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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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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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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文章着眼于对法律本身的反思,所以你不能从法律出发来思考问题。法律允许判人
死刑,但法律是人定的,我们是从哪里来的权力去杀死别人?
补偿和赔偿是两个概念,我已经很谨慎的使用了“补偿”,但很显然,你们仍然混淆了
这两个概念。如果受害者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那么,我们的法律在对罪犯的惩罚和
对受害者家庭今后生活的考虑上,应该更偏重于哪一个?我认为是后者,因为逝者已逝
,活着的人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那么如果罪犯活着,对受害者家庭今后生活的补偿方
式会更多,现实性更强。而如果罪犯被处死,受害者家庭什么都没有得到,这才是对他
们最大的不公!对于失去了唯一经济支柱的家庭,他们在巨大的悲痛中,也必须考虑明
天的口粮在哪里。
杀人偿命,不是欠债还钱。把“杀人偿命”当作天经地义的人,是不思考的人。我去年
翻阅法律条文时也读到法律界早已认可“杀人偿命”是最原始的法律认知,之所以目前
中国仍然采用死刑,是基于中国法律素质不高的具体国情。昨天又看到一篇网文,你们
也可以参考一下:
http://www.w521h.com/shenghuobaike/zhidao/20110226984.html
在我们中国... 阅读全帖
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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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来自主题: paladin版 - 法医秦明 小说 全5卷
我拿起摆在一边的绿色绳索,说:“这绳索,就是军人平时用来打包行李的背包带,断
端十分整齐,是被锋利的匕首割断的,一般都是军用匕首。”
“有匕首为什么要掐死人?”陈诗羽问道。
“匕首杀人是要流血的。”我说,“那就不利于伪装现场了。”
“明白了。”杨大队说,“我现在命令还在上海工作的同事,立即拘留杨少业,并
带着他平时的行李,—起回湖东。”
“只要找到另一截背包带,就可以进行整体分离鉴定,确定勒死人的绳索就是从他
的背包带上截断下来的。”林涛说。
我补充道:“还有,现在动车购票都实名制了,查一查他身份证的购票记录,—切
自有定论。”
“可以回家喽。”林涛转脸对陈诗羽说,“后天是你的生日吧?我们庆祝一下?”
第二天一早,杨大队就来到了我们住的宾馆,告知我们好消息。
据杨少业交代,他接到电话时,只知道家里出了事,却完全没有想到出了这么大的
事情。26日早晨,杨少业乘坐最早一班动车赶到了湖东,回到村口的时候,恰巧看到了
孙闲福骑摩托车送王壮英到村口,二人举止亲密。
躲在一旁的杨少业已经醋意大发,却没想到回到家里看到的是自己的至亲已然死亡
。这种双重打击,让杨少业几乎疯狂。他趁王壮英不备将其掐晕,... 阅读全帖
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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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黑社会的别动队
只要是私有制,刑辩律师就必然是黑社会的别动队。
私有制下人们行为的根本目标是什么?赚钱,谋私利。最大限度地赚钱,最大限度地谋
私利。私有制下的律师也不例外——尽管慷慨激昂口沫横飞什么“为了法治,为了我们
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法律人要不怕强权,敢于维护法的尊严”,其实全是假的,全
是演戏,全是装腔作势——只要是私有制,律师一切行为的真正目标就照样只能是赚钱
谋私利,刑辩律师当然不能免俗。
陈有西说:“四律师收费多则8千少则6千,以违法成本理论,他们不值得为一个小案的
这点钱去冒一辈子代价的风险,触犯法律的风险,不可能他们会一起这样没有头脑,断
送来之不易的律师证,付出人身自由和一辈子声誉的代价。”(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
《刑诉法》意义)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1fe0bdb6-2f06-40eb-9ae8-9f1200a88ddf&user=10420
陈有西在这里证明:... 阅读全帖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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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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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日记》
《李逵日记》 第1节
作者: 仓土
日期:2010-9-18 12:25:00
(1)
扈三娘生了,是个大胖小子,我心里十分纳闷,二月份才结婚,这才刚刚进八月、
、、这里面肯定有古怪、、、
聚义厅照例聚会,烦透了,本不想去,但强盗圈就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去
说不过去,去了就得随礼,哎!我区区一个堂级干部,一月俸禄才二十两银子,前几天
秦明结婚随了十两,他是厅级干部,给少了不好看,何况我以后可能要归他大舅子花荣
管。不过心里想想,秦明这厮忒不要脸,二婚还搞的这么隆重,咒你生儿子没屁眼。
扈三娘和王矮虎都是堂级干部,跟我平级,王矮虎武艺有限,人品也不咋地,估计
没多大前途,本来想给二两银子意思意思行了,不过扈三娘好像在宋大哥那边说得上话
,最近中层干部要调整,这是关键时刻,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给五两吧。
听说张顺的爹快死了,剩下的五两得给预备着。
幸亏这个月下山干了票大的,山寨规定按百分之十提成,估计有十两银子分红,明
天先预支一下,不然得喝西北风了。
王矮虎那厮脸笑的跟花似的,越看越恶心,扈三... 阅读全帖
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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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神的邏輯 (转载)
你所说的兩難是源于你自身逻辑中的错误。你太忙了,请允许我指出你在辩论中的盲区。
在原帖里我认为:如果神是真理(在基督信仰里),如果逻辑是先验的(有哲学家认为
不是),那么因该可以用逻辑认识神,但并不意味着就能完全地认识神。对神的认识和
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矛盾不是逻辑上的矛盾,而是知识上的矛盾,源于对神认识的不完全
和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完全。
你提出:按照人的邏輯
公義(just) 就是給人恰好應得的獎賞和處罰。
慈愛 (mercy) 就是給人比應得還要少的處罰,或者更多的獎賞。
這兩個是完全衝突的, 神如何可以同時對同樣的對象兩樣都有呢?
我要求你证明你所说“人的邏輯”中相关定义和逻辑的正确性。因为"不成立的邏輯不
能用來理解任何東西。"
在随后的辩论中,你没有意识到你一直在植入两个抽象的,虚拟的,现实中难以存在的
“100%的公义”和“100%的怜悯”,一再以此作为你逻辑的前提,但是正如你说过:“
當前提是錯的(不與現實
相符和),得到的結論就可能是錯的。”
在我们用的“杀人偿命”的例子里可以明显看出你使用的“100%的公义”和“100%的怜
悯”是抽象的,虚拟的,现实中不存在的。公义... 阅读全帖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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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 (转载)
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
解滨
药家鑫的案子早就该判下来了。七年前,连杀四人的穷大学生马加爵,从被捕到赴死也
就三个来月。很奇怪,为什么药家鑫的案子拖了6个月,他怎么到现在还不死呢? 据说
法庭还在极力促成双方和解,也就是花钱消灾。 俺不明白,药家鑫杀人的性质是反社
会的,因为他和被害人并不认识,他的攻击对象是社会。所以他这个案子是由公诉人代
表人民起诉他的。 要和解也只能是犯案者与人民和解。 现在,从网上几千万个帖子的
内容来看,中国人民丝毫没有要与药家鑫和解的意愿。 而被害人家属也坚决表示不考
虑赔偿,只要惩罚凶犯。那么,是谁还在保护着药家鑫这个杀人犯呢?
