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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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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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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抗日神剧神台词其实是PS上去的
国家版权局:网媒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
2015年04月23日 07: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怡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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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参与 1评论 .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
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原标题:网媒转载他人作品须经许可并付报酬
南都讯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
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昨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
京报、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网媒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说,网络媒体具有时效性、多媒体交互性、容量大
等优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这种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
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日益突出,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应强烈。
正因如此,...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2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
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
唱了这么多年的“五环之歌”,小岳岳可能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因此成为被告。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
改编权,该曲版权所有方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歌词改编者岳云鹏、广
告制作者及“美团”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
余元。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
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
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4月,该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歌词创作了
《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
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
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改再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
,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腾讯《一线》称,针对《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岳云鹏曾在... 阅读全帖
R*******e
发帖数: 25533
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63b203010157ko.html
(2012-04-04 16:07:06)
著作权法在中国由上世纪80年代拟定期间起就颇为难产,颁行后的执法更是步履维艰。
在中国流行音乐产业界风雨飘摇、难以为继,创作和生产都面临巨大危机之时,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颁布并征求意见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其中一些条款如何
制定将决定着今后若干年内中国音乐发展的走势。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背景下
,充分保护著作者权益,非仅关乎著作权人的个人名利,更是关乎国家文化事业和文化
产业能否健康有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为此,我个人希望所有著作权人能够真正关心和
研读“草案”并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反馈于业界及相关管理部门。更多的感慨乃至愤慨关
乎“情”,冷静思考,明确建言关乎“理”,不合情不合理自然也难有“法”。因此,
就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表如下修改意见,以供业内朋友们
也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乖谬之处,敬请批评。
第十二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和投资... 阅读全帖
w******k
发帖数: 1382
4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从2012年2月27日至11月6日,冯正虎已被囚禁252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
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剥夺冯正虎
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因网上茉莉花粉过敏的恐慌又增派许多警察,以
国保警察为主,五角场派出所民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反恐与出入境等各警察部门
都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家门口,草木皆兵,扰民伤财,每月耗资约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维
稳费,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
纠正呢?中共中央领导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我们将拭目以待,中共
中央和国务院是否有力量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上海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
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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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以及网友们的大量关注。
高晓松。(漫画设计图)
汪峰。(漫画设计图)
《春天里》翻唱不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发布,引起大量音乐人的争议,特别是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内地音乐人、歌曲作家李广平在微博中写道:“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并举出了摇滚歌手汪峰的例子: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摇滚歌手汪峰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红后,商演、代言等活动便接踵而至,《春天里》也成为“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但随后,该曲的作者汪峰在2月11日发表博文,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峰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如今的情况则不一样了。李广平在微博中写道:“按46条... 阅读全帖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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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Fishing版 - [合集] 倍可亲给稿费没有?
☆─────────────────────────────────────☆
leohawk (leohawk) 于 (Tue Oct 5 19:46:04 2010, 美东) 提到:
转载好像没注明
☆─────────────────────────────────────☆
accordeon ( Accordéoniste我有神经病) 于 (Tue Oct 5 20:08:43 2010, 美东) 提到:
船长大名在上面写着呢。

☆─────────────────────────────────────☆
leohawk (leohawk) 于 (Tue Oct 5 20:19:17 2010, 美东) 提到:
船长要火了
☆─────────────────────────────────────☆
accordeon ( Accordéoniste我有神经病) 于 (Tue Oct 5 20:23:10 2010, 美东) 提到:
每次我把渔版兄弟们的文章推荐过去发表,都会有人跑上来问稿费,汗。
我每次都特别交代写清作者... 阅读全帖
i****n
发帖数: 13151
7
“新水浒”原定于2011年1月登陆各地方电视台,但该剧前30集的视频目前已可以
免费下载,而且观看到的视频网站不止一家。播放的画面里标注有网站的信息,
但均未出现电视台的台标。而且,视频的画面质量还算清晰。
昨日下午,“新水浒”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视有限公司就“视频上网”一事发表公开
声明,《水浒传》是著作权人北京如意吉祥影视有限公司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
可,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转播都将严重违反《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条例》的行文,构成了对权利人的侵权: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网络上载的
行为是构成对著作权人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侵权……任何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上载是
侵权行为,必定被追究侵权责任。
c***s
发帖数: 70028
8
旭日阳刚
汪峰
汪峰叫停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刚刚有些名气的草根组合今后将怎么发展?这一事件对当事人是双赢还是双输?它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推动意义何在?为从更深层次探讨这一典型的版权行使纠纷事件,我们特组织记者倾听了有关各方的意见。
今天下午3点45分,记者在电话中采访了刚到广州的著名摇滚歌星汪峰。他说,从前天开始已不接受任何娱乐媒体的采访,之所以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是想通过《光明日报》告诉大家:他叫停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主要是想唤起大家的版权意识,对创作人给予足够尊重,这才是自己这次维权的最大意义所在。
创作人权益应得到保护
记者:今天上午我采访旭日阳刚时得知,他们昨天晚上去排练央视元宵节晚会节目,没唱你的歌,而翻唱一首别人的老歌,你对此有何感想?
汪峰:他们这样做挺好。当然这不是最好的,最理想状态是他们有自己的歌,这对他们长久发展有好处。
记者:他们表示会尊重你的决定,会探索着往前走。自己以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向你真诚道歉,还说你们之间可能存在一些误会。
汪峰:我认为我们之间从来没有任何一点误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都写在博客里了。如果通过这件事在社会... 阅读全帖
o***s
发帖数: 42149
9
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台湾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黄舟雄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而且被判赔这么高的金额?
