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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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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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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近日开始征集意见,刑诉法修正案部分条款引起关注,被指扩张侦查权。全程参与修法的专家称应当肯定此次修法在限制公权、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他认为公众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关注会对修改产生影响。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结束讨论一周之后,一些被忽视的条款突然引发了公众巨大的热情,其涉及的各方人士之多、讨论条文之细,可能连当年的《物权法》立法过程也难以与之相比。
一位全程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的记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会上的讨论平淡,现在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些条款甚至根本没有在会上引发任何发言。他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全国人大安排的讨论时间过短,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既无专业律师,也无刑诉法领域专家,难以对专业程度很高的条文进行细致分析。
作为全程参与修法的三个专家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犹豫良久后才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之前一天,他在回答侦查人员是否有可能因为条文的模糊性滥用职权时说“你要相信侦查人员办理这种案件都是出于工作,对案件负责的??像恐怖活动,他们怎么会为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去滥用职权呢?”这... 阅读全帖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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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午12:52(22 小时前)
从 牛博国际 作者:北风
经济观察网 张培鸿/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刑诉法修改草案全文。通读草案
,我们不难发现类似14年前第一次“大修”中业已存在的问题,那就是理论上虽然前进
了一步,但是到实践中却可能要倒退三步。略举几例如下:
首先是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按照现行刑诉法的规定,自犯罪嫌
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子,办案机关应当在两到五日内安排。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
在场。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仅需凭
借“三证”(指律师证、委托书和介绍信)即可会见。然而,此法自2008年6月开始实
施后,由于与刑诉法的冲突,各地各行其是,出台了无数坚硬而琐碎的地方性“小法律
”,使得全国范围内整个侦查阶段的律师参与模式混乱不堪。
此份修改草案,吸收了已经生效的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本来是一个进步。然而,紧接着
又通过排除的方式,规定诸如重大贿赂犯罪等共同犯罪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罪嫌疑人仍需经...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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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条信息有点短啊,但往往信息越短的新闻说明事情的严重性越高啊。
今天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中通过了一条法案,我觉得这条法
案对于在国外的一部分人多多少少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关系的。
说的是“新的刑诉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就算你不在国内,
就算审判的时候找不到你人,不好意思,照样该怎样判你就怎样判你。
据说啊,这条新的刑诉法所针对的就是那些已经跑到境外的人,比如说一些贪污犯、诈
骗犯等等,基本上全是这样的。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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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诉法修正案遭各界反弹 学者吁暂缓表决
目前正在两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正遭到社会各界的前所未有的反弹。图为,北京两
会期间警察在街上搜查行人的随身物品。(MARK RALSTON/AFP/Getty Images)
【大纪元2012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目前正在两会审议的《刑事诉讼
法修正案草案》正遭到社会各界的前所未有的反弹。不但是司法界、学府、民间、甚至
是大陆的记者都加盟反对的行列。有学者们提出紧急暂缓表决这部刑事诉讼法,认为审
议程序违反了《立法法》。也有很多业内人士提出条款中严重问题,提出修改建议,还
有记者表示亲眼目睹他们讨论法案后,对此不寒而栗。
3月12日凌晨,大陆的微博居然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都成了敏感词
遭微博封杀,禁止搜索,颇为讽刺。
学者紧急呼吁暂停表决
据财新网报道,3月10日下午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出现1张反
对票、1张弃权票。根据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立法程序,这一结果意味着刑诉法修
正案已经基本定稿。3月14日本次人大会议最后一天,修正案将交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
次会议表决通过。
民间智库、北京新启...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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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拟修改刑诉法 被告人近亲可以拒绝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4日09: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
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
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
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专家指出,这一条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在案件审理中可以拒绝作
证,法律不再强求“大义灭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增加这一条规定,是考虑强制配
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草案规定,对于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
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
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
郎胜表示,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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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
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此次刑诉法草案专门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 贪官外逃财产没收有利反腐
草案摘录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
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解读】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收程序”的特别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
,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
的要求相衔接。
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
程序就无法启动,使得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
“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不到案,又能追缴其犯罪所得的问题。”由于这些财产是犯罪行为所得,因此对这
些财产的... 阅读全帖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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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提到了无期或者死刑。但这个他说的很含糊,案子还没审,肯定谈不上判。这么大的国
家,别老把中国看的无法无天一团混乱似的。。。新刑诉法修改才刚通过不久。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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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他来分析分析解释解释刑诉法可以,但是谈到证据,他可能卷宗都没看到。就说很扎实
了?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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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初审法院好像是安徽省的一个中级法院,业务水平有限。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可能不先找刑法刑诉法权威反复研究?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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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为啥是安徽啊?

