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 发帖数: 231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walker123 (marc),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李庄的自辩(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 19:10:56 2010, 美东)
各位法官:
针对江北区检察院指控我犯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自辩如下:
一、委托代理经过
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的三哥龚刚华通过朋友到北京找我,咨询龚案。龚刚华只
是简单叙述了自己的弟弟涉嫌一支手枪和放高利贷的事,没有其他任何罪行,同案只有
三人,与黑社会无关。同时声称弟妹也在京,明天过来详谈。
期间经过6至11月的近半年时间,杳无音讯。我也将此事淡忘。11月20号左右的一
天,我突然接到重庆龚刚华来电,催促我尽快赴渝,称龚案马上就要开庭,并说龚妻也
在京,由她与我们所签订委托协议。
与龚妻会晤后,她也只是向我介绍了龚只有涉嫌一把枪和放高利贷的事情,同案共
抓了三个人,公安报检察院要挂到其他黑社会组织中,但两次报检察院都没有批。龚没
有其他罪行,只是因购买资产包得罪了人,初步达成委托意向后,我即赴渝。
自从在渝一中院领取起诉书和部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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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发帖数: 21441 | 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mind (mind), 信区: Joke
标 题: 实话啊!最高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几百万的数目并不算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4 03:34:15 2009, 美东)
核心提示: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
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
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
缺乏社会公正性。”
重庆晚报11月4日报道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
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 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
,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
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
污贿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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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发帖数: 2243 | 3 作者: 刘晓原 | 2010年05月31日 06:58 | 栏目: 法制时评
(5)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552462
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
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
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
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
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http://news.jcrb.com/jxsw/201005/t20100530_362599.html
《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的规定并不具体。因此,制订明确具体
的证据规则也是很有必要。
但我以为,一个司法规定的出台,首先要明确其性质。既要看它是否与法律规定
相符,也要看它是否符合基本的法理。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制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此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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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1300 | 4 没错 这不是无罪推定 而是证据是否足够的问题
法官的经验也要有点道理
看看民法的规定吧
目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
、漂流物或失散的
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
意的,不承担民
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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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1300 | 5 目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
、漂流物或失散的
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
意的,不承担民
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你从什么地方能够看出来被告是属于故意将物品占为己有的呢?
如果被告银行账户突然多了几万块钱 或者在家里找到了那个戒指 这个才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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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6 我敏感词成功打击扶贫官员涉嫌合作性受贿zz
谭朝攀的案子,还要从2008年1月份说起。“发现谭朝攀的问题,是一个意外收获。”
张昆说,当时职侦局正在调查一起社保案件。在调查时,一名被调查人无意中说到:“
其实扶贫技能培训那一块问题才大,整个培训就一个人垄断了在搞,都好几年了。”
这个垄断了石柱扶贫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叫王彪(化名),开了一家培训学校。检察机
关初期调查发现,负责这个项目的官员就是扶贫办综合科科长谭朝攀,而谭王二人的私
交十分好。
最重要的是,在对培训学校的调查中,职侦干警们又有一个重大的意外收获,证明了这
中间肯定有猫腻。
“当时我们调查一份该校的表格,是反映其师资力量的。”张昆说,这其中出现了一个
张昆很熟悉的人名,此人是张昆的一个朋友。但是张昆知道,这位朋友早就到外地去工
作了,怎么可能摇身一变成了这所培训学校的老师?
