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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合集] 方舟子老婆抄袭与克林顿拉链门事件其实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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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拉链话题: 克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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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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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Mon Jan 2 23:59:44 2012, 美东) 提到:
当年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拉链门事件,其实大家都知道他们两个是怎么回事,而问题的
关键也不在克林顿是否与莱温斯基有染,而是在于克林顿作为美国总统是否对公众撒谎
了,因为他说他没有同莱温斯基发生性关系,而最后他的律师也找到法律条文说BJ不算
是发生性关系,最后克林顿得以过关。
方舟子的老婆刘菊花涉嫌硕士论文抄袭这个事其实跟拉链门是一个道理的,刘菊花的论
文抄没抄袭,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其实没人关心刘菊花是否抄袭,包括攻击刘
菊花的人也不关心抄袭这个事。同拉链门一样,问题的关键在于,方舟子是否使用了双
重标准?
坑挖到这里,俺当然要说说方舟子是否使用了双重标准。
俺的看法是:方舟子在判断是否抄袭上使用了双重标准,但是在打假上没使用双重标准。
说他在判断抄袭上使用了双重标准,因为很明显,他判断自己老婆是否抄袭时,用的标
准同他判断朱学勤、周峰森时是不同的。
说他打假时没有使用双重标准,那是因为,他对自己的老婆根本就不是在打假(难道有
人认为他是在对自己的老婆打假吗?),而对于其他陌生人,他却是在打假,而他打那
些人时没有使用不同的标准,所以说,他打假的时候没有使用双重标准。
那么,今后他打假的时候还可不可信呢?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信了,因为他打假的记
录不错,既没有双重标准,绝大部分时候也是打的对。
最后,如果你不能判断方舟子是在打假还是在保护老婆,我劝你最好还是先想办法补补
脑要紧....
PS,如果你认为方舟子应该“大义灭亲”,那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补脑了,没有人性的人
,脑子越聪明对社会的危害越大....
PS again, 掌握公权力的人请勿效法方舟子保护老婆的做法,因为对于掌握公权力的人来说,民众是对你有道德要求的,一个道德水平低下的人没资格掌握公权力,因为他很可能会滥用公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克林顿是否撒谎是个大问题的原因。而方舟子不是公职人员,不掌握公权力,
蝗ɡ笏赖滤蕉喔撸运梢员ㄋ匠穑蛭淮嬖凇肮ㄋ匠稹钡目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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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h790214 (小芋头的大芋头) 于 (Tue Jan 3 00:20:49 2012, 美东) 提到:
赞逻辑。
但不能掩饰方的气急败坏。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 中文网站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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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u (无斋主人) 于 (Tue Jan 3 00:22:00 2012, 美东) 提到:
然!
基本同意您老的观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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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Hope (BioHope) 于 (Tue Jan 3 00:23:30 2012, 美东) 提到:
ding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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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Tue Jan 3 00:34:36 2012, 美东) 提到:
方X我并不喜欢,但你搞得这个类比太差了。
刘菊花写的是没有发表的硕士论文。这种论文多数都是抄的或者拼凑的,众所周知。除了
她自己,以及那些揪方X辫子的人,没有任何人去看,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你给我$50,
我也不会去读。你再看看方X打的论文。那些是出书力作的论文、不但抄还要捞钱老命的
论文。
方X早说了:老婆抄了,我认,但你丫非要因为这个打我老婆,别怪我用同样的办法打你
们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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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oraphane (sulforaphane) 于 (Tue Jan 3 00:44:47 2012, 美东) 提到:
按照你的说法,
以后警察的老婆可以随便彪车,因为警察可以说,我保护我老婆,谁查我老婆,我就搞
死谁
以后官员权贵的老婆可以随便横行霸道,因为官员权贵可以说,我保护我老婆,谁查我
老婆,我就搞死谁
这他妈不就是万恶的旧社会: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可以纵容家人横行乡里。方本质上的
行为还不是一样,有一点话语权,就想黑社会一样,威胁别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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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1:04:50 2012, 美东) 提到:
对不起,此方法不适用与掌握公权力的人,对于掌握公权力的人,民众是对其有道德要
求的,因为道德低下的人没有资格掌握公权力(主要是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这也是
为什么克林顿是否撒谎非常重要。
而方舟子不同,方舟子不掌握公权力,所以对民众没有道德义务,他也不存在公权力的
滥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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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angle (华夏后裔) 于 (Tue Jan 3 01:19:16 2012, 美东) 提到:
对顾卉妮是不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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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oraphane (sulforaphane) 于 (Tue Jan 3 01:25:01 2012, 美东) 提到:
您老的大作,方舟子老婆抄袭与克林顿拉链门事件其实是一个道理,然后又说,不是一
码事。这么快就打自己的脸。
我的例子很简单,你可以把警察或者官员权贵换作其他任何有一点权力的人,本质道理
就是一个:保护老婆是对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限度,不是说保护老婆,你就可以威胁
别人。
我赞同罗胖子的说法
@ 罗永浩可爱多:其实赶上自己老婆剽窃论文败露的时候,你可以有三种做法:一是大
义灭亲,但这个谁也不能强求;二是保持沉默,这个大家都能理解;三是耍流氓 不承
认,现在看起来,舟子对这个很拿手。但谁也没想到舟子还附送了第四个黑社会做法:
公然威胁社科院和所有可能雇佣郭国松的用人单位,真是破罐子破摔无极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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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notme (wind) 于 (Tue Jan 3 01:25:09 2012, 美东) 提到:
Fang is certainly not perfect. Most his cases are solid, Tang Idiot, Li Brag
, Zhou major, etc.
