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 发帖数: 655 | 1 不论有故没故,无论袭击的是不是参议员,只要袭击了别人,造成重伤,就是重罪。这
种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你们廊五所不能理解的
: 这人麻烦不会小的。无缘无故突袭参议员,造成重伤,自己一拳没挨,怎么都说
不过去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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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2 泰迪熊,俺今天说说你好了。
当初咱要打飞机捐款,俺说亚裔里支持共和党和反AA结合最容易获得认同,是哪个蠢货
在反对?
承诺了要捐款,却又说不捐了,自己贴了个文本的所谓收据说我自己捐了也是一样,是
哪个背信弃义的王八蛋?
动辄种族主义,以为和白人结婚就可以跑到华人网站来鄙视亚裔,是哪种弱智?
以为读读宪法原文就可以谈宪法,这是何等的无知和浅薄?对争议最大的十四条修正案
里,各种专家的讨论几十年了,那篇文章不是引经据典讲案例?
还要靠自己撒谎说是律师来骗人,你以为真正的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会被你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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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1776 | 3 疮舔傻逼天天喊law and order, 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这个法官的判决对现在的daca
没有丝毫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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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21328 | 4 左棍真是一点法律常识没有,不是检察官想象一个东西就能成为事实的。决定权在法官
手里面,检察官只能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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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5 跟你写回帖,你又不肯读,然后同一个问题绕来绕去老半天,以前回答过你的还要再来
一次:
在法院认为,让孩子受不必要的苦就是你口里的*犯错*,所以出面干预父母的监护权。
还有,你不要把监护权三个字理解成孩子跟谁住、由谁养这么狭义。所有跟孩子有关的
决定,包括上什么学校、看哪个医生,都是监护权的一部分。
还有,法院没有取消父母 100% 的监护权,但在拔管这件事情上,法院决定 override
父母监护权的权利。
最后,这个判决就是法官份内之事,没有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说法!
你知不知道一个法律常识:一审是事实审,二审(还是三审?看国家吧?)是法律审,
就是专门针对法官有没有错误引用法条、或者根本不依法判决的状况。如果真有此事,
不管是二三四五审,反正有那么一个专门的审理程序去对付,好不好?如今父母自己都
没有以此为理由上诉,您就别再担心了,好不好?
我说最后一次:你可以质疑判决本身、骂法官混蛋、骂专家狗屎,骂医院冷血,但你就
别再质疑程序正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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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6 你不是法律专家吗?就算诉状写错了,被告、甚至法官本人,都不能让原告重写诉状。
不论写得如何,案子就是照着原告的诉状走。这点法律常识你应该没有意见吧?你就别
再纠缠这种连技术细节都算不上的东西,爽快点:
废话少说,何时转播自杀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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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发帖数: 13310 | 7 公众号:华州华人之声
大家可以找aarawa
dot
org
slash
donate
如果您对我们的筹款不够了解,恳请您花时间阅读AARA的倡议书《改变系统性歧视亚裔
的决战: AARA筹款支持起诉哈佛大学》。我们除了介绍知识《亚裔起诉哈佛案与布朗
案:高院绝非儿戏》,还兑现承诺公开了筹款进展,并额外推荐经Amazon Smile长期支
持SFFA的方法。
在五月二十一日发起筹款之后有两条相关新闻。一是六月八日纽约州众议院教育委员会
投票通过了纽约市长针对华裔改变高中录取标准的提议。二是最高法院于六月四日做了
影响很大的科罗拉多州同性恋就蛋糕店主拒绝做婚礼蛋糕起诉案,判蛋糕店胜诉。这两
条新闻一忧一喜。忧的是纽约政治势力堂而皇之地实行针对华裔的种族配额,为华州跃
跃欲试的种族主义分子提供了坏榜样。喜的是,高院保守法官人数占上风,维护宪法和
大部分华人共有的common sense,突显了美国各级联邦法院对维护公平、法制的决定
作用。
虽然我们已经远超最初很低的五千元筹款目标,但我们的筹款人数和总额越高,对这起
诉讼的宣传就越强,越便于华人长期支持这项对在美华人有极深远影响的诉讼。一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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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6804 | 8 请你了解一些基础法律常识,
有些小孩未成年起就被带入美国,她/他是坏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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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823 | 9 对于资源被抢夺的美国孩子来说,他们就是坏人。
有问题吗?