黄舟雄认为,未经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所发微博影响力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林志颖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
摄影作品侵权最高可判赔50万
在该案中,海淀区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阅读全帖
l*****i
发帖数: 20533
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这个敢骂谷建芬的常委是谁
谁知道呢?不过讨论的时候话挤话的荒腔走板也不奇怪。此外也不能听一面之词。比如
说,这个录像里面讨论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46,48条。按照刘欢等人的说法,似乎是都
没有著作权人什么事了,‘任何人’只要去音协交钱备案就可以‘随便怎么用,放厕所
里放你也管不着。’可是实际上,如果看看他那个条款,46,48条使用对象特指:‘其
他录音制作者’而不是‘任何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而不是‘随便
怎么用’。换句话说,这一条并不是普遍剥夺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收归集体所有,而
是仅仅针对其行业内部职业行为的特殊规定。我们作为听众的话,其实对这个不太懂,
也没有多大关系。
另一个,所谓争议较大的延伸集体管理的问题。第60,70条,实际上规定的也不是视频
中这几个人说的‘只要给管理组织交了钱,著作权人就不得过问’,而是:使用者按规
定交钱备案以后,如果著作权人额外反对,那么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
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也就是说,这是个追责规定。比
方说,你音乐人已经加入了版权集体组织(有了授权管理关系)。然后我要使用你的某
作品,于是按规定向这个版权组织申报... 阅读全帖
g**1
发帖数: 10330
11
北京一中院:以出版为目的的美术临摹行为系侵权
2013-10-21 16:59环球网
41
字号:TT
夏俊峰儿子画作(左列)与几米画作对比(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10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就“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临
摹是否侵权问题”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临摹可以产生著作权”、“临摹
他人美术作品不经原作者同意进行商业用途就是侵权”、“如果临摹行为是为了出版发
行、商业使用则为不合理使用”三个问题。这个解释为前段时间“夏俊峰儿子临摹几米
漫画”是否涉嫌侵权之争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共解答了三个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一个为“一
概否认临摹而得的画作能够享有著作权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临摹指的是按照原
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存在临摹人的个人意志和选
择的,不可能是完全精确到百分之百的复制”,因此“对他人美术作品临摹而得的画作
也就可能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从而产生新的著作权”。
第二个可以确定的问题为:临摹他人美术作品不经原作者同意进行商业用途就是侵
权。对于“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 阅读全帖
s*******d
发帖数: 660
12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拍案说法:汪峰禁唱未必法律效力
不知道你想说啥,我把表演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演的条款贴下面: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
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可见表演必须著作权人许可才行。
p********1
发帖数: 2785
13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67
(二)剽窃与复制、临摹
复制是指采用机械或手工方式将原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列举
了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属于复制。复制行为没有改变作
品的表达形式,只是对原作品的再现,未经许可并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复制行为构
成侵权,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范畴,该行为不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剽窃行为既
侵犯著作财产权,也侵犯著作人身权,并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理论上分析,原封不动
的剽窃即构成复制。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应为稍加改动的剽窃,不属于复制行为。
临摹他人作品在书画作品创作中较为普遍,尤其对初学者,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无
论在理论上及实务中均值得研究。临摹属于创作还是复制?原著作权法中将临摹作为复
制行为之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则删去这一内容,可以认为著作权法对临摹属于创作还
是复制采取了回避态度,或者否定其为复制,即将其作为创作行为。临摹一般包括接触
性临摹和非接触性临摹,前者应属于拓印,没有改变作品的表达形式,在性质上应为复
制;... 阅读全帖
e*******2
发帖数: 426
14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m****m
发帖数: 2211
15
"不一定非要付给汪锋本人,付给音乐家协会就可以了"这个是协会的规定,不具有法律
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具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
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
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谈不上是谁的粉的问题。就他们俩吵吵嚷嚷的这档子事,就说这么多了。你们继续吵
,我撤了。
K***l
发帖数: 724
16
你的法律还真的只学了半吊子。
法律和惯例虽然有联系,但本质还是不一样的,当事人的意志不可以对抗法律,但可以
不受行业惯例约束,只有当当事人没有相关意思表示且法律又无明文规定时,惯例才有
一些旁证的作用,但也不是绝对的,这就是法律和惯例的本质区别。
虽然惯例是演绎者可以先演绎,后付费而取得授权,但著作权人仍然可以拒绝收费并拒
绝给予授权,理由可以有很多,比如著作权人认为演绎者的演绎方式与作品的精神相冲
突、是一种歪曲。版权法确实要考虑人类智力成果的传播,但不是说不受限制的传播,
特别是传播方式是否符合作品的精神,这方面原作者最有发言权,因此也由其来决定是
否允许某种方式的转播。因此,当原作者认为某些人的演绎方式或与演绎相关的一些因
素违背了其作品的精神,他当然可以作出禁止。版权法也规定了,著作权人另有声明的
除外。
汪峰的禁止声明完全合法,完全有效。
至于是否符合惯例,是否伤了某些人的感情,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搞法律的,逻辑要清楚,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的作品,但前提是要在使用后的合理的时间内付给汪峰合理的版税,来获得汪峰的追认
许可。严格来讲,汪峰有权在事后withhold co... 阅读全帖
f*******5
发帖数: 10321
17
来自主题: Apple版 - 黑吃黑,很精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
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
后的软件。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
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第二十四条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
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
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 阅读全帖
i***s
发帖数: 39120
18
由张洪波、沈浩波、路金波等组成的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24日下午就“百度文库”版权问题与百度公司代表进行首轮谈判。经过四个半小时商谈,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宣布谈判破裂,自己方提出的四条诉求全部被百度方驳回。百度公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电话中对中新网表示,对谈判失败感到遗憾,将继续和中国其他的出版社及版权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24日下午,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知名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华楠以及作家慕容雪村、香港导演彭浩翔组成的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在北京与百度公司代表进行谈判。
