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发帖数: 26222 | 1 邓玉娇刺死企图对她强奸的官员,另伤一人,在巨大民意压力下, 并没有被入罪。
杨武若刺死强奸其妻的联防队员, 当可以请到帮他脱罪的律师, 我坚信他不会被治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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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3 最高法:网络反腐部分内容失实 非主观不入刑
2013年09月10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
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条文摘录 1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
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
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
事实诽谤他人’论。”
罪行认定
网上造谣诋毁 或认定诽谤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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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13789 | 4 百度文库用户因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获罪,百度公司则不负任何责任,遭到网民的
抨击,是继雅虎邮箱将中国记者师涛出卖之后的又一企业恶行。百度公司也在其他知识
产权领域受到各界的质疑。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报道
本周中国媒体报道,北京一位冯姓网友看到有介绍制作10多种炸弹、汽油弹等爆
炸物的文章,觉得好玩,就将这些内容转发到百度文库,百度文库通过了审核,使得文
章被阅读2000多次。之后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朝阳法院判其拘役6个月
。 (博讯 boxun.com)
百度公司在此事件中免责,但网民质疑是百度公司配合将网友的资料交给当局,形
成了合谋。
网友龙威廉表示,一篇文章才被浏览2000多次,这小伙子这么着就进去六个月实在
冤,看来他爸不是李刚。而这个新闻最令人惊讶的地方是,百度不仅陷害自己的用户,
还不用负任何责任。
龙威廉告诉本台记者,“如果是自由发帖就可以用百度贴吧,因为贴吧的方式是百
度负的责任小一些,因为实际上是没有人工审核的。百度文库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人工会
去看一遍,审核员对文章的内容要人工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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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发帖数: 4418 | 5 为什么作者第一句话需要说:I am unafraid?
因为一般人是不敢这样的。为什么不敢?一般人说这个话为什么需要害怕?
他没有坐牢,可是他的职业发展如何?想他这样的人,又在政府任职的吗?有当教授而
且资金充足的吗?
刘是坐牢了,那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你可以讨论该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否合理,就如同我
们可以讨论布什的爱国法是否合理一样。但一旦成为法律了,就要遵守。
但如果你是要说,美国有多么绝对的言论自由,而中国是极端没有言论自由,那你是在
选择性失明。
即使我承认美国的言论自由相对好一些,那也不代表就应该任由刘随意破坏社会秩序。
美国的言论自由的本质,就是,如果你是个普通人,随便你说什么。当你说的东西有了
影响了,或者你是名人了,那么整个社会机器就会运转起来确保你说的东西是符合资本
主义意识形态的。如果不然,你就要被边缘化,比如被解雇,申请不了资金,被描绘成
极端分子。这在www.chomsky.info中有论述。自己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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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 发帖数: 11080 | 7 尼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可入罪是国际通行刑罚,你真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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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发帖数: 19053 | 1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顶这条。把版上倭杂,老将汉奸,全抓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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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发帖数: 8340 | 13 这个过程并不犯法
犯法的是收入来源不明
只有在这个前提下
这种行为才会入罪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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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4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共同社7日报道,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出台新刑法修正案,旨
在严惩性犯罪行为,其中将男性列入强奸罪受害者、强奸罪最低量刑等修改内容引起媒
体关注。
报道说,现行刑法中的强奸罪受害者仅限女性,修正案将把男性也列为受害对象,
罪行也从强迫性交延伸至其他类似行为,罪名改为“强制性交等罪”。关于强奸罪的最
低量刑年限从现行的3年提至5年,关于强奸致伤致死的最低量刑从5年升至6年。
另一项颇受关注的修改内容是删除“必须由受害者本人亲自提起诉讼”。分析认为
,这有利于减轻受害者心理负担。修正案的其他内容还包括监护人对未满18岁的对象实
施猥亵行为等。
值得一提的是,7日提交国会的修正案如能通过,将成为1907年明治时期制定刑法
以来,日本时隔一个多世纪首次对性犯罪内容进行大幅修改。
日本性犯罪事件屡见不鲜,针对此次出台的新刑法修正案,舆论普遍认为“太晚”
“刑罚太轻”,还有声音表示“不指望新修正案对遏制日本性犯罪能起到多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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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 发帖数: 1707 | 17 赞楼主!