先找刑法刑诉法权威反复研究?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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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我们在说那个案子?

先找刑法刑诉法权威反复研究?
P**6
发帖数: 4699
1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根据一个国内刑诉法权威说
别逗了,还安徽中院。这事现在还没到庭审阶段。

先找刑法刑诉法权威反复研究?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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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陈菲)一直以来,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对被羁
押人员的权益予以进一步规定。
防范刑讯逼供,律师48小时会见权……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22日,来自公
安部、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学专家、律师等,在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
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研讨会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会上介绍,为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公安机关监管部
门建立完善了提讯、提解、讯问室物理隔离和换押等制度机制。被羁押人被提讯前后和
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严格实行体表检查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市的看守所均在监区内设有专门的讯问室,在押人员与办
案人员分别通过两条独立通道进入讯问室,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避免了办案人员与在
押人员的身体接触;同时,在讯问室内分别由办案部门和看守所的两套独立监控系统对
讯问过程全程监督。
全国大多数看守所都对外公布了联络电话,一些看守所已经开通网络预约平台,方
便办案机关和在押人员家属、律师与看守所联系;实行律师会见、办案机关... 阅读全帖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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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这里有关心刑诉法的吗
人大才通过的刑诉法,反响很大。
写这个评论的是政法大学一副教授。仝宗锦
微博:http://weibo.com/tongzongjin?leftnav=1&wvr=3.6
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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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3-06 08:33
陈有西律师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
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
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
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
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
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为此文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 阅读全帖
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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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 录音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照片\录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出望外。因为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会和翟建律
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 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
。现在我把
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
,因为此文
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 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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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2:01 新京报
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
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
修改工作。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最重要的三部诉讼法,已经连
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何要修改三大诉讼法,修改对推动民主法
治进程有何影响?今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访谈,关注三大诉讼法修改的焦点、难点和
热点。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与自
诉人对被告人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即是无罪。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提起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
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为解决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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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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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12 17:04:52 2011, 美东)
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
http://www.sina.com.cn" target="_blank" class="a2">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2:01 新京报
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
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
修改工作。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最重要的三部诉讼法,已经连
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何要修改三大诉讼法,修改对推动民主法
治进程有何影响?今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访谈,关注三大诉讼法修改的焦点、难点和
热点。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提... 阅读全帖
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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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发达与完善程度往往
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
由于缺乏律师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应当说,在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尽管其间曾经历了
曲折的历程,如今人们已经看到了一些曙光。

在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中,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
律师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前者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后者则集中体现
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
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
面更有了较大的进步。

以前,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
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2012年新《
刑事诉讼法》在对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三大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均有
明确细致的规定。

比如... 阅读全帖
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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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发达与完善程度往往
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
由于缺乏律师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应当说,在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尽管其间曾经历了
曲折的历程,如今人们已经看到了一些曙光。

在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中,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
律师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前者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后者则集中体现
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