网上谣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
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不希
望是这个结局。 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一切确实都在往有利于药家鑫的那个方向发展
。 这几天宣传机构已经开始清理网上的帖子了。很多网络评论员已经把安抚人心的帖
子发出来了。 今天在环球网上看到一个报道,说药... 阅读全帖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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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朝数万宗室"黄带子":按律杀人不偿命
2009-12-13 07:28:26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135 条 手机看新闻
满清刚入关时,黄带子只有数百人。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几代的繁衍,到
了嘉庆年间,黄带子已多达几万人。二人转有句说口:“告诉你,躲着点啊,好几天没
杀人了!”据说就是当年黄带子常说的话。
沈阳城小东门外一里左右的地方,曾经有一座别具一格的方城。这方城孤悬于沈阳内城
城外,威仪凛凛,门禁森严。从此路过的文武官员,骑马的敛声静气,坐轿的噤若寒蝉
,生怕一个不慎惹来大祸临头。方城里住着70户人家,都是从京城迁来的黄带子。官家
称这里为宗室营,老百姓则称这里为“罪城”。但“罪城”二字只能在家里跟爹妈说跟
媳妇说,跟小孩子都不能讲,孩子口无遮拦,出去一嚷嚷,让宗室营的黄带子听见,轻
则打你个头破血流。
腰系黄带子杀人不偿命
黄带子是清朝宗室的别称,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下诏,规定亲王以下宗室
皆束金黄色腰带,以示宗室的尊贵和地位。黄带子就是皇族,但并不是所有的皇族都是
黄带子。按清朝的规定,从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一辈算起,他的儿子,如努尔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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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
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
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却是被国内外舆论
和学界所认可的。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
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
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
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
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
Edward Friedman)等人(1991)等人关于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史研究,触及到了一些土
改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刘一皋的有关论述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地揭示了土地改革与社会动员的关系,群众运动与农村社会变革的内在关联(刘一皋,
1995)。董志凯的研究也有相当... 阅读全帖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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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复旦投毒案今日一审宣判,成都商报独家对话发“神秘短信”的室友葛某。
今日不会到庭旁听请记者代问候黄洋父母
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黄洋父母不接受犯罪嫌疑人林某父亲的道歉,坚持要求“杀人偿命”。昨日一大早,黄洋爸爸黄国强、妈妈杨国华从自贡市荣县出发,带着黄洋生前最爱吃的麻辣兔远赴上海,等待法院判决。
“我有事,不能亲自到庭旁听。请代我向黄洋的父母表示问候。”昨日,成都商报独家对话案发后发去“神秘短信”的黄洋室友葛某,他表示自己已经工作了,暂时没有受到困扰。
“复旦投毒案”最终得以成功告破,室友葛某向受害人黄洋的师兄发出神秘短信起了一定作用。但这样一个提供了案件关键信息的人却在案发后几乎淡出了人们的视线。黄洋父亲黄国强告诉记者,他在事后也只是和葛某有过一次短信交流,此后再也没有联系过。“可能他也有压力,不愿再面对这件事。”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本案关键人物之一葛某。葛某称,他已经从新闻中得知了黄洋案今日宣判的消息,但是因自己有事,不能亲自到庭旁听。葛某表示,目前他已找到工作,只是很久没有再回那间宿舍。“也回不去了。”葛某感叹。
挂掉电话,葛某与成都... 阅读全帖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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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kirklook (Ni),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中共土改真相——群众运动 还是 运动群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an 6 22:08:28 2012, 美东)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
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
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却是被国内外舆论
和学界所认可的。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
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
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
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
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
Edward F...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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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Joke版 - 平民张妙的葬礼 (转载)
http://tieba.baidu.com/f?kz=1060513971
不为别的,只为了缺乏普世精神的中国民众。
我这样的水平,5毛是看不上的。我就是就我关心的问题有大家说一下。
知道了药案之后,我大哭了一场,不为别的,就因为大众的野蛮与愚昧。死了
一个人,难道还要再死一个吗?有人还拿杀人偿命来搪塞。殊不知,杀人偿命是中国这
个野蛮,落后,愚昧的国度上最残忍,最野蛮,最愚昧的思想。
众所周知,民zhu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美国的退役老兵,曾炸死了300多人,被
判处注射死刑。但就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仍有许多人在外边抗议。其中一人是死者的丈
夫,他说我在一个月之后就原谅他了。其中有个是死者的女儿,她说父亲已经死了,不
要再多死一个人了。对比一下,我们中国何其汗颜。凡是民 zhu的国家,有普世观念的
国家,都是经济发达,生活文化繁荣,生活稳定的。如,只有200年历史的美国成为超
级大国;和中国同样人口巨大的印度人均收入却是中国的好几倍;实现了民zhu与普世
之后,蒙古国实现了经济腾飞,成为东亚经济强国。不得不承认,为了使普世深入人心
,有时必须做出一些牺牲。而不判药家... 阅读全帖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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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Jym2307第一天发主题就超过五个
改是可以阿,但jym2307是改之前犯的版规,你还是要处理阿。
比如说,你被选了县长,当选后,你颁布法律杀人偿命,ok.