: 请你了解一些基础法律常识,
: 有些小孩未成年起就被带入美国,她/他是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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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0 耍嘴皮子有意思吗?好心给你点法律常识,不要乱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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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1 不知道哪来的法盲,谁主张谁举证,这么个简单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卡瓦洛有什么义务
取证?神经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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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937 | 12 缺少基本法律常识就不要在这里瞎扯了。word of the mouth without corroboration
is not evidence in the court of th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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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3 obligation?真的吗?难道书面回复是恩惠?
djt有obligation回复调查!他是利用特权不走质证,好吗?这是特权!你的法律常识
是体育老师教的?
: 你信不信有啥关系?有人一定要你信吗?
: 他就是under oath来回答问题,你这样的人也不会满意,不是他的obligation,
他不爱
: 对証就不对証,支持他的人不care就好。
: 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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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3012 | 14 在美国学过一点法律常识,说诉讼成本太高,许多人有理也不想打官司,而是采用其它
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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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发帖数: 2243 | 15 # 书面的工商档案显示,龚刚模在保利娱乐公司没有股份。李庄根据这一点,告知其员
工按法律性质,这个公司老板不是龚刚模,这算什么伪证?这是法律常识。公安为了把
保利定性为涉黑基地,硬说这个公司是龚的,这才是不顾公司法规定作假证。 #
lizhuang 16 minutes ago from web
* Reply
* Retweet
#
为什么龚的“检举”会发生在凌晨二点多?这个时间江北看守所为什么还允许打黑专案
组的警察去审他?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人已经换押,侦查已经结束,公安深夜审什
么?因为法院审判阶段,没有退查,警察无权再去提审被告、调查律师。 #lizhuang
24 minutes ago from BeTwittered
* Reply
* Retweet
#
对辩方异议的证言只宣读不让看,是直接违法的。证据必须当庭质证。不出示,我们如
何相信控方没有断章取义?又如何发现其没有读的证言中的问题?如果知道其审讯时间
、地点是不是合法?审讯人员有没有必须回避的状况?我在全国开庭的刑事法庭上,从
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荒唐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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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发帖数: 14281 | 16 不是回国定居的,只是短期内往返,随身所携带的物品不会留在中国的
不在此列。当然如果你是带回去送人的自然要交关税,或是回国定居,
物品进入中国后就留在中国的,当让都要交关税,这也是各国通例,先
自己普及普及法律常识再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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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1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ope 俱乐部 】
发信人: FelicityMM (真幸福), 信区: Hope
标 题: 与 孙维促膝长谈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14 14:02:18 2011, 美东)
发信人: lancy2008 (long time), 信区: zhuling
标 题: 与 孙维促膝长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4 19:15:07 2010, 美东)
建议大家看 laoyueyue
与 孙维促膝长谈——写在十一年前公安部门介入朱令中毒事件之前 与孙维促膝长谈——写在十一年前公安部门介入朱令中毒事件之前
1995.3.22,朱令吃东西开始呛,医院对她做为了抢救和维持生命必须的气管切开术,手术中她产生昏迷。
1995.3.24,****给朱令输血导致朱令感染丙肝
1995.3.26,朱令收住ICU。
1995.3.28,开始深度昏迷两个多月
1995.4月,朱令中学同学贝至城在互联网上发贴,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专家意见以确定病因。前后收到1000多封信,很多怀疑“铊中毒”。
1995.4.18,贝至城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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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 发帖数: 3978 | 18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转载:十驳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的狡辩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8 11:42:04 2011, 美东)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206657.shtml
从该案的前后经过看,相比药家鑫,李昌奎杀人手段同样残忍,动机更为卑劣,罪
行及后果更为严重,自首情节及认罪态度远比不上药家鑫,赔偿更是大大少于药家鑫之
赔偿。这样一个性质恶劣的强奸杀人案被云南高院二审时因“自首”改判死缓。这引起
