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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 发帖数: 1585 | 1 12月6日是河南法院系统“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的第一天。据媒体报道,河
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遂平县两名上访群众家中回访。面对上访群众的声
声诉说,张立勇起身道歉。听到一位上访群众说为了两万多元奔波一年多后,张立勇很
是气愤,他一把拉住该群众的手说:“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
情给解决了。”
院长一出手,就知有没有。一笔拖欠了7年的18万元工程款未能执行,张院长当场要求
遂平县法院在半个月内结案。另一当事人跑了一年多也追不回2.5万元的赔偿款,张院
长对被执行方动之以情当即就执行完结。
有趣的是记者的描述。表现领导,是“一手拉住群众的手”,“语重心长地说”,“回
访完两名上访群众,张立勇神色凝重”;表现群众,则是“老人顿时热泪盈眶”,“眼
里噙满了泪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老实说,读完这篇报道我倍感“穿越”。当我们
拨开围绕在宣传稿上的云蒸霞蔚之后,不难发现,这两宗个案里的当事人,只不过是得
到了他们早就应该得到的法律救济。若依“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来衡量,因法院长期执
行不力,导致当事人诉诸执行的成本增加,其间还不知经历了多少的委屈与绝望。现在
虽然执行完结,也只是好过仍未执行的“非正义”。这怎么就变成了一位好官员力助几
位苦难群众维权的佳话了呢?
我仔细阅读了对此事件的上千条网民跟帖以及微博评论。网民的态度明显两极分化。一
方说张院长是个难得的好官,现在这样心系群众的好官实在是太少了;另一方则说张院
长其实就是在做秀,它以特例化的个案执行反衬出基层法院在执行上的普遍不力。
其实在我看来,这两种态度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只是着力点不一样。树立了亲民和高大
形象的张院长之所以难得,是因为心系群众的好官太少所衬托,这也暗示着官员的普遍
沦落。不然为何有普遍的执行难呢?做秀本身也不是一件坏事,政治活动多是“秀”,
只要“秀”是合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它是不是“秀”也就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张院长的“秀”无法持久,也无法效仿,更无助于制度化正义的实现。高院
院长在河南只有一个,就算张院长浑身都是铁,也只能打出几颗钉。高院院长亲自出马
助当事人维权,对当事人来说,可遇而不可求;对基层法官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我们不妨来看看张院长是如何帮助上访群众维权的。在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张立勇召集
相关人员,语重心长地说:“两万多块钱,一年半了还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你们工作上
的严重失职。这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对老百姓却是救命钱。你们是没有看过齐东升
的家,家徒四壁,屋里连一盏像样的灯都没有。房顶还漏水,这么冷的天,外面下雨,
家里也下雨……”。张又说:“今天我就是来找你们要账的,无论如何都必须把东升的
钱给落实到位。快到年根了,得让东升一家过一个好年,不能再让百姓受苦了。”
这些话的确感人肺腑。在被执行单位,张院长说的并不是“法”,而是“情”。是“动
之以情”生效了吗?未必。能促使县公路局相关人员立即取钱还款的,更多还是张院长
的权。对于只是科级单位的县公路管理局来说,一位副省级高官的驾临,这是何等的“
压力山大”!而这位高官的诉求,只不过是2.5万元的赔偿款能够到位———这还不赶
快到位?
所以说,高院院长助访民讨回赔偿,并不是法律发威,而是更高的权力发了威。否则就
无法解释,为何当事人穷尽了救济手段,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却得不到赔偿。难道当
地法院的法官就没有去执行过?
为何依法不能执行,依权执行却能成功?答案还是权大于法。在法律上,对拒不执行并
不是没有应对措施。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负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害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位或直接责任
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
也规定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们很少看到基层法院动用这些法律手段来保障执行到位
。法律成了“无牙的老虎”,当事人要想执行也就只能等待在某一天能有幸遇上一个亲
民的院长了。
高官亲自接访,并当场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悬案,很可能会带来“信访不信法”心态
的继续蔓延。它还会给被执行人以强烈的暗示:一般情况下我是不用执行法院判决的,
反正法律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若万分之一的概率下,某个高官来了,我履行便是。
如果我们不纠结于张院长助访民讨回赔偿究竟是好是秀,我们就应继续追问,实现制度
化正义的举措和努力在哪儿?相比起树立一个青天式好官的威权,民众应该更愿意树立
法律的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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