性为“过错”而非“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
不法侵害”。很显然,在法官的法理意识中,只要没有造成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就不
存在防卫的必要。
不论法官如何理解法律。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不以法官意志而转移的客观真理。如
果世间没有报应,如同原因不产生结果,如同质量没有重量,如同万有引力不能维系天
体的运行。“辱母者”当众掏出生殖器,就已经迈向了他的死亡。那把尖刀的出现绝对
不是偶然。最高检察院说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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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36 http://www.storm.mg/article/295902
7月7日,劉少明被中國一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
國際特赦組織說,劉少明是中國當局殘酷侵害人權的最新受害者。
「我8歲寫反動標語……12歲學裝礦石收音機偷聽台灣與香港電台……18歲偷渡香港失
敗,21歲頂替母親上礦山、井下工作……我老婆經常罵我:劉少明你這個從小壞到現在
的人,你還有個家,當年不知底細嫁給你,你應感恩吧!」
這是活躍在中國廣東乃至全國的知名勞工維權人士劉少明寫下的一段自我介紹。
在7日的判決前,59歲的劉少明已經在廣州第一看守所被關押了2年多,原因是他在網上
發表回憶1989年天安門民主邉拥奈恼隆br />
1989年5月,還在江西鋼鐵廠當工人的劉少明隻身北上,聲援北京大學生的絕食抗爭。
他住進了廣場上學生的帳篷,加入了「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 每天在帳篷裡做一些
內勤工作,收集傳單,救護絕食學生。6月4日凌晨槍聲響起時,他剛剛和學生一起撤離
廣場。
「六四」徹底改變了劉少明的人生軌跡。當年11月,他在珠海被捕入獄,以「反革命宣
傳煽動罪」判刑一年。他再也沒有回到鋼鐵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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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 发帖数: 12020 | 37 以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现实,如果一个小女孩被性侵,很多父母宁可选择沉默,甚至否认
。原因很简单,肉体侵害已经发生无法挽回,报案的作用仅仅是将侵害人绳之以法和获
取经济赔偿,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全天下都知道这个小女孩被糟蹋过,走到哪里都被人指
指点点,将来交友出嫁都要承受压力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没有人愿意娶。中国的法律,
对猥亵性侵幼女判得相对较轻,赔偿也只有一点点,和孩子一辈子会受到的歧视相比,
孰轻孰重,做家长的当然知道。看看以前那些禽兽教师禽兽校长的新闻,多少事情揭出
来以后家长只是带孩子搬家了事,根本不愿意站出来指控。
中国的文化和社会有些地方非常奇葩,比如性侵这种事,受害人如果站出来指控,有可
能从社会上受到的伤害更大。前一阵纵容儿子猥亵继女的事情,受到了多大惩罚?而现
在是全国都知道那个女孩被侵害过,裸照被到处传播。再看看老张的事情,即便是父母
诱导孩子说假话,证实的话难道不是应该父母负法律责任,剥夺父母监护权?可现实是
华人多少舆论把脏水泼到小女孩身上?美国人遇到这种事情会毫不犹豫地报警指控,最
重要的就是受害者,特别是小孩,不需要再受到二次伤害,一生承受这种歧视,经受辅
导后可以正...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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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10330 | 38 关切中国人权 美国会要求国务院行动
中央社华盛顿29日专电 2017年11月29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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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议员关切中国侵犯已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维权律师等人人权,联名致函
国务院要求行动。国务院发言人诺尔特表示,美中持续进行人权对话,但不愿多谈细节。
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ECC)主席卢比欧(Marco Rubio)与共同主席
史密斯(Chris Smith),28日致函国务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要求正视中国侵
害包括人权律师、少数民族、宗教领袖等人人权的现况。
信函指出,今年9月,多个人权组织向美国政府递交名单,指控名单内的人涉嫌侵害人
权,呼吁美国政府进行制裁,其中包括中国公安常务部长傅政华与北京公安局副局长陶
晶。
人权团体认为两人应为维权人士曹顺利2014年死于狱中负责,信函指出,曹顺利的死有
相当原因来自当局剥夺政治犯关押期间的医疗照护权利。
卢比欧与史密斯表示,今年稍早刘晓波也在关押期间罹患肝癌末期,但中国拒绝国际请
求,不允许他前往海外就医。他们敦促美国国务院,将对刘晓波与刘霞遭不人道对待列
入优先调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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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39 https://udn.com/news/story/11736/2910835?from=udn-catehotnews_ch2
王炳忠手札出現「政黨局今年5百萬,下修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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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09:37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王炳忠捲入周泓旭共諜案遭檢調搜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炳忠捲入周泓旭共諜案遭檢調搜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陸生共諜周泓旭發展共諜組織案,查扣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手札過濾還原
,發現王得知周在法院翻供後,曾與「星火祕密小組」成員侯漢廷、林明正討論「旭案
因應策略」會議,試圖透過律師向周傳話,要周把自己塑造成「政治受難者」形象,凸
顯「綠色恐怖」打壓統派的氛圍;這份證據將成為檢方追查王有無涉及發展組織的關鍵
線索。
調查局國安站去年12月搜索王炳忠住處,除查扣王的手機,也帶走王的1份私人手札鑑
定,手札寫道,「政黨局今年5百萬,下修350萬」,由於字眼敏感,調查局比對王的帳
戶後,研判有些資金來源需要釐清,這些錢是王在大陸出書的稿費?抑或是來自國台辦
援助?是將來清查的重點。
