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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3088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turnee 讨论区 】
发信人: wayofflying (小破熊),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海归专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1 12:27:38 2017, 美东)
想回国创业的,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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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科学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2017-12-01 半导体圈
半导体圈,合作微信:416000888
内容转载自新浪微博,如有不实,请留言私信,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海归科学家遭诬陷身陷囹圄,法治保护不力致中国梦碎潍坊
以下所陈述的客观事实发生在一名海归科学家及其亲手创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身上
,恐怕大多数人不愿相信。
遗憾的是,山东省潍坊市的少数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实施“三步走”,最终使这名科学
家身陷囹圄。
不得不指出,这“三步走”于法、于理、于情均自相矛盾,甚至漏洞百出,但偏偏战胜
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或许,这位叫“孙夕庆”的科学家事小,但这一案例对于潍坊、山东的市场经济环境必
将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并阻碍了我国在LED科学研究领域的进程。
那么,谁有证据可以预见这样的推断呢?
就让我们回到孙夕庆案件中来。
案件起因:黑社会强行占领企业
孙夕庆是谁?
可以说,在国内外的LED光能设备领域,无人不知晓这一名字。正因为孙夕庆解决了LED
光能散热这一世界难题,才将LED光能这种节能产品在全球进行普及。
然而,也正是因为孙夕庆身陷囹圄两年有余,业已导致国内LED生产技术已经落后于世
界水平,这不但阻碍了我国重点区域“节能城市”的打造,也影响了国家在节能技术领
域的创新步伐。
简单地讲,孙夕庆自1982年进入清华到1993年获得清华大学微电子博士学位,后到美国
继续深造,在全球大型科技企业摩托罗拉公司任职首席技术人员。
但他怀着科技强国的梦想,并坚持打造世界光电子产业领先者的梦想,为国家节能环保
做出巨大的贡献。随后,又因建设祖国的召唤,孙夕庆毅然放弃在美国优厚的待遇回国
,并于2004年在家乡潍坊市成立了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下称“潍坊中微”)。
2006年5月,潍坊中微LED路灯成功打造了世界上第一条完全采用LED照明的城市主干道
——潍坊市北海路。
2009年8月,中微4万多盏LED路灯使潍坊市成为“世界上第一座 LED城市”,国家科技
部“十城万盏”启动仪式在潍坊市隆重举行。至此, 中微已累计销售了8万盏LED路灯
, 是世界上最大的LED路灯制造商。
案发前,孙夕庆一手创办的公司已经向超过37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发出了超过32万盏的
LED路灯和370万盏LED室内灯产品,成为目前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
一。孙夕庆也被称为“中国led之父”。
潍坊中微本部案发前年销售额近2亿元、年纳税额3000万元左右(各地合资公司收入未
统计在内)。
原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曾在到访公司时表示了肯定,并对公司规划在3至5年内成为光电子
产业界的领先者的发展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
原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在考察时认为,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载体,逐步形
成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的发展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此后的近十年里,孙夕庆殚精竭虑、毫无保留地将其最好的年华、专有技术、个人财
产贡献给了潍坊中微的发展事业。公司因此成为了LED照明行业里的先锋:最早开发出
了商业化LED路灯,打造了全球首座LED城市,制订了行业里第一个LED路灯行业标准,
率先将LED路灯从绿色光产品升档成智慧光产品。
作为亲手创办的LED明星企业,德高望重的孙夕庆当仁不让地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有少数人对现代企业及其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方式泽是“暴力抢夺”。
2014年7月26日上午9点30分,公司方面正在召开例行董事会,但任公司董事的姜辉昌及
前公司副总裁张彦伟与潍坊当地黑恶势力联手,强行占据公司的财务及总裁办公室等要
害部门。
后经警方统计,总共约有60名公司无关人员,统一黑色制服着装进入公司。 期间,孙
夕庆被软禁在公司的大会议室里,逼迫其承认做了不利于公司的事情并签订他们预先准
备好的无偿转股协议。在孙子庆拒绝签字后姜辉昌等人还威胁其说如不签字就将其送进
监狱。
不久,姜辉昌撬开孙夕庆办公室里的3个保险柜,抢走包括个人的所有文件、凭证以及
价值不菲的个人物品。为此,孙夕庆于2014年7月29日8点35分连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要求归还属于孙夕庆个人的文件、物品等,但遭到了拒绝。姜辉昌此举的目的就是要
让孙夕庆面对他们的诬陷而失去证据的支持无以自证清白。怎么会归还?