然后你的一个亲戚杀了人,你就颁布了个新法律杀人不偿命。
这样,你就开了一个违反犯规的先河。
以后,再有人杀人,你还可以再颁布个法律,杀人还是要偿命。然后把那个人杀了,这
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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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彦鹏在法庭上抬不起头。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22岁的马彦鹏绑架15岁的表妹,撕票后向舅妈索要50万元赎金未逞,将表妹的尸体扔进化粪池。昨天下午,马彦鹏因涉嫌绑架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称女友做人流后没钱想到绑架,最合适的目标便是表妹。死者家属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马彦鹏偿命。
□自述案情
表妹岁数小容易得手
马彦鹏1992年4月出生,是黑龙江省木兰县人,初中文化。马彦鹏的母亲和被害人小红(化名)的父亲是亲姐弟。而马彦鹏的姥姥则是小红的奶奶。案发时,小红年仅15岁,读初三。
昨天,涉嫌绑架罪的马彦鹏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绑架并杀害小红,随后向小红的亲属索要50万元。未能得逞后,将小红的尸体抛至一处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内。马彦鹏承认指控属实。
马彦鹏称,自己在去年4月左右来京,在一家烤鸭店打工时,与一名已婚女服务员谈起恋爱,案发前暂住在丰台区南苑乡。去年11月底,女友发现怀孕,随后在马彦鹏陪同下做人流手术,花费2000多元,之后身无分无,便萌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
“我其实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没有经济能力,感觉自己挺无能的。另外我想给我父亲买一辆车,这是我最大的心愿。”马彦鹏... 阅读全帖
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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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央视董大嘴的神话
以宣称“玉树地震是救援队难得的实习机会”而名闻天下的大嘴央视新闻1+1主持人董
倩在包庇药家鑫和李昌奎的连台大戏中又大显身手,与“专家”“法律人”们配合得非
常默契:包庇药家鑫打的是感情牌,她就亲亲热热地一口一个“这孩子”,与李玫瑾一
唱一和地创造出了个永垂不朽的“弹钢琴杀人”神话。包庇李昌奎(外加赛锐)打的是
权威牌,她就拉来个比公安大学“心理专家”李玫瑾更“权威”的北京大学“法律精英
”车浩,一唱一合地弄出个“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如果不支持法官做出这样的
选择的话,他们就无法去做出更多的探索”之类“法官(法律人)=法律”、“精英”=
“真理”的神话。
为什么说是神话?因为只有神话才可以不讲道理,才可以不加解释、不由分说地要求人
们无条件相信某种结论——“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百姓应理解云南法院的探索
”、“法官=法律”、“精英”=“真理”——凭什么?为什么?没有任何证明,不容争
辩,不容置疑,不容反驳——这不但是神话,而且是强制性的观点灌输。
如果强制性灌输的观点正确倒也无可厚非,但董大嘴强制性灌输的观点完全错误。且不
论具体的阶级性而假定法律是公正... 阅读全帖
w*******s
发帖数: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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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为骗保杀人,性质极为恶劣,为何没有一个判处死刑?民事赔偿居然只赔7万元的
丧葬费和差旅误工费,难道贫穷的农民工的命就不是命?难道是因为加害人是四川少数
民族,就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受害人陈某的家庭极为可怜,70岁的老父在陈某出事后就疯了,陈某停尸800
多天家人无钱下葬。这样的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是保护他们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很
遗憾,很遗憾,北京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只会造成一些不法分子,以自己
的某些特殊身份作为保护伞,在社会上横行无忌,欺压穷苦百姓,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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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盲井”案宣判:5男子杀人骗赔最高死缓(转自ifeng.com)
原标题:北京版“盲井”案一审宣判:5男子杀人骗赔偿最低领刑15年
备受关注的北京版“盲井”案一审宣判。12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现场获悉,马海有布等5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
罪定罪处罚,其中一人领刑15年,剩余4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有2人被判处死
缓并被限制减刑。
此前... 阅读全帖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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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场审判,两个父亲—复旦投毒案给为人父母的启示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2014-12-25 10:45:53 版权声明
原标题:一场审判 两个父亲——复旦投毒案 背后的世界
实习记者/杨楠(发自汕头、自贡、上海)
本文首发刊载于2014年12月18日发售的《中国新闻周刊》总第689期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遭室友林森浩投毒后死亡事件,
引发巨大波澜,被检方定性为“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10个月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林父对一审判决
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再隔10个月,12月8日上午10时,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
两个10个月间,两个当事人身边最亲的人如身处炼狱,一方面,在公众视野里他们
承担了各自儿子在事件中角色的继续;另一方面,同为父母,尤其父亲,面对儿子突发
不幸,这个生命中曾经最引以为荣的血脉基因,却成为了后半生最大的痛楚。
事发六百余日来,两个父亲对失去或可能即将失去的儿子,除了伤痛,他们内心是
如何看待发生在儿子身上的命运突变?
他们是否哪怕偷偷地问过自己“... 阅读全帖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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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合集] 也说网络暴力
☆─────────────────────────────────────☆
lummy (河马·云何) 于 (Wed Apr 24 14:14:25 2013, 美东) 提到:
孙维的事每年都闹腾,今年格外过分。
法的核心是秩序,而秩序是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破坏秩序,威胁的是每个人的安危。
挑战秩序,就是挑战社会的底线。在道德旗帜下的暴民,最丑陋又最可怜的一群人。
假设孙维是凶手,证据在定罪和无罪的两可之间,从而是通过家族的权势逃过一劫,那
又如何?整个事件对秩序的破坏是有限的,所影响的群体是有针对性的,同时有清晰的
程序和平台使得各方势力在台前幕后博弈和制约。而这场博弈中,理性和现实性是第一
位的。因为当事人的身份清晰,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的个人,也有最后的手段来制衡,尤
其是在美国这样宪法保护持枪权利的国家。
而网络暴民的行为和后果,波及的程度以及破坏性不可预期,远比投毒杀人更常见,威
胁到我们每一个人,而且没有底线可言,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整个过程中,我看到
的是:非理性,情绪化,用廉价的道德感来发泄社会压力和转嫁社会矛盾,并且体现人
性的丑恶黑暗。在被网络流氓和对社... 阅读全帖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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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人生哲理小故事
一百六十一
一百六十一
说不出的一种感觉,是失落还是些别的什么。小静确实是个讨人喜欢的女孩子。我也不
想对她那样冷漠,可是我已经有了晶晶。我的心不能再给另一个女人留一个位置了,哪
怕是一小点。
可是,我还算拥有晶晶吗?她到底在哪里呀?
天色稍暗。突然,我不想回家。那我能去哪里呢?在马路上游魂似的闲逛?对了,我突
然想起一个人――何胖子。昨天他还说有事情要和我说。从随身带的小电话本里,很快
就找到了他的电话。
“何哥,我是桃子。”
“噢,桃子呀。太好了。我正想和你联系呢。晚上我摆一桌小宴,拜谢你的救命之恩,
不知你肯不肯赏光?”
没想到想什么什么就到,还可以美餐一顿,我的心情又好了起来。
与何胖子约的地方就在卫校大院附近,离我现在的位置只有一站多地。我只走了十分钟
光景就看到他那胖脸上的笑容了。
入座,上菜,推杯换盏,感谢我的救命之恩。
我说何哥你也不用那么客气,您是岱哥的朋友也就是我桃子的朋友,再说本来对方我也
认识,帮个小忙又不费吹灰之力何乐而不为呢。何哥脸色有变:“桃子,就冲你昨天的
举动,我就拿你当真兄弟,真哥们儿。当哥的我问你一句话……”
我不知道他要说什么,诧异地竖起耳朵听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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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故意撞死行人获轻判15年 法院称属激情犯罪
2012年09月05日03:12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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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许泽雷和孙某(殁年47岁)因交通纠纷引发对骂。情绪激动的许泽雷启动越野
车,将孙某当场撞倒致死。此案发生后,曾有目击者说,许泽雷故意撞倒孙某,并开车
碾轧。这一事件曾在网上热议,并被称为“3·4北京海淀越野车司机碾死路人案”,甚
至有网友将此事形容为另一起药家鑫事件。
昨天上午,许泽雷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轻判原因是许泽雷
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谅解。死者家属对此强烈不满,并表
示冷血司机仅获刑15年,他们想不通。
□宣判现场
不满轻判哭声四起
昨天上午11点,制造此案的许泽雷被带入法庭。许泽雷,27岁,大学文化,8年驾
龄,祖籍河北保定。
开庭时,记者未被允许进入。远远看去,许泽雷身材瘦高,肤色较白。
在法官宣读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结果后,法庭内当即传出一片哭喊声,“你毁了我
们全家,毁了我们下半辈子的生活……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杀人不偿命?”
