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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发帖数: 873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Vancouver 讨论区 】
发信人: rainbowwu (Ms.Wu :)), 信区: Vancouver
标 题: 经纪无责任披露凶宅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Nov 22 18:51:58 2012, 美东)
除大麻屋须告知 余靠买家主动问
安省多伦多一对夫妇发现,去年购入的一幢房屋,未获经手地产经纪如实告知,该屋在
15年前曾经发生双重凶杀案;遂入禀法院,控告涉及这宗房地产交易的地产公司、经纪
以及前业主。不过,根据安省及卑诗省的地产买卖规定,除了出售过去有种植大麻纪录
的房屋,必须向买方披露之外,其他如谋杀、自杀等案件纪录,如果买家不主动查询,
地产经纪并没有法律义务主动告知准买家。
事件中的特科年(Tekoniem)夫妇埃里克和莎迪莉(Eric & Sade-Lea),在去年秋季买入
位于多伦多以东鲍曼维尔(Bowmanville)一幢价值25.3万元的房屋。该屋在1996曾经发
生双尸命案。夫妇俩现已入禀法院,要求赔偿45万元。
对于这宗房地产交易纠纷,卑诗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会长李世雄接受《星岛日报》记者
采访时表示,在卑诗省除了大麻屋是一定要披露事项,准买家如要知道房屋的其他历史
资料,须要主动查问,不然地产经纪并没有义务公开这些资料。
他说:「如果买家有询问,地产经纪明明知道却刻意隐瞒,就有法律责任了。但也不能
排除,经纪有时确实不知情,或知情的卖家没告诉经纪。」
他又指出,以一般情况来说,卖家会在决定买屋时,签署一份物业披露陈述书(
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其中要列出关于出售房屋的所有重要资料,包括屋
顶年龄、是否种植过大麻、是否有取暖燃油油缸等。他说:「如果卖方没有如实填写,
买方发现后,有权控告卖方。」
卖方要签物业披露陈述书
李世雄还表示:「然而,凶杀等这类事件,目前还没有列入以上陈述文件。因此,卖家
也没有责任一定要披露类似事件。」他建议,买家除了要主动询问经纪有关房屋的历史
之外,还须要细查卖家填写的陈述书。
他补充说,买家还可上网使用Google等搜寻器,把地址输入,如果有关地址曾经发生凶
案,相关信息或会显示出来。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温地产经纪向《星岛日报》记者承认,他自己在两年前,卖出
一个在本拿比吉尔摩(Gilmore)架空列车站附近、曾经发生凶杀案的高层柏文单位。她
说:「我在卖屋之前,特意咨询大温哥华地产局(REBGV),得到的答案就是,如果买家
询问,一定要如实回答,但是没有必要主动讲出。后来,那个买家并没有过问,我就把
屋子顺利卖掉了。」
尽管法律还没有强制规定,地产经纪一定要列明房屋所发生过所有事故,但地产经纪杨
涛瑞就表示:「经纪应该本着诚信公义的原则,把知道的关于房屋的一切,如实向买家
公开。这样,也会避免未来的潜在纠纷。」
但他强调,经纪无义务告诉买方例如灵异、风水这类属心理或精神,但没具体事实根据
的事项。
杨涛瑞还表明,经过几手业主之后,可能连卖家自己都不大清楚房屋的全部历史。
宜聘专业验屋师检查
李世雄也认为,一幢有10年、20年甚至更久历史的物业,经纪可能真的不清楚这个物业
的过去,「但是,如果是在屋子中凶案只发生了几个月,或是很出名的大案,经纪若还
是自称不知道,这个理由就很难站得住脚了。」
他又建议,在物业正式交易前,也应该聘请验屋专家(House inspector )检查有关物业
的状况,并提供一份验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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