在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谈判结束后,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对媒体宣布:此次谈判破裂,百度公司代表不愿接受采访已经先行离开。
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当场发出《3月24日出版业、作家群体与百度谈判破裂声明》。声明称,未从本次谈判中看到百度高层对本次谈判及对解决问题的充分诚意。本方提出的四条诉求全部被百度方驳回,至此,谈判破裂。
声明说:“百度方面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根本不是为了解决本次问题而设计的,而是其至2010年以来精心谋划的朱光模式,我们将其称为“朱光保护费” 模式,其核心是用户必须将版权作品名录或全文上传至百度服...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19
葫芦七兄弟是中国美术电影的经典形象,胡进庆因此被称为“葫芦娃之父”。胡进庆和吴云初两位老人,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葫芦兄弟”角色形象造型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葫芦娃
四方脸、粗眉大眼、头顶葫芦冠、项戴葫芦叶项圈,勇敢正直的葫芦娃7兄弟曾陪伴“80后”度过了很多美好的时光,不少人都能哼起动画片里的旋律。葫芦七兄弟也成为中国美术电影的经典形象,胡进庆因此被称为“葫芦娃之父”。
可就在不久前,胡进庆和吴云初两位老人,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葫芦兄弟”角色形象造型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8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葫芦兄弟》的版权归上海美影厂所有。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明天,上海二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原告方代理人及相关专业律师。
初次确权
葫芦娃是怎么诞生的
1984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民间故事《七兄弟》创作了文学剧本大纲。1985年底,电影厂成立《七兄弟》影片摄制组,指派胡进庆等人担任导演,胡进庆、吴云初担任造型设计。
胡、吴二人绘制了葫芦七兄弟造型,其共同特征是:四方脸形、粗短... 阅读全帖
l****y
发帖数: 31
20
来自主题: Headline版 - 法轮功媒体造假再被“打脸”
法轮功媒体造假吹牛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今年以来,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用
相声大师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被著作权人告上了美国法庭;紧接着又谎称中央
歌剧院歌唱家宋学伟出席“神韵”演出并赞不绝口。可宋老师立刻站出来发表声明澄清
:“根本没有看过神韵演出”,给了法轮功媒体一记响亮的耳光。近日,又有一家香港
公司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法轮功媒体大纪元时报伪造该公司对其捐款的事
实,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主要经过如下:
1、2013年11月8日,大纪元时报在C6版发文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其中明确列有“普
兰方信设计顾问(香港)”公司,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宣传该公司对其进行捐款。
2、2014年,普兰方信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在与客户洽谈时得知此事,在与大纪元时
报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23日-25日分别在香港《成报》、《星岛日报》发表严正声
明,明确指出“我公司从未给大纪元网站捐款,该网站刊登捐款事实与我公司无关,也
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大纪元时报法律责任的权力。
时至如今,法轮功媒体造谣的事实已被世人一次又一次无情地拆穿,而它也自知理亏
,干脆做缩头... 阅读全帖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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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eadline版 - 法轮功媒体造假再被“打脸”
法轮功媒体造假吹牛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今年以来,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用
相声大师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被著作权人告上了美国法庭;紧接着又谎称中央
歌剧院歌唱家宋学伟出席“神韵”演出并赞不绝口。可宋老师立刻站出来发表声明澄清
:“根本没有看过神韵演出”,给了法轮功媒体一记响亮的耳光。近日,又有一家香港
公司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法轮功媒体大纪元时报伪造该公司对其捐款的事
实,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主要经过如下:
1、2013年11月8日,大纪元时报在C6版发文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其中明确列有“普
兰方信设计顾问(香港)”公司,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宣传该公司对其进行捐款。
2、2014年,普兰方信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在与客户洽谈时得知此事,在与大纪元时
报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23日-25日分别在香港《成报》、《星岛日报》发表严正声
明,明确指出“我公司从未给大纪元网站捐款,该网站刊登捐款事实与我公司无关,也
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大纪元时报法律责任的权力。
时至如今,法轮功媒体造谣的事实已被世人一次又一次无情地拆穿,而它也自知理亏
,干脆做缩头...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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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被判侵权琼瑶(资料图)
赔偿500万,于正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历时19个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迎来琼瑶胜诉的结果,引起重大反响。在此之前,有139名编剧联名声援琼瑶,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标杆性的案例,也因此有了上周末编剧与法官座谈“琼于案”。剧本比对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它涉及通行的行业规则以及对规则的认识,法律对思想和表达的划分以及著作权保护要素的认定。
我是编剧
剧本比对要同等对待大小元素
“琼瑶诉于正案”启动司法程序后,几乎人人都认定的全盘抄袭,被告却一直号称“巧合与误伤”。
一审判决之后,法院对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抄袭认定了9个,这个比例还不到原告主张的一半。被告发动舆论攻势说“原告全剧只有200个桥段,而被告全剧有900多个桥段,在900多个桥段里只有9个桥段相似,占比只有1%”,并因此认定法院判决显失公平。
作为非影视或法律行业的旁观者,完全有可能因以上数据认同被告说法。
抄袭认定非常复杂,如果急于取得全面胜利,往往可能功亏一篑。因此,我们理解琼瑶女士和律师团队的战略方案:只列举出比较重要的21个桥段进行主张。这是一种需要定性而不是定量的方案。但作为从业者,... 阅读全帖
C********g
发帖数: 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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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石:向《炎黄春秋》和庄重老先生讨教几个问题_乌有之乡
作者:双石 文章发于:作者博客 点击数:927 更新时间:2011-12-3
《炎黄春秋》2009年第7期刊出庄重老先生的署名文章《谁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
书〉的作者》并向毛泽东先生索要版权后,受到了有关人士的广泛置疑和批评,本庄主
也曾撰文予以置疑(见本庄主系列博文《既不易解,又很费解,“真实的历史”何在?