正如他们威胁孙夕庆时所说的那样,2015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正式拘捕了
孙夕庆。
姜辉昌等人罔顾公司各项管理章程,非法变更公司法人和章程并公然抢夺公司,其行为
是否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现实是,无人追究姜辉昌的不法行为。参与“暴力抢夺公司”的涉案人员无一人受到处
理,连治安拘留都没有。
孙夕庆呢?
他却很快被抓了。
可见,姜辉昌在潍坊地区组织黑社会的恶行最终发展到可以肆无忌惮地抢夺海归人员
创办的企业, 谁是姜辉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职务侵占莫须有
要知道,姜辉昌凭借一人之力,要将孙夕庆陷害入狱,那几乎不可能。
作为“本地人”,姜辉昌(房地产商, 初中文化)有独特的人脉系统来支持他的目的,
而后者对于姜辉昌的诉求几乎是“有求必应”。所有的司法系统听应于一名商人指挥,
该现象也是极其罕见的。
这里不得不指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夏登科、孙强和潍坊高新区检
察院的公诉人台培森担任了重要角色。
以下的客观陈述要从孙夕庆如何被构陷说开来。
在姜辉昌暴力抢夺了公司,然后向公安经侦机关“举报”孙夕庆两项罪名,侵占公司财
产犯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办案机关是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安机关展开了高效率行动,接到
姜辉昌举报不久,夏登科便抓捕了孙夕庆。
姜辉昌举报孙夕庆“侵占财产犯罪”的事实共有5笔。
他举报称,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股东基金和员工购房款577.14万元,公安
机关以此立的案并刑拘了孙夕庆。
按照姜辉昌的逻辑,577.14万元的金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377.14万元,另一部分是
200万元。
第1部分377.14万元的款项为“股权转让款”。
当地的司法系统经独立查证后发现,377.14万元的款项为“股权转让款”,也就是孙夕
庆曾以孙林的名义曾经持有潍坊埃尔迪节能公司49.5%的股权,孙夕庆将这些股权转让
给了“中微潍坊”公司,转让款为377.14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孙夕庆就收到了
这笔股权转让款。
姜辉昌举报称,中微潍坊没有收到这笔款项,还在潍坊埃尔迪节能公司的账上,因此构
成职务侵占,请求公安立案。
孙夕庆则出示证据后表示,公司已经收到款项。
那这样的对立是否属于民事调解的范围,比如公司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
潍坊高新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台培森认为,这适用于刑事范围,孙夕庆的犯罪事实成立
,因此加以公诉。
第2部分涉嫌“侵吞”的数目为200万元。
根据“潍坊中微”公司的会计记录,这200万元仍在中微潍坊的公司账目上。
检方同样掌握了这一数据,也同样成为孙夕庆涉嫌犯罪的事实。
至于第2笔228.93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情节,是出资于孙夕庆。他将该比款借给公
司,其财务凭证填写的用途是偿还原股东欠款,凭证上具有公司出纳、会计和会计总监
的签字。孙夕庆自己出资的款项,反而成为自己“侵占”的罪证。
姜辉昌和孙夕庆在同一天分别从“股东基金”里得到¥228.93万还款。
那么,如果孙夕庆借款给公司的228.93万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姜辉昌是不是也同样
“职务侵占”了公司228.93万元的财产?
台培森认定,姜辉昌没事,孙夕庆有罪。
证据不力,证言作证
对于原本有利于孙夕庆“无罪”的证据,经检方的认定,变成了“指控证据”。这样罔
顾事实的认定,还在下列情节中看出端倪。
指控孙夕庆“职务侵占”的的所谓第3笔款项数额是394.6万元,其开卡时间与检方掌控
的证据并不符合,存入款项的时间要早于开卡的日期。
这是否形成了指控证据的逻辑矛盾?
