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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f版 - 吴主光牧师论加尔文主义的错误(ZZ)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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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waterer (快义恩仇之灌水山寨王),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吴主光牧师论加尔文主义的错误(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Feb 25 00:23:07 2011, 美东)
本文卫转帖,作者是 吴主光(基要派牧师)
天主教认为一个人信了耶稣、又受了洗,只能叫他进入「恩典状态」中,有资格接受「
圣礼」,藉以取得更多「恩典」和「功德」,赎去他盈余的罪,才可以得救上天堂。为
此、每一个天主教徒尽一生努力去领圣体、告解、念经、求圣人……,或借着行善、苦
行……,为要得到足够的「功德」,补赎自己盈余的罪,不然、他就要落到炼狱里受苦
,直到盈余的罪都赎尽了为止。但是,谁知道自己还欠多少功德呢?所以没有一个天主
教徒有把握得救的。为此、马丁路德借着圣经,恢复「因信称义」的真理;加尔文也借
着圣经,恢复「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可惜他们的生命不长,不能继续研究圣
经,全面恢复圣经的真理。所以马丁路得的信义宗教会,和加尔文的长老会,在神学思
想上仍有一些欠缺,未能完善。
拿加尔文的「绝对预定论」为例。他可能反对天主教没有把握得救,不知不觉自己陷在
另一个极端里头,就是认为神已经预定了一切──神预定得救的人,一定得救;甚至人
想要拒绝救恩,也不能。神预定人不能得救,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人愿意悔改,神也
不悦纳他们。这样绝对的预定,神学家以“TULIP”(郁金香)几个字母来代表他的「
绝对预定论」。
“TULIP”绝对预定论
1. 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
also known as Total Inability and Original Sin (亦称为「全然无能」和「罪原」
。)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拣选人,不根据人的任何因素,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3. Limited Atonement有限度的救赎:
also known as Particular Atonement (亦称为「特定对象的救赎」──耶稣基督并不
是为全人类死。)
4. Irresistible Grace无可抵抗的恩典:
神要人得救,人就算抗拒,也不能。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的保守:
also known as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亦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加尔文对“Tulip”的解释:以下是加尔文对他所讲的五点「绝对预定论」的解释(笔
者将之译为中文)。当然笔者只是括引他的简化讲解而已;至于他的详细讲解,本文没
有足够的篇幅刊载。为了指出他的错谬,笔者将值得怀疑部份,加上「底线」;并随之
而作出应。
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
加尔文认为,「罪」已经影响了罪人里头每一部份──人心、情绪、意志、思想、身体
……全人都已经败坏了。虽然我们还会再败坏下去,但我们各人现今的光景,已经败坏
到全然被罪控制了。「全然败坏」这个教义有以下经文支持:人心坏到极处(耶 17:9
,可7:21-23);人成了罪的奴隶(罗6:20);人不会寻求神(罗3:10-12);人不明白
属灵的道理(林前2:14);人成了神的仇敌(弗2:15);人是可怒之子(弗2:3)。加
尔文主义者提出一个问题:「圣经这样形容罪人的本质──人是一个全然失败,全然无
能的罪人,这样的罪人还有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吗?答案是:不可能!所以神一定要
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再者、因为我们的本性已经败坏了;我们若能重生
、就不可能从人意生,必须由圣灵生(约1:12-13);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弗2:8-9);
人的信心是神工作的结果(约6:28-29);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徒 13:48);因
为神已经预定了一切(弗1:1-11, 9:9-23)。
笔者认为,加尔文的解释有如下问题值得商榷:
1. 他的推论,在开始之时是对的;但推论下去,就「极端化」了。例如指出「罪影响