》、《既非份,又非法!——《炎黄春秋》欲陷庄重老先生于何地?》、《庄重老先生
记忆力很令人怀疑》、《叶永烈先生缘何前后不一?》)。而一年后,《炎黄春秋》
2010年第7期又刊出了庄重老先生的《淮海战役日记摘抄》,其中12月17日、18日两日
的日记涉及了有关《敦促杜聿明投降书》的起草者问题,其说法与该刊刊出的《谁是〈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如出一辙。如此一来,庄重老先生的说法似乎证据确凿
,铁板钉钉了——日记嘛,如果能证明就是当年所书的原始记录,当然具有一定的证据
效果!
而本庄主属于喜欢追根究底的一档人士,现在就郑重其事地向《炎黄春秋》和庄重
老先生请教如下问题:
一、《炎黄春秋》2010年7月刊出的庄重老先生《淮海... 阅读全帖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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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
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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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Joke
标 题: 三男子因盗版习近平著作获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5 13:43:36 2014, 美东)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政浙江时的旧作《之江新语》迄今已发行138万册,大陆各大网上
、书店全面断货,大有“洛阳纸贵”之势。不过,近日有大陆青年因盗版、复制、装订
、出售《之江新语》而获刑。
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等电子版书籍,予以复制、装订,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
售,三名青年男子的“发财”之道最终成了犯罪路。10月14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
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5万元;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元;判处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元。
被告单位某图文公司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3月起,何某利用本人及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
册网店、书店,在未得到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
脱贫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阅读全帖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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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通知:全面清查高校及周边复印店,严厉打击侵权盗版
史竞男、孙玺/新华网
2016-03-11 17:48 来自 教育家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消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高校及周边复印店专
项治理行动,对部分重点省(区、市)重点城市辖区内的高校及周边复印店进行全面清
查,严厉打击复印店侵权盗版行为,有效遏制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盗版活动蔓延的态势。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依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
权益,是增强民族创新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一
直高度重视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仅去年就组织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
2194起,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679万余件。但在工作中发现,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
盗版复印教材等违法活动一直屡打不绝,且随着复印设备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盗版复
印活动愈加突出,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全国“扫黄打非”
办公室联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对复印店盗版活动予以严厉打击。
此次... 阅读全帖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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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高校复印店盗版教材为何愈演愈烈? 官方下令严打
2017-03-15 15:46:5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举报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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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A9版刊发《高校打印店囤上百份盗版教材》,对周边高校打印店展开调
查,发现这些小店公开承接“私人订制”复印教材业务,为此有的复印店会囤上百份盗
版教材。时隔一年,记者走访大学校园内复印店,发现这里仍公开承接复印教材业务,
其业务从校内扩至校外,甚至中小学教辅书在此被批量复印进行“团购”销售。
现场
复印店承接中小学教辅复印业务
3月9日,记者来到海淀区学院路某大学周边的复印店,这些店多分布在学生生活区食堂
附近和教学楼里,一所学校至少有七八家打印店。这些小店大多只有三四平方米,一到
课间和休息,小店被来来往往的学生主顾挤得水泄不通,不乏前来复印教材的学生。
记者走进去询问是否可以复印教材或书,店里工作人员回答:“可以啊,印几本?”环
顾四周,不少同学也来此复印书籍,有的复印教材,有的复印从图书馆借出来的中外参
考书。店家坦言可承接复印教材的业务,价格大多是双面打印每张1毛,胶装2元,双面
复印4—5分,单面复印... 阅读全帖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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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法轮功媒体造假吹牛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今年以来,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用
相声大师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被著作权人告上了美国法庭;紧接着又谎称中央
歌剧院歌唱家宋学伟出席“神韵”演出并赞不绝口。可宋老师立刻站出来发表声明澄清
:“根本没有看过神韵演出”,给了法轮功媒体一记响亮的耳光。近日,又有一家香港
公司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法轮功媒体大纪元时报伪造该公司对其捐款的事
实,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主要经过如下:
1、2013年11月8日,大纪元时报在C6版发文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其中明确列有“普
兰方信设计顾问(香港)”公司,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宣传该公司对其进行捐款。
(大纪元时报刊登的捐款名单)
2、2014年,普兰方信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在与客户洽谈时得知此事,在与大纪元时
报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23日-25日分别在香港《成报》、《星岛日报》发表严正声
明,明确指出“我公司从未给大纪元网站捐款,该网站刊登捐款事实与我公司无关,也
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大纪元时报法律责任的权力。
(普兰方信公司在《成报》刊登的声明)
时至如今,法轮功媒体... 阅读全帖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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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来自主题: Talk版 - 究竟亏了哪些理?
