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Z 发帖数: 366 | 1 他说的的确是事实,参见你自己发的图文:
强奸罪起刑:3年-->死刑
嫖宿幼女:5年-->15年
你最近悲愤过头了 |
|
r*****t 发帖数: 4793 | 2 嫖宿幼女最多15年
还是按强奸判最高量刑死刑更合理 |
|
R**Z 发帖数: 366 | 3 说你悲愤还真没错
现在谈论的只是这两种罪的起刑,至于用哪种罪来判定犯罪人的行为,是另外一个问题。
从严格法律字面上来讲,强奸罪起刑3年,嫖宿幼女罪起刑5年,有没有错?
你自己发的图片都不承认? |
|
ug 发帖数: 1643 | 4 你理这群汉奸干什么
如果可以让这个校长自己选是按强奸判还是按嫖宿幼女判
大家说这个校长会选什么 |
|
y*h 发帖数: 25423 | 5 那个起刑“高”只是和普通强奸罪的最低刑比的,而不是和强奸幼女的最低刑比的。和
司法实践中的强奸幼女罪来比的话嫖宿幼女罪的起刑根本就不高,但是最高刑有了天壤
之别。
这样贴心的法律当然不是偶然制定出来的。 |
|
j****n 发帖数: 7636 | 6 原文的意思明明就是说嫖宿幼女罪更重。 你连这个都争就太没意思了。 |
|
y**c 发帖数: 6307 | 7 还有一点很重要,尼玛幼女被你们强奸了,最后被搞成妓女,不然怎么嫖宿?这他妈的
不是侮辱受害者吗?
你让那些家长怎么想?这些孩子以后怎么办? |
|
S*******s 发帖数: 13043 | 8 你们吵什么呢
如果收钱了,是幼女就是犯罪,嫖宿幼女最低5年,不是幼女就是违法,罚款拘留
如果没收钱,但是女方愿意,是幼女就是犯罪,不是幼女无罪 |
|
t****x 发帖数: 9441 | 9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为什么呢?因为小女孩一个胆子小,
一个不懂事,很容易被威胁利诱。比如,wsn开始时用强小女孩不愿意,就骗女孩说完
事了我就送你套新衣服,于是小女孩就答应了,而且事后wsn也的确送了,结果wsn只得
了个嫖宿幼女罪。你们说,这合理吗? |
|
p*r 发帖数: 5516 | 10 nod,所以必须约束大人,一律算强奸,什么嫖宿幼女纯属tg不要脸 |
|
p*****y 发帖数: 1982 | 11 直接回复老刑法就可以了,我以前学过。那时候还没有嫖宿幼女罪,你说的问题已经考
虑到了。
年龄接近的少男少女,双方自愿,属于特例,不一定算强奸;除此之外无论当事人意愿都
算强奸幼女。 |
|
l*****i 发帖数: 20533 | 12 这文章的逻辑缺陷在于他的主张是基于司法审判不公正的前提,也就是本来算强奸幼女
的被不公正的算成了嫖宿幼女,从而导致罪犯‘利用这个漏洞为自己“漂白”,最终逍
遥法外’。那么这个前提是难以证实的,或者说并非法律条款本身的固有问题,所以基
于这个而推出‘需要修改法律条款’的结论就不行了。因为显然如果基于这个前提,就
算修改了法律也照样可以不公正审判。
所以主张修改这个法律的人应该从法律本身的问题着眼。比如说强调未成年女性即便自
己主动出卖,也因为没有完全行为负责能力而不能算数,不应该在法律上引起不同,从
而主张不管受害人愿不愿意都一视同仁,那么只能都算强奸。
当然,以上是纯粹理论化的讨论。而中国的现实,大家都知道,可能我觉得应该按法理
去修改,结果没人理会;而闹闹‘群众事件’这种按法理本不该有用的,现实中却比较
有用。所以也只能说仅代表个人意见罢了。 |
|
|
x****u 发帖数: 44466 | 14 强奸3年以上,受害人为幼女时加重处罚;
嫖宿幼女是5年以上,大家歇着吧。 |
|
|
i****t 发帖数: 1291 | 16 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嫖宿”与“强奸”那个更严重? |
|
f**********4 发帖数: 2617 | 17 楼主确实是职业的。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m******r 发帖数: 4351 | 18 这也是我想问的!
如果真要想要惩罚这些和幼女发生关系的人,可以加一条强奸幼女罪, 规定最低15年最
高死刑之类。
可是实际结果呢,却是嫖宿幼女罪。制定者也顺便还解释了中国的判罚猫腻,同等罪名
只要关节疏通好就可以按最低的来判。然后强奸是三年,嫖幼五年blahblah
这个五年更像是一个妥协和折衷,给反对者一个交待。因为强奸幼女本来就是要从重处
罚的,而且没有奸淫这个说法,无论幼女主观和客观是否愿意都是强奸.于是只要正常执
行,其结果应该至少五年, 如果担心执法问题,中央完全一个文件下去就能解决。
这样,从惩罚犯罪人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嫖幼罪就完全是脱裤子放P, 多此一举。否则,
为什么不规定是八年或十年?