听着死者家属不满的声音,许泽雷低着头被带出法庭。坐在法庭左侧的旁听人员率
先走...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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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566
20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以”
---------你装逼装得像土匪一样公正,跟尼玛真的一样,实在可笑!
什么是“中国的规矩”?你早就瞎了还是聋了?
欠债还钱--------这么多年,大陆银行有多少死账,有多少国企,民企,私企欠钱打白
条,赖账? 国家的钱被权贵贪污,腐败。你敢放个屁吗?你敢说欠债还钱吗?在权贵
面前,你早吓得屁滚尿流的还来不及呢。
私人企业的老板欠农民工的工资不发,如果讨债就雇用黑社会打人。你他妈的怎么不敢
理直气壮的替他们出头,要求老板发钱,放人呢? 只怕怂得你像个三孙子龟缩着不敢
出大气。
杀人偿命------穷人家的女儿被强暴的,死的,残的,加害者有权钱给撑腰,可以逃脱
刑法制裁的,被轻判。父母带着儿子尸体上访,被关进拘留所。孩子被拐卖,到了人贩
子手里被打残,当小乞丐乞讨为生, 还有饿死的,父母连孩子的尸体都找不到。
你有胆量向恶势力对抗,站出来说杀人偿命吗?
公检法三黑,舞弊,受贿,随便扣压拘禁,怎么没见你要求公正呢?
------中国的规矩? 呵呵。在一个早就没有良心和道德廉耻的社会,就是人欲横流,
以大吃小,欺善怕恶。
你装逼,在小事上流氓假仗义,是你这... 阅读全帖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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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为什么难:保护罪犯的“法律党”是黑社会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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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2 18:25
•来源: 察网
•作者: 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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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顾世界,“法律党”势力越大的地方黑社会越发达:美国、香港都号称“法制健全”
“讲究人权”,但美国香港的帮会黑社会都极其发达,也算一大奇观。法律党号称最讲
人权,“人渣也有人权”。那些保护罪犯的“法律党”,与其说是法律奸商,不如说是
黑社会帮凶。难怪美国小说《教父》里的黑手党头目考利昂说:“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
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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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为什么难:保护罪犯的“法律党”是黑社会帮凶
一、刑法大还是“法律党”大?
“共产党员”、“法律专家”贺卫方说:“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
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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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但是美国人为什么杀人不偿命呢?以前华裔在美国被杀死的好几起,没有一起是判死刑
了啊,为嘛不杀人偿命,这样不是等于鼓励那些罪犯了么,反正杀人也不用偿命,怕啥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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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和民法不同,判死刑不关赔偿受害人家属的事,而是关乎社会正义与秩序的事,
所以是否废除死刑同经济、精神赔偿没有任何关系。
2.死刑并不是简单的震慑、警告潜在的犯罪分子那么简单,西方的废除死刑是宗教原罪
思想在法律上的投影,俺们中国人不鸟这一套,俺们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人不
偿命,大家就觉得正义没有伸张、秩序没有得到维护。
3.死刑可不是想你说的对谁都没有利,从死刑中获利的是整个社会,因为人们认为正义
得到伸张了,秩序得到维护了,这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西方不死刑,因为他
们没有我们文化中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想法,所以不处死杀人犯并没有让他们觉得
正义和秩序受到损害,反倒是处死他人危害了宗教信仰。
所以,俺们不用鸟他们西方的那套价值,人照样处死,狗照样吃。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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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匆匆换过衣服,到了十三堡里面的大会议室,这里平日主要用来民事官组织附
近屯堡屯务会议,所以勉强能装下这一百多人。
陈新、刘民有和莫怀文混到了前排最左,这里不引人注意,又还能够看得清台上,
台上正中已经坐了一名年轻的登州官员,他便是刘民有从登州带来的此次试用的司法官
,他叫做唐盛典,是文登大学堂出来的,专业却是学的是制酒,最先便负责蒸馏酒的制
作。
唐盛典虽是文登大学堂出来的文人,但是长得牛高马大,平日脾气火爆,管理方面
又颇为细致,很快因表现出色进了民事部。刘民有刻意提拔新生代的民事官员,唐盛典
颇有能力,现在担任着刘民有的第三助理,是以后民事副总管的候选人,前景十分看好。
此人在学校是心学一派,对陪审团这种方式极度推崇,这次便被刘民有选中负责此
事。
唐盛典穿了一件黑色的民事部短装,坐在上面十分沉着,下面观众入场还没有完毕
,抢座争位乱哄哄的,颇有点菜市场的感觉,唐盛典自顾自悠闲的坐着,不时端茶抿上
一口。
会议室比较狭窄,摆放的都是小凳子以节约空间,入场者生恐落后,互相争抢着好
位置,有几处还发生推搡争执,维持秩序的几个屯堡教官提着军棍过去吼一嗓子,那些
人顿时老实下来,这些屯...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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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的母亲手举血书,要求严惩凶手。
昆明男子吴波将前女友小玲(化名)勒死后,还残忍地在女友的脸上、颈部、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连捅20多刀。事后,吴波因杀人手段残忍被称为“昆明版李昌奎”。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波故意杀人案。庭审期间,小玲的母亲放弃所有民事赔偿,跪在法庭上请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庭审结束后,又高举血书,要求法官为民做主,为民除害,严惩凶手。
杀人手段一
用围巾勒死前女友
记者旁听得知,吴波是昆明人,今年25岁。小玲是重庆人,跟随父母来到昆明居住,曾是吴波的女朋友,被吴波杀害时年仅21岁。
去年10月8日下午6点30分,吴波打电话约小玲到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附近谈分手的事。在吴波的再三请求下,小玲答应了吴波的请求,下班后前去赴约。
当晚8点左右,这对昔日的恋人在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7号楼下聊天,处理两人的感情纠纷。之后,在吴波的建议下,两人沿着7号教学楼上到4楼天台。在天台上吃了些东西,吴波喝下一些啤酒和白酒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小玲告诉吴波,其父母反对他们谈恋爱,吴波问小玲是不是听父母的话不与他交往了?小玲回答“是的”。
