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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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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中国司法
作者:梁慧星
来源:中国法学网
几千年的中国刑法史,靠刑讯逼供定罪科刑,从酷吏周兴、来俊臣,到包青天、海青天
,莫不如此!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制造了多少杨乃武与小白菜式的悲剧!多少无辜屈
死的窦娥冤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严禁刑讯逼供,取得很大的进步!在审判程序中
彻底禁绝了刑讯逼供,但在诉前刑事侦查阶段,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违法行为,仍然
存在着!
例如,1998年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警赵金元、屠发强刑讯逼供,致嫌疑人熊先
禄死亡事件;1999年榆林市镇川派出所六名干警刑讯逼供,致嫌疑人黑海飞死亡,然后
伪造逃亡现场、掩盖罪行事件;2004年甘肃平凉市郑发祥暴力取证,致嫌疑人韩某死亡
事件。2005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三起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河北李
久明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编造杀人经过,错判死刑;云南丘北农民王树仁,被刑讯
逼供,打断胸椎、腰椎致七级残,被错判强奸杀人罪;辽宁沈阳新生公安分局,刑讯逼
供,将嫌疑人张建华殴打致死。据《了望东方周报》报道,2006年之前的10年间,因刑
讯逼供造成的有据可查的冤案,竟达20万起之多!
为了切实维护宪法,保障人民群...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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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蓟门决策第61期: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29 01:01:21 2014, 美东)
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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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仲呈发表时间:2012-12-06
据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网、共识网等媒体报道: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2-12-03/32531.html
“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 11 月 30 日联合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与重
庆教训”研讨会。胡德平、保育钧、郭道辉、胡舒立、盛平、童之伟、李庄、陈有西、
马晓力、张千帆、何兵、雷颐、张剑荆、徐昕、李楯、展江、荣剑等 30 多位专家学者
出席会议。”
《重庆打黑报告》的作者、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童之伟、重庆打黑期间“李庄案”当事人
李庄、为李庄辩护的陈有西律师等 30 位法学界、史学界专家学者,研究了重庆打黑期
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分析了重庆打黑型社会治理方式产生的社会基础和体制根源,
呼吁深入反思重庆事件教训,避免此类事件重演。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也参加了
此次研讨会。”
一、黑社会哪去了?一个问题问倒李庄们
在研讨会上,李庄的发言是重头戏之一。从打黑到唱红再到民生,李庄全盘否定重庆经
验。其否定的方式,便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通过重庆打黑中的个别瑕疵,否定重庆经...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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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重庆打黑黑幕
http://www.mala.cn/thread-4160658-1-1.html
杨金柱质疑“重庆打黑没有刑讯逼供”
【奚正仁按】重读杨金柱先生今又挂网的朱明勇先生当年写的文章,依然深感震撼!朱
明勇律师曾经出任重庆“黑老二”樊奇杭的辩护人。如今,樊奇杭已在另一个世界!朱
明勇真像杨金柱说的那样,是一条“硬汉子”,当年他“冒死”公开有关“重庆打黑存
在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之前,先行给自己的儿子留有“遗言”,中国律师乃至中国人
还有谁敢这么做(杨金柱先生“大战风车”之前也写过“遗书”,至此,我只听说唯此
两人),悲壮!同时,不知道该是谁的悲哀?!
转发杨金柱:薄熙来说重庆打黑没有刑讯逼供,欺负天下人没有眼睛!
【金柱按语】凤凰网昨日报道:“对于有记者提出刑讯逼供的提问,薄熙来表示,据他
了解没有发生刑讯逼供。重庆打黑除恶涉及面很宽,但是是依法办案。”
金柱重发博文,让天下人看看重庆打黑有没有发生刑讯逼供!
重发2010年9月8日文章
朱明勇公布证据点中重庆打黑丧失程序正义
------ 杨金柱十六评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
重庆五毛在我的博客里留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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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改革时,因为场地狭小,导致楼道拥堵,今天特意把政法大学最豪华的报告厅申请下来
作为研讨会场。但从现场来看,我们的报告厅还是太小了,尤其是座位太少了,很多人
还要站着听。
今天的研讨主题"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的司法改革发展至今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受到...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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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09律草堂 微信号
2017-12-09律草堂 微信号 lvcaotang66
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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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律师网转载自刑法库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2月5日被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9年10月20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
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7月,因真凶(当地派出所民警杨天勇等人)被抓获,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
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恢复工资福利待遇。
由民警到死囚,又由死囚到民警。时至今日,追寻杜培武这段匪夷所思的坎坷人生路,
或许对每一个在基层第一线从事公安刑侦工作的同志都会有一些裨益。
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
“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
“刚(平反)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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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ango (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多乎哉,不多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黑社会哪去了?——质疑胡德平、李庄、童之伟们的研讨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Dec 8 17:14:31 2012, 美东)
作者:仲呈发表时间:2012-12-06
据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网、共识网等媒体报道: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2-12-03/32531.html
“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财新《中国改革》 11 月 30 日联合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与重
庆教训”研讨会。胡德平、保育钧、郭道辉、胡舒立、盛平、童之伟、李庄、陈有西、
马晓力、张千帆、何兵、雷颐、张剑荆、徐昕、李楯、展江、荣剑等 30 多位专家学者
出席会议。”
《重庆打黑报告》的作者、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童之伟、重庆打黑期间“李庄案”当事人
李庄、为李庄辩护的陈有西律师等 30 位法学界、史学界专家学者,研究了重庆打黑期
间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分析了重庆打黑型社会治理方式产生的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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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3-06 08:33
陈有西律师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
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
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
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
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
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为此文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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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童之伟:风雨过后看重庆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02969874.
