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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2 他咋就没听到你要杀他呢?
为啥听到按要杀他呢?
显然他跟俺有仇,这人犯了案子,怎么能不负责呢?
如果他不是跟俺有仇,而把俺干掉,那法律保护了他的利益,却忽视了俺的利益,难道
这个法律是公平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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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 发帖数: 581 | 3 请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好不好?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一个1岁的孩子有可能把砒霜放进你咖啡里毒杀你,能不能把这个孩子判死刑呢?
精神分裂症病人一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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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4 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吧?那我来问你几个问题,澄清“心思极为缜密”和“精神病”之间
是不是绝对的否命题。问题如下,
1. 案中的老太,基本是个社会的最底层,恕我揣测,生活质量应该很差;三次结婚三
次分开;最后一次经常被老公虐待。这些不能直接指认她有精神疾病,但能不能成为精
神疾病的形成条件?
2. 案中老太在儿子媳妇新婚期间,在自己在常州有房以及能行动自如不需要监护的条
件下,搬了张床和俩口子一起睡。这个案例,请问怎么用正常人的思维解释?
3. 案中老太生活极端简朴,到了无以附加的地步。他们家里放了几十个脸盆,就是为
了接顺龙头下来的水滴省钱。这个程度,用正常人的思维怎么理解?
4. 根据受害人父母的陈述,案中老太之前经常说“你们对我这么好,我没什么好报答
的,下辈子再报答”,然后突然之间翻脸不认人。这个正常思维怎么解释?
5. 根据受害人父母的陈述,案中老太经常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受害人大吵大
闹,无端指责。这是不是极端的情绪控制出问题?用正常人的思维还能怎么理解?
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可能性,那就是老太精神失常已经有段时间了,而在这期间她的博
士儿子和博士媳妇没有给他这方便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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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5 所有的事实都指向这一点,后面需要做的就是用精神科的常规检测给他做个诊断,然后
该干啥干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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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7 好钢用在刀刃上,死刑用在大额公款贪污腐败上,用在侵吞公共财产上。有头有脸的人
物,判个无期来个保外就医,不要太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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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8 其实关键是俺跟你所认为的法律惩戒的依据不一样。
俺觉得惩戒的依据是根据后果来定,不应该根据责任人的行为能力和主观动机来定。害
了一条人命就是赔一条人命。不管你什么动机,什么行为能力。
貌似你把责任人的行为能力和主观动机等等考虑在内,是为了把犯人分分类,公平对待
犯人,然而恰恰是不公平的对待了受害人。
你这个逻辑,所以才会有富二代开车撞死人而脱罪的;所以酒后开车撞死人是最好的谋
杀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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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发帖数: 6237 | 9 脑子不清楚啊
一岁小孩从哪里拿到砒霜还放进你的咖啡里?
一岁小孩拿到砒霜也是塞自己嘴里吃掉
没逻辑也没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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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发帖数: 23737 | 10 你老是只考虑罪犯,而不考虑怎么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一个公道。
表明看好像很公平,这种人最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被包庇,
人就是这样被慢慢变得冷漠无情的,反正做了坏事假装成神经病就
可脱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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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发帖数: 23737 | 11 你对这些人包庇宽容理解,但是你怎么公平对待被害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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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7 发帖数: 1793 | 12 同意。这是谋杀,而不是仅仅的凶杀。这个老太婆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不是一
时怒起而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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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6324 | 14 妈的,国内变态的老太婆真多,
什么碰瓷的,杀媳妇的。
没性生活害死人啊, 应该把这些心理精神有疾病的,
找些同样有精神病的老男人,关在精神病院混居,整天玩群p
估计社会能和谐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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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 发帖数: 5492 | 15 现在煞笔太多了,不服不行,脑子都烧坏了
两个星期前看了一期law & order,里面说女老师报告被男学生强奸,男学生反告女老
师勾引,警方跟踪调查男学生招妓,但辩方律师举出种种证据,请专家什么的,最后证
明这个男学生有“性上瘾”的毛病,跟老虎一样,于是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后检方让男学
生去不好的区做社区服务,结果被sex offender给XX了,这下辩方律师怒不可遏,抓到
以后,sex offender说,不要怪我,我也是性上瘾,我控制不了我自己。
更搞笑的是,男学生因为是在某个楼里被干的,所以那家公司赔了一百万,女老师的丈
夫很悲愤,说我们是受害人,为什么就白白被害了,什么赔偿也没有,这是什么垃圾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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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16 立法的政客不是关心怎么用法律保护老百姓
而是考虑以后自己犯事儿了,怎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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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35 | 17 别说得人模人样的,你本身就是一五毛,跟马哲教员的区别在于:他们是拿红五毛,你
的是绿的。
马哲是统治阶级洗脑工具,难道西方鼓吹的西式“民主自由”就不是了?你这会儿喋喋
不休的,本来就是在完成任务,找到一切可以挑拨的机会,下蛆丑化政治对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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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 发帖数: 339 | 18 这个例子也很垃圾很drama
这种事很扣细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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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21 我觉得你们两个都对的
但是应当是
杀人偿命 就是你说的按后果来设定基础
犯罪意图和动机只能够看情况增加罪行
而不能减少罪行
有的人要说什么野蛮
既然犯人会做出各种野蛮的事情
就不应该文明的对待
惩罚上野蛮没有问题
只要定罪的时候程序合适
不要搞错了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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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22 精神病杀人了 即应该杀了
退一步说 至少有一个负责任得按玩忽职守导致死亡来对待
无期或者死刑
杀人者不死 浪费的资源 得饿死多少非洲人
那些自称文明的人权的
只不过在践踏另外一些人的生存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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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23 他的监护人或者责任人要负担责严重任
不然你敢走在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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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 发帖数: 339 | 24 要整体平衡
株连监护人,其结果就是没人敢收容监护病人
其后果更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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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 发帖数: 581 | 26 就是举个例子,蹒跚学步的小孩开枪杀人,你说怎么判?