广泛质疑!有网友表示,“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
为什么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网友纷纷表示云南高院的判决令人愤怒,
质问这些法官的良知、道德、人性和职业素质何在?还有网友气愤的说,这些法官比杀
人犯更可恶,二次伤害了受害者及其家属,也伤害了有良知的社会大众,让老百姓怎么
相信法律? 网友呼吁,立即彻查云南高院的黑内幕,揪出幕后黑手,还司法公正!对
网友的质疑,云南高院进行了狡辩,再驳斥如下: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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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6222 | 1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mokinggun (硝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方舟子习惯性剽窃和一稿多投的历史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10 09:11:02 2011, 美东)
ZT自亦明
方舟子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我小时候我家住在一家大院里。这
座大院是原来当地首富的住宅,三层的楼房,非常的气派,当街的墙上有守卫用的枪眼
,护家的大门则足足有三寸厚。一九四九年当地首富全家乘自己的汽船逃到台湾,房子
便充了公,分给三户干部,每户一层,我家住二楼。”(方舟子:《公安局长与父亲》
,见1994年4月26日《中央日报》,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gongan.txt)
亦明注:这样的生活经历,为他后来无所顾忌地偷、抢别人的东西打下了牢固的思
想基础。
【1974-1980年左右】
上小学。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据说我小时候长得人见人爱,是真心喜欢呢,还
是看在父母面子上的假意应承,早熟的孩子最清楚不过了。”(方舟子:《汤经理》,
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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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 发帖数: 4371 | 20 是啊,所以我不会公布私信来作证据证明我没有说过那种话啊。
你的麻烦是你没有证据证明我说过那个话,对吧?还是那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而且非
法的证据不受法庭的接受,这些都是美国的法律常识了。
我建议你还是回到你那个这些“托”们的口气一致的论断上吧,这样或许你的负担会轻
一些。
还有我有很多问题你是很容易回答的,你纠缠你没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东西,反而不利于
大家接受你的主张。你直接一个个回答,个个打中靶心,我就被拍死了,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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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4671 | 21 当然没事。从公共场所拍公共场所么。拍照的法律常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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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发帖数: 19244 | 22 ☆─────────────────────────────────────☆
loveast (胡汉三-老胡) 于 (Thu Mar 14 17:23:28 2013, 美东) 提到:
半个月前被别人追尾了,知道一定要拍照,但当时脑子还是有点儿不好使,最后还是没
有拍好现场的照片,也忘了找证人。幸运的是拿下了对方的驾照和保险信息,对方大概
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撒谎。
因为撞击时速度不高,当时觉得或许会没事,我的车有hitch,车的损伤较小。
但第二天早晨起来就右侧脖子疼,后来背部中间横向一条线疼,第三天开始检查左侧盲
区时很痛苦。本来一直以为车祸后是脖子后面的肌肉疼,现在看来很不一定。
*******这里要奉劝大家,除非你非常肯定,否则一定不要随便放弃追究对方责任的机
会。***********
我当时也是想的,如果人没事,就不追究了。
虽然很多朋友都说找律师,这样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但我觉得只要差不多,fair
就可以了,不想因为听律师安排,去做很多的按摩,然后赚昧良心的钱。当然这里不是
说找律师就是一定是讹诈,因为回到我这个例子上,伤害不是很大。
但说实在,因为没有经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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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009 | 2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1f20210100vtin.html
德国人对中国人的印象不是"歧视",而是不喜欢
▼标签: 德国中国杂谈
很多人说到德国人对中国人的印象,特别是西德人对中国人的印象,常用到“歧视”这
个词,按照个人和德国人打交道的经历感觉,基本上在德国无缘无故恶意排挤或做出不
礼貌言行的基本上是还没拿到绿卡的非德裔,当然也包括被洗脑的新纳粹了。其它的德
国人对中国人的态度普遍是不喜欢,有十分不喜欢中国人的,也有只是一点点不喜欢的
。具体来说比较多的是以下几种:
1,和中国企业做过生意,想往中国发展生意不成的,包括曾经和中国人技术上合作过
的,很不喜欢中国人的很多。很多是生意上受挫了,说中国的法律,贸易秩序等都很不
好,导致生意做不起来,还有很多德国企业在中国没办法做,都是技术被中国合作者抄
去了,然后山寨,然后卖的价格还很低,结果德国企业竞争不过被迫退出中国,德国有
很多纯做高科技的企业,这种是最不喜欢中国人,而且他们会直接说,我们和美国人,
日本人,韩国人合作,但是我们决不和中国人合作,因为他们抄我们的技术。中国法制
不健全,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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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发帖数: 5344 | 24 法律规定了乘客出事,司机要负责的,你还是多了解点保险和法律常识吧。不爽以后不
带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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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发帖数: 19244 | 25 ☆─────────────────────────────────────☆