了罪人里头每一部份」是对的;但推论下去,说人已经「全然败坏」了,以至人无能为
力悔改归向神,这就极端化了,不合圣经真理。所以他所引用的经文,也有推至极端现
象。例如「人心坏到极处」(耶17:9,可7:21-23),其实(耶17:9)并不是指人心坏
到不可能认识福音而悔改得救;乃是说、人心坏到极处,无人能「识透」而已。至于(
可7:21-23)这段经文,则完全没有提及「坏到极处」,只是指出、从心里发出许多污
秽的罪恶来而已。圣经从未说过、罪人败坏到不可能悔的地步;若是这样、神早就结束
这人的生命。神之所以一天仍未结束罪人的生命,是因为他还有一天会悔改的可能性。
2. 加尔文主义者质问:「一个……这样的罪人还有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吗?答案是
:不可能!所以神一定要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这句话实在不合圣经真理
,也不合逻辑。如果罪人不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为何神还要我们爱罪人,藉以感化
他们悔改呢?为何彼得劝勉做妻子的,连不信的丈夫也要顺服,说:「这样,……他们
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因为也保罗明明的说: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
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
无可推诿。」请看,神给罪显明了神的永能和能性,甚至他们「无可推诿」,可见罪人
是可能认识神的永能和神性的。而且保罗又说:「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
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
愚拙。」(罗1:19-22)意思是,罪人本来可以知道神,只因为他们不肯荣耀神,也不
感谢神,才变成愚拙,以至不认识神而已。加尔文认为、罪人坏到极,不能认识神,所
以「神一定要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这样推论,好像表示神的能力有限─
─神不能让在人有「自由意志」的状态下,感动人愿意悔改归向他;所以神就用硬功,
不理人同意不同意,先预定了他,然后用他的能力强逼他悔改信主,这样才能成功拯救
他。其实,神既然是全能的,为甚么不可以相信,神让人有自由意志,仍然能感化其中
一些愿意拣选爱神,和悔改归向神的人呢?试问,一个让人有自由意志作出拣选的神能
力大呢,还是一个不让人有自由意志作出拣选,硬性强逼人就范的神能力大呢?任何人
都知道,神的全能必定是连人的自由意志也可以容纳的,才算全能。
3. 加尔文最能说服人的根据,就是「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弗2:8-9)这一点。让我们
来详细研究,看看这三节经文的正意是甚么?经文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这句话指出我们得救有两个促成恩素:第一是「恩」,当然是神的恩;第二是「信
」,这「信」出自神呢,还是出自人呢?下文说:「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答案很清楚,连这「信」也是出于神的。但是,我们应该问,为甚么经文不干脆说
:「你们得救完全本乎神所赐的恩和信」,却要分开「恩」和「信」来交待呢?笔者认
为,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信」的本质已经告诉我们,必定是出于人的,所
以保罗认为不用加以说明。但保罗要强调的是,出于人自己的「信」,太过微弱,不足
以叫人信到底而得救,所以神就加添他的信心,叫他能以得救。这就造成保罗所说:「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意思是、神在人微小的「信」以上,加足他的「
信」,叫他能以得救。读者要明白,神加足人的「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免得有
人自夸」而已。经文并没有说,人的「信」必须百份之百出于神。笔者这样解,读者必
定记得福音书记载一个孩子的父亲、他来求耶稣赶出他儿子里头的鬼;主对这个父亲说
:「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亲立时流泪地喊着说:「我信!但我
信不足,求主帮助。 」(可9:23-24)主要求他必须先有「信」,但他的「信」不足,
主就帮助他,加添他的「信」,拯救他的儿子。请问,这人的信心是百分之百出于神吗
?不,他有少许信心;但主加添他大量信心。于是我们可以说,「他的信不是出于自己
,乃是神所赐的,免得他自夸。但加尔文推到极端,不容许叫人得救的「信」,有少许
成份是出于人自己。
4. 至于加尔文所引用的(约6:28-29)来证明预定论,其实这节经文与预定论无关,因
为只是形容犹太人前来寻找主,以为主还会给他们饼吃。主训勉他们说:「不要为那必
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众人反问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
,才算做神的工呢?(意思是、我们当作甚么才算为永生劳力,叫神赐我们永生呢?)
