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发帖数: 1049 | 1 劫持人质本身就是找死,被打死了正合了罪犯的心意。有什么好废话的。 |
g****s 发帖数: 425 | 2 我想,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关注点在于警察当时是否有必要击毙歹徒。
这个问题的提出,关键在于明确警察在行动过程中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条件。为以后的警
察行动提供一个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南。
这个讨论是有意义的。这并不是要否定这位女警击毙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
是对这种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详细的分析。
这种愿望是很好的,但是很有可能的结局是无法对于每一种情况都事先作出可以明确判
断的标准。很多时候,往往行动与否,以及行动的措施完全取决于警察的一瞬间决定。
那么,事后对于警察行动的检讨就非常必要。这种检讨,不仅仅对于以后的行动提供一
种指南,甚至有某种促使警察不轻易使用过度暴力的手段的作用。通俗地说,警察每次
开枪后,都有一个检讨,就会促使警察不那么轻易地使用击毙嫌疑人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止以后由于拥有武器的警察滥用暴力执法的倾向。
这种检讨,肯定在警察的内部早已形成了一种制度。那么,公众的参与,让这种检讨一
方面增加了公众对于警察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公众的一个教育过程。
因此,这种讨论的过程,包括质疑和反对的意见,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
I*3 发帖数: 7012 | 3 知道生不如死不? 凭什么合了罪犯的心意还不让人质疑?
【在 d****g 的大作中提到】 : 劫持人质本身就是找死,被打死了正合了罪犯的心意。有什么好废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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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4 警察不是法官,不是jury,所以理论上没有权利决定人的生死。
这个就是警察不能把人干掉的法理。
不过警察有权利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受害者,保护自己。
这个就是警察可以必要情况下干掉人的法理。
就这个案子来讲,我支持击毙劫持者,但是从制度上来讲,对警察执行公务时候杀人,
伤人,都是必须严格审查的。这个不能轻易放开。否则警察杀人太随便了,也有很大负
面效果。 |
d****g 发帖数: 1049 | 5 我认为在非战争状态下以一个平民的生命作为威胁达到目的的人基本上都死有余辜。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不是法官,不是jury,所以理论上没有权利决定人的生死。 : 这个就是警察不能把人干掉的法理。 : 不过警察有权利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受害者,保护自己。 : 这个就是警察可以必要情况下干掉人的法理。 : 就这个案子来讲,我支持击毙劫持者,但是从制度上来讲,对警察执行公务时候杀人, : 伤人,都是必须严格审查的。这个不能轻易放开。否则警察杀人太随便了,也有很大负 : 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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