“要证明这个很简单,一个电话就行了。”张昆笑着说,结果远在外地的朋友在电话中
骂了他一顿,对方说自己很久没回过石柱了,这个表格的内容肯定有假。
接着,干警们又在就业率表格中发现了问题。“扶贫就业技能培训对于贫困民工来说是
免费的。国家对扶贫就业技能培训...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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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7 练乙铮:从赵案判决书谈到梁振英(二之一)从 政府丑闻 作者:拉斯柯尔尼科夫原始
来源: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7746.html
大陆专制派得势,温和派孤掌难鸣,京奥闭幕以来,言论空间收窄,社会上更出现一系
列政治冤案,俨然一场小文革,最新受害人是北京三聚氰胺毒奶受害儿的父亲、代表万
千家庭讨公道的赵连海。赵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说,在党的眼中,在大陆
的法律底下,在处於中国五千年文明前沿的首善之都,赵被定性为流氓。
本地左派「顶唔顺」
此事在香港引起强烈反响,民心对北京的做法背向,突显两制核心价值分歧,以致多位
本地当权派也有些「顶唔顺」,如叶国谦、田北辰、梁振英等都先後开腔,有些表示未
能理解当局的判决,有些更不同程度反对北京法院如此打压赵连海,港人因此上了一堂
生动的国情教育课。然而,要深化对中共法治的认识、了解本地当权派的中国心,最好
对事件看透一些;为此,笔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给赵连海的刑事判决书中的独特
处谈起。
大家先勿以为法官写的东西干巴巴,可观之处其实多着。在普通法国家,尤其是最高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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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发帖数: 52 | 8 所谓”维权”,就是要求维护法律条文中已有的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同于民主运动对制
度变革提出的直接要求,“维权”只是主张让宪法和现有法律中规定的权利的实施得到
保障,或者说,名实相符,这些运动相对不容易触及当局的种种禁区。许多人寄希望于
通过这种渐进的方式,使得民间力量得以作用于社会发展,最终达到体制的进步。
蔡思明是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的一名本科生,他的文章回顾了中国社会从“维权”到“
围观”的无奈过程,最后“围观”也幻灭的真实处境。
民众“维权”,最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无疑发生在2003年。这年3月,一名初到广州工
作的大学生孙志刚,被送往收容所并遭殴打致死。此事被《南方都市报》披露之后,在
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除了许多媒体跟进报道外,还先后有八名法学学者联名上书,要
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其中包括著名的贺卫方以及肖瀚。该年八月,国务院
正式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并代之以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孙志刚事件是一次典
型性的”维权”。
收容制度的废除令许多人欢欣鼓舞。从这一事件中人们看到,即使不通过与政府针锋相
对的对抗,人们也有办法令社会发生改变,使它变得更开放和人性化。但在一片的欢...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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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9 【新闻观察】非法占地3万余亩 山东滨州亦租亦征模式震惊全国发表于:2010-12-31
09:15:27作者:乒乒乓乓123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级别:列兵积分:13订铁观音茶满2斤送茶具免运费 茶农自产自销铁观音 货到付款
来源:鲲鹏热线 作者:孙文红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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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公示公告法律文件,没有征地规划及失地补偿方案,仅凭一纸通知,无棣
县即将马山子镇百姓赖以生存的3万余亩土地强行“预征”,而21年分期付款模式则让
这次“预征”土地的性质变得暧昧不清:这划给新成立的北海新区的土地到底是租是征
?还是以租代征?这种非租非征,亦租亦征的模式不仅弄晕了当地的百姓,也让前来调
查的记者倍感意外。然而,调查中记者发现:在无棣县非法大量占有土地的事件由来已
久,这种与国土资源法完全背离的亦租亦征的模式不仅被视为合理,还被大量用以推广
,如此目无国家法纪,目无土地政策、动辄数万亩的非法占用模式,数目之大,性质之
恶劣,足以震惊全国。
一纸通知 北海新区3.5万亩农田被“预征”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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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4393 | 10 故意泄露公民信息违法——重者受刑事制裁
上述“骚扰”事件几乎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
法,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七)》适时增加了相关条
款,作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
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出台一年多,实践中却存在不少疑难问题。有专家质疑:何谓“情节严重
”?实践中如何把握?何谓非法获取?
记者就这一条款咨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明祥。他解释,由于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细化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会有分歧。按照学理解释,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因何种目的泄
露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牟利...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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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4393 | 11 故意泄露公民信息违法——重者受刑事制裁
上述“骚扰”事件几乎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
法,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七)》适时增加了相关条
款,作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
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出台一年多,实践中却存在不少疑难问题。有专家质疑:何谓“情节严重
”?实践中如何把握?何谓非法获取?
记者就这一条款咨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明祥。他解释,由于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细化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会有分歧。按照学理解释,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因何种目的泄
露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牟利...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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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12 河南一农民购买假军用车牌经营运送沙石业务,8个月内获利20余万,骗免过路费368万
余元。2010年12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避免缴纳通行费,河南省禹州市一农民在购买两辆货车后,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经营
运送沙石业务。8个月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2010
年12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
效。
拉沙挣20多万,路费逃368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时建锋以亲友名义贷款购
买了两辆“斯太尔”自卸货车。买车后,时建锋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
电话,“为了不交高速的过路费,多挣钱”,他购买了两套假军用车牌“WJ19-30055”
、“WJ19-30056”,还购置了假军装、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等物品,都是以河南武警
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理的。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时建新在郑州高速经营运送沙石业务,主要是从鲁山县下汤
镇至许昌长葛,偶尔也从下汤开至禹州。据他交代,每天跑有二三趟,大概挣有二十多
万元。
逃费的主要发生地是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2008年...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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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49 | 13 连一条新闻都没有!
