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j**n 发帖数: 13789 | 1 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
赔偿的费用。
条例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将被依法
追究责任。同时明确了刑事责任追究条款。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
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
政资金损失的;(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
赔偿费用的;(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
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
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条例解读
赔偿构成
包括精神损害等4类
国家赔偿费用是具体包括第33条至第36条规定的下列费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给付
的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
后果应当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给付的
赔偿金等。
赔偿费用
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条例明确,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
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
督。
赔偿申请
受理后须书面通知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赔偿请求人凭书面申请、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
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身份证明,即可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费用;并可以
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
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
理由。
申请处理
受理7日内提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
求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
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
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赔偿费用支付期限,自赔偿受理之日起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
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出现异议
复核决定3日内通知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
通知后立即受理。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赔偿支付
受理申请15日内支付赔偿费
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后,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条例规定,申请材
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自支付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告知赔偿
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
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等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 netease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