这个案子,即便孙是被告,也有很多疑点,如楼主所列。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
,孙也无法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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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3526 | 18 刑法二○職制下
諸職官戶在軍籍,管軍官輒追逮其身者,禁之。諸中外大小軍官,不能以法撫循軍人而
又害之者,從監察禦史廉訪司糾察之;行省官及宣慰司元帥府官無故以軍官自衛者,亦
如之。諸軍官不法,各處憲司就問之,樞府不得委官同問。諸管軍官,輒以所佩金銀符
充典質者,笞五十七,降散官一等,受質者減二等。諸軍官犯贓,應罷職殿降者,上所
佩符,再敘日給之。諸軍官役使軍人,萬戶八名,千戶減萬戶之半,彈壓減千戶之半,
過是數者坐罪。諸軍官驅役軍人,致死非命者,量事斷罪並罷職,征燒埋銀給苦主。諸
管軍官擅放正軍,及分受雇役錢者,以枉法論,除名不敘。諸管軍官吏克除軍人衣糧鹽
菜錢,並全未給散,會赦,克除已招者追給,未招者免征,未給散者給散。其私役軍人
官牛,帶種官地,並管民官占種官地,所收子粒,已招者追沒,未招者免征。諸軍官役
其出征軍人家屬,又借之錢而多取息者,並坐之。諸軍官輒縱軍人誣民以罪,嚇取錢物
而分贓自厚者,計贓科罪,除名不敘。諸民間失火,鎮守軍官坐視不救,而反縱軍剽掠
者,從臺憲官糾之。諸軍官輒斷民訟者,禁之,違者罪之。諸軍官挾仇犯分,輒持刃欲
殺連帥者,杖六十七,解職別敘。
諸投下官吏受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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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9 六下罪己诏的亡国之君
赤野
崇祯皇帝,一个六下罪己诏的亡国之君
崇祯皇帝,一个六下罪己诏的亡国之君
往事如烟,至今已三百六十二年矣,后世人当凭吊之。
引子:一个励精图治、殚精竭虑的青年皇帝在短短的十七年驭内,接连颁布了六道罪己
诏,向全天下的官员士绅、黎民百姓认错和谢罪,但是依旧没有挽救日渐沉沦的江山社
稷,终于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勤政而同时又是最为孤独的亡国之君,这位命运多舛的崇
祯皇帝朱由检也最终于1644年的一个凄风苦雨的黎明时分,在闯王李自成率数十万彪悍
的陕西大兵压境的武力剑锋逼迫之下,绝望地选择以自缢的惨烈方式在紫禁城北侧的煤
山松柏下结束了他痛苦而忙碌的悲情人生,并以自杀行动向全天下的黎民苍生下达了他
三十四年生命中的最后一次"罪己诏"。崇祯帝殉国之后的持续战乱和社会动荡竟酿成了
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人道主义大灾难,令后人观之读之不免为生活在那个血雨腥风、
风雨飘摇的明末战乱年代的芸芸众生所遭受的不幸与苦难嘘唏慨叹不已,唉!这可真谓
"宁为盛世犬、莫为乱世人"。
明末的亡国之君崇祯皇帝(1610─1644),在其一生中共先后六次向普天之下颁布了罪
己诏,这对于一个天贵皇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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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发帖数: 1191 | 20 贰. 经节详解
脫離死亡(八1~39)
1. 靈裏的生活(八1~17)
保羅曾對加拉太人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170。他在這裏將這句話作了擴大說明。聖靈在第七章中並沒有提及,但卻充滿在第
八章中;本章描述「在基督耶穌裏」(第1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第4節
)的人,如何過著得勝、有盼望的生活。
他們若是運用自己的資源,即使竭盡一切努力,也必定戰敗無疑;但若是運用「在
耶穌基督裏」已屬於他們的生命、能力之資源,就能得勝有餘。因此,他們沒有理由要
繼續聽從罪和死的暴虐命令,活在刑罰的奴役之中。基督現在藉著祂的靈住在他們裏面
,祂的靈將一個新的原則貫注於他們裏面,就是生命的律,這律強過原來內住的罪,能
救他們脫離罪的轄制。
在聖靈蒞臨之前,亦即在舊的秩序之下,人不可能履行神的旨意;只要一個人的生
命仍然被舊秩序轄管,履行神的旨意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聖靈新秩序之下的人,
可以從心裏履行神的旨意。他們自己的靈,從前是死的,毫無感覺,可是現在卻充滿了
神的靈所賦與生命。因為罪進入世界的緣故,他們的身體暫時仍然服於死的律,但是生
命的聖靈才是最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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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13455 | 21 【龙魂侠影 第21集 神州新象14罪刑双刃】
龙辉与风望尘疾步走出辕门之外,果然见外边来了一僧人,头戴斗笠,身披
一件破旧袈裟,颈挂一窜木佛珠,佛珠已经缺了不少,还有不少珠子表面是凹凸
不平,他手中持着一根枯木为禅杖,脚底穿着一双草鞋,身旁跟着一只白毛小狗
,俨然一副苦行僧的装束。
龙辉望了僧者一眼,觉得有些眼熟,在细看之下不由惊道:「愆僧?不,是
地藏!」
僧人摘下斗笠,抬起头来,微笑地道:「正是区区,施主许久不见,一向可
好?」
地藏再现却是平静无波,昔日初成法相之时,他宝相庄严,衣衫华贵,举手
投足间都透着凛然在上而普度众生的气质,但如今再见,其法相铅华尽洗,朴实
的装束反倒增添了几分令人亲近的慈祥悲悯,更有一种返璞归真的沉稳。
龙辉道:「地藏大师远道而来,请到内里说话。」
地藏入营的那一刻,已经引来了儒道高手,孟轲、鸿钧等人见状皆是唏嘘不
已。
地藏双手合十,跟他们一一打过招呼。
到了帅帐之内,龙辉命人奉上香茗蔬果,地藏只是微微一笑并未饮食。
「波旬恶佛以万僧血气摆下恶阵,不知大师有何破解之法?」龙辉肃容问道。
地藏道:「欲破此阵而不伤僧众性命,唯有闯阵击败罪魁,知晓渡劫佛元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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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232 | 22 区别对待醉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作者: 卫 星 发布时间: 2011-05-21 16:13:56
法律是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最重要平台。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及情节恶劣的超速驾驶规定为犯
罪,将原本由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内,将原本只有行政违法性
的行为赋予刑事违法性。这体现了国家态度在危险驾驶行为上的转变,表明了对危险驾
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止的立场,可以说是在立法上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尝试。对于
超速驾驶,《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对于醉酒
驾驶,《刑法修正案(八)》未作明确规定。这就使如何掌握醉驾的入罪标准成了争议
颇为激烈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醉驾应一律入罪,无论情节如何、是否严重”;另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立法规定追究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需以情节严重或情