下面是二审的代理词。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发表于 2011-3-9 23:31:52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作者:斯律师
尊敬的法官任国权,以及另外两位未谋面的将在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
我之所以用尊敬两字,是因为法官两个字,本身是很尊贵的。即便是我们法律人说来,
法律也是很神圣的,更何况一般的百姓。毕竟一个国家大多数情况下,依赖法律来维系
。谁破坏了法律,实际上是自毁长城,离祸乱不远,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具体法
官自身是否值得尊敬,端赖法官个体的行为,或被人鄙夷,或受人尊敬。每个人都有自
由意志,路都自己选择,没什么可以做挡箭牌。
大家也不必兜圈子,贵院也没有把这个案子(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当作普通的交通肇事
案处理,正如一审时的,如临大敌,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完全公开开庭,仓促开庭,草
草下判。一审我未提交书面的意见,因为该说的,都已经在庭上说了,虽然法庭记录中
忽略了我的几次抗议。这些抗议,主要是针对法庭开快车,踩油门,就如机器一样,就
想在既定时间完成既定事项。这样做,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当事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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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14 下午10:50(38 分钟前)法制已死,有事烧纸——清明节随想从 牛博山寨 编辑推荐
作者:编程随想俺总是高估了广大屁民的消息灵通程度。在清明放假前,俺连续问好了
几个同事:"药家鑫的事儿,听说了没有?"得到的多数回答都是:"要加薪啊!加多少
啊?",然后是一脸的惊喜,搞得俺非常的无语。所以,今天俺要聊一聊关于药家鑫的
故事,顺便让大伙儿领教一下,特权阶层是如何玩弄法律的。
★故事的起因
话说西安有个学校叫"西安音乐学院",学校里有个大三的本科生叫"药家鑫"。此人是个
阔少,在去年10月20日,开着私家车去会女友,一不留神撞倒了路人张女士。
光看开头这段,和"李刚门"是不是挺类似的?但接下来的情节就比较夸张了。这个药少
爷撞人之后,下车一看,发现被撞的是一个农民,伤势还不清。关键是,药某人发现伤
者在记他的车牌号。据药家鑫本人讲,为了避免日后被伤者纠缠,他拿出随身带的刀子
,对张女士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杀人后,药某驾车逃离现场。
紧接着,他由于慌里慌张,在另一个路口又撞了2人,所幸只是轻伤。药某又想逃窜,
但是该路口行人众多,被群众拦了下来。不久,交警到来,给药某人做了笔录。由于交...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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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发帖数: 3417 | 1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amgjames (天天谈首席侦探真三木唯一指定正牌马甲),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方舟子在行动(系列之一):起诉《法治周末》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9 13:11:28 2011, 美东)
【天天谈首席侦探点评】冤冤相报何时了?打假知多少?夜来风雨声,诉讼知多少? sigh, 杀的最高境界是不杀, 就是宽容!就是爱!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2/guoguosong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
起诉《法治周末》主管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起诉状
【按:十几天前已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交诉状,接待法官说要请示上级。今天法院
通知已正式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自
由撰稿人、科普作家
被告:法制日报社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邮...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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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16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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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发帖数: 863 | 17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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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1141 | 18 又到了七.二零这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七月.二十日,我们都无限感慨。1999年7月20
日,邪恶之首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无端镇压。一个主张“真、善、忍
”的修炼功法,一个教人向善只为做好人且人数上亿的群体,被残酷迫害了12年,造成
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千古罪人江泽民也以此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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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轮功的奇妙功效与教人向善的巨大道德力量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的修炼团体。从1992年5月13日传出,因其神奇的祛
病健身功效、教人自觉向善道德高尚的人生信仰、直指人心净化心灵的功法特点,短短
数年即发展到上亿人,1999年之前几乎遍及大街小巷。当时在气功高潮中有多达数千种
功法功派,但几年下来其他门派几乎销声匿迹,到处可见修炼法轮功的群众。
法轮功在祛病健身、健康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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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19 “实际控制人”与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的探讨
――――兼谈发课税案与艾敏感词的关系
杜延林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4月3日上午,艾敏感词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市敏感词局带走。
5月20日,新华社发短讯称:“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敏感词机关获悉,经敏感词机关对
艾敏感词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敏感词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5月31日晚,美国多敏感词维新闻网披露:“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敏感词
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敏感词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
元人民币。该人士还表示,艾敏感词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
6月22日晚,艾敏感词被关押81天后,被“取保候审”。
当晚22时15分,新华网刊登中、英文短讯 “记者从北京市敏感词机关获悉:敏感词机