吴波听后立即和小玲吵起来,...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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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颜丹:对纳粹“零件”的审判昭示了什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l 26 14:37:59 2015, 美东)
最近,一篇有关纳粹共犯遭到审判的网文可谓是重磅出击,将几十年来清算纳粹分子的
典型案例细致而清晰的展现在世人面前,给读者们带来了不小的震撼。之所以称为“典
型”,是因为这些案例无关乎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已遭到审判的纳粹军政首脑,而是
与众多在纳粹集中营中担任一般职务的“服从者”有关;之所以感到无比震撼,则更是
由于他们最终获得的审判结果并没有因为他们只是“服从者”而与主谋有所不同。
从1947年,波兰对第一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管理人员展开审判时起,那些自以为“只是
在单纯的执行命令、无需为罪行负责”以及只被视为纳粹这部杀人机器上的“零件”的
“服从者”便开始在接受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被正式认定,他们将无一例外的为自己的罪
行负上法律责任。而此次审判的结果是,从负责人、守卫到司机的40名被告中,“有39
名被判有罪,其中21... 阅读全帖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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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paladin版 - 梦幻泡影 11集 全
【第一章】——定约
【第二章】——无上魔功
【第三章】——普陀圣境
【第四章】——芥子纳须弥
【第五章】——回归
【第一章】——定约
翠羽山的前山并不高,从山顶到山脚也就两百余丈,一路上全都是三丈长、
两尺宽的青石台阶。
此刻,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女就站在山顶上朝着四周眺望。她想找到一男一
女,可惜目力所及的范围之内,看到的全都是上山下山的香客。
她的心里充满忧急。
翠羽宫并不属于最早知道大劫将至的门派,只是这段日子气氛诡异,加上她
们和官府联系密切,所以天宝州发生的那些事第一时间就传到她们耳中;其中剑
宗传承和飞针之术重现绝对是令人震撼的大事,而且两者都和上一次天地大劫有
关,不由得让她们产生无限遐想。
女人大多敏感,所以翠羽宫高层一合计,立刻感觉到即将有大事发生。
天宝州发生的那些事里,璇玑派的身影若隐若现。翠羽宫和璇玑派交情一向
不错,所以她们找相熟的璇玑派的人问了一下,结果璇玑派的人大多呑呑吐吐,
或者顾左右而言他,只有两个交情最深厚的人私下给了一些暗示。
那些暗示无不指向万年前的那场大劫。
确认这件事之后,翠羽宫上上下下顿时感到恐慌起来,没人比她们更了解大
劫的恐怖。
这半年来... 阅读全帖
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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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关于药家鑫

我觉得,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的目光,不应该只集中在惩治凶手,需要吸取的教训,还
有很多很多。
我曾经在军版发过一个帖子,回应一个网友的发言,“故意杀人凶手的生命不值得尊重
,已经不是人
了”。我的帖子被版主删了,大概意思如下:
我不知道你敢不敢回答我的一个问题:
你和药家鑫一样,开着车撞倒了人。没有一个人看见,也没有一个人知晓,除非当事人
揭发,你不可
能承担任何责任。
你有一支枪,不是一把刀,或者任何可以让被撞的人迅速消失的工具。你甚至可以不留
下任何痕迹,
没有人知道你干了什么,除了天上的神。
你会怎么做?
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你会怎么做?
或者你有比药家鑫更强的背景,获取利益的同时,即使杀人也不会有任何惩罚,你会怎
么做?
~~~~~~~~~~~~99%的人不会选择杀人吧,lz你丫装什么b啊!
人是什么?不是你能定义的。
这个网友,和任何其他的网友,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有这个被问到的人说了一
句,“人类社会
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
如果这个社会真的是弱肉强食的,我们为什么要为死者讨还公道?药家鑫相对于被害人
来说,不正是
强者吗?照此逻辑,被害的农妇不正应该被强大的药家鑫吞食... 阅读全帖
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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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关于药家鑫
没觉得大家对于杀人有什么快感,不知道你怎么揣摩出来的。你愿意给与杀人犯最大的
宽容和理
解,怎么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这里的人。
杀人偿命。本来恶有恶报,也没什么。但是鉴于大家对于中国的司法能否保护受害者(
尤其是弱势
群体)没有信心,就带来了额外的担心后终于实现惩恶愿望的快感。这个跟单纯的故意
杀人的快感
怎能混为一谈?
你说的关于扬善,关于反思如何提高道德风气,减少仇恨,当然是好的。不过这不是楼
主的主要意
思,
楼主的要点在于宣称人类非常低劣。譬如他坚信在没有人发觉的情况下,人人都会像药
一般,撞了
人后 选择杀人。然后想方设法逃脱法律制裁并因此沾沾自喜。 他的下一个令人瞠目结
舌的推论
是:因为人性如此卑劣,大家都跟药一样, 所以无权要求实现天理,公道,杀人偿命
。更高潮的
是,他接着认为,人性如此卑劣的大众,在前一刻还无可救药的视被杀者的生命为草芥
的大众,突
然应该在药将要受到惩罚的一刻,表现出极大的反“人性“的宽容,决定放弃对他的惩
罚,接受他
用“行动赎罪“,至于如何实施才能让这个刚刚还天不怕地不怕的杀人犯能够用“行动
赎罪“,而不是
继续去follow这个卑劣的人性而... 阅读全帖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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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杀人犯辩护的人真让人恶心。
退一万步哪怕是婴儿车停马路中间,也没有把孩子摔死的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不是谋杀也是杀人。杀人不偿命的话,以后有点矛盾吵几句就激情杀人的就没法控制了。
为杀人犯辩护难道是有以后激情杀人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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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法律判罚大致有这样几个目的
法律判罚大致有这样几个目的:伸张正义,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教育挽救罪犯
,监狱是一类特殊学校;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阻止有社会危害
的人继续为非作歹伤害无辜。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庭判罚不会也不应该仅仅考虑其中某一
个目的而不计其余。
450万人为江歌妈妈签名,支持死刑判决。这其中有安慰同情受害者家属成分,但
至少对判陈死刑不排斥。宣判陈世锋有期徒刑20年后,一些网友非常气愤。不怀疑这些
是正义的人士。但为什么日本法庭没判处陈世锋死刑呢?考虑到罪行非常严重,死刑很
恰当。但第二条,陈世锋真的一点教育意义没有了吗?他真的不会悔改吗?