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
面更有了较大的进步。

以前,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
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2012年新《
刑事诉讼法》在对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三大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均有
明确细致的规定。

比如... 阅读全帖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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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
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
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
,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
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 阅读全帖
h***e
发帖数: 20195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zjgz (lzjgz),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陈有西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转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1 10:50:28 2011, 美东)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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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 阅读全帖
S****n
发帖数: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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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xian.com/20110421/24779
斯伟江:正义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小铁花儿 @ 四月 21, 2011
【原文首发于《陈有西学术网》,感谢《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的整理推荐。本文
篇幅较长,编辑在编发校对过程中如有疏漏,请各位读者即时指正。】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
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
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
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
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
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
,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 阅读全帖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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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专家被陷害关押至今17个月-“千人计划”专家在杭州的创业遭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5124571-1.shtml
李港是归国创业“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李港9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后于美国普渡
大学取得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在美国学习工作11年,2009年回国创业,2010年5月创办
杭州霖汰节能, 2011年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并获“浙江省特聘专家”和浙江省科
技人才奖励。所创办的企业刚要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不幸被一个叫夏剑威的骗子(注:
夏为浙江西子节能公司的销售经理,是本案的第一被告),利用其李港对国内商业环境
不熟悉,编织各种谎言诈骗李港,被所在的浙江西子公司发现后,为了达到逃避因犯罪
遭刑法惩罚的目的,陷害李港对其行贿,并欺骗所在公司与江干区公检法。这件事在回
国创业人群中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恳请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及纪检书记关注和重
视此事。
李港自白
2014年1月17日,杭州市江干公安分局要我去分局配合他们了解情况,我于早晨9点
多来到江干分局,讯问持续到下午三点左右。我在第一次讯问中,如实对我与夏剑威经
济往来作出详细陈述。此... 阅读全帖
n****g
发帖数: 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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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专家被陷害关押至今17个月-“千人计划”专家在杭州的创业遭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5124571-1.shtml
李港是归国创业“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李港9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后于美国普渡
大学取得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在美国学习工作11年,2009年回国创业,2010年5月创办
杭州霖汰节能, 2011年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并获“浙江省特聘专家”和浙江省科
技人才奖励。所创办的企业刚要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不幸被一个叫夏剑威的骗子(注:
夏为浙江西子节能公司的销售经理,是本案的第一被告),利用其李港对国内商业环境
不熟悉,编织各种谎言诈骗李港,被所在的浙江西子公司发现后,为了达到逃避因犯罪
遭刑法惩罚的目的,陷害李港对其行贿,并欺骗所在公司与江干区公检法。这件事在回
国创业人群中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恳请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及纪检书记关注和重
视此事。
李港自白
2014年1月17日,杭州市江干公安分局要我去分局配合他们了解情况,我于早晨9点
多来到江干分局,讯问持续到下午三点左右。我在第一次讯问中,如实对我与夏剑威经
济往来作出详细陈述。此...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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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61690
26
我国拟规定嫌犯被逮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02:27 新京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军人保险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有关条款的解释
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被称为悬在律师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律师伪证罪调查
,在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草案中规定,需由异地侦查机关办理。昨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二
审草案作出了诸多修改。
刑诉法对辩护人有伪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李适时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单位和公众提出
,应当对这一规定的适用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防止被滥用。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 阅读全帖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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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节目导视)
审判长 王旭光:
被告人薄熙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
一场历时5天的公开审理。
公诉人 杨增胜:
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 薄熙来:
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解说:
如此公开透明的大案审判。
薄熙来:
王立军就是我想问你一下,1月28号,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王立军:
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两次。
解说:
庭审实录全部公开,公众关注身临其境,公诉证据,被告权利,每一个细节都在庭
审中一一呈现。
《新闻1+1》今日关注复盘,薄熙来案庭审!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昨天在济南,薄熙来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如果要是不上诉的话,此案了结,如果
上诉的话,也是他的权利。从公开庭审一直到一审宣判像一个大大的棋局,那这一个棋
局如果是一堂公开的司法课的话,这堂课上的怎么?又会给我们什么样的一种启示?在
其中我们有哪些进步?对未来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期待?接下来,咱们共同复盘。
解说: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 王旭光:...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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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3日央视新闻1+1《复盘,薄熙来案庭审》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谈到了“王立军坐着轮椅出庭”的细节,他呼吁有关方面给予解释。
《新闻1+1》2013年9月23日—复盘,薄熙来案庭审!