【作者按:此文摘要版载于2012年10月26日《经济观察报》,现发表该文完整版。】
2012年9月21日至9月24日,我应一些朋友之邀,到重庆进行了为期4天的讲学和考
察,那时薄熙来先生还没有“双开”。这是重庆事件之后我首次去这座山城,也是在过
去差不多5年中第一次去那里。回来后,我把自己那几天在重庆的一些见闻和感受,在
重新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整理成此文,相关文字或许可供对重庆事件感兴趣的读者参
考,也可算是我对曾关注拙作《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于
2011年10月在中国宪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西安)首次公开发表,2012年2月在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共识网”发表。]或对该报告表达过不同意见的读者所做的
一点回应。
一、终于再次来到了重庆
回想一下,2008年之前,我至少到重庆去过四次,在那里有不少学生和朋友。
过去5年中,我曾数次打算再去重庆,但每次都因故未能成行。第一次是2010年秋
,当年我应邀去某大学讲学,大体日期已经...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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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 录音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照片\录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出望外。因为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会和翟建律
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 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
。现在我把
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
,因为此文
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 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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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原来中青报“黑文”是这么出来的zz
(2011-12-18 20:26:36)
今天,刚刚看到当年某公安局负责宣传的领导发给各个媒体的通稿(电子版),
看后,才知道原来有两个版本,看后,热血膨胀,雷嗔电怒,拍案而起。全国成千上万
家大小媒体,为什么只有我热爱多年的中青报敢如此肆无忌惮呢。!下面来信照转贴出
,希望不被删除。其实,大家都在做一种思想观念的讨论,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粗口,
就事论事,针对一种现象,不对个人。希望大家理解,我将其中名字刻意隐去。
李律师:
这是当年XX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XX提供给很多家媒体的电子版通稿原文,我们没
用。中青报从里面挑选了第二篇发表了。贺XX,愿是中国公安报的一个中层,被王XX调
取任政治部副主任,管宣传。后来,又被王XX给免了。
儿戏法律伪造证据 无良律师折戟山城
法律是无情的。一个恪守法律尊严,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必定是受人尊敬
的正义使者;而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
是一个讼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就是这样的无良律师。他作为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龚刚模
的辩护...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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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北海四律师惨案zz
北海四律师惨案——人民与人民警察的模拟对话
作者:谭敏涛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北海四律师惨案发生后,我们一直批评北海警方违法办案——警方刑讯逼供在先,
总想以“冤案”来为自己刑讯逼供坐实,法院难以下判就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来搪塞,
继而再继续寻找证据,以便把冤案坐实做强。但刑讯逼供毕竟是违法办案,被告人庭上
翻供实乃正当之举,谈不上什么追究律师之责,但在北海警方看来,被告人翻供,法院
就难以下判,要不检察院撤诉——还可以为警方挽回面子,要不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
—但此种可能较小,所以,在上述两种可能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就得以收拾律师来为
自己“翻案”,这种翻案是指警方就是刑讯逼供了,被告人也就是在刑讯下招供的,但
这是我国警方办案的逻辑,容不得律师捣乱,要是律师执迷不悟,非要指责警方刑讯逼
供不对,那就别怪警方不客气,这不,北海警方不客气了,原命案中四位被告人的四位
辩护律师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是明证。
而我一向认为,我们的警方办案不至于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吧?之所以违法不断,
而且还被检察院和法院袒护,这明显是背后有人,而背后何许人也,想必很多人也清楚
,政法委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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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北海四律师惨案zz
北海四律师惨案——人民与人民警察的模拟对话
作者:谭敏涛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北海四律师惨案发生后,我们一直批评北海警方违法办案——警方刑讯逼供在先,
总想以“冤案”来为自己刑讯逼供坐实,法院难以下判就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来搪塞,
继而再继续寻找证据,以便把冤案坐实做强。但刑讯逼供毕竟是违法办案,被告人庭上
翻供实乃正当之举,谈不上什么追究律师之责,但在北海警方看来,被告人翻供,法院
就难以下判,要不检察院撤诉——还可以为警方挽回面子,要不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
—但此种可能较小,所以,在上述两种可能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就得以收拾律师来为
自己“翻案”,这种翻案是指警方就是刑讯逼供了,被告人也就是在刑讯下招供的,但
这是我国警方办案的逻辑,容不得律师捣乱,要是律师执迷不悟,非要指责警方刑讯逼
供不对,那就别怪警方不客气,这不,北海警方不客气了,原命案中四位被告人的四位
辩护律师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是明证。
而我一向认为,我们的警方办案不至于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吧?之所以违法不断,
而且还被检察院和法院袒护,这明显是背后有人,而背后何许人也,想必很多人也清楚
,政法委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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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被南都删除的那些细节
作者:陈忠林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更新时间:2011-7-6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作者:陈忠林
陈忠林博客按语:这次参加全国人大会,刚到北京的二天,《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找到我,说是想了解我在这次会议将要提交的议案、建议。我们谈到了我关于刑诉法第
157条的建议,由此谈到了李庄案的有关情况。考虑到在旁听二审相关的过程中,我终
于理清了李庄案的全部迷惑,以及《南方都市报》在相关受众的影响。在与约定不论访
谈内容多长他们都发,删节一定要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我同意了接受他们的独家采访。
也许限于篇幅,南都报没有全文发表经我修订的内容(点击查看发表版本)。我认为,
被删节掉的部分(文中已用黑体字标出),特别是有关二审的细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正
是这一部分细节,才终于让我解开李庄案的疑惑,可以说这也是我同意南都报采访的原
因。
南都报采访稿发表的第二天,我即与该报联系,希望他们至少在网络版上将被删掉的部
分补上。但至今没有收到回音。为了避免误导,特将我整理的录音稿公布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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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北海四律师惨案zz
北海四律师惨案——人民与人民警察的模拟对话
作者:谭敏涛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北海四律师惨案发生后,我们一直批评北海警方违法办案——警方刑讯逼供在先,
总想以“冤案”来为自己刑讯逼供坐实,法院难以下判就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来搪塞,
继而再继续寻找证据,以便把冤案坐实做强。但刑讯逼供毕竟是违法办案,被告人庭上
翻供实乃正当之举,谈不上什么追究律师之责,但在北海警方看来,被告人翻供,法院
就难以下判,要不检察院撤诉——还可以为警方挽回面子,要不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
—但此种可能较小,所以,在上述两种可能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就得以收拾律师来为
自己“翻案”,这种翻案是指警方就是刑讯逼供了,被告人也就是在刑讯下招供的,但
这是我国警方办案的逻辑,容不得律师捣乱,要是律师执迷不悟,非要指责警方刑讯逼
供不对,那就别怪警方不客气,这不,北海警方不客气了,原命案中四位被告人的四位
辩护律师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是明证。
而我一向认为,我们的警方办案不至于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吧?之所以违法不断,
而且还被检察院和法院袒护,这明显是背后有人,而背后何许人也,想必很多人也清楚