專案小組透露,王炳忠與周泓旭關...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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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发帖数: 3857 | 40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国家药监局医
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药品
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上午8时许,郑筱萸被提出监室,两名法警将他带到一个房间里,接受刑前的验明证身
。这一天清晨,从市区驶出一辆警车,北京市一中院的执行法官赶到秦城监狱。他们向
郑筱萸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郑筱萸木然地听着法官们的宣读,平静地接受这一切,平静地聆听着死神的召唤。
法官宣读毕,按着人道主义原则,是郑筱萸个人支配的时间。法官们为他提供了纸和笔
,他坐在桌前,拿起笔,开始书写遗嘱。大约写了半个小时,他写得十分认真,给妻子
、儿子留下了他一生中最后的嘱托。
上午9时许,妻子刘耐雪赶来了,郑筱萸获准同妻子见了最后一面。面对泪痕满面的妻
子,郑筱萸显得很平静,法警们退出房间,屋里只有郑筱萸与妻子两人。
半小时的会见转瞬即逝,在妻子的痛哭声中郑筱萸离去了,他被押上一辆死刑执行专用
车。他按照法警的要求躺在特制的床上,微微地闭上了双眼。一位法警手持注射器走到
他的面前,将针管轻轻扎进他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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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645 | 41 不予起诉“闷死”小偷案,为见义勇为护航
澎湃新闻 2018-03-18 09:02:02
欧阳晨雨 时评作者
2015年时,昆明市民银先生到学校接孙女时帮助保安抓到一名偷车贼,该男子不断
挣扎、叫喊:“我记得你们了。”因担心被报复,银先生用男子外衣罩住其头部,民警
赶到时小偷已被“闷死”。之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
是,经过近3年的司法调查之后,3月12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肯定了银先生见义勇为行
为,决定不予起诉。
见义勇为的银先生,躲过了牢狱之灾,很多网友拍手称快。甚至有的网友认为,这
样的司法政策让公民在见义勇为时可以“放开手脚”。
其实,司法处理应该对法律、对真相负责,不能大而化之。
回看此案的细节,偷车贼之所以被“闷”死,虽系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
但还与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也就是心源性猝死有关。而且,被害人因长期吸毒,
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弱。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也增加了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起诉的“砝码”。对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准
确,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也说明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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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42 https://tw.news.yahoo.com/%E7%BE%8E%E7%9C%BE%E8%AD%B0%E5%93%A1-%E7%BF%92%E8%
BF%91%E5%B9%B3%E5%B0%87%E5%B8%B6%E7%B5%A6%E4%B8%AD%E5%9C%8B%E5%8F%A6-%E5%80%
8B%E7%99%BE%E5%B9%B4%E6%81%A5%E8%BE%B1-021404029.html
美眾議員:習近平將帶給中國另一個百年恥辱
[新頭殼]
新頭殼
2k 人追蹤
新頭殼newtalk |洪聖斐 編譯報導
2018年6月27日 上午10:14
[新頭殼newtalk] 鴉片戰爭爆發後到二戰結束前,中國受到西方國家與日本強烈的挑戰
。在許多中國人的論述中,這段歷史被稱為「百年恥辱」;中國近現代民族主義也大多
是以洗刷恥辱,恢復往昔榮光為號召,習近平的「中國夢」也是這個邏輯下的產物。然
而,美國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約霍(Ted Yoho)卻在《外交學人》(
The Diplomat)撰文指出,習近平與中國共產黨的行徑,不但不會讓中國重返天朝的榮
耀,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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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3 被文身凶汉砍杀的于某最终反杀凶汉,他获得了很多人的肯定,但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呢?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制止不法侵害时造成损害免责的正当防卫制度
;第二款规定了防卫过当,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
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款被称为“无限防卫条款”,其本意当然不是说凶犯的生命或人身权不受法律保护
,而是鉴于这种情境产生的高度危险、激烈对抗,无法让人理性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而成为对防卫过当的豁免。“无限防卫条款”的本意就是,“只要你严重危
及我人身安全,你不杀我,我也可以杀你”,而不讲究刻板的对等性。
人民法院对正当防卫特别是无限防卫的适用极为严格,实务中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
为千分之一,而“无限防卫条款”几乎成了“僵尸条款”。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人民法院
既要求防卫人有外科手术式的精准,只造成最小的合理伤害,又把防卫人视为“武林高
手”,仿佛一刀在手,就立刻面对数人亦足以自保。如在山东的一起案件中,三人为朋
友出气而在街上殴打素不相识的被告,被告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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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发帖数: 3219 | 44 “宝马男被反杀”是正当防卫吗?北京检察官这样说(图片)
新浪 来源:通州检察
昨天,一条“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人说电动车主的行为属于
“过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此,通检君独家采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刘志宇检察官,快来听听她怎么
说吧~~