Don't know if his wife copied other people stuff without clear references.
Attacking his wife is certainly a personal attack. It is very low from any
standard. a decent man will fight the man, not his women or his kids. LOU is
playing as a street basterd by attacking fang's wife. no class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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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1:26:24 2012, 美东) 提到:
这种流氓你还为他辩护,说明什么?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
公仇一回,在这里撂一句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
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哪位媒体领导认为
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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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1:28:41 2012, 美东) 提到:
不认识罗永浩,可看他的发言逻辑清晰,头脑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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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ri (搞一个女机器人当情妇) 于 (Tue Jan 3 01:29:42 2012, 美东) 提到:
罗永浩不在于有逻辑
在于有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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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1:32:56 2012, 美东) 提到:
狗屁,民主社会人民的权力是很大的,我们怎么可能把健康的伦理观仅仅限制于有权的
人身上呢?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风气肯定急剧下降。掌权的人就是来自于人民之中,一
个整体社会都宣扬亲人之上原则摆后的伦理,掌权的人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你认同方舟子和你一样的无耻伦理观可以,不过我们批判方舟子也是我们的自由:我要
大声疾呼,如此纵容这样丑恶的行为,是极其无耻的!
大家不要忘了纳粹是民众选举上台的,要警惕楼主这样鼓吹天良丧尽的伦理观的人,要
防止这种思想在社会中流行开来,这种思想,对于华人社区,有百害而无一利!
怎么做,从唾弃楼主和方舟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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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oraphane (sulforaphane) 于 (Tue Jan 3 01:42:39 2012, 美东) 提到:
好贴,引用一下
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关于罗永浩和方舟子之我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3 00:28:38 2012, 美东)
错!这是你的伦理观~ 我前面已经说了,你要认为方舟子这么做是对的,在保护妻子
上放弃别的一切原则,这是你的观点。但是现在目前本版发言看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支持
你这个观点。大家依旧骂他双重标准。
我无法代表大众,但是为什么在保护老婆上“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因为他是在保护自己
的老婆”这个伦理观不会被大家接受,我可以告诉你我的个人解读:这种亲人之上的
categorical伦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种伦理观在社会流行的话,一旦碰到任何亲人
问题,就必须放弃所有准则,社会正义会荡然无存,因为所有的人都有妻子:
好了,今天去超市买东西,你老婆顺手牵羊被抓,你说事关老婆,放弃所有原则,作伪
证是别人把东西放到老婆购物袋,栽赃她;明天交通事故你老婆应该负全责,你不想大
义灭亲,行贿警察—— 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嘛,他是在保护妻子嘛!好,每个人都有自
己亲人、和家属,于是整个社会全部都是亲人至上,正义感在哪里?
你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或许还有市场,但是在美国,你随便问问身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们会怎么做,是不是碰到老婆了,就任何原则都没了呢?——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
有你这样的人,道德水平才不如美国社会。我身边的同学把正义感放在第一的,比比皆
是,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如此,例子非常多。
事实上,学者早就有把这种犯罪心理归纳出来了:
Ronald Blackburn的"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犯罪行为心理学》
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1. 否认责任(行为是由于贫穷破裂家庭或外部影响造成的);
2. 否认损害(造成伤害很小);
3. 否认被害人(被害人应受此伤害);
4. 责备谴责者;
5. 高度忠于群体(把其他同伴/朋友/亲属的需求看的至上)
合理化犯罪行为的最后一条,就是正是你说的“高度忠于群体”,这种道德观是非常危
险的,你个人持有,是你的自由!这个社会是多元的,在法律底线之上我们要包容各种
伦理观,甚至是有害的,但只要社会的总体伦理是健康的,就可以了!——我非常欣喜
看到这个帖子的大部分人都在唾弃方舟子。
你持有这种伦理思想可以,但是还要恬不知耻的要跑出来到处弘扬它,我要口水吐你一
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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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1:47:24 2012, 美东) 提到:
请问“掌握公权力”的健康伦理思想从哪里来?你今天不要求类似于方舟子这样还没有
掌权的人具备正确伦理思想,好了,他们明天一掌握权力,他就摇身一变成从无耻之徒
变成正人君子了?
不要忘记了,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他们也是从我们社会众多成员中来的——他们是整个
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大氛围下的产物,一个龌龊肮脏的大环境,怎么可能产生出干净清洁
的掌权人物呢?
健康伦理思想的培养,是要经历很痛苦的过程,是一个和自己私欲不断斗争的过程,是
家庭、学校、社会整个大环境锻造出来的。妈妈纵容孩子商店小偷小摸,丈夫包庇妻子
抄袭作弊,你在网络宣扬碰到亲人一切原则都可以放弃。。。这些和掌权人没有关系吗
?都是相关的!——社会的风气就是这样一点一滴被你们这群人破坏的。
今天我们不要求方舟子具备健康伦理观,因为某人说“他不存在“公报私仇”的可能”
,明天他可能就摇身一变成了大家选举上台的纳粹领袖!