」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6:27)意思是、只要信神所
差来的基督,就算为做神的工,神就赐你们永生了。所以加尔文不应该引这节经文来强
调预定论;反之、这节经文明明指出,主要求那些人要「信」,就等于「劳力作工」─
─是强调人所付出的,不是强调神的预定。
5. 至于加尔文说:「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徒13:48),这一点也有问题。因为
经文不是说;「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乃是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
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意思是强调外邦人也是神所预
定可以得永生的人;不是只有犹太人才是神所预定的。加尔文将之说成「神所指定的某
些人才能信」,暗示有一些人愿意信,也不能,因为他们不是神所预定的。这就远离了
经文的本意,因为那些人是属于神所没有预定的呢?根本就没有人能知道;也不是使徒
行传记载这事的本意。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加尔文认为,神不会以人里头的任何条件,作为神拣选人的基础。他愿意这样拣选,完
全是以他自已良善的动机为根据(弗1:4-8, 罗9:11);他不需要考虑到人有甚么功德
或好处;也不需要看看这人将来会不会选择归向神。而且,拣选的意思是,有一些人被
神拣选,而另一些人就必定是不被神拣选。(罗9:15, 21)。
笔者认为:
1. 「神不会以人里头的任何条件,作为神拣选人的基础」这句话,笔者同意是对的,
因为人的条件不可能吸引神非拣选人不可。但这句话不应推到极端,连「神看中人有愿
意悔改的心,才拣选他」也不容许。不错,经文确是说神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来预定
(弗1:5);但经文也说、神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就是「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
(赛57:15)这人愿意「痛悔谦卑」算不算是条件呢?实在是条件。但不是吸引神非拣
选他不可的条件。如果神「拣选」人,完全不按被拣选者的任何条件的话,这又怎算得
上是「拣选」呢?倒不如说:神闭上眼睛,随便将「手到拿来」的罪人、通通扫进他的
救恩里就是了。但神「愿意」(笔者再强调,这是神「愿意」)按人少许条件──肯悔
改相信──来拣选他,这有何不可呢?为甚么我们不准神这样「愿意」,硬要神不按条
件来拣选呢?为甚么神不可以预定一些有少许条件的人得救,来成就他的旨意呢?其实
《圣经》讲论「预定论」,只为强调「人不可自夸」。罪人虽然有愿意悔改的条件,他
也知道这少许条件根本不能叫他得救,更不能叫他自夸;他之所以蒙恩得救,乃是因为
神将耶稣基督的义──更多好条件──加在他身上之故。
2. 按常理来说、如果神的拣选,与人的任何条件都无关,神为何还要罪人悔改呢?神
拣选亚伯拉罕,为何花了这么多工夫,训练他有信心?神又为何要立亚伯拉罕作多国之
父,就是作我们日后信主的人之父──要我们信神,像他一样呢?神为何又说:「天是
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意思
分明是说,神不愿意拣选住在天,或地,或人手所造的圣殿)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
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原文是贫穷)痛悔、因我话而战
兢的人。(意思分明是说,神愿意拣选住在「虚心痛悔,因他的话而战兢的人」里面,
胜过天、地、和人手所造的殿;这样说来,岂不是说明了神拣选人,是有一定的「基本
条件」吗?)」(赛66:1-2)
3. 再问、保罗为何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原
文直译是“faithful”,原意是「满有信心」),派我服事他」?(提前往:12)这岂
不是神派他服事的条件吗?这岂不是说,信心是出于保罗的,所以神才派他服事吗?再
问、希伯来书又为何说:「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以色列人)一样;只是
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这句话岂
不是责备以色列人没有信心,所以不接受福音吗?神为何看见扫罗不顺服,就弃绝他;
看见戴维顺服,就说他是合神心意的仆人呢?神拣选雅各布,又弃绝以扫,是在他们还
未生下来之前已经有这样的预定,但神为何还责备以扫贪恋世俗,表示这是神弃绝他的
原因,而不是神有主权不拣选他呢?可见,神预定弃绝以扫,因为预知以扫贪恋世俗,
这个理由才叫人折服;不是连以扫愿意顺服,或不贪恋世俗,也不要他。
Limited Atonement(有限度的救赎):
加尔文认为,耶稣只为被拣选的人死,不是为全人类死。虽然耶稣的牺牲,足以拯救全
人类;却未能叫全人类有效地信主得救。所以耶稣只担当被拣选者的罪,并没有担当不
被拣选者的罪。支持这论点的经文有:「为多人流血」(太26:28);主只为「绵羊」(
sheep)舍命,没有为「山羊」舍命(约10:11,15,太25:32-33);主只为父所赐的人祈
求,不为世界祈求(约17:9);教会是基督买赎的,不是全人类(徒20:28,弗5:25-27
);预言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担当「多人」的罪,不是全人类的罪(赛53:12)。
笔者认为:
1. 如果主的死不是为全人类死的话,神凭何种逻辑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
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呢?到底「世人」是指着那些人而
说呢?到底「一切」二字,又是何所指呢?主又凭甚么理由说:「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
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
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6-18)若救赎是有限的,神为何还定
人不信的罪呢?