节恶劣为前提,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醉酒驾驶的责任追究,要注意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强调醉驾一律入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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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23 央视《新闻1+1》节目2011年12月7日播出《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以下为节目实录:
《新闻1+1》2011年12月7日完成台本
——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导视:
解说:
两万欠款,奔波一年,河南省高院院长亲带农民工到公路局讨薪。
字幕提示:
“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张立勇
解说:
年关将至,别再让欠款、欠薪再拖住农民工的心。
务工人员 叶友国:
最大的希望把工资发到我手里,回家过年。
解说:
安徽,讨薪设立绿色通道;江苏,半小时维权服务圈启动;重庆成立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
工人代表:
当时以为走个法律程序能走个一年半载的,没想到这么快。
解说:
人社部、发改委中央九部委的最新措施能保证年底农民工的工资吗?
杨志明:
凡是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又到年关了,又到了一年一度农民工讨薪的时候,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两张照片。这张是在12月5日发生的一幕,是在十分雅安名山县一个工地,有三名男子讨薪未果之后爬上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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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24 第六章我必须做什么?
在你读本章之前,我恳求你下决心去做神在圣经中所要你去做的一切。我呼求你听从神
在圣经中所说的话,「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因为这不是虚空与
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命记32:46)。至此,我所写的一切都是为了呼吁
你,不要让任何东西来阻碍你全心归向神。如果你没有丝毫希望逃离你永远的惨痛和灭
亡,那我也不愿以这些思想来烦扰你。如果一切的努力都是徒然的,仁慈就会告诉我去
任由你,以使你能够享受今生给你相对平安的短暂快乐。但努力还是会带来结果的。你
能够享有永远的福乐——只要你接受神的拯救计划。在这一部分里,我将指引你来到神
怜悯的门槛前。你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起来进入这门。我想向你指明生命之道,以使你能
够行在其中,得以永活不死。
如果你最终被毁灭,你所责怪的只应是你自己。是你选择了那引向灭亡的路。你的创造
者呼吁你转离你的罪,每一处的基督徒男女都在响应祂的呼声,然而可悲的是,在许多
情况下,这呼声碰上了聋耳。无论有多少的说理、警告、劝说和恳求,都对那些闷头直
奔永远悲惨的人毫无影响。假使你有能治愈某种正在全国蔓延的致命疾病的特效药,那
当这疾病...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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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发帖数: 6 | 25 辛五、以火之喻说明彻底摧毁罪业:
菩提心如末劫火,刹那能毁诸重罪。
末劫时有一种特别炽热的火,能在刹那间摧毁整个器世界,同样,菩提心犹如末
劫火一样,能在生起的一刹那,摧毁无始以来所造的一切罪业。所以,菩提心的功德的
确相当大。
前颂中讲了定业可依靠菩提心来压伏,此处讲的是不定业能依菩提心而彻底摧毁。
〖末劫火能将一禅天以下的器世界焚毁无余。〗按照《俱舍论》中的观点,这个
器世界有成住坏空四个阶段,在最后毁灭的时候,会出现一种末劫火,热度相当于七个
太阳加在一起,刹那间能将一禅天以下全部摧毁无余。〖同样,依靠菩提心,一刹那间
必定能从根本上焚毁五无间罪等一切深重罪业。〗哪怕是一刹那生起菩提心 ,当下也
能摧毁我们相续中的罪业。什么样的罪业呢?直接转生于恶趣的罪业,比如杀父、杀母
、杀阿罗汉等五无间罪。按照显宗的观点,无间罪属于定业,造了这种罪就必须要感受
果报,否则是不合理的,汉传佛教有些经论中也说,不能改变的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
“定业不能改”。但实际上,所谓的“定业不能改”,是指如果没有好好地忏悔,在没
有对治的情况下,定业确实不能改,一旦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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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发帖数: 3365 | 28 初中生发造谣帖转500次被拘 专家质疑入罪条件
2013年09月20日05:27 新京报 我有话说(3,179人参与)
■ 来论
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
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据报道,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
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警方认定其“发帖转载
500次以上”。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
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该司法解释的出
台给了打击网络谣言以刑法方面的依据,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热议。这一事件的出
现,恰好给该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直观的观察视角。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
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条第二款规
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
使人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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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29 2岁女童悦悦于10月13日在佛山接连被两辆车碾过,当时18人路过现场无一人施救,引发各界讨论。21日零时32分,医院宣布,经过7天7夜抢救,悦悦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开人世。市民纷纷来到出事现场献花祭奠。有消息称,当地警方已呈请检方批捕女童被碾案疑犯。
资料图片
ICU病房中的小悦悦。记者乔军伟 摄
资料图片
市民在案发现场献花寄托哀思。
抢救7天 多次告急
2 岁女童悦悦13日在佛山不幸接连被两辆车碾过,14日被送往广州接受救治。尽管她的病情一直十分危重,但连日来,大家仍不住地在为这个幼小的生命祈祷,希望她能有机会活下来。然而,7天之后,众人期待的奇迹最终还是没能发生。昨日一早,负责救治小悦悦的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抢救小组医生宣布,经过7天7夜的抢救,悦悦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离开了人世。
