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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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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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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嘛
我突然觉得boston那个征文
应该整成夏伤系列
估计好写
p*******y
发帖数: 18288
2
夏伤本来就很切题呀
m********3
发帖数: 3280
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辩护小组:周葵、陈有西、钟国林、李道演
京衡律师集团
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
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律师意见书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全文23000字)
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组
陈有西 钟国林
周 葵 李道演
(2011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夏俊峰死刑复核案合议庭: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夏俊峰的委托,指派陈有西、钟国林、周葵、李道
演四位律师担任其被控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审的律师。此前我们已经向贵院提出约见申
请、阅卷申请和调取证据申请,并提交了我们调查获取的五份新证据。
现经过我们四位律师向原一审、二审律师调阅案卷和庭审笔录,会见被告夏俊峰、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一、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主
要事实不清,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不能排除,定性杀人的重大疑点不能排除;原审法院
有罪推定办案倾向明显,采信证据不够客观公允,明显偏颇。二、认定夏俊峰故意杀人
证据严重不足,定性故意杀人的基本证据不具备,定案证据发现严重伪证,虚假伪证得
以采纳。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结论。三、审判程序严重... 阅读全帖
b*****t
发帖数: 9671
4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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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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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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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Returnee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daye (rou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12 13:09:29 2011, 美东)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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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aturnsaturn (土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26 15:04:08 2013, 美东)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 阅读全帖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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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
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
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
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
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
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
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
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
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
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 阅读全帖
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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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这样的男人夏建统该不该受惩罚
1楼 2009-03-13 17:49:21 jahukop
我要讲述一个关于我的朋友的故事,她所经历的这一切,从18岁到35岁,整整17年的光
阴,有的我亲眼目睹,有的我亲历其中,有的我倾听她痛断肝肠的哭诉。我实在无法容
忍世上还有这么不公道的事情,还能允许这么卑鄙下贱丑陋的灵魂继续在社会上招摇撞
骗。我要把我知道的一切讲述给大家,让全社会对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公审,对他的
良心和人格做一次清算。
这个故事是从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开始的。1992年的9月,她从美丽的西子湖畔来到北
京,18岁的花季,北京林业大学的新生,开始了她人生中一段离奇,曲折而悲痛的经历

故事的男主人公叫夏建统,浙江龙游县夏家村人,1974年10月26日出生。此人为了吹嘘
自己是年少有为的天才,通过地方公安的关系,将出生年月改为1976年10月26日,那是
后话,作为他的校友,根据林业大学的学生证,他今年正满35岁。
她是一个美丽,开朗,热情的女孩,刚到学校,就引起了不少男生的注意和倾慕。夏建
统就是其中一个,不过此君的追求手段实在与众不同,使得他们的恋情那个时候在学校
,几乎众... 阅读全帖
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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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市管理者和夏俊峰一样,都是
城市管理者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
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市管理者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市管理者把人抓住,就抢煤气
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市管理者围着夏某就开始打
,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 阅读全帖
a****k
发帖数: 3457
12
夏俊峰执行死刑引起广泛同情,但《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认为:在死刑没废除
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管
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
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这种泛政治化的解读,不仅流于民粹,
也消解了司法的存在价值。
最高法院核准了夏俊峰的死刑判决。9月25日上午,沈阳中院法警对其执行了死刑。虽
然今年司法审判风波不断,但夏俊峰的赴死,所掀起的漫天舆论风云,还是令人刮目相
看。该案延宕了这么久,原以为可以刀下留人,结果还是一场空。质疑者占据绝对多数
。从政治光谱上看,思想右倾者多一边倒批评司法裁判,思想左倾者则持支持态度,双
方泾渭分明。让夏俊峰一个街头小贩,生前身后背负了太多他无力承载的政治期待之重
。这时最适合站队。严肃的技术性讨论几乎变得不可能,轻易会被立场相左者斥为反动
派。
除了官方通稿的内容,媒体报道和网上叙事多集中在夏俊峰夫妻的生离死别,和他年幼
而有绘画天赋儿子破碎的团圆梦。除此之外,也有人将笔墨倾泻于两死一伤的城管家庭
,予以悲情化渲染。我们都会看出... 阅读全帖
v***e
发帖数: 2108
13
you r a fucking liar
2009年5月16日,辽宁小贩夏俊峰被城管暴力执法后带到城管办公处暴打,被迫拔刀自
卫,杀死两名城管。
2009年5月16日上午,他们刚出摊不久,正和别人聊着天,就听到有人喊“执法的来了
!”他们收拾东西赶紧就跑,但还是被沈河区滨河执法大队的人扣住了煤气罐等物品,
她和丈夫苦苦哀求城管人员不要没收这些东西,城管见遇到阻拦就开始动手打人。张晶
很快被控制在圈外,夏俊峰则被几名城管围在圈内殴打,有围观群众证明夏俊峰当时并
没有还手。随后,夏俊峰被城管强行带上了车,有好心人告诉张晶,“让他们带走肯定
少不了一顿毒打。”
1、夏俊峰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没有查清;
2、作案基本过程没有查明。谁先行凶没有查明。是谁先动手的?是怎样动手的?
为什么动手?在一个力量对比完全处于劣势的夏,在街面上都无法反抗而被架入车里服
从的人,为什么一进门会向两个身高180CM以上的人主动行凶?
3、夏俊峰是被三个城管带到执法室进行调查和做处罚笔录的。为什么现场没有任
何询问笔录、纸、笔等执法记录,而直接发生了打斗行凶?
