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天民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
n********n
发帖数: 8336
1
多说无益!记住我对第一个必要条件的“首次”回复就提出了第2二个条件。
既然你咬定我有充分条件判定,好吧,我给你一个充分条件。
我的认识至此,对神的充分判定就是把我说的两个必要条件的“结合”。
冲要条件:“神被认为是超能力的存在和信仰的主体。”
God is often conceived as the Supreme Being and principal object of faith.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d
呵呵,没想到我“至今”的认识和WIKI的定义不谋而合。
据此,即可判定佛教的多神论。
你还有问题吗?
n********n
发帖数: 8336
2
我看你能逃避到几时呢?
请buxucixing继续回答!
“对不信仰某一宗教的神的人来说,该神就不是该人所信仰的神,或者说该神不存在。”
对?还是不对?
b********g
发帖数: 1562
3
呵呵,经过那么多帖子,经过我的这些分析,你终于第一次肯明确给出充分条件了。很
好。
我们的讨论,其实不是非要争个胜负高低。能通过交流,把问题谈清楚,让大家都知道
些以前自己没认识到的东西,这就是价值。
所以被别人指出什么来了,总先想着怎么去圆之前自己说错的地方。有时候想圆也是不
那么容易的,自己说过的话都摆在那里呢。
我们还是就事论事,双方都力争把问题越说越清楚吧。理性讨论是可以双赢的。
你引用了维基,很有意思。我想请问的是,维基对你而言够权威吗?
b********g
发帖数: 1562
4
改写得很不错了。但还有意思不明确的地方。我来帮一下吧。
“对不信仰某一宗教的神的人来说,该神就不是该人所信仰的神,或者说此人认为该神
不存在。”
尽管看起来区别没那么大, 但这样就更进一步消除了歧义的空间。这个问句能代表你
想问的问题么?

。”
n********n
发帖数: 8336
5
正确理解很重要,不要以己度人,把自己的理解强加给别人。
不是圆什么错误,你这是误解。你误解了,又不许别人解释。
实际上,基督教明确提出:不许拜偶像。
拜偶像神或其他神属于信仰范畴,严重违背教义。
这是众所周知的,我也不需要掩饰。
问题是你得听我的解释
所以我给你解释“神,超能力者也”,根本不是我的“定义”
因为,信仰是否对判定“神”,很重要,
我本不想给神下定义,鉴于基督教神的超越和奥秘。
不过,似乎这个定义也不违背这个原则。
看到维基的定义,只是巧合。权威与否,不与判断。
维基作者良莠不齐,也不能一概而论。
b********g
发帖数: 1562
6
呵呵,行。那你引用维基干什么呢?好像没必要吧。
你接受你引用的那位维基作者对‘神’的解释么?
n********n
发帖数: 8336
7
你这还用问吗?
我“当前”的认识也是这样的。
b********g
发帖数: 1562
8
呵呵,用问啊。你接受这位作者对‘神’的解释,对吧?
n********n
发帖数: 8336
9
我说的那句定义的话,和我一致。
b********g
发帖数: 1562
10
那你该看看他那段话的其余部分了。
n********n
发帖数: 8336
11
你指出那句来,我不能一一评论。
n********n
发帖数: 8336
12
是的,请回答。
b********g
发帖数: 1562
13
就紧接着的那句吧。
n********n
发帖数: 8336
14
In theism, God is the creator and sustainer of the universe.
这是泛泛而谈,认可。
b********g
发帖数: 1562
15
好的。再下面那句呢?
n********n
发帖数: 8336
16
抱歉,没发和你浪费时间。
你记住了,
不冠以神名的照样可以是信仰的神
冠以神名也可以不是信仰的神
各宗教里的神也可能不是造物主
你的问题直接提出来。
l*****a
发帖数: 38403
17
真是谦卑有爱啊,说真格的,你倒是应该感激这位学佛的朋友浪费宝贵时间和你对话吧
b********g
发帖数: 1562
18
呵呵,行,不想浪费时间可以不必回应,不用勉强。
神不见得就一定是信仰对象。宗教学上的神,一般以创世为标准。
佛法照此标准就是无神论。佛法否定所谓的造物主。
n********n
发帖数: 8336
19
这是老调重弹啊。
你说得没错,按神是造物主来说,佛教是无神论。
但有多少宗教的神是造物主呢?