在悦悦离开人世前,她的父母来到她身边,陪着女儿走完了短暂人生的最后一程。
死亡主要原因有两个
昨日早上8时不到,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经聚集了数十家媒体,等候最新的“悦悦抢救情况通报”。8时40分左右,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重症医学科ICU主任苏磊作为抢救悦悦的专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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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30 初中生发造谣帖转500次被拘 专家质疑入罪条件
2013年09月20日05:27 新京报 我有话说(3,179人参与)
■ 来论
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
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据报道,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
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警方认定其“发帖转载
500次以上”。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
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该司法解释的出
台给了打击网络谣言以刑法方面的依据,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热议。这一事件的出
现,恰好给该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直观的观察视角。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
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条第二款规
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
使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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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31 刑法修正案等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1日00: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日电(邓永胜)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室内公共
场所禁烟……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最受关
注。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凸显人权保障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
项修改。
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
化石罪。
有专家指出,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
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同时,这种修改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贯彻矜老恤幼 刑法原则确定“75岁免死”
中国刑法一贯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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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32 于威(化名)今年25岁,他自称2013年在长春一家公司工作时经常被男老板骚扰和猥亵,受不了老板这种频繁“骚扰”及更为过分的要求,于威最终决定辞职。当他咨询律师的时候发现,由于自己是成年男性,所以即便能证实被猥亵,对方也不会被入罪。近日,记者从长春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几年长春发生多起猥亵男童事件,其中有几个年龄超过14周岁,所以最后在定罪时遇到了阻碍。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男性将入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称被男老板“看中”
长春市民于威今年25岁,目前是一名个体商贩,谈到自己在2013年工作时的经历,他表示那段时光至今仍是心里的一道阴霾。“大四毕业那年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做文案策划。开始的时候觉得公司的男老板很不错,不论是待遇还是环境都很好,刚毕业就有这样的工作我很知足。”于威说。然而当于威工作两个多月之后,他发现男老板总爱把他单独叫到办公室里“谈话”,而且经常对他动手动脚。“那会我每次去他办公室的时候都特别害怕,因为他很少问我工作的事情,态度语气都很不正常,还总摸我,真的是太闹心了。”于威说。
被迫辞职却难以维权
于威表示,由于自己一直忍耐老板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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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发帖数: 18 | 33 刘志军被错诉了滥用职权罪行、漏诉了①索取和收受巨额性贿赂罪行,②和丁
羽心共同强奸“新红楼梦美女”的强奸罪行,③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
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罪行,④受贿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
品的受贿罪行,⑤大于三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
贿4900万元的行贿罪行,⑦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贪污3.36亿元的贪
污罪行,⑧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⑨与丁羽心
及其亲属共同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行,证明如下:
一,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
性贿赂罪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索
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是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但《刘志军“合伙人”》报告
:被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表示,“无论是刘志军的案卷材料还是庭
审,均不涉及他接受性贿赂的情节”,这就表示,公诉员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