4、三人身上的伤是如何形... 阅读全帖
H***h
发帖数: 299
14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http://news.sohu.com/20110513/n307454404.shtml
法官详解沈阳小贩杀城管案 四原因维持死刑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3日10:48
在夏俊峰摆摊出事的地点,风雨坛街两侧三三两两的摆摊者依然聚集着,往来询问购买
者也络绎不绝。
在夏俊峰摆摊出事的地点,风雨坛街两侧三三两两的摆摊者依然聚集着,往来询问购买
者也络绎不绝。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申凯、张旭东等两名城管人员一案,5月9日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
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作出后引发了网民的极大关注。针对网民关注的几个案件焦
点,辽宁高院二审主审法官苗欣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解析。
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针对夏俊峰的行为构成何罪问题,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
害罪。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
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
、次数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 阅读全帖
a***s
发帖数: 12296
15
在安徽霍邱,一男子王某路遇美女玩手机,他试图加女子为好友,自此一连串阴差阳错,引发一起婚外情。不过这个故事的开头还有些许浪漫,结局却完全是“杯具”,6月的一天晚上,这对素不相识的男女都误认为对方是自己的网友,糊里糊涂发生了关系,结果演变成强奸案。记者昨日从霍邱法院获悉,王某已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邂逅]路遇美女欲加为好友
今年5月28日晚上,王某在上班的路边看见一个漂亮姑娘正在玩手机,当时就想找办法搭讪,于是,他搜索附近的女孩并加为好友,当时,有个网名叫“夏伤”的女子同意加他为“好友”,接下来的一段日子,王某和“夏伤”在网上聊得颇为投缘。
王某看到的美女系当地少女刘某,而实际上,与王某成为网友的“夏伤”并非这起案件的女主角刘某,而是另外一个人,但王某一直以为“夏伤”就是刘某,也正是这个误会为后来的案件埋下了伏笔。 由于刘某当天玩手机就站在自己家附近,王某一边和“夏伤”网上聊得挺欢,暗地里则留意着女主角的住址,伺机找机会和她见一面。
[荒唐]糊里糊涂发生性关系
6月2日晚上,王某下班后一个人喝了点酒,骑着摩托车就来到女主角家门前,当然,他的心中还以为该女子就是网友“夏... 阅读全帖
a****r
发帖数: 12375
16
安徽霍邱,一男子王某路遇美女玩手机,他通过“附近的人”,试图加女子为好友,
自此一连串阴差阳错,引发一 起婚外情。不过这个故事的开头还有些许浪漫,结局却
完全是“杯具”,6月的一天晚上,这对素不相识的男女都误认为对方是自己的网友,
糊里糊涂发生了关系,结果演变成强奸案。记者昨日从霍邱法院获悉,王某已因强奸
罪一 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邂逅]路遇美女欲加为好友
今年5月28日晚上,王某在上班的路边看见一个漂亮姑娘正在玩手机,当时就想找
办法搭讪,于是,他通过“附近的人”功能,搜索附近的女孩并加为好友,当时,有
个网名叫“夏伤”的女子同意加他为“好友”,接下来的一段日子,王某和“夏伤”
在网上聊得颇为投缘。
王某看到的美女系当地少女刘某,而实际上,与王某成为网友的“夏伤”并非这起
案件的女主角刘某,而是另外一个人,但王某一直以为“夏伤”就是刘某,也正是这个
误会为后来的案件埋下了伏笔。 由于刘某当天玩手机就站在自己家附近,王某一边和
“夏伤”网上聊得挺欢,暗地里则留意着女主角的住址,伺机找机会和她见一面。
[荒唐]糊里糊涂发生性关系
6月2日晚上... 阅读全帖
r*s
发帖数: 2555
17
在安徽霍邱,一男子王某路遇美女玩手机,他试图加女子为好友,自此一连串阴差阳错
,引发一起婚外情。不过这个故事的开头还有些许浪漫,结局却完全是“杯具”,6月
的一天晚上,这对素不相识的男女都误认为对方是自己的网友,糊里糊涂发生了关系,
结果演变成强奸案。记者昨日从霍邱法院获悉,王某已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六个月。
[邂逅]路遇美女欲加为好友
今年5月28日晚上,王某在上班的路边看见一个漂亮姑娘正在玩手机,当时就想找办法
搭讪,于是,他搜索附近的女孩并加为好友,当时,有个网名叫“夏伤”的女子同意加
他为“好友”,接下来的一段日子,王某和“夏伤”在网上聊得颇为投缘。
王某看到的美女系当地少女刘某,而实际上,与王某成为网友的“夏伤”并非这起案件
的女主角刘某,而是另外一个人,但王某一直以为“夏伤”就是刘某,也正是这个误会
为后来的案件埋下了伏笔。 由于刘某当天玩手机就站在自己家附近,王某一边和“夏
伤”网上聊得挺欢,暗地里则留意着女主角的住址,伺机找机会和她见一面。
[荒唐]糊里糊涂发生性关系
6月2日晚上,王某下班后一个人喝了点酒,骑着摩托车就来到女主角家门前,当然,他
的心中还以... 阅读全帖
j***h
发帖数: 4412
18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
倒不了的夏建统
作者:truth
夏建统,这个xys的话题人物竟然入选了千人计划,比起施一公等人,此君
应该更有争议吧。
2008年度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名单正式公布。杭州高新区(滨江)海
归创业企业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和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夏建统名列其中。参见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28998
另附上夏建统前妻写的自述,也包含了部分夏建统的真相。
批判一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夏建统
我要讲述一个关于我的朋友的故事,她所经历的这一切,从18岁到35岁,整
整17年的光阴,有的我亲眼目睹,有的我亲历其中,有的我倾听她痛断肝肠的哭
诉。我实在无法容忍世上还有这么不公道的事情,还能允许这么卑鄙下贱丑陋的
灵魂继续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我要把我知道的一切讲述给大家,让全社会对一个
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公审,对他的良心和人格做一次清算。
这个故事是从一段... 阅读全帖
d*******3
发帖数: 8598