历史教训还不够多吗?!!
PS,如果你认为方舟子应该“大义灭亲”,那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补脑了,没有人性的人
,脑子越聪明对社会的危害越大....
PS again, 掌握公权力的人请勿效法方舟子保护老婆的做法,因为对于掌握公权力的人
来说,民众是对你有道德要求的,一个道德水平低下的人没资格掌握公权力,因为他很
可能会滥用公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克林顿是否撒谎是个大问题的原因。而方舟子不是公
职人员,不掌握公权力,民众没权利要求他道德水平多高,所以他可以报私仇,因为他
不存在“公报私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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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oraphane (sulforaphane) 于 (Tue Jan 3 01:47:49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回复也很有意思:方打别人的假就是为民除害,别人打他老婆的假就是“
certainly a personal attack. It is very low from any standard”。
都是打假,为啥还有这种区别?动机不同?但谁敢说方的动机就是高尚的?
所有造假的人,不管被什么动机被揭发出来,都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我支持方打别人的假,我也支持别人打别人的假,包括他老婆的假。
Brag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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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1:49:15 2012, 美东) 提到:
谢谢,我刚好要转过来呢,呵呵~~
这个论坛还是有正义感的人多,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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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2:11:46 2012, 美东) 提到:
拜托,你看懂我说的是什么了吗?
两件事相同的地方:
1.克林顿和刘菊花做的都是属于“边缘XX行为”的事。
2.两件事本身根本就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克林顿是否撒谎”和“方舟子是否双重标
准 ”
3.在关键问题上,这两个事件又有一个相同点:
A.克林顿的边缘性行为最后被界定为两个人没有发生性关系,所以克林顿没有对公众撒
谎。
B.方舟子在判断刘菊花论文是否造假上用了不同于他打假时的判断标准,但由于他对刘
菊花不是在打假,所以他在打假时的标准是统一的,没有出现双重标准。
所以,说方舟子是“双重标准”也是站不住脚的,他打假时没有使用双重标准。
说过多少遍公权力的问题了,拜托你搞清楚什么是公权力,掌握公权力的人要承担什么
义务,方舟子是否有掌握公权力。
方舟子不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保护老婆可以使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手段。而掌握公权力的
人就不一样的,他保护老婆的手段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还要受到道德的制约,因为
掌握公权力的人负有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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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C (标准C) 于 (Tue Jan 3 02:22:59 2012, 美东) 提到:
其他都相当同意,可是“在打假上没使用双重标准”这个论断不太苟同。
按照你的逻辑,应该要改成“在方打过假的对象上打假没有使用双重标准”
打假包括几个步骤,
1 寻找打假对象
2 寻找打假证据
3 发表打假言论
我同意,在1和2都确定的情况下,方在3没有使用双重标准
但是1和2方都使用了双重标准
方虽然不拥有公权力,但是他拥有社会影响力。
他这种双重标准会影响到社会价值体系的建立
现在的问题是方的这个道德上的缺陷应该谴责吗?或者说我们要不要原谅这个错。
个人觉得就这个事件,我们应该谴责,不应该原谅这个缺陷,错就错了
但对于方本人,我们应肯定他在打假和挑战权威上做出过的努力和贡献
也鼓励他继续在这个领域上发挥作用。
对事不对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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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ran (当当当) 于 (Tue Jan 3 02:23:37 2012, 美东) 提到:
方的老婆偷鸡摸狗给方带绿帽都不关我屁事.
我就喜欢看方打假打的人跳墙.
有个猪头肖传国居然买凶杀人结果把自己进监狱...还想当院士,
比水浒还好看.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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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ran (当当当) 于 (Tue Jan 3 02:30:40 2012, 美东) 提到:
关键是方的老婆估计也就是个家庭主妇,
要不是嫁给了方,谁知道她是谁.
抓这种小鱼小虾一点意思没有,
我喜欢看抓大鱼.
大人物看小节,
小人物看大节,
哪天方的老婆做了汉奸出卖裆中央倒是可以抓一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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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ran (当当当) 于 (Tue Jan 3 02:33:30 2012, 美东) 提到:
最好是某某当了三十年院士
结果查出来论文是抄的,
这比大街上看花姑娘脱裤子还有意思.
充分满足了大家的偷窥癖窥阴癖.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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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2:49:13 2012, 美东) 提到:
有天然的正义感很好,可是现实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我就来说说这些事。
首先,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在现代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法律”和“道德”两个
东西,这两者中“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也就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而且法律带有
的“公权力”性质,会对“私权利”造成破坏,而“私权利”则是现代社会追求的“自
由”的保障,只有保障了“私权利”才有所谓的“自由”。
而“道德”这个东西则不带有“公权力”的性质,没有强制性。
而现代社会一个文明的标志就是法律和道德各管各的,法律不能过界进入道德管辖的范
围。
比如说,一个男的同时交好多个女朋友,这个是道德的问题,不能用法律来解决,比如
不能设立法律来对这个男人罚款。
同样,两个人通奸,这也是道德的问题,你不能订立法律,把通奸的人用石头砸死。
在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下,就有了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一个官员,他没结婚,但同
时养着好几个女人,或者他同很多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而且他养这些女人的钱也
不是贪污来的,而是他自己的钱(或者他跟这些女人没有经济往来)。那对这样的官员
,是应该适用法律,还是应该适用道德呢?