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事实和理由如下:
㈠性贿赂是法定罪行——《刑法》的刑罚罪行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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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4 性贿赂的实质是权色交易,不同于一般的贿赂是以物质来交易,性贿赂是通过提供和接
受不正当性服务来谋取利益的。性贿赂在人格道德上是被认定为贿赂的,不仅破坏国家
工作人员的纯洁性,而且更加值得道德的谴责,但是,我国法律却没有对性贿赂入罪。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结合冯象先生《政法笔记》中关于性贿赂的内容分析为什么性贿赂
不算贿赂。
一、性贿赂在某个时期某个地区被接纳为贿赂的一种。
以前,97《刑法》中曾规定有可以类推定罪的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
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这条可以把性贿赂类推
为一般的财产贿赂犯罪。新《刑法》规定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取消了类推定
罪。
在香港等地区有关于性贿赂的定罪量刑的规定。
二、性贿赂不算贿赂的原因
(一)我国贿赂犯罪“记赃论罪”,性贿赂无法量化
我国贿赂罪定罪量刑的标准都是涉案财物金额的大小,但是性贿赂涉及的不是有形的可
以计算的财物,而是无形的难以计算成金额的性服务,于是,也就阻碍其在我国作为贿
赂罪定罪。
(二)我国的做法是选择把性贿赂归为中纪委以政党纪律审查
性贿赂不可以作为贿赂罪定罪,所以,性贿赂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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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发帖数: 20445 | 35 2012年11月13日06:29 东方早报 评论(1808人参与)
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庄玉姣
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以公安机关撤回批捕申请、补充侦查的方式告一段落。
那么,现行法律框架是否能够很好地应对诸如虐童事件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增设
“虐童罪”?昨天,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
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30余名法
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对该问题各抒己见。
“虐童事件不应入刑”
温岭虐童事件从一张网络照片迅速发展成为社会热点。随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
事罪”将肇事老师刑拘并提请逮捕。最新的进展是,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
回警方重新侦查。
昨天,大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
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
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
社会秩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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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13455 | 36 【六朝雲龙吟】 第二十七集
送交者: localhost22[校尉★] 于 2015-05-03 10:36 已读 2657 次 大字阅读
六朝雲龙吟
第二十七集
第一章
洛都,北宫。
永安宫大殿内帷幕低垂,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血腥气。大殿一侧的金砖被掘开,挖出一
道深沟,沟中堆满炭火,火苗已经被熄灭,逼人的热气从厚厚的白灰下不断升起。
绾着高髻的太后吕雉坐在一旁,白髮苍苍的淖方成立在她身後。义姁跪在太后身前,低
声禀道:“小公子喉管被切开,鲜血逆流入肺,已经气绝。胡巫说有秘术可救治小公子
,奴婢听闻其术,用的尽是些污秽之物,觉得太过匪夷所思,不敢自专,只能勉强护住
小公子的心脉,将他送回宫中……”
帷幕微微拉开一道缝,胡夫人闪身进来,低声道:“羊粪已经运来了。”
义姁想说什么,又闭上嘴。太后淡淡道:“刀伤非你所长,事已至此,胡巫既有其术,
便让他们去做。成与不成,你用心体悟便是。”
义姁应道:“是。”
内侍搬来成筐的羊粪,那些羊粪挑选过,都是晒乾後呈白色的屎球。几名胡巫抓起羊粪
嗅了嗅,然後撒入沟中。乾燥的羊粪遇到热灰,一股异味顿时弥漫开来。胡巫一连撒了
几十筐羊粪,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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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37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开始受到刑法处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刑九》实施后第一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这一考试中的作弊者,成为第一批“出头鸟”。
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昨天,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枪手”蔡某,及以7.6万元的价格通过替考组织寻找“枪手”的考生梁某提起公诉。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案情
业务经理网寻“枪手”
据检方介绍,今年35岁的男子梁某,是北京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为了使自己的事业有更好的发展,梁某想要报考北京某知名大学的MBA(工商管理硕士)。因为复习时感觉有些力不从心,梁某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很难通过考试,因此决定找人替考。
通过网络搜索,梁某发现了一个替考组织。他按照替考组织广告上提供的手机号码,与一名自称是“马老师”的人取得了联系。两人电话沟通后,相约在大屯路附近的一家餐馆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替考组织负责帮助梁某寻找考研“枪手”,梁某则需要支付替考...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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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发帖数: 665 | 38 不少被性侵害的儿童不敢、不愿说出来,与熟人圈子存在的权力控制关系、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传统观念、可得到的社会支持等有关。