1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感觉夏小贩这回是被公知给坑了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夏俊峰有一
个儿子,2011年就九岁了,夫妻俩想通过摆摊赚钱改善儿子的学习条件。夏俊峰一家共
五口,家里固定的经济来源是夏俊峰60多岁的父母。夏俊峰的母亲每个月退休金800元
,父亲是环卫临时工,每天扫街,月工资700元。
编辑本段杀人被捕
夏俊峰一家
夏俊峰一家[3]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
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
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
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4],刺
中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
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本段案件焦点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
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11点左右,夏... 阅读全帖
m********a
发帖数: 12601
20
夏俊峰并不穷,夏俊峰供述认识城管中的陶冶,是在街道办认识的,据括号内的补充看
,夏俊峰应该还认识街道办的小南。
并且夏俊峰本人,还做过街道的执勤
这里是摘录
矛盾一:
在夏俊峰故意杀人案被广泛关注之前,《方圆法制网》2010-02-07 的报道:《沈阳小
贩刺死城管事件调查》
1-1.张晶的版本:
“事发那天,夏俊峰口袋里装着几个月攒下来的5000元钱,是打算出摊之后就去银行存
上的。”
1-2.夏俊峰的版本:
被告人:夏俊峰,个体商贩,现在押
律师:陈有西、钟国林,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九时半到十一时,下午一时三十分到三时
地点:沈阳市看守所
在会见笔录中,夏俊峰的版本:“衣服很脏,又有血,上医院路上我扔河里了。逃出后
,我几分钟,用手机给我妈打电话了,说:“我惹祸,他们打我,我把他们扎了。”我
妈说,你怎惹祸了呢?我说还有点事,我就挂了电话。我兜里有五六百元钱,怕看手不
够,给朋友打电话,讨回欠的钱。我说有点事有用。朋友送来了钱,四千多,我没讲什
么事,手也没让他看,放衣服兜里。”
事实上,张晶、夏俊峰自己都说,刚出摊,还没开始卖,就被城管发现了,紧接着... 阅读全帖
wh
发帖数: 141625
21
刚在未名新闻上看的,晕一个,还有於梨华……
张爱玲晚年信件被曝光:胡兰成会把我说成他的妾
2013年04月21日20:22:43 [新闻大杂烩]
张爱玲的人生,在旧上海的前半生是人们熟悉的,在美国的后半生是人们陌生的。2013
年3月,92岁的夏志清先生在台湾出版了《张爱玲给我的信件》,让张爱玲在美国的境
况,有了清晰一些的面貌。
2008年庄信正出版《张爱玲来信笺注》公布84封信,2012年苏伟贞出版《长镜头下的张
爱玲》公布十余封信,《张爱玲给我的信件》收录135封信,其中32封首次面世。
张爱玲到美国后,从上世纪60年代起和夏志清通信。从1997年4月至2002年7月,台湾《
联合文学》曾断断续续刊载过这些信件,每封信后都有夏志清的按语说明。
1 谋生的刀子悬在头上
作为“登高一呼”,给予张爱玲文坛重要地位的夏志清,他和张爱玲的通信,意义也非
同寻常。
这些信件最终结集,和夏志清2009年生了一场大病有关。“当时,他就说,我哥哥的信
放在哪,张爱玲的信放在哪,好像在跟我交代后事。”夏志清夫人王洞对记者回忆当时
的情况说:“其实,我想就是他年纪大了,应该出这么一本书。”
夏志清年... 阅读全帖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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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解释为什么夏俊峰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字号:小中大2013-09-28 1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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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夏俊峰夏俊峰案夏俊峰事件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沈阳中院夏俊峰死刑执行死刑
城管刺死城管夏俊峰刺死城管头条观察者头条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今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就夏俊峰杀害城管一
案发布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下是
长微博全文:
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沈阳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各界媒体和网络的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
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宣判和死刑执行完毕的同时,媒体和网络的各种声音亦随之达到高
峰。这里感谢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监督!我们也非常愿意对该案
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向公众释明,以期公众对该案件能够做出客观、理性的思考和认
识。
该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5月16曰10时许,被告人夏後峰在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违规经营炸串时,与依法前来履行职务的沈
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殁年33岁)... 阅读全帖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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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laogong (laogong) 于 (Wed Feb 2 08:32:49 2011, 美东) 提到:
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上台做个嘉宾之类的
好久不见两人,竟然去春晚了!!