众所周知,大纪元中文网是法轮功境外重要网站。近日,该网发布一则声明,就非
法刊登已故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相声艺术漫谈》一文的数字版表示道歉。既然公
开道歉,显然该网理亏。然而该网究竟亏了那些理,值得分析。笔者认为,所亏之理主
要是:
法律之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
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大纪元中文网未
经著作权人(作者、继受人)的许可,擅自刊登其作品的数字版,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因作者马季的继受人马东在美国对大纪元中文网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该网不得不就其
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表示和解。
道德之理
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注重两
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
德”已然成为通说。因此,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同样违背道德。就道德言之,使用他人
物品须经他人同意,是起码要求。然而大纪元中文网未经已故作者马季的继受人马东同
意,擅自刊登其作品《相声艺术漫谈》的数字版,显然也不符合起码的道德要求,这一
点同样是不言而喻... 阅读全帖
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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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你说的没错,我也说了,旭日阳刚在没有取得汪峰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汪峰的作品,但前提是要在使用后的合理的时间内付给汪峰合理的版税,来获得汪峰的追认许可。严格来讲,汪峰有权在事后withhold consent,这是他的权利。但是行业惯例,没有谁在通过音乐家协会拿到版税以后还会withhold consent的。绝大部分作品使用权的版权官司都是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不付版税,被告上法庭的。付了版税,被禁止使用作品的,还真是罕见。。。
版权法的初衷是通过保护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来鼓励智力成果的创作,著作权人在能够
获得商业利益的情况下,以其它理由或者说not in good faith禁止智力成果的使用和传播,和版权法的初衷相悖。
三大知识产权法律里面,版权是对事先许可要求最松的一块,就是因为版权的subject matter传播的是人类的思想,而且和freedom of speech密切相关,如果要求过严的话,对人类精神文化的传播没有好处。
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里,行业惯例是在双方没有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解读双方行为时
予以考虑的一个关键element,行业惯例本身就是法律的延伸部分。
我看不... 阅读全帖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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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拍案说法:汪峰禁唱未必法律效力
还拍案说法,明明是拍脑袋说法。lz是文科生?有工夫上论坛发这么长文章,你不会
google一下我国著作权法?
算了,我帖一条给其他人看看好了,免得还有法盲出来支持你: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我真奇怪《春天里》这个案例到现在居然还有人讨论合理性和合法性,连留学生都有人
不懂法,国民法制教育现状堪忧啊。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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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政浙江时的旧作《之江新语》迄今已发行138万册,大陆各大网上
、书店全面断货,大有“洛阳纸贵”之势。不过,近日有大陆青年因盗版、复制、装订
、出售《之江新语》而获刑。
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等电子版书籍,予以复制、装订,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
售,三名青年男子的“发财”之道最终成了犯罪路。10月14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
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5万元;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元;判处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元。
被告单位某图文公司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3月起,何某利用本人及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
册网店、书店,在未得到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
脱贫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等电子版书籍后,予以复制、装订,通过自己注册
的网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至案发,共销售上述书籍4,660余本,销售额达8.7万余
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何某还找来老乡杨某和蔡某为其制作书籍封面。至案发,杨某、蔡某所在的图文制作... 阅读全帖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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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 廖俊林 mouth of dog里能吐出象牙来吗?
pls refer
七七1980
传闻中的七公主
发表于 2012-mar-02 16:03
QUOTE:
原帖由 silentdog_2001 于 12-03-02 15:43 发表
你说这些没有用,造假就是造假,如果没造假就拿出证据!!!
硕士论文《国际传媒巨头对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影响》不构成抄袭  ——对廖俊
林、葛莘等人指控的辩解  作者:李明  根据业内学术道德的一般准则,大家一般
认为,一篇论文使用他人的成果,可能在两个意义上构成学术不端:侵犯他人著作权或
是违反公认的学术道德。任何一种违反都构成学术不端。  一、侵犯他人著作权。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比如,A做了一个实验,发现
了某一个神奇的物理规律,于是写了一篇论文发表在NATURE杂志上。B看了这篇文章,
用自己的语言写了一篇介绍该物理规律的论文予以发表,他就没有侵犯A的著作权。(
当然,B有可能违反学术道德,虽然他没有违反著作权法。)相反,如果A写了篇关于某
物理规律的论文发表在一个不知名的杂志上,同行看了论文后发现该论文中介... 阅读全帖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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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刘欢 上官云)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
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
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
千字100元到500元。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作家创作成本在不
断提高,适当提高报酬是合理的、与时俱进的举措。
作家感叹文学创作贬值 呼吁涨稿酬
据悉,现行稿酬的标准依照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
六条,基本稿酬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
著名作家毕飞宇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曾感叹文学创作贬值太厉害。毕飞宇
表示,1991年他的中篇处女作《孤岛》稿酬约为1700元,相当于他当时3年的工资。如
今发表一个中篇稿酬约为几千块,具体数据类比下来,仅相当于现在一个月的工资。毕
飞宇称,表面上看作家队伍的稿酬在上涨,但“相对贫苦化”的现象却愈发严重。
《人民文学》杂志主编施战军也说,近些年作家稿酬不高,而编剧报酬疯长,很多
写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改行去做了影视编剧。
在作家呼吁“涨稿酬”的... 阅读全帖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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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刘欢 上官云)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
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
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
千字100元到500元。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作家创作成本在不
断提高,适当提高报酬是合理的、与时俱进的举措。
作家感叹文学创作贬值 呼吁涨稿酬
据悉,现行稿酬的标准依照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
六条,基本稿酬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
著名作家毕飞宇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曾感叹文学创作贬值太厉害。毕飞宇
表示,1991年他的中篇处女作《孤岛》稿酬约为1700元,相当于他当时3年的工资。如
今发表一个中篇稿酬约为几千块,具体数据类比下来,仅相当于现在一个月的工资。毕
飞宇称,表面上看作家队伍的稿酬在上涨,但“相对贫苦化”的现象却愈发严重。
《人民文学》杂志主编施战军也说,近些年作家稿酬不高,而编剧报酬疯长,很多
写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改行去做了影视编剧。