,政法委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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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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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6-12-02 可可西里便签条WeChat ID
kekexilimemo
Intro
求知即是行善,提倡深度阅读。
由于司法不独立,在死刑判决方面,法院没有办法去正当行使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力。如
果受到刑讯逼供的人向法院求助,法院常常是无动于衷。与公安相比较,他们是弱势的
。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做什么吃什么。
聂树斌案是贺卫方最关心的案件之一。
多年来,贺卫方通过媒体、博客、自媒体不断呼吁重审聂树斌案,他最近检索了一下自
己写下的文章,涉及到聂树斌的文字达到40多篇。
2005年,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出现,舆论掀起轩然大波,南方周末首次发表贺卫方
对聂树斌案的评论文章。2007年11月,这位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著名法学家再次在南
方周末发表文章《辩冤白谤的机制》,呼吁公开透明再审聂树斌案,“聂案的判决存在
重大误判嫌疑,而河北法院已经不是适格的再审主体。”
2009年,贺卫方开始了在新疆石河子大学的两年支教生活。身在新疆,仍然牵挂着聂树
斌案。当年3月31日,他在博客上发出呼吁,“身在石河子,心忧石家庄”。又过了两
年半,2011年9月,贺卫方一篇《聂...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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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zz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zz
青石
时间:2011-12-07
在中国,备受各界关注的“李庄伪证案”已有两年的时间。中国律师“青石”近日
发表题为“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的文章,以表示对李庄案的纪念。
这篇文章由“青石”发表于12月3日。专门为一些对于李庄案不了解其真相的人而
写。青石表示“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
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以
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
相。”
全文如下:
李庄案真相
(简明普及版)
作者:青石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
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
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
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
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
重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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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zz
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zz
作者:青石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
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
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
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
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
重庆打黑运动开始后,拘留逮捕了不少犯罪嫌疑人,并且准备要进行审判。此时,
以李庄、朱明勇为代表的一批律师介入了重庆打黑案件的刑事辩护。他们介入之后,通
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了重庆打黑案件中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作为有职业精神和
职业道德的北京律师,他们在辩护中,重点提出了重庆公安在打黑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
着的刑讯逼供问题。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讯逼供而形成的口供等证据,是
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因此,李庄等律师提出来的刑讯逼供问题,直接危及到了重庆打
黑的合法性。如果李庄等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声提出来的刑讯逼供成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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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薄熙来凝聚法政等各界精英愤怒
李庄被捕二周年(12月12日)快到了,特转发两篇网上流传的文章以作一反思。青石和
许丹两位我都不认识。但是他们的洞察和分析令人钦佩,这是两篇很有质量的文章。我
作为亲历者,可以证实一下,他们的评价和分析是客观公允的。特别是青石对李庄认罪
原因的分析,准确度可以打九十分以上。当然还有一些真相,估计不久也会出现了。包
括那首大家一直在猜的“认罪藏头诗”原件。我一直想把这个权利和责任交还给李庄,
因为只有他真正知道当时为什么会故作认罪。真相总有完全揭示的一天。任何见不得人
的东西总有一天会被曝到阳光下。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告诉弄权者,中国已经是一个
有法治也有法律人的国家,任何权力要想肆无忌惮地绕过法律这道坎,并不那么容易。
欠帐总是要还的。以后想再这样胡干的人,算算成本,三思而后行。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
青石
时间:2011-12-07
在中国,备受各界关注的“李庄伪证案”已有两年的时间。中国律师“青石”近日发表
题为“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的文章,以表示对李庄案的纪念。
这篇文章由“青石”发表于12月3日。专门为一些对于李庄案不了解其真相的人而写。
青石表示“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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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 第三届岳麓刑事法论坛重庆大学法学院长陈忠林院长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
说明:这次参加全国人大会,刚到北京的二天,《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找到我,说是想
了解我在这次会议将要提交的议案、建议。我们谈到了我关于刑诉 法第157条的建议,
由此谈到了李庄案的有关情况。考虑到在旁听二审相关的过程中,我终于理清了李庄案
的全部迷惑,以及《南方都市报》在相关受众的影响。 在与约定不论访谈内容多长他
们都发,删节一定要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我同意了接受他们的独家采访。
也许限于篇幅,南都报没有全文发表经我修订的内容。我认为,被删节掉的部分(文中
已用黑体字标出),特别是有关二审的细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正是这一部分细节,才终
于让我解开李庄案的疑惑,可以说这也是我同意南都报采访的原因。
南都报采访稿发表的第二天,我即与该报联系,希望他们至少在网络版上将被删掉的部
分补上。但至今没有收到回音。为了避免误导,特将我整理的录音稿公布在此,供大家
参考。
(小标):李庄案的思考让我提出了这份建议
南都:我注意到你提交的建议是希望两高出台对《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司法解释。
提这个建议是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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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zz
李庄案两周年律师披露真相zz
青石
时间:2011-12-07
在中国,备受各界关注的“李庄伪证案”已有两年的时间。中国律师“青石”近日
发表题为“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的文章,以表示对李庄案的纪念。
这篇文章由“青石”发表于12月3日。专门为一些对于李庄案不了解其真相的人而
写。青石表示“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
又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以
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庄案真
相。”
全文如下:
李庄案真相
(简明普及版)
作者:青石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
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
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
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
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
重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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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zz
李庄案真相(简明普及版)zz
作者:青石
在与一些同行或者非同行聊天中,发现他们对于李庄案存在着惊人的无知。所以,
我想,李庄案虽然轰烈,但是社会上有相当不少的人并不了解其真相。
虽然李庄案真相最有资格来说的人是李庄自己,但是李庄还没有说,而我又认为有
必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以消除人们的误解,以呈现案件真相。所以,在下不揣浅
陋,以自己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对于整个事件的关注和观察,来写一版简明普及版的李
庄案真相。
一、为什么会有李庄案?