☆─────────────────────────────────────☆
grinninglin (Grinningpotato) 于 (Wed Feb 2 13:51:30 2011, 美东) 提到:
这两个人不会像平凡和陈淑芬样了吧,我八卦的小灵魂热血沸腾了
☆─────────────────────────────────────☆
Chamgrape (香槟葡萄) 于 (Wed Feb 2 21:54:43 2011, 美东) 提到:
今天才从fashion版看来夏达
惊为天人啊~
版上都看过她的漫画么
☆─────────────────────────────────────☆
Chamgrape (香槟葡萄) 于 (Wed Feb 2 23:29:12 2011, 美... 阅读全帖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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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夏俊峰死有余辜 (转载)

我说了,如果你没看过全部证词,就不要臆想。一审时夏公开表示自己身上的伤只有手
臂一处;一审判处死刑后,夏又开始说自己大腿根部和头上都遭到重击;而且最重要的
是这些说辞在验伤时都没有发现,和你类比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问题在于,物理证据(夏身上的伤和死者的伤口)都不能支持夏自己的说辞,而被捅伤
的目击者的证词却和物证一致。
这是夏自己说的,他“拔出刀乱划”,但是死者身上却没有发现任何运动性创伤。有些
伤口有12cm,基本上瞄准了扎的。这个相关单位的鉴定你可以去读一读
这个跟夏自己的陈述都不符,你还是先去看夏自己的证词吧,别编造了。
总之,夏所说的重击头部,踢大腿根,在街上当众殴打,这些情节在一审判处死刑之前
他自己从来没有提出来过,相反在他的口供和他妻子的口供中都支持了公诉方的证据。
这些在一审中都是当庭宣读的,夏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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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杀城管和无罪推定分析
为了黑TG有人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我来总结一下吧:
1. 为了构成正当防卫假象,造谣说在街上就打人了
事实:夏自己承认街上没打 (关键是要造成办公室打人事实)
2. 为了构成“夏不会主动预谋去办公室杀人”假象,以身高区别误导,把夏说成弱势
事实:看拘捕照片,这人不是一般强壮把,而且自古打架,心狠永远比体格强要强势
3. 带路说城管证据前后不一
事实:对于证词的前后不一,貌似夏家这边更严重
我再来个打击你们的话,现在挺夏这边的最强的理由之一就是夏有伤,要求做鉴定拍照
没有被批准。很抱歉,以逻辑推论,这个伤并不能成为决定证据,因为杀人之后为了造
成正当防卫假象,夏完全有时间有条件自己制造假伤,这些伤即使鉴定了也会因为有这
个漏洞存在而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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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菡、宁财神坐镇点评嘉宾席
自“鬼马编剧”宁财神担任《非诚勿扰》新任点评嘉宾的消息传出之后,备受各界瞩目与期待。今晚(7月14本周日),”财神爷“终将于孟非、黄菡荧屏会师,正式走马上任。以客串”男嘉宾“方式特别出场,却惨遭24盏灭灯。孟非幽默调侃,“你的长相是硬伤,既然来了,就给你一个完整体验!”随后宁财神与帅气翻版”宁财神“比帅,再次被伤自尊。更与一位极品”贫嘴男“现场过招大比口才,唇枪舌剑、妙语连珠,忙得不亦乐乎!此外,宁财神还在场上特地为”上海男人“正名,高呼”以自己是上海男人为荣“,而丁东丽也为一位”上海男人“把灯留到了最后。
“财神”初登台24盏灭灯! 孟非:“既然想体验,就给你个完整体验!”
宁财神,原名陈万宁。曾经的天才少年,15岁考入华东理工大学金融系,20出头就赚了几百万;如今的“鬼马编剧”,才华横溢、天马行空,一部《武林外传》让“宁财神”这个名号妇孺皆知。此次加盟《非诚勿扰》,除了担任点评嘉宾外,“财神爷”还有点私心。“明年想写一个关于相亲题材的新戏,《非诚勿扰》是这方面最好的节目,所以就想过来体验学习一下。”孟非建议,“既然你想体验,就给你一个完整的体验,安排你做... 阅读全帖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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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来自主题: ChineseMed版 - 转载 张仲景方证化裁全解 004
张仲景方证化裁全解 004
http://www.zhongyi999.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fromuid=358062
(出处: 汉传中医师承论坛)
【传说】深圳-高珊珊-汉传讲师<[email protected]/* */> 20:00:30
大家好,今天讲两个方子,桂枝去桂加黄芩牡丹汤,炙甘草汤
桂枝去桂加黄芩牡丹汤,是太阳病中暍证的典型方证。
太阳病中暍证,是外感病的证型之一。
前几天在这里,有同学说“伤寒家眼中无湿温”,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得出这个结论,
是没有研究透彻《伤寒论》的真正内涵,没有理解清楚中医辨治学、外感病学的结果。
在中医外感病学发展史中,存在着两个旗帜鲜明的学派:伤寒学派和温病学派。两派之
间的争论,经久不衰。
秦汉时期,“伤寒”是一切外感疾病的统称。如《难经》记载:“伤寒有五,有中风,
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所苦各不同”。
前面讲过,张仲景就是以《辨伤寒》、《评病要方》(一说《杂方》),内伤、外感分
立的不同辨治框架分别论述理法方药的,后世医家将张仲景内伤外感两部著作合... 阅读全帖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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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风撒谎的证据
夏一直强调他是被击倒在蹲跪的状态下拔出折叠刀,向前乱刺,扎伤两个正在俯身攻击
的死者。他的律师也一直说只有这中状态下才能有那样的伤口云云。
似乎这里只能听夏的陈述了?
