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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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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5469
1
还不如去中国审判呢,保证防卫过当。
j***o
发帖数: 2842
2
我党的垃圾体制
就别出来现了
q***n
发帖数: 313
3
我当然不支持这种黑人在非居住的小区内游荡,我自己以前住的地方也被黑人break in
过,但是就法律层面来说,我支持判芝麻人防卫过当。
h****g
发帖数: 2216
4
少拿中国和稀泥的法律来套美国的案件。美国有哪个州的刑法有防卫过当这一条?

in
f******d
发帖数: 6361
5
而是TM本来就应该被灭掉,这种人必须被消灭,他的存在,意味着未来米国社会又会多
了数十宗抢劫案,盗窃案,强奸案,谋杀案啊。所以芝麻人是否违法犯罪根本不在讨论
之列,而是TM这类人渣必须从地球上消失以免祸害人间。
t*****9
发帖数: 10416
6
幸亏1枪打死了,不然芝麻人 这辈子惨了 ~~~~~~~~~~~~~~~lol
t*******y
发帖数: 374
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陪审团为什么做出无罪裁决?
赞同,起码是防卫过当,过失杀人。
z*******o
发帖数: 4773
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陪审团为什么做出无罪裁决?
这他妈在天朝就是防卫过当,
但是美帝没这法律.
q*c
发帖数: 9453
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陪审团为什么做出无罪裁决?
"对于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同样属于正当防卫,称之为“无限
制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连中国都有这样明显合情合理的法律。 再这种暴力犯罪面前还 tmd 扯防卫过当。。。
我插, 和这么多白痴生活在一个世界真是悲哀。
l*******g
发帖数: 27064
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陪审团为什么做出无罪裁决?
防卫过当不是在第一次争执之中杀了人或者重伤对方,而是争执结束或者中断了,防卫
一方继续反击造成伤亡
针对这个案例的话,黑人见对方拿出枪来,立即举起双手放开对方从地上起来,但是g
仍然开枪
事实上从对枪伤调查来看根本不是这样
d*****n
发帖数: 754
1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陪审团为什么做出无罪裁决?
如果政府防卫过当,那可就是千万颗人头落地了。
W***i
发帖数: 9134
12
尽管很长还是都读了, 根据lz的描述,感觉应该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报复杀人,另外
,感觉lz有歧视黑人的感觉。

911
H*********S
发帖数: 22772
1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九十年代初旅美画家被害一案
感觉应该不重,因为林林"将一杯冷水向史基纳泼去",小黑开枪最多算防卫过当,放
南方一些州,小黑如果是合法持枪,那林林算白死。
正确的做法是,不要在错误的时间去错误的地点碰到错误的人。如果实在发生了,那么
在小黑挑衅时,开枪干掉他
S******8
发帖数: 24594
14
你这样搞死肯定被判防卫过当,黑人团体一闹,manslaughter,甚至二级谋杀都有可能
s**x
发帖数: 7506
15

算防卫过当吧,坐牢6个月,缓期5年
s**********d
发帖数: 36899
16
中国只有防卫过当。

按本文描述,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
b****l
发帖数: 23606
17
防卫过当也是看情况。你是phd wsn带女朋友,对方小混混两三人,黑街
瞎巷,你赤手空拳打死一个,这尼玛哪个法院敢判你坐牢,这不要混了?
除非有视频有证据显示你一个打三个追着人家打把人家打死了。

