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发帖数: 5259 | 1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
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a*****1 发帖数: 1439 | 2 还是不懂。小孩出生在美国,出生的时候父母没有绿卡,现在父母有绿卡,那小孩有没
有中国国籍? |
C*****t 发帖数: 5259 | 3 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有些地方的中国领事藐视国法,拒绝承认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在 a*****1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是不懂。小孩出生在美国,出生的时候父母没有绿卡,现在父母有绿卡,那小孩有没 : 有中国国籍?
|
k****i 发帖数: 118 | 4 我总算懂你的意思了,但我觉得你的解释也不是没有争议,因为:
(1)从逻辑上说“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人群是“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人群的子集
,所以你画得那两个圈可以是一个包含另一个,然后在大圈内“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和“父母一方定居海外”有一个交集(即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海外)。
(2)从语言结构上说,你的解释将“中国公民”和“定居在外国”分拆后以先后顺序
套用在两个主语上。但如果不分先后将两个条件的交集直接套用在两个主语上,就不会
出现歧义。
一家之言,仅供探讨。个人认为第五条第二分句应该整体去除,属血主义国家侨民子女
继承国籍名正言顺。 |
C*****t 发帖数: 5259 | 5 1 你不熟悉中国内地法律用语规则。“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法律意义是“父母双方或父
母仅一方”。
1a 一就是一;双就是二。“父母一方”的意思是“父母仅一方”;请不要把“父母一
方”与“父母至少一方”混淆。
1b “或”只可在两个互不包含的集之间作联结;不可在两个存在包含关系的集之间作
联结。例如,可以说“男性或女性”、“成人或未成年人”;不可以说“男性或未成年
人”,也不可说“人或未成年人”。
2 可否请你根据你对这条法律的理解画一个示意图,或许我能指出你的错处。
【在 k****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总算懂你的意思了,但我觉得你的解释也不是没有争议,因为: : (1)从逻辑上说“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人群是“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人群的子集 : ,所以你画得那两个圈可以是一个包含另一个,然后在大圈内“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 和“父母一方定居海外”有一个交集(即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海外)。 : (2)从语言结构上说,你的解释将“中国公民”和“定居在外国”分拆后以先后顺序 : 套用在两个主语上。但如果不分先后将两个条件的交集直接套用在两个主语上,就不会 : 出现歧义。 : 一家之言,仅供探讨。个人认为第五条第二分句应该整体去除,属血主义国家侨民子女 : 继承国籍名正言顺。
|
d******g 发帖数: 199 | 6 谢谢楼主。那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已经提交绿卡申请未获批的时候孩子出生怎
么算?因为听说只要申请绿卡对这个就会有影响 |
C*****t 发帖数: 5259 | 7 既然孩子出生时父母都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在 d******g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楼主。那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已经提交绿卡申请未获批的时候孩子出生怎 : 么算?因为听说只要申请绿卡对这个就会有影响
|
k****i 发帖数: 118 | 8 回复#2:不花时间画图了,就用逻辑关系表示。
情况:小孩在美国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
条件A:父母双方OR一方为中国公民 =TRUE
条件B: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在外国 =TRUE
A and B = TRUE => 不具中国国籍
我觉得大多数国人看到第五条第二句都会用如上逻辑来理解,但这条法律的措辞肯定是
不够严谨
的。个人认为这句应该整体删除,中国国籍的传承应该沿用严格的属血主义。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1 你不熟悉中国内地法律用语规则。“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法律意义是“父母双方或父 : 母仅一方”。 : 1a 一就是一;双就是二。“父母一方”的意思是“父母仅一方”;请不要把“父母一 : 方”与“父母至少一方”混淆。 : 1b “或”只可在两个互不包含的集之间作联结;不可在两个存在包含关系的集之间作 : 联结。例如,可以说“男性或女性”、“成人或未成年人”;不可以说“男性或未成年 : 人”,也不可说“人或未成年人”。 : 2 可否请你根据你对这条法律的理解画一个示意图,或许我能指出你的错处。
|
C*****t 发帖数: 5259 | 9 你的这个说法更离谱啦。
假设:孩子在美国出生时,父母两人中一方为定居在中国的只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另一方为定居在美国的只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
那么:
按你的说法,这个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
依照《通知》的指示,北京当局把这个孩子视为具有中国国籍;
港澳当局支持我的图示,把这个孩子视为具有中国国籍。
【在 k****i 的大作中提到】 : 回复#2:不花时间画图了,就用逻辑关系表示。 : 情况:小孩在美国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 : 条件A:父母双方OR一方为中国公民 =TRUE : 条件B: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在外国 =TRUE : A and B = TRUE => 不具中国国籍 : 我觉得大多数国人看到第五条第二句都会用如上逻辑来理解,但这条法律的措辞肯定是 : 不够严谨 : 的。个人认为这句应该整体删除,中国国籍的传承应该沿用严格的属血主义。
|
k****i 发帖数: 118 | 10 哪个《通知》?据我所知,驻美领馆不把此类孩子归为中国籍。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的这个说法更离谱啦。 : 假设:孩子在美国出生时,父母两人中一方为定居在中国的只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 ,另一方为定居在美国的只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 : 那么: : 按你的说法,这个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 : 依照《通知》的指示,北京当局把这个孩子视为具有中国国籍; : 港澳当局支持我的图示,把这个孩子视为具有中国国籍。
|
C*****t 发帖数: 5259 | 11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在 k****i 的大作中提到】 : 哪个《通知》?据我所知,驻美领馆不把此类孩子归为中国籍。
|
k****i 发帖数: 118 | 12 但这个通知中的第三种情况也明确地规定了“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
国”的孩子不具中国国籍。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境[2008]2204号)
|
C*****t 发帖数: 5259 | 13 《通知》里的这段文字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这一违法的命令导致大批有关同胞的
公民权遭到当局的不法剥夺。
这与我的9楼假设没有关系。
【在 k****i 的大作中提到】 : 但这个通知中的第三种情况也明确地规定了“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 : 国”的孩子不具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