这个似乎是个证据证明他讲的没有发生过。
夏在过程中被折叠刀截断一根手指。用过折刀的人应该都明白什么情况发生了:因为刀
刃遇到太大的阻力,那种简单的自锁装置失灵解锁,刃口回折切断和刀刃最近的指头。
如果夏说的是事实,那种姿势下的前刺只能是正手(且不说他怎么在被两个人攻击下头
部下,双手放下把折叠刀打开;因为血槽的作用有人说没有那么大,也不说一把水果刀
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对人体有这么多次这么深入的穿刺;也不说为什么会有背后伤)才能
完成。所以断掉的指头应该是食指
但是,看这张照片:
夏的左右手食指应该都没有损失。
那么断掉的就是尾指。也就是说夏是反手拿刀。大家可以自己试试在蹲跪的姿势下反手
能攻击到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夏的陈述根本不是事实。
如果认为我的推论有问题,谢谢指出。或者您有更清楚的证据证明损失的是食指,谢谢
提供证明。
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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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来自主题: ChineseMed版 - 《内经》生气通天论篇第三(3)
【原文】
岐伯曰:阴者,藏精而起亟也[1];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不胜其阳,
则脉流薄疾[2],并乃狂[3]。阳不胜其阴,则五脏气争,九窍不通。
是以圣人陈阴阳[4],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
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立如故[5]。
风客淫气[6],精乃亡,邪伤肝也。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澼(pì)为
痔[7]。因而大饮,则气逆。因而强力[8],肾气乃伤,高骨乃坏[9]。
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
是谓圣度[10]。故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
精气乃绝。因于露风,乃生寒热。是以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泻[11]。
夏伤于暑,秋为痎疟[12]。秋伤于湿,上逆为咳,发为痿厥[13]。冬伤于
寒,春必温病[14]。四时之气,更伤五脏[15]。阴之所生,本在五味,
阴之五宫[16],伤在五味。是故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17]。
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18]。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
肾气不衡[19]。味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厚[20]。味过于辛,筋脉沮驰,
精神乃央[21]。是故谨和... 阅读全帖
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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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来自主题: ChineseMed版 - 罗大伦: 中医基础理论之——燥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3e721a0100kpyp.html
中医基础理论之——燥邪
罗大伦
秋天的主气,为燥气,本来这是正常的气候变化,但是,如果太过,或者我们不适应了
,它就会变成伤害我们的东西,我们叫邪气,中医把这些外来的邪气分成六种,分别是
风寒暑湿燥火(热),叫六淫,“淫”,就是太过的意思。
燥邪,为六淫之一,是重要的外感致病因素,要找这个燥邪命名的根,还得看《黄帝内
经》,早在《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中就有“燥胜则干”的论述,但是《素问 至真要大
论》病机十九条却单单没有写燥气,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现在也无从搞懂,所以后世对
燥邪的关注也不够,后来,到了金元时期,金元四大家之一的刘完素写了《素问玄机原
病式》,里面记载到:“诸涩枯涸……皆属于燥”,这样,把燥归成为六气之一。
关于燥邪的发病季节,历代医家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认为是秋天的主气,
主要出现在秋天,另一种认为,各个季节都会出现燥邪。其实,我个人认为,各个季节
都会出现是对的,这符合客观情况,我们中医从来不死板,随机应变,冬天如果突然变
暖,出现了很多热证,我们不会一... 阅读全帖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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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案一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夏俊峰爱人张晶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夏俊峰故
意杀人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首先我代表夏俊峰及其家人向受害者家属不幸遭遇深表歉意
和不安。同时辩护人认为,夏俊峰只应承担与其罪过相适应罪名和刑罚。
以下是我的辩护意见:
一、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系本案的起因
1、行政程序违法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 (以下
简称行政执法沈河分局)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没有向夏俊峰出示执法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执法人员暂扣夏俊峰煤气罐没有合法手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案中,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在暂扣夏俊峰煤气罐时,不但没有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
批准,更没有没有向夏俊峰出具《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在行政机关没有
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夏俊峰完全有理由拒绝行政机关所谓“暂扣”煤气... 阅读全帖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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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为一个沈阳人每天都路过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对于2009年5月16日发生的商贩
杀害城管的事件有一些了解,为此还间接的接触了一些和杀人者夏俊峰熟悉的人,他们
所说的和夏家的说法大相径庭。
夏俊峰是沈阳市沈河区人,当过几年武警,据说练过几天武术,还时不常的在公园
练铁鞭子(就是很长的铁链子涮一个牛皮绳子,一甩发出巨大的声音很远就能听到)在
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附近闲逛,平时帮帮别人要个帐,打打架什么的,算不上
流氓,但也是个混混。
2005年左右,滨河办事处在五爱市场附近的教堂广场成立了一个夜市,由于夏俊峰
在当地混过,办事处城管科就雇佣他当临时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不缴费和不听话的业
户,夏俊峰的媳妇没有工作,夏俊峰就利用自己当管理员的身份把他媳妇安排在市场口
部炸香肠,这个市场是晚上5点以后才可以经营的,但夏俊峰的媳妇却可以全天的在那
卖东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8年由于整顿街办市场,这个夜市被取缔,夏俊峰也被辞退,夏俊峰就通媳妇一
同炸香肠。他们夫妻两个卖货的地方位于沈河区五爱市场北五十米,风雨坛街和乐郊路
的交叉口,左右有十个车次的公交车乘降站,十分繁华,五爱市场每... 阅读全帖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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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沈阳网友爆料,夏俊峰是沈阳市沈河区人,当过几年武警,据说练过几天武术,还时
不常的在公园练铁鞭子(就是很长的铁链子涮一个牛皮绳子,一甩发出巨大的声音很远
就能听到)在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附近闲逛,平时帮帮别人要个帐,打打架什
么的,算不上流氓,但也是个混混。
2005年左右,滨河办事处在五爱市场附近的教堂广场成立了一个夜市,由于夏俊峰
在当地混过,办事处城管科就雇佣他当临时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不缴费和不听话的业
户,夏俊峰的媳妇没有工作,夏俊峰就利用自己当管理员的身份把他媳妇安排在市场口
部炸香肠,这个市场是晚上5点以后才可以经营的,但夏俊峰的媳妇却可以全天的在那
卖东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8年由于整顿街办市场,这个夜市被取缔,夏俊峰也被辞退,夏俊峰就通媳妇一
同炸香肠。他们夫妻两个卖货的地方位于沈河区五爱市场北五十米,风雨坛街和乐郊路
的交叉口,左右有十个车次的公交车乘降站,十分繁华,五爱市场每天客流量30万左右
,三分之一的经过这个地方,所以他们的收入十分可观,每月至少在几万元左右,不信
的网友可以到沈阳打听一下。
由于夏俊峰在城管干过,所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和区执法...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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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夏俊峰故意杀人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9月30日,就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记: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夏俊峰一案的审查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受理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阅卷,并两次讯问了夏俊峰,还会见了夏俊峰委托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听取其意见,并接收了陈有西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等材料。合议庭赴辽宁省沈阳市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还要求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补查工作。合议庭进行了审慎研究后,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2013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夏俊峰执行了死刑。
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复核确认的事实是怎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5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违规经营炸串时,与依法前来履行职务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殁年33岁)、张旭东(被害人,殁年34岁)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了夏俊...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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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夏俊峰案涉及一些问题,如其是否遭到殴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等,网上有一些议论和疑问。9月30日,就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对此做了一些解释和说明。该负责人表示,在杀人现场发生的冲突中,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双方均有责任,不足以减轻夏俊峰的罪责,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适当。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新京报记者邢世伟
■ 焦点
1 最高人民法院对夏俊峰一案的审查过程是怎样的?