所以,结论只能是,嫖幼罪是为了给某些犯事的权贵们用的。从名字到刑期似乎都隐含
着一个意思:这不是什么重罪,可以在条件好的监狱执行(不用干重体力活之类)
顺便贴一个奇葩文章,还是执法官员们写的: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1-08/26/content_80495.htm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是否一律从重处罚
张维劲 陈树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 阅读全帖 |
|
a***k 发帖数: 1038 | 19 别张嘴就胡来。
嫖宿幼女封顶15年。
强奸幼女别说在80年代是死刑,就是现在情节恶劣的还是死刑。
今年初就有个小学老师被以强奸幼女罪而判死刑。 |
|
B*******u 发帖数: 3789 | 20 操他妈的中国特色的 嫖宿幼女罪。
下次洗地的时候,先读学习一下再来洗。 |
|
l*****i 发帖数: 20533 | 21 恶劣的标准似乎是多人/多次/造成严重伤害
所以如果嫖宿幼女罪与之合并,因为援交之类大多数情况是多人/多次,所以都会算情
节恶劣。只有那种一人而且仅一次的,才能算一般强奸吧。 |
|
m********5 发帖数: 17667 | 22 这个比较合理
因为强奸通常是激情犯罪
而嫖宿至少是有预谋的 |
|
|
B*******u 发帖数: 3789 | 24 全体网友问候黄松友上下18辈。
直接顾人把他家人全给嫖宿了。 |
|
b*******8 发帖数: 37364 | 25 对一个奇怪荒谬的现象要放到大环境下去看,会发现与现行政策体制是完全符合的。如
果不是这样,官员嫖宿幼女打击很严厉,反倒奇怪了。 |
|
|
s***5 发帖数: 2136 | 27 五毛成你这样,也是极品。
原有法律有问题是个笑话,再加个更笑话的”嫖宿幼女罪”,就负负得正了?两个法律
条文都是狗屁,应该一起反。 |
|
l*****i 发帖数: 20533 | 28 强迫的话必然算情节严重,要判十年以上。
换句话说,成人和幼女(不包括幼男)发生性关系,按现行法律,没有强迫情节,也没
有金钱交易的,强奸罪,3-10年;没有强迫但是有金钱交易的,嫖宿罪,5-15年;有强
迫情节的,强奸罪,10年-死刑。
尤其对于第一种情况,估计很多人脑海中构想的场景就是猥琐中老年大叔花言巧语欺骗
小女孩,所以倾向于认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能排除这个可能,但是实际上更容易
遇到的是15,6岁男-14岁女‘处朋友’。 |
|
t***h 发帖数: 5601 | 29 应该删除“嫖宿幼女罪”, 与13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按照强奸罪处理. |
|
w***t 发帖数: 8175 | 30 呼吁:希望尽快立项废除
最高法还透露,嫖宿幼女案件数量较少,2010年全国收案37件,2011年全国收案30
件,2012年全国收案41件,平均每个省份一年只有1件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也未发现
疑难或者量刑过于不平衡的问题。“总之,我们希望能够共同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我们将加强调研,进一
步研究规范该罪的适用。” 最高法在答复中这样表示。
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复孙晓梅代表的建议时表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
计划,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晨报记者 颜斐 |
|
|
w********e 发帖数: 8594 | 32 妈个屄的。发明“嫖宿幼女罪”的家伙该他妈下十八层地狱。 |
|
l*********g 发帖数: 1729 | 33 据说奥巴马长期嫖宿保养这个版上的几个老将,也不付嫖资,报酬就是给他们讲述民主
自由的精髓。 |
|
k*******g 发帖数: 7321 | 34 应该不会!
本来是强奸,非要单分出一个嫖宿幼女罪,说明TG从上到下好这口。 |
|
|
|
|
p*********r 发帖数: 7944 | 38 这个还不够,要查查是谁立的嫖宿幼女罪,然后五马分尸车裂了。
29 |
|
s********i 发帖数: 17328 | 39 靠,我以为“嫖宿幼女”是哪里的行政法规呢,闹半天真实白纸黑字的《刑法》啊。立
法的是SB么? |
|
l********h 发帖数: 514 | 40 嫖宿幼女罪是强奸罪的加强版,处罚起点更高,只是废了个罪名,处罚力度根本不会有
啥变化。不知道老将过去悲愤啥,现在又瞎兴奋。
29 |
|
g***t 发帖数: 7544 | 41 作为一名舔将,你找到这个舔点也真不容易。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起点刑期
是十年。
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但一般都按起点刑期五年来判。 |
|
h*********g 发帖数: 9102 | 42 根据最高法院2014年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强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人的
,量刑起点为4到7年。
参与这次刑法修改的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储槐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
次废除嫖宿幼女罪,基本没有太多争议。妇联表达了强烈的要求,司法机关则认为不会
产生什么实际变化,也表示赞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506 |
|
f****e 发帖数: 24964 | 43 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 罚。为更严厉打击这种
犯罪行为,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这个是什么逻辑? 这明显是帮助嫖客逃脱强奸罪么
29 |
|
i****t 发帖数: 1291 | 44 “嫖宿幼女罪”是中国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创造发明,黄松有是中国建国以来司
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的二级大法官。
当年,《星岛日报》曾报道称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
|
|
|
|
S*E 发帖数: 3662 | 48 我来试着解释一下。
普通强奸罪是违反了妇女的意愿的性交(中国法律不支持男性受害的强奸罪)。
强奸幼女罪是特殊的强奸罪,适用于年不满14岁的少女和女童。
其特点是即使幼女同意性交,仍然构成强奸罪。
法律的意义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她们被欺骗。
嫖宿幼女罪造成的影响是它推翻了强奸幼女罪的设定,
如果这个罪的判罚比强奸幼女罪要轻的话。 |
|
j***h 发帖数: 3205 | 49 只要是跟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就算强奸,强奸幼女罪比嫖宿幼女罪大的多 |
|
n*****t 发帖数: 22014 | 50 区分屁啊,拿糖果换算不算?废除嫖宿幼女,就是说看到年龄小的别精虫上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