关对艾敏感词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6月27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发
课公司补交印花...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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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 发帖数: 6038 | 20 新司法解释
跟法律还差得远那
只是明晰判决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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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27968 | 22 婚前还欠着贷款的房子也能称买了房子,那是买了房子的20%
这个看司法解释了,合理就是20%+婚前已付为婚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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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发帖数: 471 | 23 是的,而且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广大人民都无权益可言,妇女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上
街游行?那是非法的。
妇女解放运动发生在黑人解放运动之后。是否是说,男性在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之前,
不会支持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倘若自己受到压迫,至少也要保证自己有别人可以压迫。
声明:我并不认为司法解释三是对妇女的压迫。谨讨论妇女解放一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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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1792 | 24
户。
谁说追缴不困难,努力? 等到猴年马月去,追缴抚养费困难,追缴共同还贷款的补偿权规定的金钱更困难,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前夫(妻子)欠你的50万,远远比不上一幢价值150万房子1/3 的产权, 这就是这个司法解释名义上公道,实际上很不公道的原因所在。
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还的贷款,按比例算房子的产权,把抚养费等和要划分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资产挂钩,包括房子,离婚的时候必须一次性付相当大的一部分,不付的话离婚过程不算完成,资产(房子)产权不清楚地划归任何一方。
婚姻是有风险,凭什么买的房子就不能在这个风险里面,父母既然给儿子买房,放到儿子名下,那就是赠与儿子了,那当然也有风险,儿子要是负债,被拿去还债也是应该的。
争取自己的权益当然有很多方式,争取法律将共同财产,个人资产和抚养费是挂钩是目
前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要求结婚时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法律不能保障自己利益的时候
最好的个人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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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9366 | 25 艹, 人家父母买给儿子房子都要有风险,真是不要脸
你丫的爹妈送给你钱也有风险,你等着老黑拿枪替你实现风险去吧
偿权规定的金钱更困难,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前夫(妻子)欠你的50万,远远比
不上一幢价值150万房子1/3 的产权, 这就是这个司法解释名义上公道,实际上很不公
道的原因所在。
产和个人资产挂钩,包括房子,离婚的时候必须一次性付相当大的一部分,不付的话离
婚过程不算完成,资产(房子)产权不清楚地划归任何一方。
儿子名下,那就是赠与儿子了,那当然也有风险,儿子要是负债,被拿去还债也是应该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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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发帖数: 224 | 26 我觉得看着修改的语句,有点吃力,可能是因为法律文件语言比较严谨,或者我理解能
力不强,看了好几遍,大致得出这个结论:父母无论婚前婚后买房留子女名字,那配偶
啥也没有;一方婚前买房,婚后配偶也没有;一方婚前付首付,如婚后依旧一个人付按
揭,配偶啥也没有;婚后买方,离婚两人平分市值。我觉得这样也算是合理的,除非一
方愿意婚前把房产只属上配偶的名字作为赠与,否则凭什么我买房归别人呢?
我觉得最绕的,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我在网上看到的原文是: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
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
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
的补偿。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
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
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我只看到一些不太明确的补偿,而没有什么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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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发帖数: 471 |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
,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
屋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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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1582 | 28 就不能花点时间读一下链接的内容么
好吧,我整个贴过来好了
看得见吧,男方家里是打算出这笔钱的
再说了,女方家里陪嫁家电和车,一样也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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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不要房子,多给些彩礼就行
“以前是要房子,现在不要房子了,却要求涨彩礼的标准了。”8月22日,省城市民杜
阿姨告诉记者。
杜阿姨的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还没有结婚。“儿子和现在的这个女朋友相处得挺好,
前段时间就已经开始谈论结婚的相关事宜了。”杜阿姨表示,大概两个月以前,她让儿
子去女方家里打探结婚要求:一套结婚的新房和8.8万元的彩礼,女方负责陪嫁家电和
汽车。“8.8万元的彩礼倒是市场价,但是我们都是工薪阶层,哪能买得起一套新房呀
?”对于女方那边的要求,杜阿姨觉得实在是无力承担。在“小两口”的周旋下,女方
那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和8.8万元的彩礼。“我知道,对方是不
想让女儿一结婚就还房贷,所以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此,杜阿姨表示接受,也可
以承受,于是她便开始给儿子寻找房子。
房子还没有找到,上周四,杜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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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9366 | 29 你还真提醒了
彩礼这个东西属于conditional的赠与, 跟美国人求婚钻戒一样
离婚的时候大额彩礼该如何处理?