前不久发生了湖南高三学生26刀杀老师的案子。死者女儿说了这样几句话:他们认
为罗同学不会改好。我不知道他会不会改,但我真的希望他能改好,别再继续伤害别人
了。
罗同学16岁,陈世锋27岁,但两个案子的血腥程度和凶手的反社会人格惊人相似。
他们改好的可能性极其渺茫。判死刑很容易,杀,肉体消灭。但这也代表一种失败,人
类对复杂成因的恶,还是如此束手无策,只能一杀了之,与之前比,似乎没什么进步,
这是对人类自身能力的嘲... 阅读全帖
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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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的法律,确实无法彻底消灭世界上的杀人案件,但能极大程度上的震慑杀人犯
减少杀人。如果你觉得因为杀人偿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鼓励大家上街杀人,或者对杀
人不治罪,那我只能说川粉丝的价值观很特别。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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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nDiego版 - [合集] 问题要从根子抓起
☆─────────────────────────────────────☆
enjoylifexu (熙来攘往) 于 (Fri Aug 23 13:46:21 2013, 美东) 提到:
没有老人故事分享,就讲讲自己孩子吧。
我们家老大踢球踢了俩赛季了,正准备开始第三个赛季。他一直以来有个顽疾,
就是一到门前要射门的时候就会停下来,无数次调整之后再射门,等到他准备
好了,该防守的也早就来了,守门员也早冲上来了,啥机会都没了。
这两年各种锻炼其带球、培养身体协调性啊,临门一脚就是不射。lz是各种着
急。
前两天有机会偶尔跟他提了一句,你不要总是非得啥事都自己有把握了再去做,
出点错没关系(我儿子是相对谨慎的个性),比如踢⚽,等你有把握了,别人
也都准备好了,就算你每次都射在门框以内,还是一个进不了;你有机会就射,
哪怕十次只有两次打正,别人没ready,你说不定就能进一个。我儿那是豁然
开朗啊,昨天训练起来神勇无比,几年的问题终于算有点起色了。
记得有本育儿书提过,要找到孩子行为背后深层次的思维模式,而不是仅仅针
对行为,诚不我欺也。
☆────────────... 阅读全帖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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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爱敌人,罪性和其他
Eloihim的问题中,如果一个日本人要杀人抢掠,俺认为杀他没有问题。
但以此认为应该恨日本人,应该杀日本人。这个能解决罪恶的问题么。
当时还有日本商人,日本妇孺在中国呢。是否按国别/民族划分,杀了算了?
杀人偿命,神在旧约的律法中也是如此定规的。这是在人堕落后罪的世界上维持相对秩
序的律法,以彼此对杀来维系一种平衡和秩序。理想情况下,被杀的和杀人的皆死。
但下一个杀人犯还会出来。杀人偿命并不解决杀人的问题。
爱敌人直到没有敌人却是为了将来的永世,就是没有杀戮的世代。它是那个世代的律法
(用今天这个世代的语言描述出来)。基督徒便是神为那个世代准备的元素,所以他们
的诫命是‘爱敌人’。虽然这在这个世代很难。
所以后者的目标高于前者。前者只维持相对的/互杀的平衡,不解决罪的问题,后者却
要根本解决罪的问题。
至于撒旦,是否可以除掉其罪而保留撒旦,恐怕不是我们能讨论清楚的。罪和撒旦是什
么关系,罪是什么,是以什么方式进入这个世界,我们都不清楚。神是否挽救过撒旦,
我们也不清楚。撒旦曾是神所造最为智慧的天使,是知道的。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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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关于药家鑫
我觉得,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的目光,不应该只集中在惩治凶手,需要吸取的教训,还有很多很多。
我曾经在军版发过一个帖子,回应一个网友的发言,“故意杀人凶手的生命不值得尊重,已经不是人
了”。我的帖子被版主删了,大概意思如下:
我不知道你敢不敢回答我的一个问题:
你和药家鑫一样,开着车撞倒了人。没有一个人看见,也没有一个人知晓,除非当事人揭发,你不可
能承担任何责任。
你有一支枪,不是一把刀,或者任何可以让被撞的人迅速消失的工具。你甚至可以不留下任何痕迹,
没有人知道你干了什么,除了天上的神。
你会怎么做?
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你会怎么做?
或者你有比药家鑫更强的背景,获取利益的同时,即使杀人也不会有任何惩罚,你会怎么做?
人是什么?不是你能定义的。
这个网友,和任何其他的网友,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有这个被问到的人说了一句,“人类社会
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
如果这个社会真的是弱肉强食的,我们为什么要为死者讨还公道?药家鑫相对于被害人来说,不正是
强者吗?照此逻辑,被害的农妇不正应该被强大的药家鑫吞食掉吗?
——然后没有任何回答了。
看到太多太多的人众口一词要处死药家鑫,我的心里真的害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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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gb/16/4/9/n7537857.htm
林辉:还原中共“英雄模范”之刘胡兰
【字号】 大 中 小
更新: 2016-04-10 5:51 AM 标签: 刘胡兰, 还原中共“英雄模范”
【大纪元2016年04月10日讯】中国人打从上小学起,就知道了刘胡兰这个名字,在中共
的灌输下,小小年纪就为中共“英勇就义”的刘胡兰的形象在不少人心目中是相当的“
高大”。
在中共官方的宣传中,是如此描述其最后一刻的:1947年1月12日,因叛徒告密,刘胡
兰被国军阎锡山部队和当地地主武装抓捕。在国军的威胁面前,她坚贞不屈,大义凛然
地说:“怕死不当共产党!”国军于是将同时被捕的6个革命群众当场铡死,但刘胡兰
毫不畏惧,从容地躺在铡刀下,时年15岁。但真相到底是什么?
一篇文章引起波澜
在2007年刘胡兰死去60周年之际,北京某高校一位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文
章,题目叫《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著,铡死了刘胡兰》。文章称,《翻阅日历》
电视栏目组(中国教育电视台的一个栏目)派出由记者杨小光带队的摄制小分队,前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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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满屏万众力挺复仇者张扣扣
满屏万众力挺复仇者张扣扣,打了谁的脸? 
