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发帖数: 178 | 1 本来共同一作的两个作者应该是排在第一和第二。
老板的意见是一个放在第一,一个放在最后,因为在美国第一和最后同等重要?不过我
知道在国内肯定行不通?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同行,你们怎么看?共同一作
放在最后,而不是通讯作者,和把位置放在第二,哪一个比较重要,还是都不重要?谢
谢! | j*******o 发帖数: 178 | 2 怎么大家对这种奇葩的想法无语了吗?
说说个人看法也好。
[在 jiahuacao (家华) 的大作中提到:]
:本来共同一作的两个作者应该是排在第一和第二。
:老板的意见是一个放在第一,一个放在最后,因为在美国第一和最后同等重要?不过
我知道在国内肯定行不通?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同行,你们怎么看?共同一
作放在最后,而不是通讯作者,和把位置放在第二,哪一个比较重要,还是都不重要?
谢谢!
:........... | p*****u 发帖数: 191 | | d**********a 发帖数: 197 | 4 并列第一只要不是第一,排哪里无所谓。我的想法是这样,你和老板谈,大家都让一步
,你同意排最后的并列第一,但是同时做并列通讯作者,排第二第三都行。这样就好了
,而且国内也认同这个。关键有两个问题:1,并列第一,但是不是第一的话,就表明
你的贡献不怎么样,排哪里真的无所谓。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去争取并列通讯,这
样就表明你是这个研究的关键人物了。第二:如果文章要表明每个的具体贡献,争取保
证最重要的贡献:conception, design, wri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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