估计下一次司法解释,就要把彩礼给个说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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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 发帖数: 967 | 30 发信人: zinsser (zinsser),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女人该如何应对?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31 17:20:38 2011, 美东)
往简单了里说,这次的新解释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
发生了马太效应,
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同时也使得同性竞争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对
大多数女性权益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
这类似于有点像是北京的汽车尾号限号,对没车的人没有什么影
响,对有两辆以上
车的人也没有什么影响,但对只有一辆车的人影响就大了。说白了,原本属于中产阶级
(我这里姑且这么称呼有且仅有一套居住房的男人)的老婆往两头跑了。女人们要么抓
人,要么抓钱去了。男人很难通过一套房的居住权来吸引一个女人了。
由于篇幅所限,载体所限,我不会在这里列出我的推导和预测过
程。我仅仅是就我
个人对法律、婚姻以及两性择偶策略和过程的了解做出一些预测和建议...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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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31 史上微博最关注的案件:上海蟹妈案
从 喷嚏网----阅读、发现和分享:8小时外的健康生活! 之 [铂程斋] 作者:xilei
史上新浪微博最关注的案件,就是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的“蟹妈案”。
诸多法律人的微博头像,换上“蟹妈蟹妹”的温情照。
根据《南都周刊》报道,“蟹妈案”是指梅晓阳涉嫌受贿案。梅晓阳是上海一家国有
园林设计院的工程师,在设计院改制期间,因要跳槽,被检察院指控受贿三笔,律师辩
护无罪,认为三笔笔笔有着落,是民事行为。梅晓阳之夫,是知名法治记者杨海鹏。杨
海鹏在微博上把案件公之于众,并披露上海工商和公安联手办案违法取证,引起了社会
的极大关注。杨海鹏之女自小喜欢吃蟹,称为蟹妹,故杨称蟹爸,梅则蟹妈,案件简称
蟹妈案。
案件的关注来自三个角度:
1.案件本身争议大。从报道来看,控辩双方立场迥异,辩方一直持无罪立场,控方证
据被指非法收集,尤其是无法律依据的“工商局与检察院联动办案”取证。案件事实取
决于证据,本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如何,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2.案件的社会意义。杨海鹏以一人之力,直面上海司法,披露内幕。杨海鹏在其微博
上陆续透露...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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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5144 | 32 发现女儿非亲生 丈夫获赔12万
离婚请求获支持 根据新司法解释分房产再得25万
丈夫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起诉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分割妻
子名下的房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妻子赔偿丈夫抚养费和精
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公布并施行,根据其规定,
丈夫李先生获得了一笔补偿款。
结婚多年发现女儿非亲生
李先生今年33岁,是一名厨师。其妻子陈女士比他大3岁。2002年,二人经人介绍
认识,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第二年9月,女儿小莉(化名)出生。婚后,双方因性
格不合经常吵架。之后不久,李先生怀疑小莉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今年3月,李先生
将妻子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妻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7万
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
面对丈夫的起诉,陈女士始终坚称小莉就是李先生的亲生女儿,于是,李先生向法
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鉴定结论显示,李先生并非小莉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个结论
,陈女士无言以对,同意离婚。
但是,对于共同居住房屋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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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 发帖数: 835 | 33 把野兽关进笼子
http://www.bullock.cn/blogs/hawking/archives/156679.aspx
有位海外华人说过一句话:在海外想起中国,不知该大笑几声,还是该大哭一场。事实
上,中国就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国家,这里有悠久的文明、广袤的土地,有最美丽的
心灵,也有最肮脏的生涯。生活在中国,就像坐在一个巨大的戏院里,随时可以看到荒
唐的故事、离奇的情节,超过所有的文学作品。正如你们所知,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这
个国家盖起了无数高楼,修建了无数机场,铺平了无数道路,它的GDP位居全球第二,
它制造的商品销往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在纽约、在伦敦、在东京,到处可见身穿昂贵西
装的中国游客,他们大声谈笑,出手不凡,他们占领了大多数赌场,疯狂抢购LV皮包。
人们惊诧于这样的场面,说中国强大了,中国人有钱了。可我要说,在这表面的强大和
富足之下,中国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而正是这些细节,才让中国变成了一个哭笑
不得的国家。
这个国家有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用避孕药喂大的鱼鳖虾蟹、用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
用大粪熏制的臭豆腐,还有著名的地沟油,这是一种从下水道中提炼出的食用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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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169 | 34 作者﹕慕容雪村
有位海外华人说过一句话:在海外想起中国,不知该大笑几声,还是该大哭一场。事实
上,中国就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国家,这里有悠久的文明、广袤的土地,有最美丽的
心灵,也有最肮脏的生涯。生活在中国,就像坐在一个巨大的戏院里,随时可以看到荒
唐的故事、离奇的情节,超过所有的文学作品。正如你们所知,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这
个国家盖起了无数高楼,修建了无数机场,铺平了无数道路,它的GDP位居全球第二,
它制造的商品销往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在纽约、在伦敦、在东京,到处可见身穿昂贵西
装的中国游客,他们大声谈笑,出手不凡,他们占领了大多数赌场,疯狂抢购 LV皮包
。人们惊诧于这样的场面,说中国强大了,中国人有钱了。可我要说,在这表面的强大
和富足之下,中国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而正是这些细节,才让中国变成了一个哭
笑不得的国家。
这个国家有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用避孕药喂大的鱼鳖虾蟹、用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
用大粪熏制的臭豆腐,还有著名的地沟油,这是一种从下水道中提炼出的食用油,它出
现在每个家庭的餐桌上。
这个国家的法制是这样建设的:先制定无数法律,然后制定无数精密的程序,然后制定
无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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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6222 | 35 李汉昌,教授,男,1956年12月生,河北高邑人。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原
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
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市中级人