2017年12月1日,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在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获集中宣判。随后,4人信息被公开并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这一最新司法尝试引起关注。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教练、保安等,这些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和有权威地位的官员、名人等,他们是儿童熟悉又敬畏的人,也是性侵儿童案件常见作案者。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从事儿童保护的法律人士、研究者、工作者、公益人士,一个共识是:低估了儿童性侵事件发生率,暴露出的案例仅是冰山一角。
性侵儿童的冰山一角
“在全球,约有1500万15岁到19岁的青春期女童曾被强迫性交或发生其他形式的性行为。遭受过性暴力的女童中,只有1%的人表示她们曾寻求专业帮助。”这些内容,是2017年11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
三年前,该基金会另一项报告称,世界上约12亿女孩到20岁时,大约十分之一曾被强奸或者遭到性侵犯。同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每5名女性中有1名、每13名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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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62 | 39 http://www.inxian.com/20110421/24779
斯伟江:正义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小铁花儿 @ 四月 21, 2011
【原文首发于《陈有西学术网》,感谢《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的整理推荐。本文
篇幅较长,编辑在编发校对过程中如有疏漏,请各位读者即时指正。】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
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
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
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
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
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
,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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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 发帖数: 10694 | 40 把罪推给撒旦或让撒旦担责任,哪怕是一小部分责任,这样的行径,与亚当把责任先推
给上帝然后推给夏娃一样,就是罪的本身。
罪是什么,没有达到上帝的标准就是罪。从天使堕落开始,就有罪。但是上帝一开始创
造的世界是“好”的,是没有罪的。但是罪入这个世界是通过亚当,魔鬼是引诱,并没
有强迫亚当,所以人的罪100%是自己的罪。那么罪是人造的么?不是,造人之前,有些
天使已经犯罪了。罪是从上帝遗传的么?我只能用“你是放屁”来回答你,罪的遗传性
是针对人说的,在人中遗传。那么是人创造了罪,就否定了“神创造宇宙万物”?上帝
造人造天地的时候,没有造手表,现代人造了手表就能否定上帝造宇宙万物么。
鉴于召会id师承李常受都是玩文字游戏的高手。我们来分析一下B警官是怎么歪曲jym的
愿意的:
B警官首先引用了“因为若人人出生是完全的,完全是在后天形成罪,那与圣经完全矛
盾:诗 51:5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他
正好不懂创世之初,亚当的特殊性,亚当的罪是人的源头,B警官引用的第一节经文是
说亚当以后的人,根本不适用亚当,因为亚当不是母腹生的。第二节经文,我前面已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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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 发帖数: 3150 | 41 据《重庆日报》报道,日前在重庆举行的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有一个重要
议题就是《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与适用。22日针对贪官免死、酒驾、欠薪入罪等焦
点问题,中国刑法学界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接受了记者专访。
焦点1
是否会废除贪污贿赂死刑?
取消官吏犯罪死刑时机未到
《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
我国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这也顺应了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而在《刑法修正
案(八)》出台的前后,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
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
官免死”,高铭暄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对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死刑暂时还不 能取消
。”在高铭暄看来,虽然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逐渐取消死刑,是大势所趋。但就当前而
言,贪污、受贿等犯罪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老百姓是深恶痛绝 的,如果现在取
消,社会很难容忍。
与此同时,贪污、受贿等犯罪属于官吏犯罪,如果把这类犯罪的死刑取消了,剩下
的有死刑的犯罪主体全是老百姓,这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取消贪污、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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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 发帖数: 2300 | 42 在中关村工作的张先生车险5月底到期,就在之前的一个多月里,他每天都能接到
七八个推销电话车险的电话。让张先生不解的是,这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推销员竟
然都能清楚地报出他的车牌号、上牌日期和车价。
相比之下,刘女士的经历更为不堪。前些天,已经工作两年的她无意间在一家求
职网站上发现了自己两年前投出的简历。她的生日、身高体重、家庭地址、教育经历
、特长爱好等诸多的个人信息一目了然。
“看到网页的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没
有任何隐私可言。”刘女士说。
毫无疑问,他们是当今社会不计其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受害者之一。
人民网此前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
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
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没有隐私的“透明人”?