重庆打黑运动开始后,拘留逮捕了不少犯罪嫌疑人,并且准备要进行审判。此时,
以李庄、朱明勇为代表的一批律师介入了重庆打黑案件的刑事辩护。他们介入之后,通
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了重庆打黑案件中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作为有职业精神和
职业道德的北京律师,他们在辩护中,重点提出了重庆公安在打黑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
着的刑讯逼供问题。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讯逼供而形成的口供等证据,是
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因此,李庄等律师提出来的刑讯逼供问题,直接危及到了重庆打
黑的合法性。如果李庄等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声提出来的刑讯逼供成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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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istory版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zz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已颁布多年,但在司法领域内没有真正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常
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使得诉讼程序
的研究未能深入。实践中往往忽略了程序法的独立性、优先性。程序法仅仅作为实体法
的工具而存在。人们评判某一诉讼结果正义的标准一般是按实体正义的规定来确定,很
少关注程序正义这一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也常以实现实体正义为最高目标,
疏不知实体正义尚需程序正义作保证。《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表明制定刑
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事实上,程序法与实体法就象两棵生长
在一起的大树,枝叶交叉,根茎相连,却又彼此独立。
首先,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产生来看,有社会就有纠纷,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来
解决纠纷就尤为必要,出于保持社会安定的本能,倾向于对一定种类的纠纷采取大致相
同的解决方法,社会的组成人员对此也加以承认并形成特定的期待。长期演化的结果是
: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当权者反而逐渐要受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约束。正是经过这样的
过程,实体法才得以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根源——英国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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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起因
从2012年2月初到现在的一周多时间里,全中国的焦点话题无异于“王立军事件”。到
今天为止(2012年2月11日),综合该事件中的所有信息,其中相对准确和确凿的信息
是:
1、2月2日下午1点3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公布:
http://weibo.com/cqszfxwb
据悉,近日市委决定,王立军同志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
管联系经济领域工作。
2、2月2日下午,人民网报道:重庆公布市领导分工 王立军分管科教文卫等部门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7004903.html
3、2月3日,薄熙来指出:
http://cq.cqnews.net/sz/2012-02/03/content_12531516.htm
“敌对势力在信息舆论方面可谓煞费苦心,我们哪里出点事,它就会可劲儿地忽悠、造
谣,其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这个“战场”是隐形的,但斗争是激烈的。”
4、2月8日,上午11点,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公布消息:
http://weibo.com/cqszfxwb
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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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起因
从2012年2月初到现在的一周多时间里,全中国的焦点话题无异于“王立军事件”。到
今天为止(2012年2月11日),综合该事件中的所有信息,其中相对准确和确凿的信息
是:
1、2月2日下午1点3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公布:
http://weibo.com/cqszfxwb
据悉,近日市委决定,王立军同志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
管联系经济领域工作。
2、2月2日下午,人民网报道:重庆公布市领导分工 王立军分管科教文卫等部门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7004903.html
3、2月3日,薄熙来指出:
http://cq.cqnews.net/sz/2012-02/03/content_12531516.htm
“敌对势力在信息舆论方面可谓煞费苦心,我们哪里出点事,它就会可劲儿地忽悠、造
谣,其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这个“战场”是隐形的,但斗争是激烈的。”
4、2月8日,上午11点,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公布消息:
http://weibo.com/cqszfxwb
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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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势力的末日狂欢--解析“王立军事件”背后的信息舆论战
任凭
民声网(www.mshw.org)
一、事件起因
从2012年2月初到现在的一周多时间里,全中国的焦点话题无异于“王立军事件”。到
今天为止(2012年2月11日),综合该事件中的所有信息,其中相对准确和确凿的信息
是:
1、2月2日下午1点3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微博公布:
http://weibo.com/cqszfxwb
据悉,近日市委决定,王立军同志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
管联系经济领域工作。
2、2月2日下午,人民网报道:重庆公布市领导分工 王立军分管科教文卫等部门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7004903.html
3、2月3日,薄熙来指出:
http://cq.cqnews.net/sz/2012-02/03/content_12531516.htm
“敌对势力在信息舆论方面可谓煞费苦心,我们哪里出点事,它就会可劲儿地忽悠、造
谣,其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这个“战场”是隐形的,但斗争是激烈的。”
4、2月8日,上午11点,重庆市政府新...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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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zz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altopalo (城市猎人),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16 00:03:55 2012, 美东)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已颁布多年,但在司法领域内没有真正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常
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使得诉讼程序
的研究未能深入。实践中往往忽略了程序法的独立性、优先性。程序法仅仅作为实体法
的工具而存在。人们评判某一诉讼结果正义的标准一般是按实体正义的规定来确定,很
少关注程序正义这一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也常以实现实体正义为最高目标,
疏不知实体正义尚需程序正义作保证。《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表明制定刑
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事实上,程序法与实体法就象两棵生长
在一起的大树,枝叶交叉,根茎相连,却又彼此独立。
首先,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产生来看,有社会就有纠纷,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来
解决纠纷就尤为必要,出于保持社会安定的本能,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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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往事—与王立军的三次接触(三)