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汉昌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和撰写《民事诉讼法学》、
《仲裁与民事诉讼》、《证据学》等教材和论著,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成为学校本
科教学的指定教材。1996年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吴德桥合作,在《法学评论
》上发表了《适用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被后来颁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吸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金陵杯”优秀论文三等奖。
1998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美国民事审前程序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是中国较早
提出对现行民事审前程序进行改革并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随后又在《法学研
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数篇有关诉讼程序和
证据制度方面的论文。
1995年与吴汉东、方世荣、齐文远等教授合作,策划、申报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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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4965 | 36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
标志性事件”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徐机玲王骏勇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
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
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
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
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
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事实真相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
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
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
经意间...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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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9 | 37 方韩休战,先救吴英
发帖者:83年的事迟早会加于中共贪官之身 (时间:2012-02-01 0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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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韩寒“代笔门”风波持续发酵,引众多网络“名博”卷入其中。此前,一直备受中国知识界和法律界关注的浙江民营企业家吴英因被控“集资诈骗案”,被当局近日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案件目前在最高院覆核。初期,此事件在网络中掀起的全国性救赎生命的呐喊声音一度被“方寒论战”压制住了。
对此,中国知名学者吴祚来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说:“请方舟子与韩寒休战一周,先救
吴英。”
吴祚来认为,小方的问题更多的是体制层面造成的,大道损,小道废,邪道生。但小方
不管大道,不敢问大道,只在小技术问题上沉迷乱打,他把别人当生物样本解剖,他这
是生物系人格造成的,加上后文革时代的斗争精神,有点技术邪教徒的样式。
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自己也曾多次被网友揭露抄袭剽窃。去年2月,《深圳商报》
报导,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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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发帖数: 2243 | 38 法律界良心”张思之致函最高法:判吴英死刑难服众
2012年02月02日 09:37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权基正
字号:T|T
663人参与11条评论打印转发
“法律界良心”张思之致函最高法:判吴英死刑难服众
法律界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的张思之
凤凰网财经讯 法律界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的张思之致函最高人民法院一
级大法官张军称,吴英案中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
资金去向,也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
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服众。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
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判决引发社会热议,万科董事长王石、华远地产[3.47 1.17% 股吧 研报]董事长任志强
、天使投资人薛蛮子等纷纷在微博留言,认为吴英罪不该死,要求最高法院“刀下留人
”。不过,财经评论人吴其伦认为,吴英赴死咎由自取,警示他人意义重大。
“查识别与判定集资项目是否诈骗,以两种特征最为客观:一是集资的对象,二是投资
的去向。” 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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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3849 | 3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当前要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中共中
央、国务院决定,近期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先做七件事。涉及对
领导干部的要求,首先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做起。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要把清理整顿公司作为惩治腐败、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
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出成效来。全国现有二十九万多个公司。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
和实际经济生活的状况看,流通领域和金融领域里相当数量的公司没有存在的必要。必
须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制定清理整顿的方针,下决心砍掉一大批公司,重点是砍流通领
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外贸、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按照金融与实业分
开的原则,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直接举办非金融性企业,已办的要限期分
开。要尽快制定关于公司的法规,使清理整顿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对公司人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要有严格的规定。
清理整顿工作首先从国务院所属公司做起。决定:撤销康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工商
经济开发公司,其中有的业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中国农...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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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发帖数: 9567 | 40 我代理的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估计上百件,从来没有一个案件的重大和复杂程度能
和这个案子相比。我们辩护律师对案件的看法与公诉人的看法,差别那么大,我几乎是