看起来,如果这个人不是官员,那么这个明显是一个道德问题,他原意跟谁乱搞是他自
己的事,别人没权利去管他。
但他是官员,这就不一样了。哪里不一样? 因为官员掌握“公权力”,而“公权力”很
特殊,一方面它对“私权利”有很强的破坏性,另一方面,这种“公权力”的获得是基
于公众对于选举出来的代表(也就是这个官员)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正是由于这两个
特性,人们为了防止选举出来的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比如贪污钱来包二奶)所以对掌
握公权力的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公众要求掌握公权力的人在道德上是高尚的,否则他
就会失去民众的信任,从而失去公权力。所以,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对民众负有道
德义务的。这也是,为什么克林顿当年是否撒谎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他被证实撒谎了
,那他就要面临下台的命运。
所以,对官员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你可以要求他道德高尚,不能乱搞女人,如果乱搞
女人就要被双规,比如那个韩锋局长。但对于同样是公众人物的明星们、老板们,你最
多只能谴责他们道德败坏,而不能用法律去惩罚他们,而且人家也没有义务一定要道德
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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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2:53:37 2012, 美东) 提到:
关于“公权力”,这个俺最早是听锵锵三人行里窦文涛提出来“为什么同样是公众人物
,领导干部就不能随便睡女人,而明星们企业家们就没问题呢?”梁文道和徐子东就说
了这个“公权力”的问题。俺又去看了看书,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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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2:59:59 2012, 美东) 提到:
咦,你为什么又要引入“法律”这个概念呢?前面讲的都是伦理,你突然扯上一大段路
人皆知的法律和道德的对比,是什么目的呢? 道德底线是法律,和我讲的全社会宣扬
积极健康的伦理观有任何矛盾的地方吗?
貌似关联的信息只有这一段:
“所以,对官员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你可以要求他道德高尚,不能乱搞女人,如果乱
搞女人就要被双规,比如那个韩锋局长。但对于同样是公众人物的明星们、老板们,你
最多只能谴责他们道德败坏,而不能用法律去惩罚他们,而且人家也没有义务一定要道
德高尚。”
关联,但是无效—— 目前大家不就是在谴责方舟子道德败坏吗?难道还有谁说要用法
律去惩罚他吗?
是啊,人家没有义务一定要道德高尚——我前面一遍又一遍强调,只要不触犯法律,他
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价值取向,但是大众也有权利谴责他。
方舟子有权利在街上乱丢垃圾,他没有义务塞到垃圾桶。你要说这种行为是很manly,是
正确的,也是你的自由——但是大家出来谴责丢垃圾的行为,和谴责你这种错误的伦理
观,也是大家的自由。
为了全华人社区的利益,为了华人社区有个健康的伦理风气,请大家一起来谴责方舟子
和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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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03:45 2012, 美东) 提到:
对于寻找打假对象上,我们公众没有权利要求方去选择谁而不选择谁,因为他不是掌握
公权力,拿纳税人的钱工作的,他没有义务满足我们的要求。
类似的例子是CNN和CCTV的对比,CNN是私有的媒体,所以报道什么不报到什么事是它的
自由,听众没权利干涉,你如果觉得它不公平,那你就用脚投票好了。但CCTV不一样,
他是政府机构,他的头是宣传部副部长,他是纳税人供养的事业单位,所以公众有权利
要求他报道什么,有权利要求他以什么样的立场进行报道,因为大家是它的老板(理论
上)。
其实,我觉得方舟子的“打假”不应该叫“打假”,这个已经给被评论的人定性为“假
”了,其实方舟子没这个权利。应该叫“爆料”更贴切一点,至于信不信他的“料”,
那是每个人自己的事。
方舟子的行为确实是会对社会造成影响,但他的权利就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影响
大或小就剥夺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可以用道德谴责他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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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04:34 2012, 美东) 提到:
肖传国那个实在是太戏剧了,可以拍电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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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05:29 2012, 美东) 提到:
他老婆搞不好是满族人,当不了“汉奸”,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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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14:29 2012, 美东) 提到:
不是你在那个帖子里说为什么只有对掌握公权力的人要求高道德标准吗?所以我的从法
律和道德的关系讲起,因为这个是讨论的基础。如果你不认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那就
没法讲了。
方舟子哪里道德败坏了?不顾公众的看法,保护自己的妻子,算是道德败坏?俺不这样
认为,呵呵。
至于俺的道德水准,嘿嘿,洼的很,看俺的ID和头像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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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19:36 2012, 美东) 提到:
公众的伦理观,会随着时代改变,比方sleep around在上个世纪60年sexual
liberation时代可能是符合年轻人伦理的,到现在,在我们年轻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
很不屑,但是包容的也有,宣扬的也有。——但是社会总体伦理肯定是有一个趋势:哪
怕一个同学性观念再开放,他也不会在大家聚餐的时候同时炫耀自己泡了多少妞。社会
的羞耻感还是有一个趋势的。
这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无论是对于哪个阶层,哪个群体,公众人物也好,普通人也罢
,我们都会有一个基本的伦理期待,比方,不管是哪个时代:
正直、不撒谎、不欺诈、尊重事实。。。都是我们社会需要宣扬和鼓励的。这些基本道
德观,不会因为人的地位、身份而改变——这也是我们社会健康繁衍的基本保障。
一个指导别人抄袭知识,对别人抄袭严格要求的人,碰到亲人案子了,完全否认抄袭,
还威胁打假人 —— 这种行径,在任何一个主流伦理构架下,都是可耻的!