2. 加尔文又说:「虽然耶稣的牺牲,足以拯救全人类;却未能叫全人类有效地信主得
救」,这是因为全人类有自由意志,去选择不信所至呢?还是因为神只拣选部份的人得
救呢?笔者认为,前者的答案才是最合理的;后者连常理也不合。不但如此、耶稣基督
既然是全能的神,他的牺牲自然足以拯救全人类;然则、神的全能为何不能有效地叫全
人类信主呢?答案如果是「因为神尊人的自由意志」,就说得通了;答案如果是「因为
神只拣选一部份人得救」,就好像这位神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叫全人类相信他。这岂不
是大矛盾吗?
3. 「耶稣只担当信他的人的罪」,这一点很合理;因为人若不信他,主根据无权担当
他们的罪;不然、主就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了。但是、为甚么说「耶稣的牺牲未能对全
人类有效」呢?照理、如果全人类都信主,主的救恩仍然有效才对。只是,主的救恩不
能在人不愿意的状态下,逼使人信主得救,所以才未能对全人类有效。决不是神预定如
此。
4. 加尔文在上文所括引的经文都没有问题。因为都是形容「信主的人」,指出主的「
血」、主的「舍命」、主的「祈求」、主的「买赎」、主的「挡罪」……都在这些人身
上产生功效。但这些经文却不是说、主的「血」、主的「舍命」、主的「祈求」、主的
「买赎」、主的「挡罪」……与不信的人无份,因为主没有为他们死。我们不能将罪人
不信,不肯接受救恩,说成是主原本就不爱他们,不想他们得救。说这样话的人,全因
为不肯承认人有拒绝救恩的自由意志。其实全本圣经都显示,神是绝对尊重人的自由意
志,从不强逼人的。
Irresistible Grace(无可抵抗的恩典):
加尔文认为,当神呼召他所拣选的人来得救恩之时,他们是无法抗拒的。神将福音传给
所有人,这只不过是「外在的呼召」;对于被拣选的人,神所赐的是「内在的呼召」,
是人不能拒绝的。这内在的呼召,是圣灵在人心和思想中作工,要叫他悔改和得重生;
又促使他们能愿意,和自由地来到神面前得救恩。支持这观念的经文有:「不在乎那定
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神在人心里运行,「做
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13);「信心」是神的工作(约6:28-29);神指定一些
人相信(徒13:48);人经历重生,不是由于人意,乃是由于神意(约1:12-13)。所以
当神召被拣选的人来得救恩之时,他们无法抗拒。
笔者认为:
1. 这一点不符事实。神拣选了扫罗,扫罗确实因为不顺服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耶
稣拣选了犹大,犹大也因为出卖主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神拣选了以扫,以扫因为出
卖长子名份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神拣选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因为不信而大量灭亡
了;神拣选流便做长子,因为他情欲滚沸如水,他的长子名份被取消了;神拣选戴维的
后裔,但他的后裔不肯遵行耶和华的律法,他们就被神弃废了……。我们在圣经里面找
不到一个人,神硬要他蒙恩得救,他就是多方的拒绝,还是抗拒不了,最后还是得救;
我们也找不到一个人,神预定他不能得救,他就是痛哭悔改,做足圣经要求他做的事,
他始终还是不能得救。加尔文推这一点,实在推得太极端了。
2. 加尔文所说的「 external call 」是虚伪的,因为明知无效,还是对人作出「外
在的呼召」,这就等于欺骗人一样。除非加尔文肯改良一下他的说法──神对所有人都
作出「外在的呼召」,等到看见有人愿意悔改信主之时,神就赐圣灵给他,使这「外在
的呼召」,变成「内在的呼召」──圣灵在这人里头感动他,加力量给他,使他的悔改
变成有效的悔改;又重生他,使他里头的「意愿力」强大起来,足以叫他下大决心信主
得救。但加尔文不肯这样改良,硬要强调神早就预定一切;并不需要看人有没有悔改的
条件,因为神的拣选原是「无条件的拣选」。加尔文这个理论,定规了他的思想,不能
接受人必须先悔改,然后神才赐圣灵给他,促成他的得救。
3. 按圣经清楚的真理,得救的程序是这样的──「1)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
叫你们得救的福音,2)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3)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弗1:13)这是说,神赐人圣灵,是在人愿意悔改之后;决不是人在未悔改前,已经赐
给他圣灵。人有了圣灵,圣灵就在这人里头做工,加强他的信心,使他得救。圣经的意
思是,圣灵加强人的信心太重要了,所以形容起来,就好像人的信心和悔改,都是神所
赐的。
4. 加尔文所引用的经文,都是为解释「恩典」的性质,强调神「拣选」的自主权,不
受人的奔走和努力所影响。但经文并没有反对神怜悯人其中一个小因素,是因为人愿意
悔改。拿腓2:12-13来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
的美意。」这节经文的重点是在「成就他的美意」;只要达成神的美意,这就是神在人
心里运行的目的了。经文并没有说,人的立志百份之百都是出于神,连开始时、想要寻
求神旨意的意念都是出于神。若是这样、人就变成全无自由意志的傀儡;而且又表示,
神若不百份之百控制着人的立志──自由意志,神就无把握叫他的美意成就。若是这样