最高法两次讯问夏俊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受理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阅卷,并两次讯问了夏俊峰,还会见了夏俊峰委托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听取其意见,并接收了陈有西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等材料。
合议庭赴辽宁省沈阳市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还要求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补查工作。合议庭进行了审慎研究后,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夏俊峰执行了死刑。
2 夏俊峰是否遭到执法人员殴打?
执法时有推搡但未殴打
在行政执法现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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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 第二十五回 夏泽良计授孤开来 张晓军药鸩海伍德
话说当下邱进在重庆被夏泽良羞辱之后,心中没出气处,一径奔来北京寻海伍德。
转了两条街,只见海伍德迈着四方步,正从秀水街走来。邱进见了,立住了脚,看着海
伍德道:“几时不见你,肥了?”海伍德道:“我只是这般模样,有甚肥处?”邱进道
:“看你屋里一地鸭屎。”海伍德道:“我又不养鸭,那里有鸭屎?”邱进道:“你说
不养鸭,怎地有鸭屎,那是你自己拉的。”海伍德道:“我如何是鸭?”邱进道:“你
老婆不偷汉子,但你小三偷!”海伍德扯住邱进道:“谁!好兄弟,你对我说是谁? 我
把十个汉堡送你。”邱进道:“汉堡不济事。你只做个小主人,请我喝杯咖啡,我便说
与你。”海伍德道:“你会喝咖啡?跟我来。”
海伍德引着邱进,到一个小咖啡馆里,拿了几个汉堡,买了些肉,讨了一杯咖啡,
请邱进吃。那邱进又道:“咖啡便不要添了,猪头肉再切几块来。”海伍德道:“好兄
弟,你说。”邱进道:“且不要慌,等我一发吃了,却说与你。”海伍德看那邱进吃咖
啡酒猪头肉,道:“你说与我。”邱进道:“你要得知,把手来摸我头上。”海伍德道
:“却怎地来有这?”邱进道:“我对你说:我今...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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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509/18/73KPL6N100011229.html
2011-05-09 18:36:32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5388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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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今日终审宣判,夏俊峰获死刑。2009年5月16日
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后与城管发生争执,持随身带刀将2名城管刺死。
夏俊峰称自己被城管殴打在先,属于正当防卫。夏俊峰家属找到6个证人证明其被打,
均未被获准出庭作证。
============================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今天,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
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
,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
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
,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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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英勇杀人小贩夏俊峰的真实面目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698807-1.shtml
矍铄沈阳人爆料
我做为一个沈阳人每天都路过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对于2009年5月16日发生的商
贩杀害城管的事件有一些了解,为此还间接的接触了一些和杀人者夏俊峰熟悉的人,他
们所说的和夏家的说法大相径庭。
夏俊峰是沈阳市沈河区人,当过几年武警,据说练过几天武术,还时不常的在公园
练铁鞭子(就是很长的铁链子涮一个牛皮绳子,一甩发出巨大的声音很远就能听到)在
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附近闲逛,平时帮帮别人要个帐,打打架什么的,算不上
流氓,但也是个混混
2005年左右,滨河办事处在五爱市场附近的教堂广场成立了一个夜市,由于夏俊峰
在当地混过,办事处城管科就雇佣他当临时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不缴费和 不听话的业
户,夏俊峰的媳妇没有工作,夏俊峰就利用自己当管理员的身份把他媳妇安排在市场口
部炸香肠,这个市场是晚上5点以后才可以经营的,但夏俊峰的媳 妇却可以全天的在那
卖东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8年由于整顿街办市场,这个夜市被取缔,夏俊峰也被辞退,夏俊峰就通媳妇一
同炸香肠。他 们夫妻两个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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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牛连伤多人被特警击毙 头部中3枪后曾再站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5日02:1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贞珍 倩蓉 株洲报道
4月21日晚11点半,天空浓雾重重,细雨下个不停。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瓦屋组
治安协防员小周,与组长老袁在派出所附近发现了一头水牛。
“这么晚了还有牛在路上,不会是跑出来的吧。”两人准备去牵牛,却发现牛鼻子