如果我们海外华人社区对这样无耻的行为依旧觉得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我觉得这个群体
没有任何希望了 —— 幸好,没有发生,绝大部分人都在谴责方舟子。大家心中的是非
观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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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28:21 2012, 美东) 提到:
你太小看伦理观变化的速度了,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变化的社会。
二、三十年前,中国还有“流氓罪”的时候,一个男的如果强吻一个女的会被判入狱20
年,砸人家玻璃会被判死缓....前一阵他们还讨论过这个呢。
还有一个估计你也知道的,就是以前人们认为离婚是一个非常丢脸、不道德的事,离婚
的男人、女人都会被人白眼。我问了单位的西班牙同事,他说他们很久以前也是这样的
,认为离婚是个非常不好的事,嘿嘿。
社会是有一个主流的价值观,这是维系社会所必须的,但同时,现代文明社会也越来越
重视多元的价值观和相关的自由。
而且对于方舟子这个事,我觉得他把家人放到第一位,没什么不对。但我同时也支持别人去打刘菊花的假。总之他们越乱越好,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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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30:21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哪里道德败坏了?
否认赤裸裸的抄袭行径,威胁打假人!——咦,我另外一个帖子贴了那么多,你要我转
贴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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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34:18 2012, 美东) 提到:
说过了,他把妻子放到第一位,保护妻子,不是道德败坏呀。
难道你要他象路人一样看着自己妻子被攻击,或者大义灭亲去帮助别人打自己的妻子?
这样道德就高尚了?我怎么觉着这才是道德败坏呢?
在刘菊花的问题上,你能用公众的立场去要求方舟子吗?如果你要求他站到公众的正以
立场上,那我只能说你这个是不正当的要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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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35:30 2012, 美东) 提到:
是啊,所以我们谴责方舟子的无耻行为,就是为了维护主流的伦理观——特别是在还有
让人为方舟子为了老婆放弃原则叫好的情况下,更应该站出来告诉大家:无视事实,歪
曲事实,是错误的!!
20
别人去打刘菊花的假。总之他们越乱越好,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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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40:09 2012, 美东) 提到:
你认为不是道德败坏罢了,这个版上大部人都在谴责方舟子。 还要我再贴一遍吗?然
后你再回复你刚才说过的话,然后我再贴一遍我的回复——嗯,旁边那个帖子,你还没
有回我最后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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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这是你的伦理观~ 我前面已经说了,你要认为方舟子这么做是对的,在保护妻子
上放弃别的一切原则,这是你的观点。但是现在目前本版发言看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支持
你这个观点。大家依旧骂他双重标准。
我无法代表大众,但是为什么在保护老婆上“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因为他是在保护自己
的老婆”这个伦理观不会被大家接受,我可以告诉你我的个人解读:这种亲人之上的
categorical伦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种伦理观在社会流行的话,一旦碰到任何亲人
问题,就必须放弃所有准则,社会正义会荡然无存,因为所有的人都有妻子:
好了,今天去超市买东西,你老婆顺手牵羊被抓,你说事关老婆,放弃所有原则,作伪
证是别人把东西放到老婆购物袋,栽赃她;明天交通事故你老婆应该负全责,你不想大
义灭亲,行贿警察—— 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嘛,他是在保护妻子嘛!好,每个人都有自
己亲人、和家属,于是整个社会全部都是亲人至上,正义感在哪里?