脚一
猴一
的肠
极限
划到
次把
一身
的动
l******t
发帖数: 55733
18
正当防卫过当?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r********9
发帖数: 18394
19
正当防卫过当
l*****i
发帖数: 20533
20
故意伤害致死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应该减刑。所以三年,缓三,或者更轻,直至一年
,缓一。视其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赔偿取得和解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
p******9
发帖数: 7130
21
判的重了,应该是防卫过当,毕竟对方寻衅滋事在先。
r***k
发帖数: 13586
22
人家打你,你连板砖都不能用,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当然,夏的意义不在于法律,而在于反抗暴政。美国政府允许公民持枪反对暴政,那么
夏持刀反对暴政又有何不可。夏不是杀人犯,而是陈胜吴广这样的英雄。
h****g
发帖数: 11365
23
他妈的法不责众,薄熙来受贿2000万无期,郑局长受贿600万死刑。小将们说夏死的不
冤,没错,因为杀人就是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个怎么界定?还有什么是防卫过当?
这些都是怎么说都行的,没有清楚的界定。有预谋的和无预谋的都能算故意杀人,都可
以判死刑,也都可以死缓,无期。
小将们不要脸的是竟然拿美国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了。“中国有特殊国情”这个可
是小将们的牌坊,现在怎么牌坊立好了,开始当起婊子了。
g*******0
发帖数: 3240
24
自我并不代表只有对方意图杀手你的时候才能自卫.
我的揣测,
当时三个城管打算揍一顿,教训一下这小子.
这小子反抗杀人.
防卫过当确实是,
但是不应该是死罪.
否则以后一群人围殴你的时候,你就打死活该了.
r***k
发帖数: 13586
25
假设挨打后的结果是像王立军那样失去双腿,想逃跑但被3个人制住,这时候杀人可以
避免继续挨打从而失去双腿。请问为了避免失去双腿而杀人算不算防卫过当。
w****n
发帖数: 25644
26
难道不是两个临时工?
顶多是防卫过当
l****u
发帖数: 4594
2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感觉夏小贩这回是被公知给坑了
为什么律师要做“无罪辩护”,这不是坑人吗? 用“防卫过当”辩护说不定还有不死
的可能。
v********d
发帖数: 4413
2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死有余辜
呵呵,你拉倒吧,半点道理讲不出来,口水话还特别多。你还读法学院的小留?夏案如
果不判防卫过当,那就是标准的激情杀人,就这你都弄不清?还要意思说学法,给中国
小留丢脸吧。
我看你就一个废话机器,你自己看看,你能写出两句连着的不是废话的句子么?
y**c
发帖数: 6307
2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对比一下夏杀城管案件
”刚刚注意到,三年前轰动一时的贵州警察张磊射杀两名村民案,已于今年六月宣判。
张磊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同时被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l*****k
发帖数: 5933
30
这种事情没有天理和道理可言,有的应该是法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是一个口号。
如果量刑不公,就永远不会停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贩卖儿童和毒品等等反人类行为本人永远支持死刑且立即执行。
夏的问题不是是不是死刑的问题,而是同样是所谓防卫过当的状况,为什么杀了城管的
小贩被判了死刑而杀了小贩的城管却不是。
忽然想起杨佳
h*****7
发帖数: 3192
3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只许城管打你,不许还手!
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辽宁省辽
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
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
G*****n
发帖数: 3863
32
防卫过当不该判死刑。
l**k
发帖数: 45267
3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自己只有手臂内侧淤血
正当防卫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不过防卫过当杀人的案子也不一定要判死刑
判个死缓更好一些

间。
臂受
罪释
w*******e
发帖数: 15912
34
这样夏案就容易判断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蓄意杀人,
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暴力执法。
l******t
发帖数: 55733
35
你得先说对执法部门怎么叫防卫过当?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u*********r
发帖数: 7835
3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杀城管和无罪推定分析
刀是他自己带去的,而且有了杀人这个结果,那么定罪的时候肯定是往谋杀的路线上走
的。如果他不带刀,用的是办公室里面的刀具,估计还能往防卫过当或是激情杀人的路
子上走。
d****o
发帖数: 32610
37
流氓也不是说杀就能随便杀的
就算杀了之后街坊邻居乃至全国人民都说好
该判什么刑还得判什么刑
杀的是坏人不是减刑条件
是不是防卫过当,还得看当时受到什么程度威胁
这案子要争可以说司法不公
但是说城管该杀所以杀了不该负责就扯淡了
j****n
发帖数: 7636
38
本来说的就是防卫过当,判个二十年,无期之类的,没人会说不公平。现在为了给流氓
城管辩护连殴打都不承认了,把大家当弱智。不过也确实有弱智。
d****o
发帖数: 32610
39
二审辩护词:
6、夏俊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7、夏俊峰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并非防卫过当。
http://t.21cn.com/v/redian/a/2013/0925/13/24224208_1.shtml
律师想出风头,把被告玩死了
d****o
发帖数: 32610
40
你就说这个律师是不是SB吧
我觉着按防卫过当辩还是有活路的
如果你非要说这案子不用审不用判肯定死了
那就别装作想讨论案情或者司法的样子
V**3
发帖数: 12756
41
城管就是流氓组织,是我共治理刁民的一条好狗, 你今天刁民杀了我共两条好狗,不
死的话以后别的狗还敢咬人么?
所以夏俊峰必须死, 跟什么律师屁关系没有。什么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都没用。
必须死
否则城管队伍人心就散了,队伍不好带了,谁去冲锋陷阵咬刁民啊
b**z
发帖数: 1351
42
对这个案子不了解详情
但杀死2人,重伤1人
这样的杀戮即使是自卫也太防卫过当了--尤其是明知道对方不会把自己打死的情况。
在打架斗殴时拥有利器者,在劣势情况下,能把对方致残,让对方失去战斗力,就够了
但这个案子恰巧成了群众可以发泄对城管、对政法不满的火山口
不过无论如何这个杀人犯也和英雄八杆子打不到一起。
---可是媒体的渲染,整个搞得象夏成了到匪徒窝游击了一次的‘英雄’被判刑。
真是腐败政府、匪徒社会
-----------------
由此案可以预见,当前社会就像暴燥的干草堆,将会在未来因为一点真正的火星燃起大火