2012-12-17 12:04:21|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注:此回忆录为网易独家约稿、版权仍为本人所有。 很多事情,过去三年多了
,很难保证记忆完全准确,且均是个人经历,所写未必完全客观或与事实相符,希望此
文涉及的当事人、相关人、知情人指正补充相关信息。(c***********[email protected]
王立军主动打来了电话
2009年12月17日,我公开发表了以下文章:
重庆警方曝光李庄案发布细节
称依据龚刚模笔录准备了两份通稿
本报讯 14日,重庆警方披露,北京律师李庄被捕当日,警方就组织人为该案写了两
份通稿。记者对比发现,一媒体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
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透露,12日重庆市警方到北京刑
拘了李庄并将其带回重庆,13日重庆检方将其批捕。
“这个事情,我们写了两个版本。”贺铁光称,13日,重庆市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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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Detective版 - 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didadida (滴滴嗒嗒),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Dec 4 15:36:32 2016, 美东)
这是一场等待了八年的审判,而对于聂树斌家人而言,或许是等待了十八年的审判。
它如此持续地牵动着所有关注中国司法者的心,以至于在法庭审判之外,已经形成了一
个巨大的舆论场。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最后的结论,但这场审判的社会意义,却早已彰
显。
我是最早关注聂树斌案并持续为该案呼吁的诸多法律人中的一分子。要跳出自己先
前的既定思维,根据现在披露的更全面的信息重新审视该案,排除情绪的影响冷静而理
性地分析,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尚无任何结论,我的分析完全是根
据公开的证据、信息以及逻辑展开,如果最后的结论导致对自己以前结论的否定,那也
是自我反思的契机。
一、聂树斌案的悬疑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工人康菊花向往常一样上班,但是却没有再回
家。她的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的孔寨村,骑车也用不了很久。...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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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手持弟弟当年的照片。刘吉强在给家人的书信中多次要求申冤,家人为此奔走了16年。
34岁的刘吉强走进公安局,滞留7天7夜。这7天扭转了他的命运。此后16年,贯穿他生活的主要事件是:鸣冤。
1998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桩凶杀案。案发后,刘吉强被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女性朋友郭红宇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词全是毒打所致。
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多次撤诉后再起诉,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缓。上诉之后,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为其无罪辩护,但未能扭转死缓定局。该案基本凭刘吉强口供定罪,没有物证,也无直接人证。看守所退休管教亦证实,刘吉强入所时,包括隐私部位在内全身遍布电击伤。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实习记者蒋锦桐发自吉林
招供
“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
郭红宇的死,从一开始就蒙上“情杀”的影子。她出事那天是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
郭家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华南胡同某居民楼3层。勘查笔录显示:郭宅面积约90平米,南北朝向,户门朝西。进门之后,有一条走廊引向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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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引发公众对“汤兰兰案”关注。
但截至今日,尚有大量关于此案的疑团没有解开。《中国新闻周刊》通过采访此案当事人和梳理案卷,试图呈现该案中的疑团。
案发前一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2月1日,在北京一间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旅社中,《中国新闻周刊》见到了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该案案卷,以及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在警方2008年10月28日走进兴龙山村抓捕16名汤案涉案人员前,有如下事实,双方的表述基本一致: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其大姑姐汤玉英以及其外甥丁福三人,去了汤兰兰在校外住宿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家。他们的目的是想要接汤兰兰回家。在王凤朝家,万秀玲与汤兰兰、王凤朝和李忠云发生了争吵,未能成功接回汤兰兰。
2008年10月22日下午,汤兰兰正在上英语课,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教学楼,又一次想接汤兰兰回家。汤兰兰从教室出来后,双方沟通了四五分钟,汤兰兰回到教室,没有与他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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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在讯问疑犯过程中,一些非警务人员与几名刑警一起,数次对疑犯电击
、灌芥末油,致一人死亡。最新曝出的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警察与“特情”联手刑讯
逼供案,反映出执法过程的混乱。
因不服道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岩等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8月29日,哈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身为
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疑犯的讯问中使用变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侵犯了公民的人身
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程小伟等人虽非司法工作人员,但在实际参与审讯活动时,与具备刑讯逼供犯罪主
体身份的吴岩等人共同对疑犯刑讯逼供,应当以刑讯逼供犯罪的共犯论处。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吴岩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程小伟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潘永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思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李春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迎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晓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一年。
■ 事件回放
老式电话接电线 电击疑犯致抽搐
据悉,一审法院认定了七起刑讯逼供案,案件集中发生在2013年3月,刑讯逼供的
手段十分恶劣。
2013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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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山东 PK 河北: 查出你的屎来!
山东高院微博直播聂案听证会;律师指聂行刑日期差错、其签名被伪造等问题,河北公
检法一一反驳
昨日下午,山东高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
位代表意见,法学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了听证。山东高
院官微对听证会进行了文图直播。
昨日,山东高院官微上公布的聂树斌案听证会现场情况。图/山东高院官微
听证人员填写了不记名意见表并投放意见箱。昨日23时45分,审判长宣布听证会闭会。
山东高院表示,为避免先入为主,聂树斌案原办案人员不出席听证会。河北省高院、省
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指派工作人员,作为原办案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
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声称,聂树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案卷中聂的签
名多处系伪造等问题。河北公检法机关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表示无证据证明聂曾
遭刑讯逼供,行刑时间无误;至于签名涉嫌伪造,系书记员工作疏忽。
律师:25.8℃跪雪地里被枪决?