这个标准太狭隘了。
佛、道干脆别叫宗教信仰算了,这样就不符合神的定义了,呵呵。
b********g
发帖数: 1562
20
有不少啊。
佛,道是否算宗教,也不是你说了算的。你自己可以不把这两家当宗教,那是你自己的
事。
n********n
发帖数: 8336
21
你没看懂吗?那是调侃。
b********g
发帖数: 1562
22
呵呵,你是调侃,别人也可能是调侃。
n********n
发帖数: 8336
23
所以佛道中信仰的多神,大大的有了,呵呵。
b********g
发帖数: 1562
24
没有。你的这个‘所以’是莫名其妙的。
n********n
发帖数: 8336
25
总结一下吧,至此,
1.我提出的神的两个必要条件和定义,你没有异议。
2.你对我提出的神的判定标准的无端指责也完全不成立。
3.由此判定大乘佛教是多神论是成立的。
b********g
发帖数: 1562
26
呵呵,你这个总结纯粹是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
n********n
发帖数: 8336
27
你可以反驳,要么你也剩下宣称了,呵呵。
a***a
发帖数: 1879
28
你家神最喜欢的就是让神父搞小男孩
b********g
发帖数: 1562
29
我这一路都在反驳。没有我的反驳,你连个充分条件都没勇气承认。
n********n
发帖数: 8336
30
你反驳什么了?你反驳得了我的必要条件玛?
别把你的宣称当成反驳,好不好?
充分条件和你的反驳没有关系。
不过应你要求,额外给出。
如果你对总结还不同意的话,请辩论,而不是宣称。
否则就是默认了。
b********g
发帖数: 1562
31
我反驳了你声称没有把你的必要条件当充分条件使用。
呵呵,你倒是会避重就轻。你根本不是什么应我的要求提出充分条件。你是因为我列出
了证据,证明你早已经把你的所谓的必要条件当做充分条件来用了。你无法再蒙混过关
了,才承认了你的所谓的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你有必要重新学习一下我的第80楼,
其中后半部分,对你77楼里第三点的反驳。尤其是我列出的证据,证明你之前在21楼早
已经把【膜拜】当充分条件在用。
n********n
发帖数: 8336
32
麻烦你指出、论证我是如何当充分条件来用的,谢谢。
n********n
发帖数: 8336
33
对了,又让你转移话题了。
继续问我的总结,你同不同意?
1.我提出的神的两个必要条件和定义,你没有异议。同不同意?
2.你对我提出的神的判定标准的无端指责也完全不成立。同不同意?
3.由此判定大乘佛教是多神论是成立的。同不同意?
b********g
发帖数: 1562
34
都告诉你了看帖要仔细。去看我80楼对你77楼的第三点的反驳。
b********g
发帖数: 1562
35
1,不同意。
2,不同意。
3,不同意。
n********n
发帖数: 8336
36
你需要反驳啊
你只说“不同意”,算什么反驳?
你难道无视我们的辩论吗?
例如:第一个必要条件不是同意了吗?难道自打嘴巴?
n********n
发帖数: 8336
37
“3.又例如,本来21楼的第2个必要条件的提出,也是额外的,但相关的议论。”
----- 你所谓的这个第二个必要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那么简单。这时候你在“神,超
能力者也”的基础上,再加了一个“人还要去崇拜、膜拜,请求保佑的,这才是神”,
你把这两者结合当成神的充要条件来用了。
你看你自己紧接着说的:“大乘里的这样膜拜的神,比比皆是!不是多神论是什么?”
*************************************************
哈哈,我“那时”没当是充分条件,是你当充分条件了!
我那时提出两个必要条件(特征、属性),而大乘里的神这两个符合特征,所以我说定
大乘的理佛菩萨是神。注意这个判定在“那时”属于“不充分”推理,具有或然性,而
不是必然性。我没当是充分条件。
你要知道:推理有必然性的,和或然性的(如归纳推理),都是正当的推理。
所以就目前认识来说,神的定义虽然如此给出。但认识加深后,定义和标准依然可以修
改。
我本不想下定义,正是因为如此。但是即使作为“或然性”推理依然成立。
你还有问题吗?
b********g
发帖数: 1562
38
呵呵你前贴是在问我“同不同意”,我当然回答不同意就够了。反驳嘛,这一路都在反
驳。
你的问题一里,你提到了两个必要条件的定义,说我没有异议,因为这是一个问题,我
只要不是都同意,我就该对这整个问题回答不同意。这是常识。
b********g
发帖数: 1562
39
“注意这个判定在“那时”属于“不充分”推理,具有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我没当
是充分条件。”
----- 呵呵,还什么不充分推理的判定,或然性的判定,你这种苍白无力的辩解骗骗自
己就行了,居然还好意思拿出来在公开论坛里说,你以为别人都是三岁小孩?