全面辩护,法院采纳公诉人的观点又是那么多,所以这个案件很复杂。法院也采纳了我
们的一些观点,受贿部分总金额减少了414万元,对于指控文强收受价值364.12万元的
张大千山水画没有认定,对于包庇、纵容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予以认定,对于
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也减了几十万,对于后两次强奸的指控也没有认定。
文强案带来很多法律思考,特别是属于对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受贿罪的理解问题,比
如在长期交往中间,只要你收了人家一回钱办了一次事,那么其他时候收的钱也都认定
是受贿,我是第一次承办这样的案子;还比如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
明知是有组织的犯罪”如何理解以及如何掌握死刑标准等等,很有值得研究的典型意义。
接下来的程序就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5月16日,二审开庭后我去回访,那是我最后
一次见到他,他授权我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继续作为他的律师代理复核阶段的法律事务
。本来约定半小时,后来聊了一小时,他有点恋恋不舍,总希望能多和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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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4447 | 4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Herzog (singularit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中央出手了: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Oct 28 13:01:54 2012, 美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来源:人民网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23/content_2608883.htm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当前要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中共中
央、国务院决定,近期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先做七件事。涉及对
领导干部的要求,首先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做起。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要把清理整顿公司作为惩治腐败、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
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出成效来。全国现有二十九万多个公司。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
和实际经济生活的状况看,流通领域和金融领域里相当数量的公司没有存在的必要。必
须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制定清理整顿的方针,下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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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2478 | 42 人民网昆明2月28日电(记者 李宇浩)记者今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于3
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依法进入了死刑
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2月22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并于
2月24日将死刑复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按照
死刑执行程序,于3月1日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
犯执行死刑。
据悉,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
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领事馆对各罪犯进行会见,并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罪犯
的近亲属安排探视,保障了他们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四名罪
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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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发帖数: 609 | 43 根据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要比盗窃罪轻得多。其实,贪污受贿和盗窃是
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就用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样性质的犯罪,对
贪污受贿罪网开一面,过分偏袒,这不但是立法的不公,也让贪官胆子大了起来,因为
“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成本和风险变小,一旦有了机会,就跃跃欲试。
中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
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
产。简单地说,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看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
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
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受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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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发帖数: 11 | 44 纵观薄熙来和徐明的全部对质过程,堪称使用催眠语言模式的典型案例,封闭式问话的
经典应用。薄21个问题,表面上,层层逼近,句句见血,实则是薄熙来想通过狡辩来达
到翻供的目的。笔者深感,台上的小丑,犹如穿上了皇帝的新衣,以掩耳盗铃的方式,
在极力的为自己狡辩。薄熙来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义正辞严”与“言之凿凿”,不
由人不感叹他的演技如此之神,下面笔者就浅析一下薄的台词。
薄熙来:你刚才说的大石化(指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飞球、万达队和商业银行的事
,这些事你有没有给我说过小话,表示我给你办了这些事,你就给我什么好处?
徐明:我没说过。
不是没有说过,就代表没有行贿受贿的关系,薄熙来与徐明,作为一官一商的好基友,
一个办事,一个送钱,正所谓一切尽在不言中。
薄熙来:直升飞球、足球队赚钱了没有?大石化办成了没有?
徐明:足球队和飞球我介绍过,对我们的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有提升,大石化到现在还
没有批准,如果未来能申办成,会有八九十亿的利税。
薄熙来:足球队是否赚钱?
徐明:没有实际经济利益,只是无形资产的提升。
薄熙来:直升飞球是我定的吗?
徐明:具体审批过程我不清楚。
正所谓在商言商,无商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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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发帖数: 214 | 45 持续半年多的李天一案仍在持续发酵,9月13日下午,微博实名认证为“黑龙江东方律
师事务所律师”的赵宪君,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称,李某所在看守所人员向李家传递非法
信息;李某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也转发了此微博。
猛料:李天一翻供内幕遭实名举报!
凤凰娱乐联系到了受害人律师田参军,田律师表示只转发,不加以评论。但就李某遭到
逼供一事,他透露:“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理由早就遭到法院排除了。”
赵宪君微博原文如下:北京市公安局:我以前人大代表的身份保证我的举报属实,并且
保证负诬告责任!我要揭发的是一个线索:李天一监押的看守所有管教员、看守、所长
帮助李天一向家长传递非法信息,由他母亲编造虚假案情,利用兰和的空间发布开拓李
天一犯罪、诬陷夜半酒吧、诬陷被害人名誉的信息以及李天一遭受刑讯逼供谣言!