审判长王旭光:被告人薄熙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一场历时5天的公开审理。
公诉人杨增胜: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薄熙来: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解说:如此公开透明的大案审判。
薄熙来:王立军就是我想问你一下,1月28号,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王立军: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两次。
解说:庭审实录全部公开,公众关注身临其境,公诉证据,被告权利,每一个细节都在庭审中一一呈现。
《新闻1+1》今日关注:复盘,薄熙来案庭审!
评论员白岩松: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昨天在济南,薄熙来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如果要是不上诉的话,此案了结,如果上诉的话,也是他的权利。从公开庭审一直到一审宣判像一个大大的棋局,那这一个棋局如果是一堂公开的司法课的话,这堂课上的怎样?又会给我们什么样的一种启示?这其中我们有哪些进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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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即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透露,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基本确定,涉及修订的条文将可能超过刑诉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亮点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广州日报》报道,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紧随其后的是最高检、最高法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去年,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更是在此问题上作了详细规定。但刑讯逼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不得刑讯逼供的条文里,这次修法要增加新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陈光中表示。在一些学者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应该与“沉默权”直接相关。但现行刑诉法第九十三条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否保留,陈光中表示,目前仍有较大争议,恐怕很难推动修改。
对此,陈光中说:“此次修法时学界主张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部门没有接受,认为超前了。现在实务部门自己都有规定了,这次把非法证据排除和...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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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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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崇怀自辩状——是“执法”还是“治人”?
原贴
http://liu6465.fyfz.cn/art/1002530.htm
6月2日下午,我与王律师到了山东省枣庄监狱会见齐崇怀。会见时,齐崇怀说已写
好一份自辩状,要交给我们作为参考。陪同会见的狱政科两个警官对自辩状进行了审查
。6月9日庭审时,可能是时间太仓促,可能是情绪很缴动,齐崇怀只作了口头辩护,顾
不上宣读自辩状。
齐崇怀“漏罪”案自辩状
(自辩状共十页,这是第1页)
(自辩状共十页,这是第10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当我以被告人的身份再一次出现时,心里很悲哀,为自己悲哀。因为我已经“光荣
”地成为了“法律”的牺牲品,也为神圣的法律悲哀。因为现在的法律已经贬值到被人
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时代了。
本来,我是不想说什么了,说了又管什么用了?还不如放个屁!但感到不说又似乎
不是那么回事,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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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据新华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实施修
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依法
惩罚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单位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汇报了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情况和工作安排,
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周永康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来,中央政法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
讲法律精神,研究制定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制度措施,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
良好基础。
周永康指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次修改刑诉法,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从我国
国情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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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李天一(资料图)
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3月19日,在正义网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沙龙上,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经证实,李某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确为未成年人。
根据与新刑诉法一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也就意味着,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此外,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杨新娥处长表示,尽管李某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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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追责,但求公正判决
——致济南中院纪检监察处
王 铮
济南中院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8月22日至26日,在贵院审理的薄熙来案举世关注。感谢贵院对庭审内容的相对公开,
让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众多关心薄熙来的群众,有机会了解了此案的基本真 相!但如果
在真相面前法院不能做出公正判决,那么此案的公开审理非但不是我国法治的进步,反
而将开启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恶例。
为此,本信特将部分群众和律师发现的贵院有关工作人员在此案审理中存在的违法事实
,反映给贵部门,以期在该案判决前及时予以纠正。
1. 根据《刑法》第168、397条,被告身份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适格主体,但贵院工
作人员却违法受理了公诉人对被告的强加。
公诉人指控被告滥用职权罪是指被告以重庆市委书记身份实施的行为,但依据我国现行
法律,任何一级党委书记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
。因此,按照《刑法》第168条和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被告不能
作为该罪的适格主体。依此,济南中院在受理此案前应要求公诉 人取消这项指控或不
予受理此案。