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表明,聂树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侦查阶段聂曾遭刑讯逼供,
案卷中聂签名多处伪造等问题。
聂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
案卷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期为1995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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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昨天下午,山东高院就聂树斌案复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持续11小时,聂案申诉律师
、河北办案单位陈述意见针锋相对,到今天凌晨0点多才结束。其间,聂案申诉律师就
办案程序,是否刑讯逼供和死刑执行时间等提出诸多疑问,河北办案单位全部予以否认
。山东高院宣布闭会时,未公布听证代表的投票意见。
辩证据
申诉方
认定聂为真凶证据不足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李树亭律师称,卷宗显示此案没有任何直接人证、物证证明聂
树斌实施犯罪,河北方面判决主要依据聂树斌的口供作出,但聂树斌的口供内容先后互
相矛盾,包括作案时间、地点、过程、杀人手段、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抛埋衣物地
点等,不能自圆其说。比如,聂树斌对案发时被害人身穿连衣裙的外观有过多种不同表
述。
王书金多次供述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时
间、地点、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等,均得到受害人亲属证言、现场勘查照片及玉米地
主人等相关证据印证。真正的凶手更多地指向了王书金而非聂树斌,即使不能确定王书
金是此案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是真凶。
李树亭称,卷宗显示,现场勘查受害人左脚西侧偏南30cm处有一串钥匙,但阅遍卷
宗未发现聂树斌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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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这是一场等待了八年的审判,而对于聂树斌家人而言,或许是等待了十八年的审判。
它如此持续地牵动着所有关注中国司法者的心,以至于在法庭审判之外,已经形成了一
个巨大的舆论场。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最后的结论,但这场审判的社会意义,却早已彰
显。
我是最早关注聂树斌案并持续为该案呼吁的诸多法律人中的一分子。要跳出自己先
前的既定思维,根据现在披露的更全面的信息重新审视该案,排除情绪的影响冷静而理
性地分析,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尚无任何结论,我的分析完全是根
据公开的证据、信息以及逻辑展开,如果最后的结论导致对自己以前结论的否定,那也
是自我反思的契机。
一、聂树斌案的悬疑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工人康菊花向往常一样上班,但是却没有再回
家。她的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的孔寨村,骑车也用不了很久。8月10日,她父亲报案。
翌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100多名干警在从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到孔寨村的路上的一
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康某的尸体,因为天气炎热已经初步腐败,经过现场勘察认定为强奸
杀人案。 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庄日报》刊登的一篇《青纱帐迷案...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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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复旦投毒案以来,朱令案件再次成为网络热点。05年12月-06年初,我在天涯参与
过讨论,谴责贝铊贝衙内鼓吹刑讯逼供捏造伪证草菅人命的贱行。没想到七年后还要再
做同样的事情,某些国人的不长进令人悲哀。
本来,朱令案件的真凶不能破获,再次暴露了警方的无能。但在口口声声消息来源
于警方的贝铊贝衙内的蓄意引导下,网络舆论奇迹般地绕过了对猪一样的警方的声讨,
却转变为对所谓本案唯一嫌疑人——孙维的迫害。在这个孙衙内毒害朱屌丝的故事新编
里,警察叔叔满腔义愤,锁定了孙衙内,要把孙衙内“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去”,可是
孙衙内却凭借自己的家世背景逃脱了正义的惩罚。看到这里,一众看客们也跟着义愤填
膺起来,贝铊贝衙内于是不失时机地提出,如果可以“刑讯逼供”,哪怕“没有确凿证
据”“也足以判了”,现在孙家施加政治压力不让警察叔叔刑讯逼供,可别怪叔叔无能
哦。
这出闹剧着实可笑。然而,这不是舞台上的闹剧,这是现实中对活生生的人的侮辱
和迫害,是正在发生的对人格尊严的践踏,我们无法一笑置之,我们必须挺身而出为自
由声辩!
在审视这出闹剧时,我最惊讶的是,制造闹剧所需要的材料,那些所谓...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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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夏”跨省追捕”案警察语录绝对雷死P民zz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立法基础,更是警察在依法办案的基础. 据有关媒体报道,王
鹏在
被关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王鹏“被扇了十几个、二十几个耳光,踢了十几、二十脚。
”据
王父王志昌说,王鹏的手被手铐卡破,腿上至今还有伤,头还有点晕,而办理王鹏案的
警察
石志刚在办案过程中时有精彩语录涌现:
语录一:丁兰玉是我们那边的大干部,和他家有矛盾有意见,是自不量力,螳臂当车。
语录二: “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赵作海没犯罪还在牢里那么
多年
,我搞定你还不是小菜一碟。”
语录三: 王鹏啊,这次你倒霉了,你把高官得罪了。
语录三:老子说自诉就自诉,公诉就公诉,老子就是法学专家。
语录三:作为异地警方,要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通知当地的警方,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石
说我想通知就通知,不想通知就不通知。
■ 对话动机
11月23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涉嫌作弊被跨省追捕刑拘
,因
此成为热议人物。前日,王鹏被宁夏吴忠市警方释放,他的案子也被宣布撤销。
■ 对话人物
王鹏(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
经历10天看守所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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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 被告大骂刑警zz
历时十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于4月26日由福建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主要
围绕刑讯逼供这个问题进行庭审,这是被告上诉四年半后才作出的开庭决定,被告人谢
清说:有三个刑讯逼供的警员被传讯到庭,被告当庭大骂刑警,整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
, 同时她也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律师称:该案创下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
罕见记录。
三位刑警都被当庭指证刑讯逼供
被告人谢清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审是4月26日上午9点半到晚上8点半,整
个庭审过程惊心动魄,当爆炸案专案组的三个警员来到庭审现场时,五个被告情绪激动
:“使用酷刑逼供的就是他们!”一致当庭指证三个警员参与了刑讯逼供,甚至有被告