没有!
孙夕庆名下存入的款项早已全部转款给中微潍坊光公司。有财会等证据表明,涉案银行
卡实则为公司所掌控。
这是不是构成孙夕庆的“职务侵占”行为呢?
台培森认为,还是有。
此外,还有一笔4.56万元所谓机票、烟酒费、会务费等报销款项,该费用都是孙夕庆为
公司花费的款项,即使不应当报销,根据法律关于职务侵占犯罪6万元才够立案标准的
规定,孙夕庆也不构成犯罪。
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笔职务侵占款项为孙夕庆涉嫌侵占中微潍坊公司为第三方公司汇票
贴现业务的差额款87万余元。
但随后查证的事实表明,87万余元的流向没有转入孙夕庆的个人账户,也都支付给了汇
票所有人。
甚至,这些所对应的凭证及支付单据、记账凭证在公诉方的指控证据体系中具有唯一性。
代表检方机关行使公权的台培森是怎么看的呢?
他换了个角度,利用姜辉昌的证言来指控孙夕庆。
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不信任证据,而相信证言的效力,且听信于这名涉嫌陷害他人的商人。
孙夕庆得以入狱奇怪吗?
正常不过,但罪不应得。
直接责任人故意不被追责
虽然在指控孙夕庆侵占公司财产犯罪上有些“不力”,但姜辉昌和个别政法人员不遗余
力,他们试图在增值税发票犯罪上予以发力,姜辉昌指使员工举报自己公司虚开了增值
税发票。于是,第3步终于发生了。
此时,孙夕庆已经遭羁押,那么究竟是谁在预开增值税发票呢?
检方的答案还是“孙夕庆”。因为“潍坊中微”提前开好了。
那么,这一步的指控逻辑是,预开增值税发票是否等同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检方在起诉书上的表述,这可以等同。
那么,孙夕庆为什么要提前预开增值税发票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孙夕庆也不知道答案。
在2015年2月3号孙夕庆和乐成文遭羁押后,姜辉昌新成立了“山东中微”,两公司的工
商登记书证以及常州中微与潍坊中微和山东中微的采购合同书皆证明了山东中微和潍坊
中微是“人格一体”的两家公司,同一套人马,同一个品牌“中微”,相同的地点,相
同的产品,相同的合同格式。原先属于“潍坊中微”的业务也进行了转移,如金坛项目
“潍坊中微”的合同变更为山东中微去实际履行,但仍使用“潍坊中微”著名品牌商标
去做销售。
案发后,姜辉昌和其堂弟姜运昌分别是“山东中微”和“潍坊中微”的法定代表人,
控制着两家公司。
可见,在孙夕庆和乐成文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姜辉昌一方面为了坐实“虚开”罪名,将
“潍坊中微”正在运作的项目变更合同由“山东中微”履行“海门” 二期项目和“金
坛”项目,本案中的预开增值税发票是被姜辉昌和姜运昌擅自中止原“潍坊中微”合同
,故意把预开变成了所谓的“虚开”,致使“潍坊中微”构成所谓的“虚开”增值税发
票罪。另一方面,姜辉昌让“山东中微”来执行合同以谋其利,可谓一箭双雕。
要不是孙夕庆被姜辉昌等人武力扫地出门以及常州公司总经理乐成文被抓,项目早已经
全部完成了。所以项目最终因潍坊中微人事突变以及本案爆发而未完成, 已与孙夕庆
无任何关联。
这样人为造成“潍坊中微”与“常州中微”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导致提前预开的发票
因无法履行,就给孙夕庆、乐成文架设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结果。
这一后果便是人为造成“潍坊中微”无法正常履行与老客户之间的合同。此时,客户双
方所规定的发票也已经开具好了。
于是,公诉人台培森徇私枉法,极力配合姜辉昌的阴谋,将潍坊中微在合同签订时提前
预开的发票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起诉了孙夕庆和常州中微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
微”)的总经理乐成文。
公诉人员台培森居然称“潍坊中微”与“山东中微”是两个毫不相关的企业,“山东中
微”公司从“潍坊中微”转移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接受产品、商标的使用权。
为此,在庭审过程中,作为“潍坊中微诉讼代表人”姜运昌不仅认罪态度极好,而且故
