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恶媳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页 末页 (共9页)
g*******1
发帖数: 2799
1
看情况了
说不定还死刑呢
f********a
发帖数: 339
2
我不再说了,你很盲目
s**********e
发帖数: 33562
3
居然有人同情这么残酷的杀人犯,而且归结到社会上去。跟当年那些为杀幼儿园小孩表
示理解的脑残们有一拼阿。
H******i
发帖数: 4704
4
抄送锦涛同志、近平同志、克强同志、汪洋同志、熙来同志。
g*******1
发帖数: 2799
5
你也不必说了
水平不够啊
v***s
发帖数: 1237
6
连她儿子也应该一起杀了
C******y
发帖数: 2007
7
算啦二位,这帖子我也一直跟灌到现在,大家还都比较和气,有分歧是难免的,没必要
为了和自己无关的事动气,再发展下去就人身攻击啦。
V******B
发帖数: 3940
8
读马克主义
应该是最虚伪的人,只有最虚伪的人才会去读马列
对吧
V******B
发帖数: 3940
9
心理不健康 = 精神病?
心理不健康的人杀人的还少了?
t*******s
发帖数: 3031
10
大姐,说句实话我还真没能耐去代表其他人,我的说法只代表我自己的看法。有的人可
能最终看法和我类似,但会是不同的角度。有的人论据可能和我一样,但却会有不同的
结论。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谁不会?把受害人的老公,婆婆和他山东的家人都判死刑你
就高兴了?有意义吗?
而且我从没说过“不考虑给受害者和家人一个公道”。
t*******s
发帖数: 3031
11
这个评论说得太好了。其实很多案子里面,媒体做的是什么?就是把事情往drama的方
向报道。媒体没有天然的义务只报道事实,娱乐大众到是媒体的职责之一。
t*******s
发帖数: 3031
12
人家都说了,“株连九族也不过分”。没有争论的必要了。
t*******s
发帖数: 3031
13
这应该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知道后面鉴定结果是怎么说的。我找找。
g*******1
发帖数: 2799
14

和气生财~
p****y
发帖数: 23737
15
对恶人处于严刑,非常有意义,这样社会大众知道:恶人有恶报。
中国就是你这样人太多,道德才一再败坏,你们这种人没做坏事,
但是这种人多了,就给恶人滋长的空间,让恶人得以继续作恶
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还有,不要一生气就叫人“大姐”,难听死了,这种称呼。
t*******s
发帖数: 3031
16
大姐是尊称,因为看你是个老id。我确实不支持“恶人有恶报”的观点,因为我觉得法
律的惩罚要针对“恶行”,仅仅凭我们个人的喜好给谁贴个“恶人”的标签,告诉大家
这是恶人,然后告诉大家这个人值得给恶报,想想看吧,这是怎样一个混乱的社会。大
多数时候不能对人性抱太多幻想,否则冤死的人不要太多。这些事情在咱们的近代历史
上就经常发生,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把人给整死了:你整别人可能很开心,但总有一天
别人整你的时候。
回到这个案子,我一直没否认杀人老太有恶行,也从没说过不应该给恶报。强调的是给
什么恶报嘴合适;给她恶报的同时,是不是一些相关的人,比如明知道她精神严重失常
却没有给予特殊的监护的家人和社区,是不是也同时要适当量刑;而对老太,是不是可
以因为明显的精神分裂症在量刑的时候适当减少痛苦。
p****o
发帖数: 1340
17
说实在的,你列的这些条,也就第二条不好说。其他的,都是心胸狭隘的人的典型表现。
就是第二条,也只是说老太很变态,而不出神经病。
g******i
发帖数: 581
18
你客串起精神科医生了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C*******9
发帖数: 49
19
你所说的这几条没有一条符合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详情可查阅DSM-V诊断标准
是不是精神病不是你觉得她不正常就是的,犯罪分子没有几个行为心理完全正常的,正
常也就不至于犯罪了
那你觉得每个犯重罪的人都是精神病,都可以被原谅,被同情么?