欲冲上去打警员,谢清也当庭大骂刑警。
被告人杜捷生表示,这次庭审的感觉与前六次庭审有些不一样,以前都是不准多说一句
话,更不敢指责刑讯逼供的警员,这次我们敢与狡辩的刑警当庭对质,他被打伤的屁股
至今留有伤痕就是见证,他发泄性的骂了刑警,通过昨天的庭审,刑警至少无法否认和
推脱刑讯逼供这个事实,他希望早日为他们纠正这一罕见的冤案。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表示,被法庭...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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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谨以此文献给重庆恐怖中的受难者与抗争者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9 03:54:07 2012, 美东)
绝大多数中国人知道王立军,是在他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成为时任重庆
市委书记的薄熙来的左膀右臂之后。从那时起,这两人的名字就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薄熙来是二郎神的话,那王立军就是哮天犬了,专咬薄熙
来看了不爽的人。
如果我们看一下人民日报对于王立军的简历和介绍。会觉得他是一个像金正恩一样“高
大全”的完人。王立军文武双全,小时候入选过内蒙古少年拳击队,在多年后的一次抓
捕过程中,他和一个曾是全省散打冠军的犯罪嫌疑人搏斗了20分钟,最终成功将其制服
。王立军还痴迷于绘画和书法,在绘画上他临摹的《清明上河图》几可乱真,书法也曾
获辽宁省第5名。
但我对王立军的第一印象却是极其糟糕的。我第一次知道王立军这个人,是在浏览新闻
时看到了一则关于重庆打黑批捕会议的描述。
这次会议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处以上干...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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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只有一个字能评价:黑,真他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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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另一面
2012年3月的一天,李庄家来了客人。龚刚华专程从重庆赶到北京,交给李庄一个包
裹。
“有机会,这个东西一定要交给李庄”,那是龚刚华弟妹程琪的一个遗愿。龚刚华
告诉财新记者,当时,程琪已经奄奄一息。
三天后,程琪即因病辞世。当时,她也不知道里面的是什么东西,用报纸包得非常
严实。
程琪病逝后,龚刚模入狱,大儿子失学,彼时光景堪称家破人亡。
然而,风云突变,机会比想像的来得要早。2012年2月,王立军因与薄熙来发生矛
盾进入美国大使馆,重庆政坛风起云涌。
龚刚华感觉“要变天了”。没过多久,薄熙来也被中央纪委调查。
王立军事件发生后,龚刚华立刻计划进京,然而,他心中忐忑。当年是他邀请北京
律师李庄为弟弟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又是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称李庄教唆龚刚模
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词。“我们对不起李庄”,龚刚华后来对财新记者说。
然而,令他意外的是,对于这次见面,李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那个包裹里面有两
部手机。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两部手机里面存储着他当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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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只有一个字能评价:黑,真他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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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另一面
2012年3月的一天,李庄家来了客人。龚刚华专程从重庆赶到北京,交给李庄一个包
裹。
“有机会,这个东西一定要交给李庄”,那是龚刚华弟妹程琪的一个遗愿。龚刚华
告诉财新记者,当时,程琪已经奄奄一息。
三天后,程琪即因病辞世。当时,她也不知道里面的是什么东西,用报纸包得非常
严实。
程琪病逝后,龚刚模入狱,大儿子失学,彼时光景堪称家破人亡。
然而,风云突变,机会比想像的来得要早。2012年2月,王立军因与薄熙来发生矛
盾进入美国大使馆,重庆政坛风起云涌。
龚刚华感觉“要变天了”。没过多久,薄熙来也被中央纪委调查。
王立军事件发生后,龚刚华立刻计划进京,然而,他心中忐忑。当年是他邀请北京
律师李庄为弟弟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又是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称李庄教唆龚刚模
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词。“我们对不起李庄”,龚刚华后来对财新记者说。
然而,令他意外的是,对于这次见面,李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那个包裹里面有两
部手机。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两部手机里面存储着他当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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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爵斌双腿因遭刑讯逼供遍布疤痕。
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周爵斌无罪。201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爵斌进行了国家赔偿。周爵斌在向记者展示《刑事判决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
为了申冤,周爵斌这些年来投递了不少诉状。
“获罪—平反—再获罪—再平反”,这是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医生周爵斌(现名周觉斌)30年的遭遇。1983年的“严打”中,周爵斌被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刑15年;入狱5年多后,获改判有期徒刑4年,得以出狱;经多次申诉,周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达县法院宣告周爵斌无罪;不料,2004年,他却再次因同一事实获刑两年;直到2012年年底,四川省高院提审此案,周爵斌才获得最终的平反。
蒙冤30年,周爵斌父母双亡、与妻离婚。如今找回了清白,周爵斌已年逾花甲,他申请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而酿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被追责。
飞来横祸 被指拐卖人口遭逮捕
1954年,周爵斌出生在一个中医世家,他从小就跟随父亲学中医,是家传十三代中医传人。周爵斌接父亲的班到达县河市镇卫生院工作,先后在达县卫校、中医学校学习。一直以来,周爵斌勤奋刻苦,在治疗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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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ZZ 贺卫方:废除死刑 (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民族大学的演讲)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23 19:05:46 2011, 美东)
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 阅读全帖
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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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讯逼供全记录吗?不是!这只是刑讯逼供发生数量的九牛一毛!