ilovelci (sunshineandglue) 于 (Tue Jan 28 17:12:47 2014, 美东) 提到:
很多人给留言了,谢谢你们点醒我。其实我已经想开了,支持我、理解我的版友我非常
感谢你们。那些说我太小心眼的你们说得也不无道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你和你朋友
身上,不知道大家会不会淡定地无所谓。如果真的无所谓,可能你本来帮的就是一个没
关系的人。不过过去就过去了,我不会纠结这个事情了。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能轻易
死心塌地的帮一个人,不能轻易把看似不错的朋友当好朋友或自己人。要不然等人家不
拿你当好朋友的时候,你肯定会伤心死。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月老公带我去shopping,一个关系还算不错的同研究所同学说她
也想去,带上她吧。但是她那时怀孕4个多月,没多想,去了最近的mall。
回来的路上,在红绿灯处被追尾,对方是超破的90年车,都没有窗玻璃,是糊的纸。我
们的车有点刮擦痕迹,但都被惊吓了一下。以防万
一还是叫了警察。(后来很后悔)因为没什么事情,叫警察反而保险增加,进入...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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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26 感叹于一些人对常识的无知,为了更多的人不受误导,写了作为负责任的驾驶员/乘客
一些简单
的常识,仅作参考
,不作为法律意见。
1. 确保安全(例如离开高速路面)之后,立即打电话叫警察,要一份Police Report。
2. 拍下现场照片/受伤情况照片(即使有行车记录仪也要多拍照),不要说“对不起,
我错了”之类的话,也不要和对方卷入
争吵,更不要做出任何肢体上有威胁性的行为。
3. 取得对方的车牌号码、车辆注册保险信息、驾驶员驾照信息。如果对方逃逸,记下
车牌号码、车辆外观型号和驾车人特征,不要开车追逐!你在追逐过程中如果造成财产
人身损失不会得到赔偿。
4. 如果有目击证人,记下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
5. 感到任何不适,立即要求救护车去医院接受检查,保留所有医疗记录收据。
6. 不要用你自己的健康保险/Medicare去治疗你因为车祸而受到的任何伤害,切记!(
车祸伤害应当由汽车保险公司来赔偿。)
7. 打电话给当地声誉不错的personal injury律师事务所,听从律师意见。(人身伤害
律师都是不赢案子不收钱)。按照律师说的去做,不要撒谎或者隐瞒事实,否则可能严
重影响你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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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27 最后劝告大家小心谨慎开车,安全第一,不要和路上其他人争抢,不要超速,不要出了
事故再追悔莫及。哪怕有一千万的赔偿,也比不上你或者家人身体精神上受到的伤害造
成的痛苦。
没有最安全的车,只有小心谨慎的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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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30
谢谢。因为美国除了路易斯安那州以外都是陪审团制度,所以法律保护受保险人,车祸
受伤害人获得保
险赔偿的几率很高。并且交了保费收到赔偿这就是正当的法律权益,不知道版上有些人
说什么敲竹杠之类的误导性言论居心何在,给保险公司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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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发帖数: 7375 | 32 俺来回复一下吧,毕竟你帖子虽然没有明说,但确实提到俺的贴了。
首先呢,别急着上纲上线污蔑俺是给保险公司打工,俺不是,这样造谣没有意思。其实
俺也可以污蔑说你是给贪婪的律师打工的,可这就成了大嘴仗了。所以,造谣污蔑请打
住。
俺完全同意你受害者应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最好去医院查一下,毕竟有些伤可能当
时不明显,可能过几天才显现。
俺帖子主要鄙视的是那些明明没啥伤或者只受了点轻微小伤,还要去雇律师谋求高额赔
偿,把出了点车祸当成发笔小财的人,鄙视的是那些撺掇别人这样做的,也鄙视那些在
其中上风点火的律师。如果你曲解俺的意思,非说俺误导别人,那也实在是没啥好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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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33
的。
绝大部分的律师,都会根据事故和委托人受伤害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大多数
案件也是与保险公司的和解而结束。并且律师受到法律约束必须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
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人身伤害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在案件和解成功后才
收取费用,如果你确实没有受伤或者只有轻微伤害,大多数律师都不会接你的案子。所
以不存在你说的“贪婪、教唆、煽风点火”等问题。
而如果受伤害人在不了解相关法律、没有咨询律师的情况下直接和保险公司和解,保险
公司肯定会1. 拒赔 2. 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你最少的钱。
最后说明,我的帖子没有针对你或者任何个人的意图,我只是把我觉得一些有用的常识
和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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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发帖数: 7375 | 34 对你这段话,俺基本不同意。主要是这几句:
1. “绝大部分的律师,都会根据事故和委托人受伤害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2. “人身伤害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在案件和解成功后才收取费用,如果你确实没有受伤
或者只有轻微伤害,大多数律师都不会接你的案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贪婪、教唆、
煽风点火”等问题。”
不过今天没时间细答了,大家看看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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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发帖数: 40035 | 35 狂顶!