同情心不是这样滥用的
坏人必须得到惩罚,这是社会公正的需要
c*****h
发帖数: 14923
20
re
同情心不是这么滥用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 中文网站浏览器
l********d
发帖数: 246
21
怎么下得了手?
l******1
发帖数: 1773
22

想钱想疯了也是精神病,比方做三聚奶毒害小孩的,这得疯狂到啥程度才干得出来这种
事情呢。现在中国犯罪作恶的成本太低了,再加上你这样的人一多,觉得自己看问题很
resonable,结果大家承受能里越来越强。
v******s
发帖数: 6949
23
你想也没用,关键是律师能够提出什么证据。
s******e
发帖数: 291
24
发表于 2011-7-3 12:26 | 只看该作者
老太婆庭审结束回会去对着狱友还能很冷静的说:“没判!"这绝对不是个正常的人,
是个恶魔!为阿姨的女儿感到痛惜,怎么就嫁进了这个人家。
y***g
发帖数: 10422
25
都4个月了,一审判决还没出来?
法院貌似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啊。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就是
说最长的审理期限也只有2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即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
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再延长1个月。
q*********i
发帖数: 696
26
马列博士有啥口碑
w**a
发帖数: 4743
27
这个男的不一般。。。
m********5
发帖数: 17667
28
别的不敢说
但肯定是说谎成性
D***r
发帖数: 7511
29
......
这些事情中,我女儿最不能容忍的是刘秀英偷水滴水的不端行为。
从元和校区到东湖校区再到富康苑,六年来刘秀英一直把自来水水龙头拧到最小,
偷水滴水,想让水表不走,少缴水费,地上摆了大大小小贮水的盆。在东湖校区
宿舍,2007年10月徐艺丽已怀孕四个月,曾被地下水盆绊得摔了一跤。在富康
苑,卫生间紧连卧室,夜深人静,滴水声扰我女儿几年来无法入睡!
我女儿每次回家,总要和我诉苦!
可是对刘秀英再劝说也无用。有时我女儿就关掉水龙头或收起水盆,刘秀英就
怀恨在心,挑唆小夫妻吵架。
直到案发当天,满地都是贮水的盆,以致刘秀英作案前把汽油倒在塑料盆里,
我女儿是发现不了的。作案后,刘秀英将泼汽油用的盆洗干净装了清水,又
放在阳台的几个盆子中间(警方拍的案发现场照片为证),警方检测里面已
经没有汽油成分。
w**a
发帖数: 4743
30
这女的极品已经众人皆知了,可是这男主角的形象迄今仍如此神秘,真的不一般。。
t*******s
发帖数: 3031
31
看了事件经过,判死刑有些过了。杀人的老太婆显然是有精神问题的。搬个小床过来和
儿子媳妇一起睡就是个证据,脑子正常的人不会这样。但我想国内的法律对这种底层民
众应该不会有任何保护的。这个事情谁都是受害者。我就不信在一个有法制的国家,婆
婆最后能有机会杀人,太悲哀了。
M*****n
发帖数: 16729
32
精神病杀人也应该死刑。
现在的死刑很人道,也不痛苦。
为什么精神病人杀人就不判死刑了?
this is unfair.
l******t
发帖数: 12659
33
此楼会歪
t*******s
发帖数: 3031
34
要这样说也没办法反驳,毕竟手段很血腥和恶劣。
我刚才是设身处地地给杀人老太想了想:一辈子辛辛苦苦工作,为社会家庭做贡献,还
养出了一个有社会地位的教师儿子。可惜后来脑子坏掉了,自己没办法感受家庭的温暖
,估计也没受过什么好教育,自己本人自然不会去想是不是心态精神有没有问题,更别
提去调整。遗憾的是家里的几个人也没意识到这一点。所以说我看了报道,就觉得这是
一个很可怜的老太,没有得到来自家人(儿子媳妇)和社会的关心。这个被社会摒弃的
老太,精神失常的老太,最后杀了儿媳妇,然后人们都说要判她死。这是这个没有温情
的社会的悲哀。
p****y
发帖数: 23737
35
可以说下读马克主义的人对社会有什么贡献?
这家极品拿了媳妇那么多钱,住人家的房子,怎么报答人的?
这么残酷的方法杀人,让这个老太婆轻松地死了,是便宜了她,
这种残忍的杀人犯,应该以极刑对待,给死者一个交待,也给大众一个警戒。
p****y
发帖数: 23737
36
还有,你不能只设身处地的为烂人着想,
更应该为被残酷杀了的女士和养育她多年的老父母着想。
你这样为烂人着想着想,简直是黑白奠定,让人心寒,
敢情以后坏人做什么烂事,都可以理解,都应该宽大对待。
t*******s
发帖数: 3031
37
就我的了解也没觉得马克是科学,太天马行空自由发挥了。但老师搞教学,我觉得就是
对社会的贡献。
杀人老太的对方家的父母,对老太那真是好的没话说,如果对自己女儿也这么贴心就好
了。这么好的人没几个啊,怎么坏事摊他们家了。
t*******s
发帖数: 3031
38
没想到你的反应会这么大。如果我的话让你心寒了,那真是想都没敢想的事,你就当我
啥都没说吧。
我没说不替那个女孩和她的家人难过。他们很可怜。
C******y
发帖数: 2007
39
马哲老师不就是混吃等死的,那些人除了向你灌输统治阶级的洗脑理念浪费你的宝贵生
命,是启发你对人生世界的思考了?还是教会你啥生活技能了?还是强健你的身体或美
化你的心灵了?