不过,这一报道至少使人们知道了一个事实:在刑讯逼供下,无辜无罪者会被迫违
心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犯罪行为”,而且,这些“有罪供述”还能够奇迹般地与
“犯罪事实”互相印证。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3a71a0100jqqf.html - [转载]朱明勇:刑讯逼供——这是一条血色的路
原文地址:朱明勇:刑讯逼供——这是一条血色的路作者:朱明勇律师
这是一条血色的路,这是一个血色的历史。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前,不见
去踪,后,不断来者,绵延不断,源远流长......不知道为何而来,不知道为何而去。
他们行走着血色的路,他们书写着血色的历史......(陈光武)
一、滕兴善
一个比佘祥林更加悲惨的人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
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上级
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
做过...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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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中国人知道王立军,是在他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成为时任重庆
市委书记的薄熙来的左膀右臂之后。从那时起,这两人的名字就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薄熙来是二郎神的话,那王立军就是哮天犬了,专咬薄熙
来看了不爽的人。
如果我们看一下人民日报对于王立军的简历和介绍。会觉得他是一个像金正恩一样“高
大全”的完人。王立军文武双全,小时候入选过内蒙古少年拳击队,在多年后的一次抓
捕过程中,他和一个曾是全省散打冠军的犯罪嫌疑人搏斗了20分钟,最终成功将其制服
。王立军还痴迷于绘画和书法,在绘画上他临摹的《清明上河图》几可乱真,书法也曾
获辽宁省第5名。
但我对王立军的第一印象却是极其糟糕的。我第一次知道王立军这个人,是在浏览新闻
时看到了一则关于重庆打黑批捕会议的描述。
这次会议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处以上干部会议,王立军主持会议。会场武警全副武装,杀
气腾腾。
会上,王立军点到谁就报谁的罪名:“陈光明,女,重庆市公安经侦总队总队长,犯有
某某罪,抓!”
“陈洪刚,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犯有某某罪,抓!”
“陈涛,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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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庄案另一面(ZT)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1-30/100467171.html
2012年3月的一天,李庄家来了客人。龚刚华专程从重庆赶到北京,交给李庄一个包裹。
“有机会,这个东西一定要交给李庄”,那是龚刚华弟妹程琪的一个遗愿。龚刚华
告诉财新记者,当时,程琪已经奄奄一息。
三天后,程琪即因病辞世。当时,她也不知道里面的是什么东西,用报纸包得非常
严实。
程琪病逝后,龚刚模入狱,大儿子失学,彼时光景堪称家破人亡。
然而,风云突变,机会比想像的来得要早。2012年2月,王立军因与薄熙来发生矛
盾进入美国大使馆,重庆政坛风起云涌。
龚刚华感觉“要变天了”。没过多久,薄熙来也被中央纪委调查。
王立军事件发生后,龚刚华立刻计划进京,然而,他心中忐忑。当年是他邀请北京
律师李庄为弟弟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又是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称李庄教唆龚刚模
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词。“我们对不起李庄”,龚刚华后来对财新记者说。
然而,令他意外的是,对于这次见面,李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那个包裹里面有两
部手机。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两部手机里面存储着他当年三次会见龚刚模的视频。
自从201...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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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
从商,
在网上围观朱令案已经很久了,前几周偶尔在某个老朋友群里和朋友讨论说起这
个案子时,一时老职业病发作,忍不住技痒就在群里说了一串,朋友劝我:“你应该把
你说的发到天涯”。我当时只回他们说:“已经晚了。”
再看了几周,发现此案在网上已经逐渐失控,大量水军使用重复的暴力语言,喊着
特定的口号攻击一切还企图继续理性探讨的人。我就再叹一句“确实晚了”
但即使晚了,还是决心开始写这篇文章,就当为我国普法,刑侦手段普及做点贡献
吧。
在本文中,许多提到的刑侦手段,刑侦思路,在九十年代,都属于不传之秘。因
为当年各种科技,医学都不发达,或者发达而不普及,警察基本上就靠这些手段和思路
来破案,但在今时今日,应该已经不属于什么秘密,所以也就敞开谈一谈。
本文中提到的线索,均来自网络。本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思路探讨。
在开始正文之前,先正本清源,谈一些常识。
在之前有篇文章里的假警察(原谅我直接判断你是假警察),用极其轻佻的口吻
来述说一些刑讯逼供,窃听等技巧,以暗示他是内行人。但正恰好如此,才说明他是外
行。
第一个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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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Detective 讨论区 】
发信人: didadida (滴滴嗒嗒),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朱令案:对贝志诚的分析 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9 16:57:45 2018, 美东)
朱令案:对贝志诚的分析
前言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从
商,
在网上围观朱令案已经很久了,前几周偶尔在某个老朋友群里和朋友讨论说起这个
案子时,一时老职业病发作,忍不住技痒就在群里说了一串,朋友劝我:“你应该把你
说的发到天涯”。我当时只回他们说:“已经晚了。”
再看了几周,发现此案在网上已经逐渐失控,大量水军使用重复的暴力语言,喊着
特定的口号攻击一切还企图继续理性探讨的人。我就再叹一句“确实晚了”
但即使晚了,还是决心开始写这篇文章,就当为我国普法,刑侦手段普及做点贡献
吧。
在本文中,许多提到的刑侦手段,刑侦思路,在九十年代,都属于不传之秘。因为
当年各种科技,医学都不发达,或者发达而不普及,警察基本上就靠这些手段和思路来
破案,但在今时今日,应该已经不属于什么秘密,所以也就敞开... 阅读全帖
k*****e
发帖数: 2201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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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xc (六億人民齊躍進, 十年國慶共歡騰),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谨以此文献给重庆恐怖中的受难者与抗争者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9 16:14:01 2012, 美东)
发信人: wbydtc (Eric),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谨以此文献给重庆恐怖中的受难者与抗争者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9 03:54:07 2012, 美东)
绝大多数中国人知道王立军,是在他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成为时任重庆
市委书记的薄熙来的左膀右臂之后。从那时起,这两人的名字就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薄熙来是二郎神的话,那王立军就是哮天犬了,专咬薄熙
来看了不爽的人。
如果我们看一下人民日报对于王立军的简历和介绍。会觉得他是一个像金正恩一样“高
大全”的完人。王立军文武双全,小时候入选过内蒙古少年拳击队,在多年后的一次抓
捕过程中,他和一个曾是全省散打冠军的犯罪嫌疑人搏斗了20分钟,最终成功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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