作者: 沉雁 时局文摘
昨天不知是谁的公号,只发了一张复仇犯张扣扣被固定在刑讯椅上的图片,什
么文字都没有,但却迅速刷爆微信圈。点进去一看,更是惊呆了,全都是赞声一片,就
只差没人点鞭炮了。当我初步了解了张扣扣杀人的恩怨情仇之后,我这个最爱与人民群
众作对的抬杠癖也犯难了,第一次在嘴角飘出一丝不被人察觉的微笑,就放心地睡去。
就在刚刚,我看见一张图片,是国际政法研究院陈中华院长呼吁“尽快释放张
扣扣”的微信截图。我更是蒙圈了,怎么堂堂政法研究专家也跟人民群众一样的“低俗
”?我终于发现了“大道至简”的丰姿绰约,越是真理越是简单到经学大儒与村野匹夫
没有差别的共识,谁也挡不住自然法则的神光,这应该就是某些人最避讳的普世常识吧。
如果人人都用自然法则维护自然正义,但由于人的理性有限,实施自然正义时
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
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
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 阅读全帖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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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执行死刑”引起的思考
据报道,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
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招远血
案”的判执就此基本尘埃落定的同时,也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首先,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
“招远血案”的首恶伏法,昭示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招远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
,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嫌犯态度之嚣张,可谓人神共愤。去年8月21日庭审的情
况,人们记忆犹新。行凶者张帆、张立冬等人居然面带微笑,狂言“相信神”、“不怕
法律”,“判了死刑也不会死”。他们依仗的是全能神的保护,是“女基督”的神威,
在他们看来,人是“神”的奴仆,只能“神”惩戒人而不可能相反。嫌犯张帆甚至认为
她和教友们殴打吴硕艳是“代神施罚”、“替神行道”,因为吴是“邪灵”、“恶魔”
。可见,邪教信徒不仅,漠视生命,而且无视正义,藐视人的尊严和国家威严。
现在,张帆、张立冬被执行死刑,一方面宣示了法律的尊严,一方面也让当初“将
‘招远事件’归为邪教案可能是为了替凶犯开脱或减罪”的谣言不攻自破,昭示了法律
的公正。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这是颠扑不破的公理。
其次,行邪作恶... 阅读全帖
z*****i
发帖数: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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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
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招远血案
”的判执就此基本尘埃落定的同时,也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首先,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
“招远血案”的首恶伏法,昭示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招远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
,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嫌犯态度之嚣张,可谓人神共愤。去年8月21日庭审的情
况,人们记忆犹新。行凶者张帆、张立冬等人居然面带微笑,狂言“相信神”、“不怕
法律”,“判了死刑也不会死”。他们依仗的是全能神的保护,是“女基督”的神威,
在他们看来,人是“神”的奴仆,只能“神”惩戒人而不可能相反。嫌犯张帆甚至认为
她和教友们殴打吴硕艳是“代神施罚”、“替神行道”,因为吴是“邪灵”、“恶魔”
。可见,邪教信徒不仅,漠视生命,而且无视正义,藐视人的尊严和国家威严。
现在,张帆、张立冬被执行死刑,一方面宣示了法律的尊严,一方面也让当初“将
‘招远事件’归为邪教案可能是为了替凶犯开脱或减罪”的谣言不攻自破,昭示了法律
的公正。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这是颠扑不破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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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
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招远血案
”的判执就此基本尘埃落定的同时,也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首先,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
“招远血案”的首恶伏法,昭示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招远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
,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嫌犯态度之嚣张,可谓人神共愤。去年8月21日庭审的情
况,人们记忆犹新。行凶者张帆、张立冬等人居然面带微笑,狂言“相信神”、“不怕
法律”,“判了死刑也不会死”。他们依仗的是全能神的保护,是“女基督”的神威,
在他们看来,人是“神”的奴仆,只能“神”惩戒人而不可能相反。嫌犯张帆甚至认为
她和教友们殴打吴硕艳是“代神施罚”、“替神行道”,因为吴是“邪灵”、“恶魔”
。可见,邪教信徒不仅,漠视生命,而且无视正义,藐视人的尊严和国家威严。
现在,张帆、张立冬被执行死刑,一方面宣示了法律的尊严,一方面也让当初“将
‘招远事件’归为邪教案可能是为了替凶犯开脱或减罪”的谣言不攻自破,昭示了法律
的公正。法律乃惩治邪恶的利器,这是颠扑不破的公理。
其次,行邪作恶... 阅读全帖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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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捺这骂你的心情回复你
首先,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民间互助,慈善机构等等的形式解决。我反对受害人家属
因为钱放弃追求正义。这也就是法律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案件不能私了的一个原因
。如果赔偿可以解决一切,那就不需要公诉案件了。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赔偿很积极,受害者家属愿意出具谅解的意见书,
这个可以视为“可以”减轻刑罚的条件,但不是“必须”减轻。
其次,关于杀人偿命的观点。如果我们把现代社会视为一个契约社会。那么中国人的契
约社会就是要讲究大家把规则摆明和执行。规则就是杀人偿命,那么故意杀人取人性命
的就等于在这个时候同时放弃自己的生命权利。这不是很公平么?
不是公众在杀他,而是他自愿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利,司法机关执行一下而已。
再者,死刑立即执行对预防犯罪是有效的。虽然有人说千百年来有死刑,但是还有杀人
犯。我可以说,就算废除死刑,改成终身监禁或者不坐牢,死刑也不会减少,在中国的
国情下只会更多。
最后,中国资源少人多,没那么多监狱和费用养活这些人渣。有这钱还不如给贫困地区
孩子买点吃的。有这地方盖监狱,不如搞点绿化。
w**********1
发帖数: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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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关于善,孟子归纳的好
我个人的观点是,因为我不相信进化论和佛教,
所以我不认为“众生平等”,或者说人和动物并不平等,
人比动物要高贵。
当然,我不否认善待动物是合理的,但是至少我自己是吃
动物的(比如鱼或者肉),只是我不喝动物的血,不过
我也尊重不吃动物的人。
当然,我相信人人平等且有天赋人权,所以杀人和杀动物
我个人是区别对待的。
只是,我还是比较认同法治的,"杀人偿命"是我能接受的,
如果有人杀了人,但是却可以不以命抵命,这样的“仁慈”,
对其余的人的生命是一种威胁。

孔子的“以直报怨”目前为止我看到两种解释,一种是
“以仁慈报答怨恨”,另一种是”用公正报答怨恨”,
如果取后者的解释,那么“杀人偿命”本身也许并不是
孔子所反对的,“仁者爱人”也同样意味着保护无辜的
人脱离杀人狂的死亡威胁。 另外,还有“孔子诛杀少正
卯”的典故,所以简单的概括孔子无条件反对“杀生”
也许是片面的。
b******5
发帖数: 1415
4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一个人的命才4.5万?
关键是凶手要死了,只有杀人偿命,没有杀人偿命再赔钱。想要钱,就不能偿命了。原
告可以跟被告商量,给多少钱就向法院表示原谅凶手。只要原告表示原谅,改死缓是很
容易的。
m****z
发帖数: 230
44
来自主题: Talk版 - 死刑应不应该被废除
现在死刑的执行好像有两种:枪毙和注射。后者还好点:有点安乐死的意思,就不知道是不是和安眠药一样,是平静的,还是会痛?前者就太残忍了,感觉会特别残忍,特别痛!