t*******s
发帖数: 3031
40
这个要求高了点,这也不是他们能决定的。你不会否认一个负责的马哲老师是在履行他
的职业责任吧,当然我没说这里的这个儿子一定是个负责任的老师,没时间去看相关报
道。
C******y
发帖数: 2007
41
少数人没有选择,多数人是有选择的,贩毒黑社会当五毛发帖也是履行职业责任,我没
有对你有任何不尊重,但是我得说"但老师搞教学,我觉得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没有任何
逻辑性,这些人不工作,社会会变得更美好。
g******i
发帖数: 581
42
精神病如果是发病期受病情控制杀人,无罪,监管医院和病人家属应民事赔偿被害人
t*******s
发帖数: 3031
43
我们刚才说的这种“职业责任”和谍匪片里的“职业”责任区别在于大多数人是不是认
为这种职业是正当职业,表现在政府官方的职业分类里是不是承认,教师,哲学教师,
马克教师,我看了看,确实在咱们国家的职业分类里头。我相信就算在最野蛮落后的部
落,一个能够做哲学思考的人也是一个体面的人。你坚持认为“马克教师”没有社会贡
献我也不反对,退一步讲,就算杀人老太没有培养这么个儿子,这个精神不正常的老太
也还是一个精神疾病的受害者,病态社会的受害者。
t*******s
发帖数: 3031
44
问题就出在她没有监管医院,而且杀的是家属。
g******i
发帖数: 581
45
她是个心思极为缜密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绝对不可能有精神病
M*****n
发帖数: 16729
46
this kind of law is ridiculous.
俺不明白这个背后的法理到底是什么。
不管是不是发病,杀人了就应该承担后果。
如果是被别人强迫或者指使,那么应该主谋来承担责任。
精神病人又不是被人强迫的,杀了人显然应该承担责任。
不能算是谋杀,但是从对社会对被害人的危害来看,终止这个病人罪犯的生命应该是合
理的,对社会有益的。而且可以堵住杀人犯钻法律空子。
为啥认为是无罪?立法的脑壳进水。
C******y
发帖数: 2007
47
基本各国的立法都是这么干的吧,刑罚的作用主要是报复和预防,对病人报复不人道不
公平,通过刑罚来预防也过于残忍,更合适的预防手段是监管+治疗。这是我的理解,
不一定对
M*****n
发帖数: 16729
48
各国的立法机构都是被一帮无知残忍的政客把持,从来不关心老百姓怎么想。
所以中国才会假药毒牛奶横行。
所以中国的石油泄漏,只能罚款20万人民币。
是这么个理儿吧?
t*******s
发帖数: 3031
49
网评员当然可以是一个职业,为什么不呢。
说到这里我才理解你的想法,你想说的应该是判杀人老太死刑是没有悬念的,没什么讨
论余地的事情。
回到案件本身,我认为要排除蓄意谋杀几乎是不可能的,老太从结怨,买汽油(柴油?
),打火机,等等,是个有准备有目的的过程。
但要说老太没有严重精神疾病,不管别人信不信,我是不会相信的。对一个好姑娘,好
亲家的女儿下这样的毒手,是个精神正常的人能做的?
剩下的只能让专业人士来判断,比如说,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监护医院或监护人,判谁
的责任,怎么清算;严重精神病患者蓄意杀人而非激情杀人,怎么处置。
要我说,如果这个案件走不到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和监护人的责任这一步,那是文明的耻
辱,当然啦,我对文明并没有信心。
g******i
发帖数: 581
50
精神分裂症病人会有幻听或幻视,比如,他能听到脑海里一个声音对他反复说“
Morphin一会儿就来杀你”这叫幻听。他能看到你拿刀杀他的景象,这叫幻视。在这种
幻觉影响下,他出于本能自卫而把你干掉,一点儿法律责任都没有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页 末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