在作家呼吁“涨稿酬”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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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那种因为久仰就一定要钻天打洞去攀结的人,我相信人世间必有某些缘分,能让
你认识你的同袍或者敌人,使你体味人生的情仇或者恩怨。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我确实
无意之中结识了许多死生师友,正是这样一些胜缘,使我觉得今生不虚。
1999 年,“钦命要犯”晓波君第二次出狱。这个当年以“黑马”之称轰动文坛,后来
又因“四君子”之名而深陷囹圄的哥们,此刻已然妻离子散,同样穷愁潦倒了。他是政
府的人质,失业原本正常,且不许出国,更不允许在国内出版发表文章,这就难免让人
绌于生计了。那时幸好有个侠义的女子在西边的小屋里收容了他,但谁要去探望,那是
要受到盘问的。我是过来人,知道人在困境中,可能更要面子,因此一般朋友的接济,
往往还不愿领受。再说多数人在那时也还算是末路文人,杯水车薪,实在也不足以割肉
疗饥。我们能做的,也就是请他搓几顿,或者秀才人情纸半张----送几套书籍聊慰寂寞。
某天,老友周君给我电话,说他和晓波及朔爷约我晚上去香格里拉小酌,我自然窃喜,
可以近距离看看这厮的嘴脸了。我们仨先到,稍坐,朔爷就来了,一副温吞吞懒散的样
子,并无想象中北京人那种咋咋呼呼。我原想哥几个可以放开喝一把,这点... 阅读全帖
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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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Re: 才发现的一位极品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turnee 讨论区 】
发信人: voip (xueshao),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Re: 才发现的一位极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4 07:35:31 2011, 美东)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385620.aspx
关于陈柳钦一稿多投行为的再次说明
尊敬的领导:
自从有网友于2006年3月9日以题为‘天津惊现一稿多投的牛人:陈柳钦’的帖子贴在中
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上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因此而发生了不少事情。
2006年3月9日当天发表该帖子的网友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上用数个马甲轮番灌
水,恶意狂贴。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管理员封了该网友灌水的数个ID后,在中
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网管封了该网友的数个IP和ID后,该网友(及其同僚)继续在其他
网站转帖“天津惊现一稿多投的牛人:陈柳钦”的帖子,并且不断地往一些期刊杂志社
打电话和发E-mail恶意进行举报,从该网友的行为来看,其动机不是为了要净化学术风
气,而是涉嫌打击报复,在泄个人私怨!而后,有人将... 阅读全帖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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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fukjones (fukjones),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韩寒还是那个韩寒 方舟子却露出了狐狸尾巴 收听 (04:59) 录入个人播放列表 下载 Embed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针对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方韩之争,有网友点评说,我并非毫无保留地认同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r 15 08:51:02 2012, 美东)
韩寒还是那个韩寒 方舟子却露出了狐狸尾巴
收听 (04:59) 录入个人播放列表 下载 Embed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针对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方韩之争,有网友点评说,我并非毫无保留地认同韩寒的每
一个观点,但我毫不怀疑:过去几年来,在开启民智和培育公民意识方面,韩寒对于中
国社会的影响和贡献,无人能及。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中选网上作者王冉的
文章说,韩寒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说出了多么深刻的道理,而在于他向我们展示了一
个公民对待权力应有的态度,那就是:你再牛逼,我也可以觉得你滑稽;你可以满脸真
诚地说谎,但你却拦不住我扑哧笑出声来。
或... 阅读全帖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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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 3月 12日电讯: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针对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方韩之争,有网友点评说,我并非毫无保留地认同韩寒
的每一个观点,但我毫不怀疑:过去几年来,在开启民智和培育公民意识方面,韩寒对
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和贡献,无人能及。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中选网上作者王
冉的文章说,韩寒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说出了多么深刻的道理,而在于他向我们展示
了一个公民对待权力应有的态度,那就是:你再牛逼,我也可以觉得你滑稽;你可以满
脸真诚地说谎,但你却拦不住我扑哧笑出声来。
或许是因为他的小说我看得不多,但我个人感觉,韩寒的最佳状态就是写那种短小
精干的博客文章,甚至可以说,那是他如有神助的文笔。比如说,当年曾引发广泛关注
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这些执法人员事先布好陷阱,然后躲在路边装病,遇到有好
心人将其扶上车送往医院。一旦进入其埋伏圈之后,他就会拼命把钱往人家身上塞,随
后,便有同伙冲上来逮个正着,并声称,你这是“非法营运”,看你还有何话说?!这
自然让大家气愤无比,但这些执法者却辩解说,这种事美国也有,警察乔装吸毒人员打
入其内部,最终将毒贩揪出。对此,,作... 阅读全帖
s******i
发帖数: 870
40
赵鼎新:论方韩之争
作者:赵鼎新
来源:作者授权发布
来源日期:2012-2-25
本站发布时间:2012-2-25 20:28:40
阅读量:65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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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打假斗士”方舟子指责韩寒作品有他人代笔,引发了方舟子阵营和韩寒
阵营之间的一场大论战。我也因为以下原因而关心起这一事件。
第一,方舟子打假的成就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他这次却闯入了真伪判断比较困
难的文学领域。况且,韩寒成名已久,关注、追捧过韩寒的媒体人和知识分子不计其数
,他们读过韩寒的东西,与韩寒也多有接触。如果韩寒作品大多数是他人写的,并且他
的确如方阵营人士所说的是个草包的话,俗话说文如其人,按常理那些接触过韩寒的媒
体人和知识分子总是应该有所怀疑才是,但是我们却从未听到他們发出怀疑的声音。基
于这些考虑,我的第一反应是方舟子这次很可能走入了误区,认为方韩之争会成为方的
滑铁卢,因此就产生了观察的兴趣。
第二,方舟子打假,以往的命中率是很高的。如果这次再被他命中,如果韩寒真如
其所言是被假造出来的,将会有什么后果?如果韩寒是假造的,恐怕这可称得上中国文
坛史第一丑闻了。因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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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收获》杂志社副编审、作家叶开近日在博客上炮轰上海小学语文课本恶意篡改和剽窃王安忆、巴金、安徒生等名家作品,而且多数“改编”后的作品并未署名,叶开指出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权利,对于学生而言“垃圾教材”危害胜过三聚氰胺奶粉。多位作家均表示不知道教材选编的事情,巴金女儿李小林说,“你可以做适当删减,但不能随便改啊,这样你干脆不要选他的作品好了。”
巴金《鸟的天堂》被删改
《新快报》报道,叶开指出教材中《鸟的天堂》课文对巴金原文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删改,比如巴金原文中“很快地这个树林变得很热闹了”被改成“树上就变得热闹了”,叶开认为,巴金的原文描述准确、具体、生动,课本编撰者的删改让这句话失去了准确性,也丧失了音乐性的感受。他认为这样的篡改,使得学生读到的课文,是被掺假的作品,原文的精髓已经被抛弃。
叶开还指出,上海小学语文四年级第二册,四十四篇课文,只有第一篇《燕子》署作者名,其余全无作者。第二篇《小溪流的歌》剽窃儿童文学老作家严文井。第三篇《笋芽儿》篡改浙江作者倪树根……叶开质疑道,“小学语文教材里大量出现的剽窃和篡改的劣质课文,比三聚氰胺奶粉还要危害深远。”
巴金女儿表示此前完全不知此事
叶...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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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大先生》剧照(图片来源: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赵本山《关东大先生》涉嫌抄袭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山传媒等单位联合出品的电视剧《关东大先生》因涉嫌抄袭黑龙江作家孙立民撰写的剧本《白雪?红血》,被个别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剽”,孙立民将本山传媒等9名被告诉至法院。
此前,已同孙立民签订稿酬合同的一家影视公司以其剧本涉嫌抄袭为由解除了合同。在所有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孙立民提出上诉,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这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审理已达两年之久,其间多次延长审限,迄今悬而未决。该案涉及哪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又给人们带来哪些警示?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山传媒等是否有抄袭行为?