了事故再追悔莫及。没有最安全的车,只有小心谨慎的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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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36
你不同意也没用,这是普遍事实,不相信你自己随便打律师事务所电话问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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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发帖数: 7375 | 39 普遍事实?我靠,你还真以为自己说的话都是真理啊?那么,按照你的逻辑,你同意也
没用,你重复说一千遍,谎言也不会成为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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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40
你如果质疑我说的话,可以自己去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法院/政府机关
询问求证,就不要再在这里的文字游戏上吹毛求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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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发帖数: 7375 | 41 你的逻辑太搞笑了!随便找个律师,问他说你会替你的客户要求一个合理赔偿么?哪个
律师会赤裸裸的说"不,我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因为我很贪婪"?
到底是谁在玩弄文字游戏?美国大部分人都认为律师贪婪,而你反复美化律师,我倒是
真的怀疑你是给律师打工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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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42
你不停地说我的逻辑搞笑,其实逻辑搞笑的是你。我懒得与你辩论了。律师不傻,不会
随便向保险公司追索一个成功率不高的赔偿要求,这是要花时间、金钱和风险成本的,
保险公司的defense lawyer律师都是经验丰富的专家。
如果你不相信律师,可以去问任何一个有关的政府机构,警察局,法院,随便你问哪儿
:“车祸受伤怎么办”,看看得到什么样的回答,就行了。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人的目标,作为车祸受害人,追求从保险公司处获得最大化
的赔偿,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反过来说,赔钱的保险公司难道就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了
?你如果这么不相信律师,请下次受伤的时候自己去解决
问题,我倒很愿意看看结果如何。
某些国人就是以为自己聪明天下第一,什么律师、医生的专业意见都不放在眼里,这些
人吃亏被整我觉得是活该自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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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43 还有一点,轻伤、重伤、有没有受伤这些不是你自己感觉没事就没事的,一定要去医院
找医生检查,排除一切可能性,很多慢性损伤可能感觉很轻微,但是实际上有永久性的
损害。(尤其是老人、小孩更是如此)
美国人虽然嘴上说起来律师又坏又贪婪,出事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找律师,有钱人家小
孩拼命往法学院里面送。某些人头脑
简单,还把人家嘴上说的玩笑话当真,就是真的傻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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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发帖数: 27573 | 45 6这个怎么操作?NJ是no fault州吧,健康这些都该是自己保险公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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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46
“无过失保险”是汽车保险的一种(你自己的汽车保险,比如GEICO、ALLSTATE),和你
的健康保险(MEDICARE等)没有关系。车祸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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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发帖数: 7375 | 47 1. "你不停地说我的逻辑搞笑"
俺没有不停的说你逻辑可笑。前面那贴是俺第一次说你逻辑可笑。
2. "作为车祸受害人,追求从保险公司处获得最大化的赔偿,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如果受了伤,获得合理的赔偿等,我完全没意见。但另一方
面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人(包括老美老中)打着"从保险公司处获得最大化的赔偿没什么
不对"的旗号,没伤诈伤,小伤装大伤,以此为手段获取赔偿。
再强调一遍,俺那个帖子鄙视是那些明明没啥伤或者只受了点轻微小伤,还要去雇律师
谋求高额赔
偿,把出了点车祸当成发笔小财的人,鄙视的是那些撺掇别人这样做的,也鄙视那些在
其中上风点火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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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48
保险公司有那么好骗?保险公司的律师是白拿工资的?诈伤?你怎么诈?你觉得医生会
冒着丢掉执照、坐牢的风险去给你开假的医疗证明?
另外,你怎么知道别人的伤是轻微小伤?我不觉得经过车祸、肉体精神受伤害、工作生
活受影响然后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发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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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507 | 49 “出事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找律师,有钱人家小孩拼命往法学院里面送。”————这
些只能代表律师有用,并不能说明律师不坏不贪婪。简单地说,律师是一群有用的坏人
。律师这个职业本身的属性就已经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不坏不贪婪”,而且律师人品如
何谁心里不清楚!?用不着刻意美化这个职业和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好人干长了也被腐
蚀了。钱都赚到了,还要贪多一个美名!?人们很多时候只是没有其它选择!谁叫都在
游戏中呢,只能按照规则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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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8 | 50 不想和某些存心吵架的人再费口舌了,反正大家都是明白人都看在眼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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