上没拴绳子。更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水牛低着头径直向两人冲来,将小周顶到了路边
,老袁也被顶了一下。
“这头水牛发疯了,快来帮忙啊。”附近村民闻讯大喊,并报了警。
3枪命中头部,水牛又站起来了
4月22日凌晨零点,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值班领导潘高、巡特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
长雷明德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一同前来的还有2名民警,他们携带2支88式
狙击步枪和1支92式警用手枪。
民警赶到时,已经顶了多位村民的水牛,正在一组“U”字形的民房附近徘徊。
为避免水牛乱窜,警方用1辆警车和2辆摩托车堵住2个通往村内的路口。
凌晨1时许,雷明德手中的“88式”狙击步枪射出第一颗子弹,紧接着的几秒钟,
狙击... 阅读全帖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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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枪就倒下了
不如上次那头猪

水牛连伤多人被特警击毙 头部中3枪后曾再站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5日02:1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贞珍 倩蓉 株洲报道
4月21日晚11点半,天空浓雾重重,细雨下个不停。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瓦屋组
治安协防员小周,与组长老袁在派出所附近发现了一头水牛。
“这么晚了还有牛在路上,不会是跑出来的吧。”两人准备去牵牛,却发现牛鼻子
上没拴绳子。更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水牛低着头径直向两人冲来,将小周顶到了路边
,老袁也被顶了一下。
“这头水牛发疯了,快来帮忙啊。”附近村民闻讯大喊,并报了警。
3枪命中头部,水牛又站起来了
4月22日凌晨零点,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值班领导潘高、巡特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
长雷明德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一同前来的还有2名民警,他们携带2支88式
狙击步枪和1支92式警用手枪。
民警赶到时,已经顶了多位村民的水牛,正在一组“U”字形的民房附近徘徊。
为避免水牛乱窜,警方用1辆警车和2辆摩托车堵住2个通往村内的路口。
凌晨1时许,雷明德手中的“88式”狙击步枪射出第...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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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许茹:古今暴君下场之夏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17 07:22:42 2016, 美东)
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上,既有彪炳青史的贤达仁德之君,也有遗臭万年的暴虐昏庸之
王。尽管这些暴君身处不同的国家,身处不同的时代,但他们的下场却是惊人的相似:
都是众叛亲离,而且都不得善终。本系列就是将对这些暴君的生平和下场予以还原,这
样的下场除了见证“善恶有报”的天理外,更是一再向各国的统治者们提出告诫:为君
者一定以仁德为本,一定以百姓为本,否则下场堪忧。
夏朝最后一个帝王履癸,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死后的谥号为“桀”。《康熙字典》“
桀”条说:“集韵:巨列切。……磔也。……古人称桀黠者,其凶暴若磔也。又谥法:
贼人多杀曰桀。”是以给履癸谥号为“桀”可能是源于夏桀生前的暴行。但另有一种说
法是,“桀”极有可能描述了夏桀的惨死之状。
夏桀生前到底做了哪些恶事呢?
奢侈无度
夏桀的父亲是“发”,由于自夏王孔甲开始,夏王不修内政,到夏桀... 阅读全帖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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矍铄沈阳人爆料
我做为一个沈阳人每天都路过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对于2009年5月16日发生的商
贩杀害城管的事件有一些了解,为此还间接的接触了一些和杀人者夏俊峰熟悉的人,他
们所说的和夏家的说法大相径庭。
夏俊峰是沈阳市沈河区人,当过几年武警,据说练过几天武术,还时不常的在公园
练铁鞭子(就是很长的铁链子涮一个牛皮绳子,一甩发出巨大的声音很远就能听到)在
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附近闲逛,平时帮帮别人要个帐,打打架什么的,算不上
流氓,但也是个混混
2005年左右,滨河办事处在五爱市场附近的教堂广场成立了一个夜市,由于夏俊峰
在当地混过,办事处城管科就雇佣他当临时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不缴费和 不听话的业
户,夏俊峰的媳妇没有工作,夏俊峰就利用自己当管理员的身份把他媳妇安排在市场口
部炸香肠,这个市场是晚上5点以后才可以经营的,但夏俊峰的媳 妇却可以全天的在那
卖东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8年由于整顿街办市场,这个夜市被取缔,夏俊峰也被辞退,夏俊峰就通媳妇一
同炸香肠。他 们夫妻两个卖货的地方位于沈河区五爱市场北五十米,风雨坛街和乐郊路
的交叉口,左右有十个车次的公交车乘降站,... 阅读全帖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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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kack (Icando) 于 (Wed Oct 2 00:11:36 2013, 美东) 提到:
@徽通社
被网友揭发,左边是夏俊峰孩子的作品,右边是台湾艺术家几米的作品!大家对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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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in (四匹) 于 (Wed Oct 2 00:15:56 2013, 美东) 提到:
幾米!!!!