由赵本山导演的45集电视剧《关东大先生》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一家电视台首播。该剧以大清龙脉宝藏之谜为背景,讲述了民国年间军阀、日本人等多方势力争夺藏宝图,民间艺人赵春安等人为国护宝的故事。
孙立民诉称,《关东大先生》是他本人早先发表作品《白雪?红血》的翻版。从社会背景、故事主副线、基本框架到人物设置、人物对白,再到故事结局均有抄袭的印记。该电视剧在他不知情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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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告“学洋羊”抄袭
“学洋羊”称刘海方向不同
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的制作者告深圳学之友侵权
该案一审判“学洋羊”抄袭,前日二审开庭
随着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近年来的热播,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等卡通形象已深入民心。深圳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学洋羊”,这是一款点读笔产品。
日前,“喜羊羊”把学洋羊告上法庭,指控其抄袭,要求“学洋羊”的生产者立刻回收、销毁产品,停止侵权行为。这一要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而学洋羊不服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喜羊羊:
“学洋羊”要立即回收销毁
该案的原告是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单位,被告则是生产和销售学洋羊点读笔的深圳学之友教仪公司、深圳学之友科技公司及深圳购书中心。
原告诉称,《喜羊羊与灰太狼》多年来屡获殊荣,该卡通片是由原告制作并发行,原告是该卡通片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原告对该作品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据调查,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学之友教仪公司、学之友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学洋羊”点读笔及其配套书籍使用了原告的卡通形象。被告在各种媒体包括互联...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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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我的丑娘》一画面中出现的救子卖肾的手机号码,竟然是大连市金州新区中年市民张先生(化名)的手机号码,意外巧合随着电视剧的热播给张先生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他的手机被打爆,不胜其扰的张先生将联合出品方的电视台、文化公司以侵犯隐私权告至法庭。
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于近日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日前,此案生效后两被告已履行判决义务完毕。
手机号播出:
私生活被完全扰乱
电视连续剧《我的丑娘》自2008年11月份起在全国各大电视台热播,随之发行了光碟等,在全国各地都取得了相当高的收视率。
该剧第23集中有几处镜头画面讲述的情节是,剧中人物王大春和赵小旭为了给儿子筹集医疗费,决定卖肾。赵小旭在街头各处张贴卖肾救子的小广告,其内容是:因急需用钱,现本人决定卖肾救子,有意者请拨打1×××××××××,找赵女士。
剧中无意出现的这个手机号码,恰巧是大连市金州新区居民张先生多年使用的手机号,全国相当一部分观众居然记住了这个短暂镜头出现的手机号码,并对号入座。张先生开始接到全国观众打来的电话及短信,电视...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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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国画大师孙天牧的作品,被挂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的卫生间里,孙天牧的子女认为这是对父亲作品的侮辱,要求饭店道歉,并索赔100余万元。庭上双方同时以出售复制品的负责人的不同说法作为己方的证言。日前,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孙天牧子女的诉求,认为饭店方没有过错。
孙天牧的四个子女诉称,去年6月,他们获知父亲孙天牧的绘画作品被悬挂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一楼和二楼西侧的男厕所。饭店未经允许擅自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进行复制并使用,且将侵权复制品悬挂于男卫生间内,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构成了莫大的侮辱。四子女要求饭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5万元以及其他支出。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涉案作品系被告合法购买、使用的,被告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过错。即便存在侵权,也应该依法在被告事实侵权行为及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给予救济措施,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远远超出法律给予救济范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当前装饰画市场的经营环境下,如在正规交易市场购买则不应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如若让合法购买者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则有失公允。对于市场上存在侵权复制品的法律责任,应由该侵权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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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国画大师孙天牧的作品,被挂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的卫生间里,孙天牧的子女认为这是对父亲作品的侮辱,要求饭店道歉,并索赔100余万元。庭上双方同时以出售复制品的负责人的不同说法作为己方证言。日前,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孙天牧子女的诉求,认为饭店方并无过错。