一本万利的“生意经”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
告人陈玉萍在短短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获利4万余元。
现年27岁的陈玉萍2006年辞职后,在家开网店直到2009年。2009年4月,陈玉萍
因买卖货物申请加入了一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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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43 据《重庆日报》报道,日前在重庆举行的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有一个重要
议题就是《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与适用。22日针对贪官免死、酒驾、欠薪入罪等焦
点问题,中国刑法学界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接受了记者专访。
焦点1
是否会废除贪污贿赂死刑?
取消官吏犯罪死刑时机未到
《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
我国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这也顺应了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而在《刑法修正
案(八)》出台的前后,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
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
官免死”,高铭暄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对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死刑暂时还不 能取消
。”在高铭暄看来,虽然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逐渐取消死刑,是大势所趋。但就当前而
言,贪污、受贿等犯罪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老百姓是深恶痛绝 的,如果现在取
消,社会很难容忍。
与此同时,贪污、受贿等犯罪属于官吏犯罪,如果把这类犯罪的死刑取消了,剩下
的有死刑的犯罪主体全是老百姓,这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取消贪污、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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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 发帖数: 3978 | 44 发信人: veryad (厚物载德),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悄然形成:司法困境依旧待解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20 12:06:30 2011, 美东)
在中关村工作的张先生车险5月底到期,就在之前的一个多月里,他每天都能接到
七八个推销电话车险的电话。让张先生不解的是,这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推销员竟
然都能清楚地报出他的车牌号、上牌日期和车价。
相比之下,刘女士的经历更为不堪。前些天,已经工作两年的她无意间在一家求
职网站上发现了自己两年前投出的简历。她的生日、身高体重、家庭地址、教育经历
、特长爱好等诸多的个人信息一目了然。
“看到网页的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没
有任何隐私可言。”刘女士说。
毫无疑问,他们是当今社会不计其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受害者之一。
人民网此前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
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
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没有隐私的“透明人”?
一本万利的“生意经”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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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5754 | 45 罪 的 奴 仆 vs. 义 的 奴 仆 。
罗 马 书
6:1 这 样 , 怎 么 说 呢 ? 我 们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 叫 恩 典 显
多 吗 ?
6:2 断 乎 不 可 。 我 们 在 罪 上 死 了 的 人 , 岂 可 仍 在 罪 中
活 着 呢 ?
6:3 岂 不 知 我 们 这 受 洗 归 入 基 督 耶 稣 的 人 , 是 受 洗 归
入 他 的 死 吗 ?
6:4 所 以 , 我 们 借 着 洗 礼 归 入 死 ,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 原
是 叫 我 们 一 举 一 动 有 新 生 的 样 式 , 像 基 督 借 着 父 的 荣 耀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
6:5 我 们 若 在 他 死 的 形 状 上 与 他 联 合 , 也 要 在 他 复 活
的 形 状 上 与 他 联 合 。
6:6 因 为 知 道 我 们 的 旧 人 和 他 同 钉 十 字 架 , 使 罪 身 灭
绝 , 叫 我 们 不 再 作 罪 的 奴 仆 。
6:7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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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6 “业”是学佛人熟悉的一个名词,像常听人道“万般带不走,只有业随身。”或者
遇到一个学法一直不得力,就会想著自己业障深重等等。但究竟什么是业?佛教认为一
切万法就是万事万物无不基于因果之法,不仅众生出生成为天、人、畜生、饿鬼、地狱
,哪一道的有情?拥有怎么样的色身?以及身体健康衰弱、美丽丑陋、寿命长短等的正
报;乃至于拥有的财物或者是富足,他的眷属是不是亲睦,以及生存环境是清净的还是
垢秽的这些的依报;这种种的苦乐果报都是由业所感生的。所谓善业得乐报,不善业得
苦报。民间也常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释迦世尊在《大宝积经》中开示:【阎
罗常告彼罪人,无有少罪我能加,汝自作罪今自来,业报自招无代者。】(《大宝积经
》卷96)众生之所以下堕到地狱中,受到极为悲惨的苦痛,都是因为自己过去造作了极
为重大的恶业;阎王也不过就是统计这个下堕地狱的罪人一生所造恶业重轻多寡,依著
因果律则,判定他所该受的惩罚;一切都是自己行为招感的业报,没有人能故意入罪于
他,也没有人能代他受罪;这就是佛教所主张的法界必然的业报法则。