其实古代的刑法就讲究“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前者很正常,是很公平的。但“杀人偿命”总觉得有些不对,虽说是公平,而且是绝对的公平,有大块人心之感,但杀人犯为此偿命了,对被害人家属有任何勉慰么?除了那短暂的快感,而与此同时,另一个家庭也将就此残缺,又有部分人为此伤痛。
其实死亡是短暂的,你要惩罚犯人,我觉得永久的监禁更加折磨人,他将一生都为此付出代价,失去自由,因此忏悔,我看过一个为监狱犯人做心理辅导的老师说过的一段话,他说,他听过很多犯人说自己的案子,其实几乎所有杀人犯都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他们有良知,会思考,但在他们犯案的那一瞬间,大脑有一个保护措施,它不接受这一段时间的任何讯息,也就是类似瞬间失忆这样的,案件发生这一分钟左右,他们的行为是不受大脑控制的。
我个人觉得“人有失手,马有失蹄”以一条生命去偿还另一条生命其实没有任何意义。无期徒刑就够了。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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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217/15/19141681_535257155.shtml
2016-02-17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如果转载请务必注明
2003年9月29日咸阳市福园小区的宁静被打破了。这个居住着大量公务员和商人的所谓
高端小区,治安一向不错,此时却聚集了大量警察,警灯闪成一片。一个老人向邻居询
问:这是出了什么事情了?邻居说:大爷,你没听说吗?隔壁8号楼住户陈平的老婆被
人杀了。老人大吃一惊,惊讶的问道:陈平?是不是那个检察长?邻居说:不是他还是
谁,就是他的老婆。老人喃喃的说:这可出大事了,这可出大事了!陈平杀妻案,也是
著名案件之一,下面听老萨说说。
检察长的妻子遇害,震惊全国
事情是这样的。29日中午13点,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突然接到报警,说是福园小区发生
入室凶杀案,一名中年女性被人杀死。更让接警警员吃惊的是,报案人说自己名叫陈平
,是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
入室杀人本来就是一种恶性案件,现在又是检察长的妻子被杀,这如何得了。
顿时,数辆警车飞快驶到福园小区,很快见到了报警人陈平和他的几个朋友。
陈平神情悲伤,向警察说明了... 阅读全帖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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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男孩的复仇
南方周末记者 周华蕾 实习生 范承刚 来源:南方周末
虽然那个年代对于他从未真实存在过,但革命激荡的血仍未冷却。喝狼奶的下一代
,最终成为刽子手
71岁,在一个最与世无争的年纪,翁元鑅死于谋杀。
2010年11月13日,福建莆田涵江区。凌晨,牌局散去,老翁晃晃悠悠回家。
一个小时后,有下班的酒店服务员,借着月光,看见老翁倒在路边,呈一个“大”
字仰面躺着,满脸是血。
消息传开,罐头厂的老人们都蒙了。
如今,这个罐头厂是个失落的所在。厂子破产了,一些退休职工还留在这儿。茶馆
,麻将馆,菜市场,是他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全部。
而老翁的生活圈子,绕来绕去也出不了这巴掌大的地方。
起初人们想是贼娃子干的。这里治安糟得很,快过年了总出小偷。老翁是个热心肠
,一连好几天半夜起床,义务为小区巡逻;又有人怀疑是老翁的亲生儿子。自从老翁二
婚,从前的孩子跟了前妻,多年断绝往来。
最终谜底揭晓,却是所有人不曾想到的——
杀人者林云涛,罐头厂下岗职工,一个长着胡茬和肿眼泡的中年男人。
三十多年来,从童年到中年,他一直盘算着向那个不复存在的年代复仇。
爸爸给人害死了
爸爸直挺挺躺在地上,脖子上... 阅读全帖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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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关于药家鑫
我看过lz的几次发帖和回帖,觉得lz是位有思想的人,
冒着雪片般的板砖飞来,我还是不得不发表一点点浅见。我个人对lz所述的理解是,死
刑可以灭掉药家鑫这个十恶不赦的混蛋,我们甚至可以针对他用一切最恶毒的语言来表
示我们嫉恶如仇的情绪,但是这就是正义得到了声张了吗? 当我们众看客听得一声枪
响,而拍手称快之后,也就众做鸟散了。也就是,除了恶人得惩罚,我们也没怎么想过
能如何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也因此,我们也得承认一点,其实对于“惩恶”的快感的
追求,比起我们“扬善”的紧迫感更大些。似乎一枪毙了一命,我们心头只恨就解了很
多。
回答lz的问题,若是我,应该当时吓得半死,但也是救人为先,再捅人几刀估计难以作
出,捅自己几刀还差不多。而且倘若是不判我死刑,我自己也得想办法赎罪了断,比如
如lz所说,照顾lz家人一辈子,做牛做马,或是自行了断(其实我觉得做到前者更难,
一发子弹,一切了事,实在太轻松了。后者则是一辈子的忏悔和救赎)。因此其实我本
人也不反对对其死刑。
但要我说真心话,我们要是毙了药,之后我还真是觉得他是个替罪羊。我更觉得应该严
惩药的父母或是他周围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经常看到降生不...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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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昊妈妈(图左)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庭。
2015年4月1日中午,沈阳市李相镇后李相村,于某(左一)被警方带回家中现场进行调查。
新闻闪回:2015年3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后李相村,一名男童(实际只有4岁)死在男子于某家中。男童是于某女友张红(化名)的孩子。事发后于某和张红均被警方带走。
唐大哥和张红(化名)又坐到了一起,距离半米。
这次,两人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席儿子昊昊(化名)被杀害一案。
虽然两人仍为夫妻,但已形同陌路,甚至两次当庭激烈争吵。
5米外被告席,是涉嫌杀害昊昊的被告人于某,他的身份是已婚的张红的男友。
起诉书显示,于某强迫昊昊喝下60度的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昊昊,致其死亡。
尸检结果显示,4岁的昊昊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远超醉酒标准,身上留下95处伤痕……
孩子母亲醉酒一审开庭四次
张红第二次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把曾因故推迟的庭审再次“搅黄”了。
“醉得站不稳了,话都说不完整。”有人在法庭外看到了张红,“儿子被杀,男友被告,法院开庭她居然还有心思喝酒!”
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是重要证人,张红如此状态,让法官作出再次推迟审理决定... 阅读全帖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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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ogchina.com/201103201107715.html
作者:碧琼子2011-3-2010:17:12发表于:博客中国
——68之殇之五:黄鸣皋之死

笔者少年时,是个典型的乖乖女,“五分加绵羊”的角色。学校里凡学生可以得到的奖
,我几乎都得到过,党的话对于我就是一切。渐渐的我修炼到了这个程度:我会用种种
革命理论,对一切正常生活加以对照,从中找出“思想落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等
可供检讨之处;除了把被灌输的主流意识奉为圭臬外,我还能用脑中塞满的这一套来“
纠正”看到听到的事实。例如,在上世纪60年代初,看到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濒于瘐
毙的“盲流“,心想,他们为什么不听党的话,在原地好好生产,要跑出来当盲流?因
而不去帮助他们,反而是害怕他们,躲避他们,(他们因饿极了,会抢夺城里人正在吃
的食物),希望快点把他们赶走就好(他们不断的遭到追捕)……哪里知道他们是因为
亲人父老纷纷饿死,而跑出来寻一条生路!文革中,看到这里工厂停产,那里商店起火
,很是心疼,但又想:这是支流,林副主席说了,“文化大革命的成绩最大最大最大,
损失最小最小最小”……196... 阅读全帖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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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istory版 - [合集] 五封关于镇反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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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ao (tongxiao) 于 (Sat Aug 27 07:36:12 2011, 美东) 提到:
(一)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
饶陈,邓谭,邓贺,习张,薄聂刘,高贺,叶方诸同志:
顷接中南局转来湘西四十七军关于镇压反革命情况的报告,在湘西廿一个县中杀了匪首
恶霸特务四千六百余人,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只
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
脱离群众。华北新区约有二千万左右人口是在一九四九年及一九五○年两年内用比较和
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恶霸特务杀得太少,至今这些地方的地主威风还有很多没有
打下来,贫苦群众不敢抬头。一贯道等会门甚为猖獗,有众二百余万。故现在须重新提
出镇压反革命的问题。而在华北老区及东北老区则因对反革命镇压彻底,人民高兴,生
产积极,匪患绝迹。当然,我们不应重复华北老区在一九四六年及一九四七年许多地方
所犯过的乱捉乱杀错误,在华东、中南、西南、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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