小孩子從模仿開始
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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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rLestat (Shrike) 于 (Wed Oct 2 01:32:54 2013, 美东) 提到:
模仿不是问题,但是第六行那个背景渐变的色彩,要么这个孩子是个天才,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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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bus (frankbus) 于 (Wed Oct 2 01:49:28 2013, 美东) 提到:
我... 阅读全帖
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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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11-05-09 09:58:13
今天,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
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
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
,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
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
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
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
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
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
条件。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
终审判决书... 阅读全帖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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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一案十大疑点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13/6365787_0.shtm
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
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且从
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
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
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人身侵害,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
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系,对上诉人的手机进行监控确定上诉
人在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后将其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同时也说明上诉人对被害人
的刺伤不是积极抢救,而是逃跑,采取的是放任态度。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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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号,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
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的一审判决。这个裁定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许
多网民都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其中包括夏俊峰杀死城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是故
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明明有6名证人证实,夏俊峰在其物品遭到扣押时被打,为什么法
律竟未能获准出庭作证?以及被害人死亡,是否因为抢救不及时等等……。连日来,这
些争议引发中国公民在网上极大关注。

据中国官方《人民日报》19号的报道,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
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主审法官。众所周知,辩护方没有证人出庭,成为广大网民质疑本
案二审程序公正的一大问题。对此,辽宁省高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苗欣介绍说,在庭
审中,辩护方提供了由史春梅等7名证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证实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
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但由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却否认执法人员曾
经殴打过他 (尽管后来又改口了)。考虑到6名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当时的口供存
在矛盾,所以法庭方面未予采信,并据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作证(李庄案亦
是... 阅读全帖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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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ashion版看到的,好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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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alks (以后不要把巧克力放在我手能够到的地方!), 信区: Fashion
标 题: Re: 汤唯和夏达都是杭州的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Feb 8 13:12:20 2011, 美东)
你们啊,人说的是日本那种少女少年漫画。
李小冉递上去那幅图是夏达画的,给夏达个镜头也无可厚非。本来是夏达上去送画,但
是她很怯场,才换了人。
小姑娘也不容易,她穷的时候没人看见,引用:
“7年,挨过饿,吃过苦,生病靠死扛,不出门是因为躺着抗饿,瘦是因为消化系统彻底
紊乱,头发长是因为没钱理发。”
接着引用:
泪水的故事(部分
来到北京之前,除了我的家人之外,还曾经有过两个人劝我不要来,一个是姚非拉
,另一个叫惊尘。他们的理由是一样的:“做漫画很苦的,你可能会受不了。”
姚非拉给我讲过很多他的经历,比如穷到没有钱吃饭,去买大米的时候一般人都要
一买几十斤,而他只能假装挑剔地跟老板说:“我不知道这米好不好吃呀,先买一点点
回去尝一下。”然后买上很少的一点点... 阅读全帖
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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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hunanren (njhunanren) 于 (Fri Apr 15 15:35:52 2011, 美东) 提到:
作者任之堂主人,祖传中医,在湖北十堰行医,个人博客在此:
http://piao-peng.blog.163.com/
医案是《医间道》这本书后所附,与中医粉分享,也欢迎中医黑们批评挑刺。
第一例:肺实脾虚气陷证
患者,李某,男,40岁 湖北十堰人
自感呼气困难5年余
患者5年来,每天总感到气出不上来,稍干重活即呼气困难,无咳嗽、咳痰,无咯血,
无潮热、盗汗。在多家医院就治,心、肺功能均正常。吃补中益气丸稍轻,服多位老中
医中药均无效,在当地十大名中医基本都看过。
2009.06.13日抱着试试看心理前来就诊,面色黎黑,说话前半句有力,后半句无力,牙
齿黑黄,舌质粗糙,舌尖红,中苔黄糙,舌根白腻,肺脉滑实有力,右关若,右尺沉细
,左寸浮细而软,左关涩。
诊断:气陷(肺实脾虚气陷)
分 析:张锡纯治疗大气下陷为开山鼻祖,其升陷汤本人研究多年,此病人有大气下陷
的病机,但病机并非如... 阅读全帖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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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唯一结论标准
”,要求控方在被害人是否殴打被告人这一问题上达到这一标准,即“有充分证据证明
被害人没有殴打被告人”,而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这一微妙
差别至为关键,实际上,时下有关夏案的讨论,恰恰与刑诉法第53条关于“排除合理怀
疑”,尤其是两高三部关于死刑案件的“唯一结论”证明标准未能得到很好理解和重视
有关。而在未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和裁定结论径直剥夺了被告人的“疑
点利益”(即“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
夏俊峰案中的被告人业已被执行死刑,不过围绕此案的种种讨论并未停止。最高人民法
院刑一庭负责人9月30日发表的有关谈话,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不过在我看来,
这个谈话存在相当问题,本文试图加以简单分析。
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仅是关于最高法院谈话一个具体关键问题的简要评论,而且,
本文也并不必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只是强调,至少最高法院谈话
的逻辑并未排除正当防卫这个合理怀疑,更加没有得出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而这本应是控方的证明责任以及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和裁... 阅读全帖
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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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步祺: 《郑钦安医书阐释》
问曰:《内经》言“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可另有说乎?
答曰:冬月既伤于寒,岂有延至春月始发之理?然亦有说焉。以
为天地闭塞,阳气潜藏,人身之气机亦潜藏,感之轻者,随气机而潜
藏,不即为病,至春日春风和畅,气机发泄于外,这点寒邪种子亦向
外,故病作。如春日布种,而夏日收割,夏日布种,而秋日收割,病
温之说,其意如斯也。推之“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痎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理无二义也。余亦有说焉。夫冬月寒
令,天地之气寒,人身之气亦寒,潜藏是天地自然之机,人身同然,
此正气也。客寒乃外之贼邪,邪正原不两立,无论一丝一毫客邪,着
于人身,未有不即病者。感之即轻,不能闭塞气机,遇经气旺时,邪
亦可以默化,感之若重,邪气即能蔽束气机,未有不即病者。况冬月
伤寒而死者亦多,以此推之,此说殊不尽然。余再三追索,疑是内伤
于生冷之寒湿,不能闭其卫外气机,故不即病,伏于其中,感天地闭
塞,潜藏之气机裹束,不能发泄,延至春月,寒气化为热邪,随气机
发泄而外出,春月温和,故名之曰温病。如此推求,方得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实据。诸书纷纷言温,而曰风温、寒温、温热、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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