在这法则中,业不但是众生受生取得色身的因缘,而万事万物也都从业因而生。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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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47 被告中有多名女性
“害人”的“免费美容单”
在闹市街头,经常有美容院工作人员拿着卡片拉客,以免费美容诱惑顾客体验。在江苏南通的启东市就有这样两家美容院,竟然给顾客涂辣椒油造成皮肤过敏假象,哄骗甚至威胁顾客购买产品、服务。9日,这两家美容院的股东、经营者、美容师等14人因涉嫌强迫交易在南通的启东法院受审。公诉检察官指控这14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不少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天法官未做出宣判。据悉,这也是江苏近十年来首例美容业强迫交易案,或开免费美容陷阱入罪先河。
案情
女孩被忽悠办下2.2万元美容卡
今年3月8日,叶莺去启东市汇龙镇逛街时,被发传单的一位小伙拦住,说三八妇女节当天凭传单可在一家叫“法国欧克莱美容院”的机构做免费美容,还能免费领一份欧克莱产品试用装。禁不住对方的热情推销,叶莺跟他去了。
在美容院,叶莺被带进一间2平方米左右的房间,美容师说要做皮肤测试。随后,叶莺的脸上被涂了种粉底,美容师拿一个金属探头在她面部按摩起来。“你皮肤肯定不常保养,杂质、沉淀物堆在里面,皮肤都变黑了。”美容师递来镜子,叶莺看到吓了一跳,皮肤真是黑的。
“测试做完,皮肤会很干,我们有营养水保养,10元...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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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 发帖数: 368 | 48 真实的汪精卫
作者:林思云
(《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中国经常有这样一种怪现象,提到某个人的名字是妇孺皆知,但问起该人的生平和事迹
时,
却又是鲜为人知。汪精卫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物。汪精卫在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大
汉奸,可是大家对汪精卫的“卖国事迹”却是一问三不知。这也是中国历史教育的一大特
色;只告诉大家他是坏人,却又不告诉大家他作过什么坏事。好在中国学生头脑比较简
单,
不喜欢刨根究底,所以历史老师还不至遇到太大的麻烦。
汪精卫在中国是一个完全被否定的人物,甚至被认为是中国人的耻辱。因此现在的中国历
史教科书中,把汪精卫从辛亥革命和国民党的历史中完全抹杀,只是抗日战争的历史中实
在无法抹杀汪精卫的存在,才简单地提到了汪精卫和他的维新政府。这种出于主观愿望而
随意修改历史的作法,使中国人对历史产生了错误和虚假的理解,实在有碍于中国的发展
与进步。
历史上真实的汪精卫,曾是近代中国有数的叱吒风云的历史人物,对中国的历史走向有举
足轻重的影响。在历史走到21世纪的今天,应该考虑还汪精卫的本来面目,重新认识历
史上真实的汪精卫。
要为汪精卫写一个比较...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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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发帖数: 7039 | 49 为薄熙来案作无罪辩护是李云龙式的亮剑精神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2013-08-26 08:11
为薄熙来案作无罪辩护是李云龙式的亮剑精神
——薄熙来被控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被告人薄熙来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被控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
职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本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薄熙来,精研了全部
卷宗材料,对涉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案件问题进行严密推敲和法律论证,
并参加了四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薄熙来被控三罪名的综合辩
护意见基本形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本辩
护人郑重提出薄熙来彻底无罪的辩护意见,这是辩护人深思熟虑后的历史性选择。具体
辩护意见如下:
一、薄熙来主观上不明知,事前事后均没有受贿行为,依法不能认定犯受贿罪。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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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发帖数: 19713 | 50 又学了个新概念:在中国,有钱人玩np叫“海天盛筵”,吊丝玩np叫“聚众淫乱”。奇
葩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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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海徐汇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聚众淫乱案件,其中组织者吴明(化名)
被判处拘役5个月,其他7名参与者也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据报道,吴明,30岁,有名
校博士学位,有体面的工作,已结婚生子。他在QQ群里发布男同性恋网友聚会活动的信
息,组织其他7名男子参加聚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这一案例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被处罚者的罪名不是同性恋,而是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罪是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之后遗留下来的一个罪名。在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
罪之前,公民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从理论上均可视为流氓罪(而且是公诉罪,而非不
告不理的自诉罪),要受到刑法处罚。《刑事犯罪案例丛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
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第176-177页)受刑人并非卖淫,只是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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