此帖被转发上万次后,目前原帖已被删除,但凤凰网对此做了报导,网民继续在网络转
发。
9月14日,微博注册名为“法制洋葱头”的大陆新闻人士表示:黑龙江律师赵宪君昨天
发微博称,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看守所民警向李天一家属通风报信,被网友转发15000多
次。恳请北京市公安局彻查,如果举报属实,给公众一个说法;如果...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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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547 | 46 赵秉志
全国关注、举世瞩目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2013年8月22日至26日
一审公开审理后近一个月,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宣布了一审判决,
从而标志着本案一审的终结。对这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有关办
案机关严格依法查处,尤其是一审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
定,在审判公开、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成为引人瞩目的
亮点,使本案一审成为重大、敏感案件审理中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公开、公正审理的一
个典范,其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反腐决心、贯彻平等司法暨促进法制教育的多重法治意
义亦获得充分肯定。在庭审获得极大成功的基础上,一审判决又以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和说理透彻、法律适用正确妥当的面目问世,尤其是判决书后半部分针对被告人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归纳出20个问题,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和经庭
审查证属实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合法、合理的评判,从而使得本案的法理根据扎实,而
且也必然会增强社会的认同感。这20个问题中,多数为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证据和刑事诉
讼程序问题,也有部分为刑法方面的有关定罪量刑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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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发帖数: 214 | 47 在网络上发帖被刑拘的甘肃少年杨辉11月18日被校方退学,该校领导声称,他们受到各
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让杨某继续在该校就读。此消息再次引起网络高度关注
。舆论质疑:杨辉做错了什么?校方的压力从何而来?此次被退学,杨家父子认为与杨
辉在微博曝光遭到警察刑讯逼供有关。
在舆论压力下,甘肃省教育厅18日12时发布微博称:已关注。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
核查。
发微博被刑拘少年又被赶出校门
在甘肃天水市育生中学就读的杨辉,曾经作为“初中生发帖被拘”新闻事件当事人备受
关注。
《新京报》报导,11月18日早上,正在教室上早自习的杨辉被校领导领出了校门。该校
领导告知他,他被退学了。
18日早上7点半左右,送完儿子杨辉上学的杨牛胡在学校门口,看到儿子被一名校领导
带着走出校门,上前询问,被告知学校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让杨某继
续在该校就读。
杨辉代理律师,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发文章表示,18日早晨7点55分,杨牛
胡给他去电说:副校长说,学校受到的压力太大了,他受到的压力太大了。无法承受了
,要崩溃了。上周就都已电话通知杨辉不要再来学校了,你不听话。今天仍然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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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4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2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2
标 题: [转载]关于复员军官连续不断进京上访的调查报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20 09:17:48 2013, 美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d315600101gike.html
tymthy___公望 http://blog.sina.com.cn/u/2211648864
关于复员军官连续不断进京上访的调查报告(2013-04-06 05:01:40)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复员军官为什么会有组织有规模的连续不断的进京诉求?他们的根本目的是什
么?笔者近日就这些问题亲自进行了走访调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从1993年开始,军队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探索军官退役安置的新
途径,减轻地方政府安置压力,由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领导小
组、民政部、**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总政治部依据国发(1975)129号文件精...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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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1627 | 4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choming (请抵制“十万强插”计划!),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是时候谈谈服贸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r 21 18:45:41 2014, 美东)
是时候谈谈服贸了
作者: 周遠遊
台湾学生为服贸协议闹场已经第四天了,中午时候,王金平拒绝参加马英九举办的院际
协调会,算是这个事情已经到了一个阶段性关口。刚收盘,所以也有必要谈谈了。简单
起见,就分条目吧。
黑箱操作
这是伪命题。
全世界重要的贸易谈判,哪里有公开透明的?哪些能让步,哪些不能,都是谈判的最核
心机密。当然只有谈成了才能公布。
逐条审查
这也是伪命题。贸易谈判这种事情,你改一条,就全部作废,就得重启谈判。所以江宜
桦说了,主文部分,一个字也不能改。既然不能改,你审查有什么实质意义?在网上你
找不到文本吗?那最后不还是表决吗?你支持服贸,你就全盘接受,你反对服贸,你要
么反对,要么要求重启谈判。
态度傲慢,藐视人民
这是民进党扣的大帽子,最好用了,这里指的是江宜桦那句“一个字不能改”。不能改
的理由早说过了,你支持,那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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