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发帖数: 208 | 1 无意发现一个最高法关于醉驾的典型案例,
link: http://www.court.gov.cn/popular/200304010049.htm
有点长, 摘要如下:
事实: 醉驾, 逃避检查, 速度70-80马, 撞死一上来拦车的武警
检方抗诉: 要求认定故意杀人
最高法最终认定: 交通肇事, 但是顶格量刑
理由: 无法认定为故意, 醉酒使其反应能力减弱.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孙铭,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农民。1994年8月29日
被逮捕。
辩护人:涂明忠,福建省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的陈孙铭交通肇事
案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于1998年12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原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孙铭犯以驾
车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
泉州市中级人 | s*******e 发帖数: 3042 | 2 这个案例的被告叫陈孙铭?前两天的那个被告叫孙伟铭?靠。。。 | g******o 发帖数: 208 | 3 这个也挺巧的, 两个案子相差十几年,
当时网络不发达, 所以没有被关注.
这最高院钦定的案子还被当做典型, 放在最高院的网站上.
最近 的案子关注的人多了, 定性完全就不一样了.
说故意程度, 十年前的案子应该更恶劣一点, 闯关, 还撞的是武警.
(当然死的人数是最近的案子严重, 但这个和故意的认定无关.)
结果是, 十年前的案子, 连故意杀人都没被认定,
最近的案子被定了一个比故意杀人还重的罪.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案例的被告叫陈孙铭?前两天的那个被告叫孙伟铭?靠。。。
| i*n 发帖数: 9793 | 4 此一时也比一时也,再正常不过了
【在 g******o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也挺巧的, 两个案子相差十几年, : 当时网络不发达, 所以没有被关注. : 这最高院钦定的案子还被当做典型, 放在最高院的网站上. : 最近 的案子关注的人多了, 定性完全就不一样了. : 说故意程度, 十年前的案子应该更恶劣一点, 闯关, 还撞的是武警. : (当然死的人数是最近的案子严重, 但这个和故意的认定无关.) : 结果是, 十年前的案子, 连故意杀人都没被认定, : 最近的案子被定了一个比故意杀人还重的罪.
| g******o 发帖数: 208 | 5 不过法律很重要的就是要 人人平等, 不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对法律的解读不能"
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是立法机构应该做的.
中国立法明显落后, 只能通过曲解法律来迎合人们的口味.
【在 i*n 的大作中提到】 : 此一时也比一时也,再正常不过了
| s***i 发帖数: 206 | 6 我觉得这个判得算比较合理的了。请注意以下一段:
"被告人陈孙铭实施从当时无人无车的逆行车道上冲关的行为是故意
的,其故意的内容是为了逃避检查
和扣车;陈孙铭当时无法预料到游希良会突然出现在逆行车道上进行拦截,在他发现后
,车速和距离已经决定了相撞是
不可避免的。因此,无法认定陈孙铭对发生将游希良撞死的严重后果事先在主观上持有
明知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
孙伟铭醉驾的情况是知道或应该预计到逆行会造成他人死亡/严重伤害的后果,主观上
出于明知/放任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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