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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binu (pp),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原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7年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Sun May 26 03:04:56 2002), 转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6日11:1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近日,天河区法院以贪污和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广州市国家税务
局稽查局局长伦小蕙有期徒刑17年。
伦小蕙现年46岁,广东东莞人,大学文化。历任天河区财税局副局长、广州市国家税
务局第二直属中心分局局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1年4月4日被逮捕。
天河区检察院指控伦小蕙贪污受贿及诈骗共五项犯罪事实(详见右表),但法院只认定
了前四项犯罪事实,认为第五项诈骗罪不构成。法院认为,伦小蕙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
之便向其所在税务局辖区的税户要求在售房时给予优惠,收取谢某的港币和美金,其行为
符合受贿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一审认定,伦小蕙共贪污人民币13万元,受贿57万余元,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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