,神就显为低能的神了。至于约1:12-13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
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加尔文解为人得以重生,完全不是出于「人
意」,因为人只能「从神重生」。不错、重生的奇妙过程,乃是圣灵所行的神迹;但若
因此而说成,「人意」──包括人愿意悔改的意念,都是不需要的,这就极端化了。人
重生不是人意志努力的成果;但人重生,最低限度还需要人同意,人愿意顺从圣灵,才
能成事。不然、保罗为甚么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
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呢?(加5:17)这「相争」和「相敌」,岂不是说
明,人在自由意志上出现许多挣扎的情况吗?这不是人的努力,是甚么呢?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的保守):
加尔文认为、圣徒是不会失去救恩的。因为父神已经拣选了他们,神的儿子亦已经救赎
了他们,又有圣灵将救恩应用到他们身上,所以他们一旦得救,就永远得救了。圣徒在
基督里永远得救,有以下的经文支持:主说,他的羊永不灭亡(约10:27-28);救恩既
然是「得永生」,就永不会灭亡(约6:47);我们不再「被定罪」(罗8:1);神应许
「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我们所能受的」(林前10:13);神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
督的日子(腓1:6)。
笔者认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实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忽略了整卷希伯来书对
我们的警告 ──若不坚持到底,就在救恩里无份(参来3:6, 14, 4:14, 6:11, 12, 15
, 18-19, 7:25, 10:23, 36, 12:1, 13:9)。为甚么主耶稣警告我们,若不背起十字架
来跟从他,就不配作他的门徒呢?就是因为苦不坚持到底,就不能得救。圣经很清楚地
指出,「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意思
是、「因信称义」,不是只一次表示信,就可以称义;这义乃是由信心开始,又以信心
来维持。因为「义人因信得生」(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的意思是、义人
活着是因为信。是甚么时候信,就在甚么时候活;一旦停止了信,就无法活着。事实上
,我们看见极多人信了主,后来再不信,他们就失落了。当然这是因为这些人「未真心
信,也从未得救过」;倘若他们真心信,神会保守他们信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
。但是、谁知道自己真是真心信,以至知道自己百份之百得救呢?会不会有一些未得救
的人,以为自己得救了,因为他们相信「绝对预定论」,就放胆犯罪呢?人若认为自己
真的清楚得救,是否可以放纵自己,以为自己一定得救到底呢?
其实得救是一个奥秘,人不能凭短暂时间的观察,就确定一个人一定得救。我们也相信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是因为在道理上如此而已;我们最大的困难,是难以确定
一个人是否真心悔改信主。若能确定这一点,当然也能确他得救。可惜,连说愿意信耶
稣的人自己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真心相信。因为人最难认识的,原来是「自己」。就如
主责备约翰和雅各布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知道。」(路9:55)那个彼得用非常
肯定的语气对主说:「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太26:35
)但他不知道,那一夜鸡叫两遍以先,他就三次不认主了。因为他不认识自己。所以我
们没有一个人凭自己的意志肯定自己得救;或凭观察别人的表现,肯定别人得救。我们
之所以说,可以清楚得救,全因为相信神的应许是实在的,是不会是而又非的。(林后
1:19-20)既然是这样,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可靠的;「绝对预定论」也是一个谜,
谁可以肯定自己一定是神所拣选的呢?但那些愿意靠神的恩典持守信心到底的人,就可
以战战兢兢的说:
「因为神的话清楚表示,叫一切信他的人,都得永生;我愿意这样真心信,所以我知道
我必得永生。」但是,读者有没有注意到,说这样话的人,他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
也相信神在应许里,一定会预定他得永生。而且他所相信的「预定」,是相信神照自己
的应许而预定──「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这样的「预定」,就不是「无条件的
绝对预定」,最低限度这人是按自己肯信的条件、而确知自己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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