你看看你的原话:
“大乘里的这样膜拜的神,比比皆是!不是多神论是什么?”
你那时候倒是理直气壮,又是感叹号又是反问句的,一点或然性也看不出来啊。你那句
话里,要真是有什么或然性,当初你就应该低下头来,老老实实的说,你觉得大乘【或
许可能】是多神论。这么说够清楚了吧?
你这明显又是为了强辩而扭曲人类语言早已存在的常例。
n********n
发帖数: 8336
40
哈哈,不要又把你的看法强加与我,好不好?
你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
我“那时”没当是充分条件,是你当充分条件了!请回答,这是不是事实?
你需要知道:或然性推理也是“正当推理”,我当然可以理直气壮了!
请直接回答:
1.正当推理可以不可以理直气壮?
2.理直气壮的一定是必然性推理吗?
退一步,即使“现在”的那个“定义”,也完全可以看成“或然性推理”,照样是正当
合理的推理。这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系。
归纳推理就是典型的或然性推理。
或然性推理也不必象你说得非加上【或许可能】
例如:“所有天鹅是白的”,就是在未发现天鹅是黑的前的“正确归纳”
这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系。
建议你读逻辑书籍,实际上,你天天在运用或然性推理而理直气壮呢!哈哈。
举个例子:你的话
‘你那时候倒是理直气壮,又是感叹号又是反问句的,一点或然性也看不出来啊”
你这本身就是“或然性推理”,而不是“必然性推理”,你也是理直气壮的嘛!
你是不是把“理直气壮,又是感叹号又是反问句的”看成是必然性的了?
请回答:这一定是必然如此的吗?
n********n
发帖数: 8336
41
不要逃避,不要蒙混过关。
不要用“一直在反驳”的空话来敷衍,好不好?
请你具体来“辩论”“反驳”我的总结:
1.我提出的神的两个必要条件和定义,这对不对?
2.你对我提出的神的判定标准的无端指责也完全不成立。
3.由此判定大乘佛教是多神论是成立的。
b********g
发帖数: 1562
42
这不是我强加给你,而是正常人说话就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你原话里那样说话,在人类
语言的正常情况而言,那就是非常肯定的判断,这个你就不要硬掰了。所有具备正常阅
读能力的人,都会得出这个结论的。别以为凭你的三寸不烂之舌,可以撼动人类语言的
约定俗成。
至于你为了狡辩而想出来的什么或然性推理不必加上【或许可能】,完全站不住脚。发
现黑天鹅之前,人们说天鹅都是白的,那就是充分性的肯定。当时的人们对这个结论是
很肯定的,因为他们还没发现黑天鹅,所以他们非常肯定天鹅都是白的。这里当然不用
加【或许肯定】。如果当时人们不肯定的话,就应该加上【或许可能】之类的字眼。
至于当时人们不知道的黑天鹅,确实是因为他们的知识有限,不了解世上也有黑天鹅。
但这丝毫影响不了当时人们对那个判断的肯定程度。恰恰因为是知识有限,使得当时人
们对自己的判断很肯定。
你这样频频为了强辩而自欺欺人的习惯不好。如此明显的事,还要硬掰,不是给贵教做
盐做光的样子啊。
b********g
发帖数: 1562
43
呵呵,行,你至少看明白了你前贴的所谓“自打嘴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算是有进
步。
你先把自己的逻辑关系理顺了再说,你那两个条件,究竟是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
这次想好了再说,尽量别再改。
n********n
发帖数: 8336
44
好吧,正式回复你这个“常人”论。
你一贯的“常人”逻辑,实际是犯了严重的辩论错误,而不自知。
多少人向你指出,你依然故我,实在缺乏辩论的常识。
因为你犯了【诉诸“大众”】或【诉诸“权威”】的错误,并且丝毫帮不了你的辩论。
1.常人会不会犯错误?请回答。
2.权威会不会犯错误?请回答。
3.你如何代表常人?请回答。
4.作为你的任何一个辩论对手,也不会承认你代表常人的。
罗里罗嗦,一通宣称和说教,根本不是在辩论。说白了,那个“常人”就是你自己。
“我们常人认为" 就是“buxucixing认为”,这丝毫没有说服力。
你可以看一看逻辑和辩论书籍,你打着“常人”的旗号,还自我感觉良好,实在是到处
丢人而不自知啊!
