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5 发帖数: 77 | 1 沉寂已久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因当事人中途下车,被老虎咬成一死
一伤),今天又有新进展。仔细看了下新闻,当事人大概说了三点意思:
1、当时下车不是因为网传的“吵架”,而是丈夫开车不熟练,导致自己有点晕车,所
以才下车想换自己开。
2、她说进公园时签合同,检票员只说了句“来签个字”,并没有说明合同具体内容,
也没有“一式两份”;另外老虎咬人发生后,公园巡逻车除了轰油门、按喇叭,没有别
的救援措施。
3、在善后方面和动物园存在分歧: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定责、定
赔。对于死者,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并达成一致。对于伤者,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
余万,但动物园只认可74.5万,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这些信息,第一个其实无意义。下车的原因不重要,无论什么原因,下车都是“作死”
。第二个,如果所说属实,动物园管理上至少是有瑕疵。这也就引出怎么看待第三点:
公园该不该或者该出多少钱善后?
看了下各大网站,从新闻的标题到网友的关注点,都存在很明显的偏向——批驳女伤者
的晕车说,忽视她提出来的动物园的问题,然后对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冷嘲热讽。这在
预料之中,无论是舆论还是此前的调查组,结论大体一致,女伤者要为她的行为和引发
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这些朴素的认知代表了一种可贵共识:“人应该首先学会对自己
负责”。
所以,这一次在批评女事主上,其实从来都没有分歧。问题在于,认为她错了,和认为
她犯错就该死之间,还是应有差别。在一死一伤的悲剧之后,对很多网民那种“恨其不
死”的决绝,我始终持保留态度。而今在善后的问题上,动物园方面,也并未如有些网
友期待的,“一分钱不能给”,而是像交通事故之后的“无责任赔偿”一样,愿意给出
高达百万的补偿。
动物园的做法,也许是考虑息事宁人,但从社会共同体来看,这是一种必要的善意。那
女子犯了致命错误不假,但相比于动物园,一死一伤的家庭是“弱者”。不对“弱者”
赶尽杀绝,哪怕他们犯了错,不是一种可贵的、值得倡导的伦理吗?
今年继续陪跑诺贝尔文学奖的村上春树,有句流传很广的话:“不管那高墙多麼的正当
,那鸡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总是会站在鸡蛋那一边。”文艺青年们为之点赞不已,但
有没有很多人认同这句话,而在面对被老虎咬伤的女子时,又希望动物园强悍地“让她
去死”?
当然,有人会说这不一样。同情弱者、站在弱者一边,不等于要站在犯了错的、撒谎的
、贪得无厌的人一边。我同意,如果那位女事主主动道歉、认错,一份赔偿不要,也许
会让大家好接受一点。但生活不是戏剧,我们永远只能接受有道德缺陷的弱者,然后去
决定,要不要给这些弱者更多的宽容。
如果弱者必须完美无缺才值得同情,这世上大概也就没什么值得同情的人。 | R*****1 发帖数: 173 | 2 不满足她的所有要求,都是没同情心?!真是其由此理!
她所谓的事实都不是她下车的正当理由。野生动物扑食,这种关头工作人员怎么救?她是
生命,工作人员不是生命?!动物园立牌说明不要下车 看见没看见。自己平时违法习惯了
,认为规则制度都是形式主义是吧。
动物园已经给她垫付了医药费,在算道义赔偿费时,这笔得算上。想推动舆论多要赔偿,
可惜这次没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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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o*******5 的大作中提到】 : 沉寂已久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因当事人中途下车,被老虎咬成一死 : 一伤),今天又有新进展。仔细看了下新闻,当事人大概说了三点意思: : 1、当时下车不是因为网传的“吵架”,而是丈夫开车不熟练,导致自己有点晕车,所 : 以才下车想换自己开。 : 2、她说进公园时签合同,检票员只说了句“来签个字”,并没有说明合同具体内容, : 也没有“一式两份”;另外老虎咬人发生后,公园巡逻车除了轰油门、按喇叭,没有别 : 的救援措施。 : 3、在善后方面和动物园存在分歧: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定责、定 : 赔。对于死者,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并达成一致。对于伤者,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 : 余万,但动物园只认可74.5万,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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