孙天牧的四个子女诉称,去年6月,他们获知父亲孙天牧的绘画作品被悬挂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一楼和二楼西侧的男厕所。饭店未经允许擅自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进行复制并使用,且将侵权复制品悬挂于男卫生间内,对孙天牧先生的作品构成了莫大的侮辱。四子女要求饭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5万元以及其他支出。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涉案作品系被告合法购买、使用的,被告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过错。即便存在侵权,也应该依法在被告事实侵权行为及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给予救济措施,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远远超出法律给予救济范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当前装饰画市场的经营环境下,如在正规交易市场购买则不应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如若让合法购买者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则有失公允。对于市场上存在侵权复制品的法律责任,应由该侵权复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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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模起诉画家 一审获赔30万”追踪
2006年,北京画家王宏峥根据“女友”的裸照,创作了油画作品。“女友”听说油画被拍卖后,起诉王宏峥索赔50万元。
近日,湖南湘潭市中院终审判决,王宏峥赔偿“女友”30万元。
一审后双方均上诉
本案的原告小眉(化名)是湖南湘潭的一位教师。被告系北京画家王宏峥,也是涉案油画作品《尘》系列作品的作者。
法院认定,2006年,原告小眉在北京读书时与王宏峥成为朋友,为纪念双方感情,她同意由被告为其拍摄人体裸照并制作油画,用于被告个人收藏。此后,被告以原告的部分裸体照片为蓝本,创作出了《尘》等作品。
小眉称,2011年初,她得知这组油画被展览和在杂志上发表,并被公开拍卖。她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提出赔偿50万元。
此案在湘潭市西湖法院一审时,王宏峥称,当年他是花钱请小眉来做人体模特,因“大家都认识”、“作为画家是很感性的”而没签约。
但是,“请小眉做模特”,王宏峥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小眉获赔30万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据了解,涉案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
终审认为画家免责无证据
湘潭市中院二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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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就可以看到巴黎埃菲尔铁塔?”近日,网友热议浙江杭州出现法国巴黎街区的地标式建筑埃菲尔铁塔,并对此褒贬不一。28日,记者获悉,“埃菲尔铁塔”所属地是一处住宅小区,该小区开发商称是专门按1:3比例仿建,曾想拆除,遭到小区居民反对。
日前,网友“巴黎feng”在微博上晒出一组照片,“埃菲尔铁塔”矗立在杭州的建筑群中,若不仔细看,俨然将杭州当成了巴黎。
“今天法国朋友给我看了几张照片,我羞愧的不知道说什么,杭州把巴黎的地标埃菲尔铁塔甚至整个街区都照搬过来重建,把自己的老建筑拆个精光,这算是赶超欧美了么?”网友“巴黎feng”质疑道。
图片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转发超过3000次,评论褒贬不一。网友“Kaylie小平”说,她前几天去过那里,感觉很漂亮,适合度假。“这也为国人能够不出国门领略外面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机会。”
网友“是谁不见旧人哭Edward”持批评态度,他认为中国的山寨文化连标志性建筑都要山寨,一味地山寨别人的东西,中国的特色也就没有了。
网友“墨羽海菲”更是呼吁:“我们要做自己的第一,不做别人的第二”。
28日,记者了解到,杭州的“埃菲尔铁塔”位于杭州余杭区的新城区临平,修建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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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在纽约》在央视的播出,冲破了央视对他的3年禁令:1991年华东水灾,刘欢与韦唯共同发起首都文艺界大型慈善晚会,这与央视的“风雨同舟,情暖人间”大型赈灾文艺义演形成竞争。不久,还在《人民音乐》做编辑的金兆钧亲见广电总局下发红头文件,“要对刘欢实行封杀。”
二十多年前,乐评人金兆钧第一次采访刘欢后说,“与生俱来的音乐天赋,明朗健康且宽容的性格,加上对美的高度敏感和追求是支撑刘欢生命与艺术的三原点。”
如今,与刘欢同时期的乐界中人,在嘘唏中国流行乐坛衰败、业界浮躁喧嚣的同时,无不赞佩刘欢对于艺术一如既往的执着。刘欢则说,“我只是个非常喜欢音乐并愿意为之努力的人。你说到‘天命’,我倒觉得我是个知命比较早的人。我能做的就是尽我的能力写出、唱出一些好听的歌曲来,而且现在还在做,我已经很满意了。”
转眼间,当年的阳光青年即将年满50。对于60后的理想情怀,刘欢言语寥寥。而10年前,他曾在第二张专辑《六十年代生人》里饱含深情地写道——“60年代,对于我们上一代的人可能是家灾国难;对于我们下一代的人可能是天方夜谭;对于我们,可能只是似真似幻的童年。每个人各自的童年或幸福或苦难,我们记住了很多,可...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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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将夏健强的画(左列)与几米的画做对比。
2012年2月9日,沈阳,夏健强躺在自己的画卷上。
被执行死刑的小贩夏俊峰曾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夏俊峰的儿子夏健强则陷入“抄袭”争议。有网友称,夏健强出版的画册中,一些画作与台湾漫画家几米的作品“高度雷同”。
昨日,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儿子夏健强喜欢几米漫画多年,风格类似的几幅画完全出于学习心态临摹,“绝无故意抄袭想法”。
今年5月,《夏健强的画》一书经北京二楼出版机构策划,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每册定价128元。该画册收录了夏健强160多幅作品。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表示,出版《夏健强的画》,是公益性质活动,所得将捐赠。
夏俊峰妻子
学画阶段,孩子临摹
在网友热议夏健强画作之时,前日,几米品牌官方微博(幾米JimmySPA)评论称,已拟定对应办法,“非常感动看到还有很多人支持维权的,谢谢大家!”
当夜,看到几米团队的声明,张晶连发三条微博道歉:“从不想伤害任何人。”
昨日,张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儿子自幼学画接触几米作品后非常喜欢,“一个学画阶段的孩子,照着喜欢的画临摹”,所以十几张画跟几米的漫画非常类似。
张晶称,网络上对儿子...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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