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发帖数: 25 | 1 个人认为此案尘埃落定后,张峰专利被无效的概率大大降低。张峰专利的技术创新点是
真核细胞应用。如果业内都认可张峰是第一个将CRISPR从细菌拓展到真核/动物细胞的
,那么很难有直接的102 prior art。 如果走103,此案裁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UCB团队
提出的用于体外CRISPR 基因编辑技术基础上不能轻易想到这个技术应用于真核细胞,
那么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整合两个以上的prior art预测张峰结果也是不成立的
。可以推测,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无效性的prior art基本是一个细菌体系CRISPR附带几
句可能扩展到真核体系但不给具体方法的prior art 和一个从细菌拓展到真核体系的类
似系统的prior art。此案一定下来,即使找到了上述组合,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无效成
功的。专利无效不是多多砸钱就一定能成功的,相应的证据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捏造事实的另当别论。很多被无效的专利实在是因为技术不够新关注度不够加上审查时
prior art查得不够彻底(审查员的时间也是有限,不可能把examination search当成
invalidity search来做),投入更多精力仔细一找,自然有更接近的prior art。
CRISPR的prior art早被各种争吵credit的专业人士们翻了个遍,张峰将CRISPR用到真
核/动物体系已是公认的原创。除非张峰自己在申请专利一年前就公开披露相应的内容
,否则他的专利感觉很难被无效。倒是UCB的专利会面对很多来自细菌CRISPR领域的
prior art,可能最终被授予的claim未必有他们自己想象的那么宽或者未必能被授予。 |
r**********x 发帖数: 68 | 2 你要知道UC的2012-5-25日的临时专利是最早的,如果张锋最终保得专利,必须有早于
这个日期的专利发明证据。 |
P*****e 发帖数: 25 | 3 不需要证明比UCB的早,因为已经裁定没有interference,claim的内容不同或者说张峰
专利的claim里有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真核这点)。如果interference成立张
峰才需要证明自己更早。如果UCB的专利被授权,张峰公司的产品可能会有freedom to
operate 的问题,但张峰的专利不会有prior art 或interference的问题。 |
l*******1 发帖数: 16217 | 4 张锋挣了大钱,拿了诺奖,对整个华人生物圈都是好事 |
r******8 发帖数: 1486 | 5 103这个问题上诉之后就是de novo review啊,还真不好说会怎么判。
而且就算102,103可以通过,万一最高法院来个101,你也没办法啊。高院那么喜欢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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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发帖数: 16217 | |
P*****e 发帖数: 25 | 7 101应该也不是问题,张峰专利的claim里特别添加了限定是工程改造过的非自然存在的
,这个就足够回避101了。 |
w*******d 发帖数: 396 | 8 呵呵。
【在 l*******1 的大作中提到】 : 张锋挣了大钱,拿了诺奖,对整个华人生物圈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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