意完全同意控方台培森的指控,“潍坊中微”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姜运昌最终目
的是想让孙夕庆承担责任,帮助其堂哥姜辉昌陷害孙夕庆入狱。
有必要说明的是,案发前,“常州中微”和“中微潍坊”属于关联公司,中微潍坊将
LED产品销售给常州中微,并由“常州中微”再去中标相应的节能灯改造项目,而相应
的发票在合同签订时已经按合同要求预先开具。
这些项目包括了上海市联华超市更换LED改造、常州市武进区路灯改造项目、江苏海门
市路灯改造项目、江苏金坛市路灯改造项目等。
通常的行业规则是,由于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室内灯改造项目施工周期长、产品数量多
,以及经常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项目等,“潍坊中微”与“常州中微”签订购销合同
,先按合同数额预开增值税发票,之后再在改造项目完工时将合同结算完毕。
由此可见,是由于孙夕庆和乐成文被抓, 姜辉昌用新成立的“山东中微”完成合同项
目,才导致“潍坊中微”项目无法全部完成。有实体企业、产品、合同、项目正在运作
过程中,孙夕庆和乐成文根本没有任何主观故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意图。
本案中,潍坊中微光公司给常州公司仅开具销项发票(是预开),自己又没有去虚
开进项发票来抵扣,足以证明主观上不是以偷税和骗取税款为目的(其开具给常州公司
的销项发票就是为两公司后续合同的履行而提前预开);常州公司就该项目销售给上海
隆亚公司,向上海隆亚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常州中微光公司开具销项发票、进项发
票相等(指控的虚开数额),实际纳税额没有变化,说明没有骗取税款及造成国家税款
流失;上海隆亚收到常州公司的进项发票后没有抵扣,说明国家税款最终没有流失。相
反还加大了应纳税额,换言之就是向国家多缴纳了税款。
在2016年8月的时候,海门市、金坛市大街小巷皆安装着来自潍坊中微公司的街灯和路
灯,怎么能说这是虚构的项目?可到目前为止,潍坊中微公司创始人孙夕庆和关联公司
董事长乐成文还被关押着。
虽然这节事实发生在孙夕庆遭羁押后,但检方坚持认为“有罪”。
这算不算人为精心策划的栽赃陷害呢?
庭审时,法官讯问孙夕庆,预开发票时是否知晓?
孙夕庆表示不知道。
那谁知道呢?
需要强调的是,相应证据显示,预开发票是张彦伟决定,张连山实施。张彦伟也在录音
证据中明确承认,预开发票时孙夕庆不知道。张彦伟多次说,要把虚开的罪名推到孙夕
庆头上。
根据《刑法》205条,公司直接负责财务的主管人员、即“中微潍坊”的负责人为张彦
伟和张连山等人,如果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检察机关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
任。
作为直接责任人,他们受追究了吗?
没有!
孙夕庆呢?
罪名成立。
在姜辉昌、陆弘亮和张彦伟蓄谋已久,统一策划、精心设计伪证,比如相兴伟、张庆、
刘莲荣在其笔录里口径统一地说孙夕庆在常州期间安排以金坛、联华两项目签订合同、
开具发票。而张彦伟在录音证据里以及乐成文在庭审笔录里则证明了这是张彦伟、刘新
亭编造的并引诱、胁迫乐成文推到孙夕庆身上的虚假证词,制造冤案以陷害孙夕庆,掠
夺孙夕庆归国十年创业所取得的胜利成果。
只有将孙夕庆置于死地,姜辉昌 才能达到获取“潍坊中微”的利益。这就是本案的本
质! 人心到底有多卑劣?
举报三节涉嫌徇私枉法罪的事实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控告”的对象主要有:
姜辉昌:案件的始作俑者,指挥了当地的政法体系为其不良企图而服务,涉嫌行贿罪及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台培森,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罔顾事实,肆意定罪。
夏登科和孙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民警。
这些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
但与其说是“控告”,不如说成“哭诉”。
一个商人居然能调动少数不法人员为其服务,其能量如何而来?