俊峰的儿子夏健强收为义子,并与夏俊峰的遗孀张晶结为姐妹。图为夏俊峰的遗孀张晶
与伊能静。(网络图片) 【大纪元2013年09月26
25
59
采。
m********a
发帖数: 12601
4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天一和夏俊峰都是被律师害了
都是要做无罪辩护,明显证据又不利
做无罪辩护,法庭的选择就2个,要么判有罪,要么判无罪
夏俊峰如果是辩护防卫过当,弄个死缓是可能的
李天一就更不用说了,一同去的5个人,他是第二惨的
m********a
发帖数: 12601
44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天一和夏俊峰都是被律师害了
我是说了,防卫过当还有这个可能
但是无罪辩护基本就是往死路上推了,不可能判无罪的
a******9
发帖数: 20431
4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天一和夏俊峰都是被律师害了
防卫过当也没戏吧,主要是他也捅了司机了,司机完全是无关当事人,跑得快才没被他
杀了。
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xiajunfeng/content-3/detail_2011_06/27/
7278551_0.shtml
“外头的一个城管队员名叫曹阳的,他说我看见申凯队长从屋里走出来,摇摇晃晃往勤
务区的那个方向走去,经过我的身边的时候,他的身体歪了,倒在我的怀里,然后说了
一句,你看这都是原样的供词,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
张旭东,就是那个城管队员,用手捂着肚子走出办公室,不是,站在办公室里,大概能
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捂着肚子,张旭东倒地了,这个时候另外一个城管队的司机,
名叫张伟的,他也给扎了一刀,就是夏俊峰拿着刀从办公室里冲出来,冲出来不由分说
的扎了司机张伟,这张伟当然是撒腿就跑,夏俊峰还在他身后举着刀追了他一会,之后
夏俊峰就从城管队逃了。”
“那个司机的身上的刀伤,都是深达十几厘米的穿刺伤,捅的穿刺伤,就像其中一个中
队长申凯,这个申凯身上五处刀伤,前胸有四处,后背还有一处,就是都是这种十几厘
米的穿刺伤。... 阅读全帖
m********a
发帖数: 12601
4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天一和夏俊峰都是被律师害了
是很难
转个网上的帖吧,http://bbs.hupu.com/6466337-3.html
这个案子,不要说正当防卫,想往防卫过当上扯都很难
我想说的是:
这个律师应该出门被车撞死,真的,这话一点都不过分。
这个案子的情节,他做为一名有牌照的律师,应该很清楚脱罪是件不可能的事
如果选择有罪辩护,做足法庭外的工作,做好赔偿和悔罪措施,再加上舆论炒作一下,
在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看,死缓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而他依然选择了无罪辩护,直接堵死了检方和法院哪怕一丁点想妥协的余地。
然后看他在庭上选择的辩护策略,没有一点专业性,完全绕开检方提出的证据,一味把
夏小贩往反抗强权的英雄路子上拉
这种套路,如果在论坛上喷人可能会很爽,但放在法庭上,纯粹属于扯淡好么!!!
我可以这么认为:这位大律师从一开始,就已经知道最后的结果,而且很清楚这个结果
就是他自己推动的。
这位大律师,从一开始就打算用夏小贩的项上人头,来打造自己“反抗强权、推动人%
权”的形象!!!
这位大律师,不但没有丝毫身为律师的操守,连做人的底限都突破了。律师坑当事人钱
的,我见过很多;但是坑当事人命的,我TMD还真是震惊了!!
p***l
发帖数: 1391
4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崇祯怎么挂的?
明知不迁都皇上必挂,东林党们要名节,一定要拉上皇上死磕
现在明知死磕正当防卫(连防卫过当都不是)这一条,夏小贩必死,为了废除万恶的城
管制度,为了照亮黑暗,于是夏小贩成了火炬材料了
m********3
发帖数: 3280
4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案一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夏俊峰爱人张晶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夏俊峰故
意杀人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首先我代表夏俊峰及其家人向受害者家属不幸遭遇深表歉意
和不安。同时辩护人认为,夏俊峰只应承担与其罪过相适应罪名和刑罚。
以下是我的辩护意见:
一、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系本案的起因
1、行政程序违法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证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 (以下
简称行政执法沈河分局)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没有向夏俊峰出示执法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执法人员暂扣夏俊峰煤气罐没有合法手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案中,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在暂扣夏俊峰煤气罐时,不但没有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
批准,更没有没有向夏俊峰出具《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在行政机关没有
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夏俊峰完全有理由拒绝行政机关所谓“暂扣”煤气... 阅读全帖
M*****n
发帖数: 16729
49
俺没讨论夏这个案子 。
看看前面的俺一早就说夏死的话该,死不足惜 。
不过俺对所谓防卫过当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只不过借这个案子 提一下俺的看法。
M*****n
发帖数: 16729
50
俺老当年研究法律的时候就是钻研过这个。
什么正方防卫,防卫过当就是一锅粥,骗骗p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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