你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或许还有市场,但是在美国,你随便问问身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们会怎么做,是不是碰到老婆了,就任何原则都没了呢?——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
有你这样的人,道德水平才不如美国社会。我身边的同学把正义感放在第一的,比比皆
是,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如此,例子非常多。
事实上,学者早就有把这种犯罪心理归纳出来了:
Ronald Blackburn的"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犯罪行为心理学》
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1. 否认责任(行为是由于贫穷破裂家庭或外部影响造成的);
2. 否认损害(造成伤害很小);
3. 否认被害人(被害人应受此伤害);
4. 责备谴责者;
5. 高度忠于群体(把其他同伴/朋友/亲属的需求看的至上)
合理化犯罪行为的最后一条,就是正是你说的“高度忠于群体”,这种道德观是非常危
险的,你个人持有,是你的自由!这个社会是多元的,在法律底线之上我们要包容各种
伦理观,甚至是有害的,但只要社会的总体伦理是健康的,就可以了!——我非常欣喜
看到这个帖子的大部分人都在唾弃方舟子。
你持有这种伦理思想可以,但是还要恬不知耻的要跑出来到处弘扬它,我要口水吐你一
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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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41:01 2012, 美东) 提到:
主流的伦理观不是“大义灭亲”好不好?难道儿子杀人被判死刑,会让他老子来执刑,
这是主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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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42:33 2012, 美东) 提到:
很简单,承认老婆抄袭了,而不是像朱学勤一样,说是引用错误,然后作为丈夫,请求
大家原谅,人无完人。 —— 而不是威胁打假者。
有基本是非观的人,都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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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43:39 2012, 美东) 提到:
来,转帖下我最后回复你的:
一碰到亲人,所有原则放弃的伦理观在社会如果是主流的话,整个社会道德观就会纵容
这种行为,“老婆错了,还是错了,该惩罚还是要惩罚。”这种描述就不会发生!——
陪审团在审判的时候,大家都持有这种伦理观,嗯,他为他老婆杀人了,壮士!无罪
释放,还奖励5000美元!
幸好,为亲人放弃所有原则,这种伦理观在美国从来都不是主流!——美国历史我还是
看得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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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49:52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为什么要承认老婆抄袭?
我说你随地吐痰了,然后你父母就要跑上来赶快说:“是,他/她随地吐痰了!”?然
后请求大家的原谅?这是什么逻辑?
在这种情况下,你父母应该对我说“你也随地吐痰了,你赶快先道歉”,这才是正常的
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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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55:40 2012, 美东) 提到:
Justice怎么可能不是美国最之上的伦理原则呢?正义的定义有各种各样,但是“公平
、诚信”等等核心思想肯定是在其中之列。我不用去抄教科书的章节,这么给你说,你
不是觉得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吗? 很多法学家也认为法律是道德和一个小集合(当然不
是所有的都这么认为)——如果大义灭亲不是主流伦理观的话,法律就会制定出纵容因
为亲人的缘故可以把正义放在一边的条款了。事实上呢?法律哪里会管你是不是因为亲
人的缘故,错了就是错了。法律的这个现象,反映出了主流伦理中正义至上的社会伦理
观。
你举的儿子杀人被判死刑,老子来执行,这和大义灭亲没有什么关系:
大义灭亲 [dàyì-mièqīn]
[place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punish one's own relations in the
cause of justice] 为维护正义,对犯罪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有惩罚
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
- Advanced Chinese Dictionary
这个词核心是把正义放在首位, 和亲自去执行死刑没有什么关系——儿子杀人,被执
行死刑,正义已经得到伸张(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度里),谁来执行都一样,父亲的执
行不会比别人执行让正义更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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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3:55:41 2012, 美东) 提到:
拜托,你自己看看你自己举的例子,那是什么逻辑?
你不能把人家亲人的反应给安到陪审团身上吧,人家亲人当然可以袒护自己人了,可是
作为公众是不应该偏袒做错事的人的。而且事实上,你臆想的那个情况也根本不会发生
呀,只有亲人才会袒护亲人呢,路人是不会偏袒的。所以社会主流伦理道德没危险的,
呵呵。
同样,如果亲人都不袒护亲人了,那还叫什么亲人,那跟路人有什么分别?
所以,不用杞人忧天的以为,方舟子那样的行为会败坏社会风气,因为大家都知道亲人
是会袒护亲人的,这是人之常情,而其他不相干的人自会维护社会道德、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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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3:58:29 2012, 美东) 提到:
他不需要啊,不承认大家就骂啊!
我说你随地吐痰了,然后你父母就要跑上来赶快说:“是,他/她随地吐痰了!”?然
后请求大家的原谅?
任何一个college-educated的父母,都会是上面的反映。我的父母,我了解的同学的父
母都是这样的。
所以说,你这个人伦理道德水平非常低!所以我会很鄙视你!所以我会呼吁大家都来鄙
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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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01:25 2012, 美东) 提到:
“如果大义灭亲不是主流伦理观的话,法律就会制定出纵容因为亲人的缘故可以把正义
放在一边的条款了”
这个推论根本就不成立,“大义灭亲”是主流伦理观就能推出“法律会制定出因为亲人
的缘故可以放弃正义的条款”?