下列为相应的3节举报事实。
首先,公诉员台培森涉嫌徇私枉法、渎职犯罪。
在孙夕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上,台培森坚持: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就等
同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来指控潍坊中微公司、常州中微公司犯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诬告孙夕庆作为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两次向法庭提供无效的、无司法鉴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鉴定报告,作为指
控证据;
公诉人的审查起诉职责之一就是要审查是否遗漏了案件当事人。如果孙夕庆罪名成立,
那么张彦伟、张连山等人也应受到追究,否则即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于孙夕庆涉嫌职务侵占罪,控方的证据已经证明本案是人为的因素对孙夕庆进行栽赃
陷害,台培森明知孙夕庆没有侵占事实,却用这些证明孙夕庆无罪的并没有侵占款项的
证据指控孙夕庆犯罪,这足以说明台培森主观故意徇私枉法,意图将孙夕庆判刑入狱。
其次,公安民警夏登科、孙强与律师刘新亭“联手取证”。
常州中微光公司内部监控视频显示, 姜辉昌的律师刘新亭与民警夏登科、孙强一起到常
州公司询问乐成文,而律师全程旁听询问证人的全部过程及内容。其中,夏登科的婚外
女友也参与到了旁听过程中。
这在中国司法体制上或许还是首次。
但公诉人当庭认可,这样取证是属于合法行为。
最后,我们有证据表明,姜辉昌等人出资100万元通过刘新亭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其
主观上具有制造假案,故意陷害孙夕庆的主观目的。
如何为企业家创造法治环境?
如果没有了孙夕庆,那山东在led节能技术将渐失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也影响到了全
国重要城市创建“节能城市”的努力。
或许会问,“潍坊中微”之后还有“山东中微”。
不得不指出,虽然姜辉昌成功地转移了资产,但技术、知识和管理,他无法转移。
一个只知道暴力侵占的商人距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多远呢?
在孙夕庆遭羁押的两年多,“潍坊中微”公司已频临破产的境地,无法继续经营,而姜
辉昌等人在夺取了“潍坊中微”公司的控制权以后,只顾个人私利,而脱离现代企业组
织管理的做法,“潍坊中微”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财产被非法侵占,而侵占者罔顾《劳动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肆意解除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仅造成了数百名工人的直接失
业,影响到了安定团结的社会稳定局面,还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是给国家造
成了巨额的资源浪费,阻碍了我国在LED研究领域的进程。
你可以看看,“潍坊中微”在姜辉昌的把控下,先后出售了公司的福利房“中微家园”
,出租了厂房和办公楼(政府给潍坊中微免费使用),并另行注册了“山东中微”公司
,转移了原本属于“潍坊中微”的资产,而国家和政府原本给“潍坊中微”的优厚扶持
和鼓励政策,则未经任何法律程序,而统统被“山东中微”所接替。
“潍坊中微”的业务和资产被侵吞后,“山东中微”却成为姜辉昌的“家族企业”,而
业务从LED高新技术的研发变成了“物业公司”。
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挫折。
我们可以看到,不法商人与个别政法官员结盟,滥用手中权力巧取豪夺,并深度干预司
法,将海归科学家孙夕庆构陷入狱, 残酷迫害归国创业人员。
上述事实说明,在涉及重大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总能发现一些不良司法人员的影子,
比如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的勾当足以让司法人员蒙羞,但是本案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该案诉讼期间,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多次就本案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控告,均无果。
对于一起正在发生的徇私枉法犯罪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保护无辜者的利益才是最可怕
的事情。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也正值
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的伟大历史契机面前
,我们有理由相信,孙夕庆一案很快就会沉冤昭雪。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全面依法
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
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孙夕庆的事小,依法治国的事大。
孙夕庆亲手创办的中微潍坊事小,能保护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则责任重大。
企业家受委屈的事小,将真正的罪魁祸首绳之以法的事才是真正的大。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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