根据《宪法》第101条,重庆市副市长应由重庆市人大任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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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5日下午在人民大
会堂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
法能力,更好地依法惩罚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单位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
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汇报了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情况和工作安排,与会
同志进行了讨论。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周永康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来,中央政法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讲法
律精神,研究制定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制度措施,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
基础。
周永康指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次修改刑诉法,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从我国国情
出发,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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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崇怀自辩状——是“执法”还是“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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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u6465.fyfz.cn/art/1002530.htm
6月2日下午,我与王律师到了山东省枣庄监狱会见齐崇怀。会见时,齐崇怀说已写
好一份自辩状,要交给我们作为参考。陪同会见的狱政科两个警官对自辩状进行了审查
。6月9日庭审时,可能是时间太仓促,可能是情绪很缴动,齐崇怀只作了口头辩护,顾
不上宣读自辩状。
齐崇怀“漏罪”案自辩状
(自辩状共十页,这是第1页)
(自辩状共十页,这是第10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当我以被告人的身份再一次出现时,心里很悲哀,为自己悲哀。因为我已经“光荣
”地成为了“法律”的牺牲品,也为神圣的法律悲哀。因为现在的法律已经贬值到被人
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时代了。
本来,我是不想说什么了,说了又管什么用了?还不如放个屁!但感到不说又似乎
不是那么回事,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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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3/0327/13/8QVQ830L0001124J.html
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
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
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3月19日,在正义网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沙龙上,海淀区检察院未
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经证实,李某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
确为未成年人。
根据与新刑诉法一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
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
也就意味着,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此外,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
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杨新娥处长表示
,尽管李某在201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但他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原因有
二:
一是李某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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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陈有西:成功的审判 遗憾的侦查
成功的审判 遗憾的侦查
薄熙来案审判首日述评
陈有西
今天通过济南中院的审理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件公开庭审的直播
,综合各现场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新华社转发的庭审的全部笔录,很多原来扑朔迷离的
传言得到了证实,一天审判透出的信息量非常大。第一天的审判,只进入受贿罪的法庭
调查质证阶段,还没有涉及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总则规定
,在法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薄熙来都还只是嫌疑人。控方的指控意见和观点,要经
过被告自己的辩解、律师的辩护、法庭的合议认定后,才能够确定薄熙来是否有罪。
控方的《起诉书》指控了被告人薄熙来三宗罪。一是犯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
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
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
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
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
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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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唯一结论标准
”,要求控方在被害人是否殴打被告人这一问题上达到这一标准,即“有充分证据证明
被害人没有殴打被告人”,而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这一微妙
差别至为关键,实际上,时下有关夏案的讨论,恰恰与刑诉法第53条关于“排除合理怀
疑”,尤其是两高三部关于死刑案件的“唯一结论”证明标准未能得到很好理解和重视
有关。而在未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和裁定结论径直剥夺了被告人的“疑
点利益”(即“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
夏俊峰案中的被告人业已被执行死刑,不过围绕此案的种种讨论并未停止。最高人民法
院刑一庭负责人9月30日发表的有关谈话,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不过在我看来,
这个谈话存在相当问题,本文试图加以简单分析。
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仅是关于最高法院谈话一个具体关键问题的简要评论,而且,
本文也并不必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只是强调,至少最高法院谈话
的逻辑并未排除正当防卫这个合理怀疑,更加没有得出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而这本应是控方的证明责任以及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和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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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zz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zz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之所以不惜触犯国内律师与全国律协之众怒,以“伪证罪”一口气
