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发表报告,批评加拿大常用“有色少数族裔”(visible minorities)
来形容受歧视的人,认为形容本身已经含有歧视,与联合国消除歧视的宗旨与章程背道
而驰,要求加拿大慎重考虑这一称谓的应用。
按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之规定,基于种族、肤色、血
缘、国家或民族的区分,均属于歧视行为。由16人组成的委员会也担心,加国新增的国
家安全措施,包括《反恐法》(Anti-Terrorism Act)和保安令等的实施,可能造成更多
的歧视。该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还批评说,加拿大原住民特别受到歧视,他们在公共与
政府部门就业的比例偏低,但他们入狱的比例则偏高;与此同时,加拿大警方对非裔移
民常常过度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