Toddler shoots and kills sister, step-father charg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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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 发帖数: 339 | 27 枪支属于严重危险武器,又明确的管理规定。
具体结果需要扣细节,看继父有无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及程度,从不负刑责到过失杀人皆
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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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发帖数: 3331 | 28 老太太这种人我见过,去年才从我家走,他就是以常人认为是精神病的方式在过他自己
正常的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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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30 平衡是在风险和收益 而不是纯粹的免罪
监护人犯错 就应该看后果惩罚
恶劣的枪毙走可以
同样的 给与足够的利益
棍棒和萝卜
这样就解决了
很多职业都是高风险照样有人做
只要平衡好
没什么担心的
社会规则是为了普通人定的
不是去为了同情一小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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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31 事实上 我觉得 他爸应该
任何Minor犯罪 都有监护人顶着
不过这在美国
各种奇妙的联邦和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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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 发帖数: 339 | 32 我针对的是盲目株连监护人这一说法
监护人的责任和权利,已有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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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2799 | 34 没什么盲目的
你监护的人除了问题
不用想就是你的问题
只不过看出的问题大小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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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33562 | 37 居然有人同情这么残酷的杀人犯,而且归结到社会上去。跟当年那些为杀幼儿园小孩表
示理解的脑残们有一拼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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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发帖数: 4704 | 38 抄送锦涛同志、近平同志、克强同志、汪洋同志、熙来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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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发帖数: 2007 | 41 算啦二位,这帖子我也一直跟灌到现在,大家还都比较和气,有分歧是难免的,没必要
为了和自己无关的事动气,再发展下去就人身攻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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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 发帖数: 3940 | 42 读马克主义
应该是最虚伪的人,只有最虚伪的人才会去读马列
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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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 发帖数: 3940 | 43 心理不健康 = 精神病?
心理不健康的人杀人的还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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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44 大姐,说句实话我还真没能耐去代表其他人,我的说法只代表我自己的看法。有的人可
能最终看法和我类似,但会是不同的角度。有的人论据可能和我一样,但却会有不同的
结论。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谁不会?把受害人的老公,婆婆和他山东的家人都判死刑你
就高兴了?有意义吗?
而且我从没说过“不考虑给受害者和家人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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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45 这个评论说得太好了。其实很多案子里面,媒体做的是什么?就是把事情往drama的方
向报道。媒体没有天然的义务只报道事实,娱乐大众到是媒体的职责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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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46 人家都说了,“株连九族也不过分”。没有争论的必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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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47 这应该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知道后面鉴定结果是怎么说的。我找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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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发帖数: 23737 | 49 对恶人处于严刑,非常有意义,这样社会大众知道:恶人有恶报。
中国就是你这样人太多,道德才一再败坏,你们这种人没做坏事,
但是这种人多了,就给恶人滋长的空间,让恶人得以继续作恶
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还有,不要一生气就叫人“大姐”,难听死了,这种称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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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发帖数: 3031 | 50 大姐是尊称,因为看你是个老id。我确实不支持“恶人有恶报”的观点,因为我觉得法
律的惩罚要针对“恶行”,仅仅凭我们个人的喜好给谁贴个“恶人”的标签,告诉大家
这是恶人,然后告诉大家这个人值得给恶报,想想看吧,这是怎样一个混乱的社会。大
多数时候不能对人性抱太多幻想,否则冤死的人不要太多。这些事情在咱们的近代历史
上就经常发生,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把人给整死了:你整别人可能很开心,但总有一天
别人整你的时候。
回到这个案子,我一直没否认杀人老太有恶行,也从没说过不应该给恶报。强调的是给
什么恶报嘴合适;给她恶报的同时,是不是一些相关的人,比如明知道她精神严重失常
却没有给予特殊的监护的家人和社区,是不是也同时要适当量刑;而对老太,是不是可
以因为明显的精神分裂症在量刑的时候适当减少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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