抓了同个案子中的四名辩护律师,被查明是因为北海市政法委定调子要办“铁案”。 "
"北海“抓律师”事件已上演一个月,各地律师声援团前往北海,律师或被警方命令解
腰带安检,或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殴,警察袖手旁观。全国律协表态:对律师在北海人身
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
广西北海4律师“伪证”案持续升温。
在这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到
2011年7月下旬,4律师代理的“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即将开庭,全国各地律师组成
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4律师,前往北海办案。
整整一个月,在北海这个167万人的城市里,控辩双方的较量一直在上演。舆论将其称
为“北海事件”。律师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律师、“哑巴会见”等等事情
接二连三的发生,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北海事件是司法制度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称。
北海律师团成员与监视的北海警察相互对拍照片 (北海律师团/供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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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与李天一
前天,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已被正式刑拘。那么从刑事拘留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大约要多长时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起诉的主要程序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结向检察院移交材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后提起公诉。按法律规定,李冠丰被公诉,最短在两个月内,最长要在8个半月以后。
批捕
最迟37天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侦查期限并无规定,即对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侦查完毕并向检察院移交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按最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李双江之子是否被批捕,最快要在其进入看守所之日起14天,最迟37天“有信儿”。
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看守所算起,14天内公安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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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员聂海芬:“女神探”冤不冤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林战 发自:杭州
“既要查找证明证据打击犯罪,又要查找反证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往往以打击犯罪为出发点。”
作为预审员的聂海芬,成了“神探”;预审作为刑事侦查的第一道屏障,不幸失守。
7年前,侦破张氏叔侄杀人案的巨大光环,照亮了“女神探”聂海芬,现在却让她在聚光灯下无处可躲。
2006年3月3日,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接过勋章和证书,成为1960年以来惟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杭州日报》当时的报道描述:若非是置身颁奖现场,记者很难相信,这个有着一双亲切笑眼、一对甜美酒窝的窈窕女性,就是传说中那个专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
报道说,这位女预审员在近五年里,牵头主办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她所办理的诸多案件,只选了张氏叔侄杀人案。
偏偏这最得意的案子,成了冤假错案的典型。
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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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之外的其余四人身份,此前,据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涉嫌轮奸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其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另外两人一人确定是东北籍,另一人可能也来自东北。
案情解析。
知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涉轮奸案”又有新进展。近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有四名嫌疑人(包括李某)为未成年人,其中一名为某中学男生,涉案的唯一一名成年人,为北京东城区某公司的23岁男职员。
今年2月19日,一女子报警称遭李某等五人轮奸,次日,5名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因其中一名未成年嫌疑人为某知名歌唱家之子,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案件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近日,网上出现关于某知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涉强奸案的种种传言。网友怀疑称,之所以其余四名同伙的身份一直没有公开,是因为家庭有重要背景。
针对网上质疑,北京市公安局回应称,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不实。北京警方称,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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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和的微博。
田参军的微博。网络截图
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微博发布,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开审理其儿子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该消息一经发布立时引发强烈反应,多名律师表示申请不会获支持。海淀法院回应将会依法审理。
■李家发布
梦鸽申请公开审案
7月27日凌晨1时19分,兰和在其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日下午,兰和又在微博发《公告》,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4点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该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随同该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
■对方回应
把刑诉法复习一下
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于... 阅读全帖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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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只是猜测目前的情况和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和理由,我也不是执法者。
其次,文革时没有法律,现在有了法律,但有了法律不意味着个人的绝对自由,而是意
味着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超越或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法
律的惩罚。如果因为某人的社会地位或艺术成就而让其不受法律制裁的话,那么会在实
际上创制出新的特权阶层,这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更大的侵犯。所以,也许您不愿意
看到公安机关抓艾,但在法律的框架下,他必须受到惩罚。其他的应受惩罚而未受惩罚
的情况并不影响艾本人受到惩罚。
再次,您一开始说的就是刑诉法,那咱们就聊刑诉法,在刑诉法的框架内看看公安机关
的行为是否程序合法。如果要聊社会和道德问题,那就超出了咱们讨论的范围。从概念
