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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114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iai (科学家),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闲言:听说秦晓逃到香港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Feb 25 12:58:13 2011, 美东)
闲言:听说秦晓逃到香港
闲言
在网络的炮轰下一度无影无踪、传言已“仓惶出逃”的秦晓,近日终于现“声”。地点
是香港,对象是《财经》记者。
多日失踪的秦晓突然露迹香港,说明此前的“出逃”传闻并非空穴来风;选择香港,也
显示了秦晓的智慧:地点不远不近,位置可进可退,随时可以再次“失踪”,安全系数
较高。香港虽是中国领土,却另有一套法制,抓捕不易,须经相关程序,必然惊动不少
人。以秦晓神通之广大,等有关程序走完,他早不知所踪了。
由“失踪”而“现声”,说明秦晓已作了一定的风险评估:靠山依然靠得住,问题不大
。但秦晓也知道,中国现在政出多门,这条线靠得住,不一定条条线无问题;现在安全
,不代表下一刻安全。现在形势复杂,风波险恶,随便一个浪头,就可能把秦晓淹没,
就像不久前淹没刘志军一样——这就是秦晓选择香港而非北京,只“现声”不“现身”
的原因。秦晓说“两会”时他要上京提议案,对此,人们只可姑妄听之,不可姑妄信之
——秦晓还须观风色,再说,提议案也未必本人到场。
选择《财经》杂志接受采访,更加意味深长。胡舒立主政时的《财经》,曾在揭露鲁能
案时立下汗马功劳。逼走胡舒立的《财经》老板,正是博源基金会的一员大将。可见,
虽然价值立场相似,《财经》却已容不下一个胡舒立。对于“权钱共同体”来说,屁股
高于脑袋,价值只是为利益服务的手段。没有了胡舒立的《财经》,从揭穿权贵私弊的
急先锋,一变而为替权贵涂脂抹粉的道具;从新闻界之荣,变成新闻界之耻。
当然,耻辱的并非只是《财经》,而是整个大陆的新闻界和知识界。那些原来一听到哪
里有腐败就像苍蝇嗅到臭味般一拥而至的媒体,面对秦晓如白染皂、一目了然的腐败,
却纷纷装着视而不见,避道而行;那些平日里道貌岸然、义愤填膺的“公共知识分子”
,面对自己“旗手”的丑闻,集体“失语”;甚至就连海外的中文媒体和网络,也不约
而同对秦晓弊案讳莫如深,可见他们已经视秦晓为“改变中国”的关键人物,精心保护
惟恐有所不及。
温总理曾经告诫国人:“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实不只社会主义,在现
代社会的任何制度下,正义都是首要价值,除非政府甘愿与民为敌。缺少正义的制度,
离分崩离析不远。曾经被视为铁桶江山的突尼斯、埃及和利比亚,之所以一朝突变,就
是因为秩序没有建立在基本正义的基础上,貌似强大,实则脆弱。今天秦晓们所践踏的
,正是普遍的社会正义;吞噬的,乃是全体国人的公共利益。有人喜欢说“共同底线”
,这就是真正的“共同底线”;有人喜欢说“普世价值”,这才是最根本的“普世价值
”。这样的“共同底线”如果任由秦晓们践踏,这样的“普世价值”如果被忘却和无视
,大多数中国人不会有未来。
与突尼斯、埃及和利比亚不同,中国的现行体制还具有特殊的效率,还能为大多数人生
活的改善带来希望。所以,中国不能乱,没有多少人希望中国乱成一团粥,那样大多数
人的生活可能坠入地狱。因此,中国需要秩序和稳定,人们应该对代表了秩序和稳定的
政府保持尊重。但是,这种秩序和稳定必须是建立在基本正义的基础上。在腐败已经严
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时,政府在要求民众保持理性的同时,自己首先必须做点什么
,以反腐实绩取信于民,表达与“权钱共同体”彻底切割的决心。“两会”已迫在眉睫
,如果说要揪出隐藏的腐败分子来不及的话,那么查处已经浮出水面的腐败分子应非难
事。此时此刻,政府有关部门怎么能对民众的愿望和呼声无动于衷,坐视民意切齿的腐
败分子逍遥法外?
“两会”越来越近,阵营也日渐分明。一方面,网络的呼声终于引起学界的回响,由中
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三位教授发起了《就秦晓涉嫌侵吞巨额国有
资产致“两会”的公开信》;另一方面,秦晓也被迫露出踪迹,躲在香港,遥望北京,
借道《财经》试探发声。博弈的结果,不但将关乎秦晓个人的祸福,更关乎“正义”二
字在中国的命运,关乎国家的治乱兴衰与亿万中国人的命运。
香港不是北京,但也不是纽约,对秦晓来说,此地也非绝对安全,他可能只是故露踪迹
,作惊鸿一现,并不会真正停留。话说回来,即使在美国,现在也有因贪腐而被引渡回
中国的了。对秦晓们来说,这确实是个问题。看来,代号“现代性”的行动,必须抓紧
了。
附:三教授就秦晓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致“两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值此两会召开之际,基于对国家前途和公共利益的关注,我们旧事重提,就2002年招
商局董事长秦晓涉嫌贱卖平安保险公司股权、2008年天价收购永隆股权,造成国有资产
严重流失案致此公开信。
2002年,平安保险公司在香港上市前夕,汇丰银行收购了平安保险10%的股权,价格
为6亿美元,约50亿人民币;与此同期,招商局却将自己持有的平安保险14.37%的股权
(按汇丰收购价计算,该部分股权价值约72亿元人民币)悄悄转让给了北京源信行和北
京宝华这两家由自然人控制的投资公司,转让价仅为18.55亿元人民币。转手之间,国
有资产就损失约53亿人民币,这还没算上市后的增值收益。由于两次交易间不存在信息
障碍,所以有理由认定,当时的招商局负责人是有意识地损害国家利益,中饱了某些人
的私囊。《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追踪这批低价平安保险股权的去向,发现这几十亿的
好处居然落到了北京一位普通的出租汽车司机和他的女儿手里,真正的操纵者和受益人
则躲在幕后。
招商局贱卖平安保险的弊案,当时就遭到各界人士广泛质疑。招商局董事长秦晓解释
说,之所以选择在平安业务前景大好、上市及资产增值已成定局的时候退出,仅仅是因
为自己对平安的“掌控力下降”。这种说法显然无法自圆其说。即使要退出,也须卖个
好价钱。怎么可能如此贱卖?即使打定主意损己利人,这样的好处为什么不给其他国企
或国资委,而是给了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私人公司?