请问,法律是为一个人制定的,还是为公众制定的?公众的“亲人”是谁?根本就没有
对象,你怎么制定出“因为亲人的缘故可以放弃正义的条款”?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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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4:03:49 2012, 美东) 提到:
我被你雷得不知道怎么说了,你的道德观很颠倒,幸好你这样人不多,
不然这个社会不知道会乱成什么样。方舟子的品德,跟你一样,也是
不行,真是有什么样的教主,就有什么样的教徒。
我要是吐痰,你父母说我不对,我父母看到了,肯定会帮我道歉说:
对不起,我的小孩不小心吐痰了,以后会让她注意点。
这种才是正常的父母,而不是你那样包庇,你这种人会教育出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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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06:25 2012, 美东) 提到:
错!我说的是你弘扬的亲人至上的伦理观一旦被社会接受的话,这个社会就会宽容这种
行为。
伦理准则的概念你先搞清楚,一个模型 y=aX1+bX2 + cX3 如果被人接受,X这个变量是
代表scope下所有可能发生的值。也就是说你接受了亲人之上这个原则,而受审的人不
管是谁,他只要是出于对亲人的举动,在这个伦理原则下,他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
你这个都需要我一个本科生给你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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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08:38 2012, 美东) 提到:
你在好好看看你自己贴的“大义灭亲”的定义。
“对犯罪的亲属”这是对谁说的?“犯罪的亲属”又是谁的亲属?这是对执法者说的,
是说执法者执法时,如果亲属犯罪了应该怎么办。
旧的“大义灭亲”观,说的是要秉公执法。我认为这个是不对的,不是“秉公执法”不
对,而是根本就不应该让亲属去执法,应该换其他人来执法,现代文明社会事实上也是
这样做的。
在古代,你没法更换“执法”者,因为犯法的是皇上小舅子,你有不能把皇上换了,那
就触及了“天地君亲师”的更根本的伦理底线了。所以只好要求“大义灭亲”并歌颂之。
但现代社会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我说“大义灭亲”是旧伦理,已经过时了,现在的“
大义灭亲”就是没人性的表现了。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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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11:44 2012, 美东) 提到:
请paraphrase一下,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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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14:00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是你杞人忧天了,旁人才不会跟你一起站在你的家人一边呢,旁人自然是站在旁人
的观点上考虑问题,那是你的亲人,又不是别人的亲人。
难道因为罪犯请了辩护律师,所以法官和陪审团就都站在罪犯一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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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4:14:09 2012, 美东) 提到:
我要是方舟子的老婆,就是不要那个硕士学位也要保住我老公
公正的形象,因为他就是靠这个形象打假,靠这个形象维生。
我会自己发文道歉,请求大家手下留情,至于我老公,我会叫
他安静不要发言,不要指责任何人,这件事我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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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15:01 2012, 美东) 提到:
你给我争论“大义灭亲”这个词,有什么意义吗?
这个概念是你引入的,事实上我对这个词的来龙去脉根本不感兴趣。我只知道在基本是
非观 和家庭利益冲突时,弘扬把是非正义放在家庭利益至上,这是一个社会应该宣扬
的。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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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17:34 2012, 美东) 提到:
你最后一句才说出来你父母道歉的关键,那就是“会教坏了小孩子”。所以,他们考虑
的主要还是你的利益,而不是我的利益或者“正义”。
如果,不是吐痰,而是你杀了我,如果你逃回国就不会有人发现了,那你父母是把你扭
送警察局,还是买机票让你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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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4:19:45 2012, 美东) 提到:
我要是杀了人,我父母会叫我去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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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20:18 2012, 美东) 提到:
在这里:
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方舟子老婆抄袭与克林顿拉链门事件其实是一个道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3 03:55:40 2012, 美东)
Justice怎么可能不是美国最之上的伦理原则呢?正义的定义有各种各样,但是“公平
、诚信”等等核心思想肯定是在其中之列。我不用去抄教科书的章节,这么给你说,你
不是觉得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吗? 很多法学家也认为法律是道德和一个小集合(当然不
是所有的都这么认为)——如果大义灭亲不是主流伦理观的话,法律就会制定出纵容因
为亲人的缘故可以把正义放在一边的条款了。事实上呢?法律哪里会管你是不是因为亲
人的缘故,错了就是错了。法律的这个现象,反映出了主流伦理中正义至上的社会伦理
观。
你举的儿子杀人被判死刑,老子来执行,这和大义灭亲没有什么关系:
大义灭亲 [dàyì-mièqīn]
[place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punish one's own relations in the
cause of justice] 为维护正义,对犯罪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有惩罚
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
- Advanced Chinese Dictionary
这个词核心是把正义放在首位, 和亲自去执行死刑没有什么关系——儿子杀人,被执
行死刑,正义已经得到伸张(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度里),谁来执行都一样,父亲的执
行不会比别人执行让正义更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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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24:17 2012, 美东) 提到:
这就是我们根本分歧的地方,我认为对于家里人来说家庭利益至上,而是非正义居次。
而你认为正好相反。
我想,等你有娃了,或许你会改变自己的想法,看着你的娃,她自然就成第一位的了..
..
同样,按照你的这个正义第一,家庭利益第二的思路。那你说中国支持北朝鲜世袭制是
利益第一了,还是正义第一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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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25:23 2012, 美东) 提到:
哈哈,所以你还没有娃,你还是拿这个问题问问你父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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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29:09 2012, 美东) 提到:
哎呦,你对伦理原则的universal性质真是丝毫clue都没有。我给你举个例子让你明白:
穆斯林社会那些砸死出墙的妇女的人,那个被砸死的妇女,是他们的妻子吗?——显然
执行的那伙人绝大部分都和妇女无关。
他们为什么会去砸死和自己无关的人,因为他们接受了出墙就得死,不管是不是自己的
亲人。
再比如,方舟子这个行为,方舟子的老婆是你老婆吗?显然不是,但你不是认可他的行
为很manly吗?不是人为就该这样吗?碰到你来裁决,你肯定判方舟子是对的。如果陪
审团所有的人都像你一样,方舟子的老婆也不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也会因为接受你的伦
理观,纵容方舟子的错误行为。
再类推,方舟子今天是为老婆抄袭颠倒黑白,明天是为老婆交通事故颠倒黑白——你一
样也会认为是manly,如果社会人人像你,尽管他们都和方舟子老婆没关系,但因为错
误伦理观的流行,最终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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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33:56 2012, 美东) 提到:
我差不多也是这个立场。我认为任何一个在美国接受过3年以上学术训练的人,都应该
是这个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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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39:51 2012, 美东) 提到:
---“碰到你来裁决,你肯定判方舟子是对的。如果陪审团所有的人都像你一样,方舟
子的老婆也不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也会因为接受你的伦理观,纵容方舟子的错误行为。”
你又搞错了。我来裁决什么? 这里面能裁决的就是方舟子老婆是否抄袭。方舟子为老婆
辩护能裁决吗?你到底是要裁决罪犯还是要裁决辩护律师呀?你不能都混在一起吧?