上讲,咱们要讨论的是执法机关的问题,而社会和道德问题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要考虑的
问题。 所以为了讨论的方便,还是专注讨论刑诉法的解释和理解比较好。如果您能给
出更好更合理的对艾有利的法律解释,我想也是可以作为艾抗辩的理由。如果不能的话
,那就只能按目前的情况走了。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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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前天,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已被正式刑拘。那么从刑事拘
留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大约要多长时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起诉的主要程序
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结向检察院移交材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后提
起公诉。按法律规定,李冠丰被公诉,最短在两个月内,最长要在8个半月以后。
批捕
最迟37天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侦查期限并无规定,即对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侦查完毕并
向检察院移交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按最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
8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
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
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
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李双江之子是否被批捕,最快要在其进入看守所之日起14
天,最迟37天“有信儿”。
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看守所算起,14天内公安机关要报
检察机关批准,如核准则逮捕,否则...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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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平:审理薄熙来案,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
2013年08月27日07:10 法制日报 微博 我有话说(8119人参与)
志平
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受关注的
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案件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开庭审理坚持依法公开原则
8月22日8时许,济南中院最大的审判庭第五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8时43分,审判
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开审判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
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薄熙来案是一起原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嫌犯罪的严重刑事案件,各界高度关注。本案
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始终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既运用以往案件常用的公开方式,也有
新的探索和创新。
从...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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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谈薄案庭审战术:以否定证人资格否定证词
2013年09月04日07: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有话说(9,925人参与)
万毅
国人瞩目的“薄熙来案”庭审已经结束,该案审判程序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给
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让国人看到了法治的进步。整个庭审过程,在审判长耐心、平
和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事实,展开了积极、激烈的攻防对抗。其中,
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证据问题,灵活运用各种证据规则进行质证,既是本次庭审的一
大特点,也堪称我国1996年刑诉法修改确立“控辩式”审判模式以来庭审的经典之作,
实有必要从证据法理和司法技术的层面加以点评、总结。
证人作证资格问题
在本案审理中,辩方曾多次质疑控方证人的作证资格问题,这是典型的以否定证人
资格进而否定证词的辩护策略。例如,在关于受贿罪名的辩护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3
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并当庭播放了证人唐肖林的证词。对
此,辩护人答辩称“唐肖林收了250万元,本身就已犯罪,在此情况下他还作证,是不
合适的”。这显然是对唐肖林证人资格的质疑。
笔者认为,辩方的质疑不成立,这是因为,证人唐... 阅读全帖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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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58/1/2/170606325.html
简介: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为安徽省歙县的张辉、
张高平侄叔俩所为,那年张高平38岁,其侄子张辉27岁。犯罪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
和15年有期徒刑,至今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
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浙江高
院表示,会依法对张辉、张高平给予国家赔偿。
一、事件回顾
二、传播分析
2.1、传播趋势
2.2、传播路径
三、倾向性分析
3.1、媒体报道分析
2013年3月26日至4月2日,媒体关于“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新闻报道约636条,报道
的主要网站为:凤凰网、搜狐网、和讯网、新浪网等网络媒体。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关
键词提取、主题聚类分析,可知其倾向性如下:
(1)报道各方回应的新闻占36%
3月28日,“凤凰网”发文《浙江省公安厅向冤案当事人致歉 将调查相关执法问题》,
文称: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
,并表示... 阅读全帖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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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
,湖南商人曾成杰7月12日被执行死刑。昨日其女儿称,法院从未通知其见父亲最后一
面。昨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并没有提出
此要求。
据《长沙晚报》报道,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被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湖南
省高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家属 死刑执行前后均未获通知
“我一看法院门口贴了张公告说集中执行了三个人,最后一个就是我爸爸,我感到
很愤怒,抓住保安问,可他什么也说不上来!”
昨晚21时许,曾成杰的女儿称,7月12日她就从法院内部人士接到消息称,其父亲
在7月12日已经被执行死刑,于是她慌忙打电话给看守所,被告知父亲确实已经在当天
上午被法院带走,于是昨日上午虽然是周末,但她还是到法院一探究竟,结果就在法院
门口看到公告。
“我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不告诉我们,现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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