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
为正当防卫。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
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
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1997年刑
法修订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目的就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公
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特殊正当防卫仍是正当防卫,但有个前提条件,即不法侵害
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通过列举方式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限制,防止随
意扩大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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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4283 | 45 http://news.sina.com.cn/zx/2018-09-01/doc-ihinpmnr4215732.shtml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美国法律只准许在自己或他人在受到immediate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威胁的时
候才能用deadly force的
当然希望中国在有法必依上越做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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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6 警方通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
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
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
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
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
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
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
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
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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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926 | 47 公检法和儿戏差不多,公安局自己就能把刑事案件撤销了。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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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8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
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
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
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
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
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
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
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
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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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9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昆山
市公安局最终判定,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
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
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
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高巍采访到了本案当事人于海明以及部分证人。
2018年8月27日晚上9:36,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
行驶入非机动车道。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
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
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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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50 误入传销团伙的,为了逃脱杀人不用偿命。深陷传销窝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算绑架吧
,绑架过程持续到小伙勒死监工逃出来为止,算无限正当防卫吧。唉,为什么一定要死
了人,传销组织才会被彻底打尽?依我看,这个被骗进传销组织的小伙子不但是正当防
卫,而且还立功了!因为他的积极自救,才使整个传销团伙被一网打尽!挽救了其他被
骗者,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传销组织就是一
种黑恶势力,对被骗人进行胁迫、非法拘禁、虐待、甚至杀害。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何尝
不是与执法不严有莫大关系?保山检察机关你真的领会当前中央扫黒除恶精神吗?如果
此案被判故意杀人,将是司法的又一次严重退步。传销是合法绑架,现在道上的人都是
这么说的,开车杀人是合法杀人,道上的人酒桌上说的。想想以前的新闻陷入传销窝点
的被打被更扔水里死掉,而那些拘禁他殴打他害死他的人却只是很轻的罪名,连故意伤
害罪名都没有,想活就要反抗没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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