另外你犯了“诉诸怜悯”“诉诸感情”的辩论错误。
-.诉诸怜悯。这是一种仅以认定某人某事值得怜悯、同情而作为论据进行论证的谬误
。例如:
有的盗窃分子,在案发后的预审或庭审中,常常以自己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十分可
怜(如说自己老母年老体弱、妻子多病、儿子伤残、医药费如何昂贵,如何为此而倾家
荡产……等),以此来博得别人的怜悯和同情,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护(似乎其盗窃是
出于无奈,因而无... 阅读全帖
n********n
发帖数: 8336
45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你这番说明正是论证和支持了我的观点。
哈哈,谢谢论证。
“发现黑天鹅之前,人们说天鹅都是白的,那就是充分性的肯定。”
再充分性肯定,这仍是“或然性”不充分的归纳推理。这是归纳法的逻辑形式决定的,
不是具体内容有多么正确或不正确。
就像你说我“当时”用必要条件当作充分条件一样,理直气壮一样,仍是“或然性”的
推理。我当时指出神有两个属性(必要条件),而佛菩萨同时符合这两个属性,所以“
或然性”不充分的判定是神。正是基于认识水平,所以我当时也不用加上【或许可能】。
再次提醒你,不是内容语气等来决定是“必然性”和“或然性”推理,而是推理的形式!
再次感谢你对我解释的支持!
n********n
发帖数: 8336
46
那两个单独说是必要条件,同时联合起来是充分条件。
你可以回答我总结的三条了
对不对,为什么?
b********g
发帖数: 1562
47
你的这个回复是苍白无力的。丝毫不能动摇我代表常人的资格。我提出的都是常人的道
德观念,语言习惯等等。
----- 会。
----- 会。
----- 我靠客观总结常人的观点,道德评价标准,语言等等,来代表常人。我的总结是
实事求是的。
----- 呵呵,你何必不承认呢?你又不需要代表常人,你可以代表基督徒啊,我又没想
代表基督徒,基督徒就由你来代表吧,呵呵。
你就别操心别人的逻辑什么的了,你把自己的逻辑理顺了,比什么都强。
b********g
发帖数: 1562
48
呵呵,恰恰是你的话支持了我的论点。你当初的判断是:“大乘里的这样膜拜的神,比
比皆是!不是多神论是什么?” 我对此的反驳就是你凭当时的你那两个所谓条件,根
本不能确切得出大乘是多神论的结论。现在你出于狡辩的考虑,一定要否认当初你的判
断是肯定确切的,否定那是必然性的判断,你一定要硬掰说当初那只是或然性的判断。
呵呵,那你就正好坐实了我的反驳。
另外你也该好好补补语文了,好好复习一下正常人类语言如何表达。不是那么肯定的东
西,就不要那样说。你说的时候那么信誓旦旦的,等别人质疑了,被抓住把柄了,就忙
不迭改口说那只是或然性的,只是一种可能。你当初第一次说的时候就该清楚表明那只
是一种可能,不是必然的。明白了吗?

】。
式!
n********n
发帖数: 8336
49
很好,你已经承认常人是不可靠的,会犯错误。你这常人的幌子就不可靠了。哈哈。
不必掩饰了,你的逻辑谬误在辩论中已经无法否认!
注意,你不承认错误,并不代表你没有错误。
再次请你确认:
你犯了“诉诸情感”,“诉诸大众或权威”的逻辑谬误
你承认吗?
n********n
发帖数: 8336
50

*********************************************
你反驳什么了?你懂不懂逻辑?
我没否认我当初的判定是肯定确切的(语气),但我否认那是必然性的充分性的判断。
因为我的“推理形式”决定了我那是或然性的推理。这是不能改变的。
当初的形式
神有属性A和B,
佛菩萨也有属性A和B
神和佛菩萨同属宗教信仰范畴
所以佛菩萨是神
这是典型的非充分性的,不必然的,或然性的合情推理形式。
现在的形式
凡具有属性A和B的就是神
佛菩萨具有属性A和B
所以佛菩萨是神
这才是必然充分推理的演绎推理。
再次提醒你:逻辑形式决定了推理的必然和或然性,而不是语气。
你还要问题吗?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