当时,面对媒体的质疑,秦晓的理由是,“我们不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转让一个股份
不需要作那么多披露。关于价格、对象不会透露什么,没必要。就像你们家花多少钱买
一个东西,你不希望别人去打听”。这个说法不是理直气壮,而是理屈词穷。诚然,招
商局不是上市公司,但却是不折不扣的国有公司,不是秦晓的个人或家庭财产,它的所
有者是全国人民,比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公众性。还有,即使是个人股权转让,如果因
为涉及内幕信息,涉及利得税与赠与税,则许多信息仍需要披露。作为混迹资本市场多
年的人物,秦晓的如此说法可谓荒谬绝伦。
如此荒谬的说法显然难以服众。如果换成别人,比如顾雏军,早就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
了。但是秦晓不同,他这样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行为,他这样侮辱公众智力、蔑视
公共舆论的言论,居然一直没有被有关部门重视,更没有接受中纪委的“双规”。为什
么?
无独有偶,在秦晓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的2008年,又发生了招行天价收购永隆银行一
案。 2008年5月30日 ,招行宣布向香港伍氏家族购入永隆银行53.12%股权,总代价
193.02亿港元,每股作价156.5港元,相当于永隆去年年底经审核资产净值的2.91倍。
目标股份收购完成后,招商银行须就永隆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
购建议,招商银行获得永隆银行全部股权需要支付363亿港元的对价。此举创下了过去7
年来香港银行业最昂贵的一次收购。从二级市场走势来看,永隆银行股价收购前半年的
表现非常怪异,2007年一年,其股价基本都在70港元~90港元波动,而2006年的股价更
在55港元~75港元波动。但2008年3月以来,其股价却从80港元下方飙升,最高突破150
港元,成为表现最好的港股之一。而同期的恒生指数却呈现震荡走低,恒指围绕23500
点波动,最终收于22102点,下跌1400点。永隆银行不仅没有随大盘下跌,反而上涨了
近90%,这与招行的高价收购事件有很大的关系。招行156.5港元的收购价,比永隆银行
的最高价还高出1.5港元。对于招商银行收购永隆银行,市场一直口诛笔伐,被广泛怀
疑其中存在利益输送。
在许多人看来,这两件事都已是旧事。为什么旧事重提?因此两事事关重大,一直没
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也一直没见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的消息。随着时间的流逝,秦
晓认为此事已经风平浪静,曾经昭著的劣迹已经被时间漂白,可以重新回到正人君子的
行列,甚至可以充当“普世价值”的旗手了。
为什么旧事重提?因为随着垄断定价优势的发挥,随着资产价格的膨胀,中国的国有
资产数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如果招商局贱卖国资的事情得不到有效查处,
那么,中国的国有资产将随时可以大规模流失。
为什么旧事重提?因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台前幕后的当事人还可能活跃在中国经济
和金融决策圈,还会继续以我们不知道的方式损失国家利益,吸噬民脂民膏。这些蛀虫
一日不得到法律制裁,人民一日不得安宁。
为什么旧事重提?因为公正是社会的永恒主题。不公正的事情得不到解决,就会积累
在老百姓心中,成为难以排解的社会情绪。总有一天,这情绪会像火山一样爆发,酿成
类似埃及、突尼斯那样的社会动荡。
“两会”是全国人民参政、议政的大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与象征。我
们希望诸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共同关注此事,敦促中纪委、检察院、监察部
、公安部、国安部、审计署等机构立即行动,彻查秦晓此案,摘除中国政治肌体中的毒
瘤,消除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隐患,为老百姓讨回公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讨回声
誉。
秦晓一直在为贱卖平安保险和贵买永隆银行辩护。但是,公众需要的不是空泛的表白
,而是切实的证据证明秦晓清白。必须注意,秦晓作为内幕交易人,适用有罪推定,也
就是说,秦晓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交易中没有问题,这是他的法律义务。这
也符合国际惯例。我们认为,秦晓先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也有道德上的义务把自己
的问题说清楚,自证清白。
如果上述部门的调查结论确认秦晓无罪,也可以还他一个清白。但是,这些部门应该给
人民群众一个明白的解释。
此致
敬礼!
韩德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左大培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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