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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杨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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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多重要,没有才知道。这就是没有治安的广东:
发信人: mind (mind), 信区: Joke
标 题: 村民要官不成自制迫击炮将人轰死,主犯一审判无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1 17:41:34 2012, 美东)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级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传媒,各位正义的公民:
我父朱乃存是汕尾市陆丰县后埔村支书,因疏散被恶民杨汉雄不满政府许官不兑现而遭
炮轰的村民,不幸中炮逝世[见附件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刑诉字(2007)10
号《起诉书》]。一审法院却以“第二被告、具体实施开炮行为的杨汉前后供述矛盾”
为由,判第一被告、向政府要官不成指使他人开炮报复的杨汉雄无罪;以“主观上是要
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非积极追求人员伤亡”这一荒唐的逻辑和理由,判第二报告
、执行杨汉雄指令开炮的杨汉死缓[见附件2: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
法刑一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此判决,作为受害人家属极度不满!
第一:主嫌犯脱罪理由太荒谬!
此案因第一被告杨汉雄要官不成而起。虽然杨汉雄本人没有直接开炮,但在侦查阶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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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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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mind (mind), 信区: Joke
标 题: 村民要官不成自制迫击炮将人轰死,主犯一审判无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1 17:41:34 2012, 美东)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级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传媒,各位正义的公民:
我父朱乃存是汕尾市陆丰县后埔村支书,因疏散被恶民杨汉雄不满政府许官不兑现而遭
炮轰的村民,不幸中炮逝世[见附件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刑诉字(2007)10
号《起诉书》]。一审法院却以“第二被告、具体实施开炮行为的杨汉前后供述矛盾”
为由,判第一被告、向政府要官不成指使他人开炮报复的杨汉雄无罪;以“主观上是要
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非积极追求人员伤亡”这一荒唐的逻辑和理由,判第二报告
、执行杨汉雄指令开炮的杨汉死缓[见附件2: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
法刑一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此判决,作为受害人家属极度不满!
第一:主嫌犯脱罪理由太荒谬!
此案因第一被告杨汉雄要官不成而起。虽然杨汉雄本人没有直接开炮,但在侦查阶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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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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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村民要官不成自制迫击炮将人轰死,主犯一审判无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1 17:41:34 2012, 美东)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级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传媒,各位正义的公民:
我父朱乃存是汕尾市陆丰县后埔村支书,因疏散被恶民杨汉雄不满政府许官不兑现而遭
炮轰的村民,不幸中炮逝世[见附件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刑诉字(2007)10
号《起诉书》]。一审法院却以“第二被告、具体实施开炮行为的杨汉前后供述矛盾”
为由,判第一被告、向政府要官不成指使他人开炮报复的杨汉雄无罪;以“主观上是要
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非积极追求人员伤亡”这一荒唐的逻辑和理由,判第二报告
、执行杨汉雄指令开炮的杨汉死缓[见附件2: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
法刑一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此判决,作为受害人家属极度不满!
第一:主嫌犯脱罪理由太荒谬!
此案因第一被告杨汉雄要官不成而起。虽然杨汉雄本人没有直接开炮,但在侦查阶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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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wdisc (Niu),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我们应该问问使馆这是怎么回事? 不像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1 18:41:24 2012, 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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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村民要官不成自制迫击炮将人轰死,主犯一审判无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1 17:41:34 2012, 美东)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级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传媒,各位正义的公民:
我父朱乃存是汕尾市陆丰县后埔村支书,因疏散被恶民杨汉雄不满政府许官不兑现而遭
炮轰的村民,不幸中炮逝世[见附件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刑诉字(2007)10
号《起诉书》]。一审法院却以“第二被告、具体实施开炮行为的杨汉前后供述矛盾”
为由,判第一被告、向政府要官不成指使他人开炮报复的杨汉雄无罪;以“主观上是要
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非积极追求人员伤亡”这一荒唐的逻辑和理由,判第二报告
、执行杨汉雄指令开炮的杨汉死缓[见附件2:广东省汕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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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各级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传媒,各位正义的公民:
我父朱乃存是汕尾市陆丰县后埔村支书,因疏散被恶民杨汉雄不满政府许官不兑现而遭
炮轰的村民,不幸中炮逝世[见附件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刑诉字(2007)10
号《起诉书》]。一审法院却以“第二被告、具体实施开炮行为的杨汉前后供述矛盾”
为由,判第一被告、向政府要官不成指使他人开炮报复的杨汉雄无罪;以“主观上是要
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非积极追求人员伤亡”这一荒唐的逻辑和理由,判第二报告
、执行杨汉雄指令开炮的杨汉死缓[见附件2: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
法刑一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此判决,作为受害人家属极度不满!
第一:主嫌犯脱罪理由太荒谬!
此案因第一被告杨汉雄要官不成而起。虽然杨汉雄本人没有直接开炮,但在侦查阶段已
经查明是由杨汉雄召集村长杨和、村民杨汉等三人密谋,由杨汉雄向杨汉提供自制的炸
炮并传授其使用方法,唆使实施的。庭审时杨汉雄拒不承认、杨汉翻供,而另一同谋者
杨和又未抓获,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做重新调查而仅根据犯罪人杨汉的翻供就认
定杨汉雄无罪,太过草...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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