辩护律师举出的理由你可以不相信(比如你不相信方舟子说他老婆没抄袭),但是你不
能裁决辩护律师可不可以辩护吧!罪犯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方舟子也有保护自己老婆
的权利。你想裁决啥?
或者你想让方舟子变成法官来裁决他老婆?这个不是“大义灭亲”吗?
白: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41:06 2012, 美东) 提到:
我的父母不是这样把我带大的。我犯了错误,他们从来都是毫不留情指出来的。别说街
上吐痰了,就是和邻居小朋友的争吵,他们在尽可能还原事实后,如果是我错了,他们
会坚决陪我上门道歉。
将来我有孩子,也会这样带大他们。从小就告诉他们诚实在各种利益之上。我之前的女
朋友大部分都是美国长大的同学,我和她们交往过程发现,她们的父母也是这样的,人
品、正直,绝对是在孩子利益至上。另外我的好朋友、同学也是如此。——所以,我活
在这样的环境觉得很舒心,大家都光明磊落,犯了错误,直接指出来,改正就是了。
政治问题我不了解,不岔开谈。
..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46:16 2012, 美东) 提到:
有意思,我每次假设一个场景,你都会从主体细节去阐释不同。我用的analoy的类比是
关系类比,而不是主体类比。(analogy的两种方式),你应该从关系去理解,而不是
从主体过程去说不相似的地方。
我用你去裁决打比方作做类推,根本就不是要讨论是否有资格裁决的问题,而是论述一
个错误的伦理思想,如何影响群体决策。——你却给我说你没法裁决方舟子,我真的觉
得很晕。
希望你不是主题没词儿了,拉个细节为辩而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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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49:17 2012, 美东) 提到:
人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样对大家都好,对自己的小孩好,对将来的社会好,所以
家长们都会主动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因为“利益”的驱使,而不是出于“纯粹”的正义和道德。事实上
,正义、道德也是因为人类社会因为生存的需要,因为共同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世上
没有孤立存在的正义、道德。你去看看那个猩猩的关于道德是怎样产生的实验吧, 那
个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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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4:54:12 2012, 美东) 提到:
不用您操心了,我有修过Ethics方面的课程。
你说的无非是伦理两大体系:(1) deontology (2) teleology. 功利主义伦理观 和 原
则性伦理观。。。 功利主义伦理观判断是非基本从利益出发,这个和原则性(有些术
语又叫categorical imperative)不是一个体系下的,不同角度。也有时候会打假。还
有什么基督教的virtue伦理体系。。。上课案例分析的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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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55:27 2012, 美东) 提到:
我是在说你本身的立论就不对,你就不应该去立论要方舟子裁决他老婆。因为,那本身
就不是他应该干的事。
裁决他老婆是否抄袭是公众的事。你是在强迫他去判决他老婆。这跟人家儿子杀人了要
被枪毙,然后你让人家家人去执行是一样的。
是你在说正义是非高于家庭利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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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04:57:39 2012, 美东) 提到:
呵呵,不行了,我要去睡觉了,你不会是在夏威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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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5:00:16 2012, 美东) 提到:
关键根本就不是立论啊,大哥。那是一个hypothetical scenario,我用那个做假设,
是为了说明错误的伦理如何慢慢从个体展开来,影响社会的。
比方我们辩论,我为了说明你某个物理学定律没有掌握好,我说比方我们现在以相同速
度飞到月球。。。结果你给我争辩开了:你有什么资格强迫我飞到月球?
我彻底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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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05:01:26 2012, 美东) 提到:
晚安。。。我也快熬了一夜。。我在UCLA~~ 要去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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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8:48:58 2012, 美东) 提到:
你没有道德底线的,所以无法理解那些不包庇孩子,会叫孩子去自首的父母。这个社会
越少你这种人越好,否则会乱套,人人都包庇亲朋好友做坏事,并称之为“manly”,那
就会是个无法无天的黑社会。
做为方的支持者,你的道德底线一再显示跟方舟子一样的低,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你可以继续支持他,但是我们就是认定方舟子这种双重标准的打假很虚伪,很小人,
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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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08:53:35 2012, 美东) 提到:
没错,每次你提出一个论点,他就说其它有的没的反驳你,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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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09:02:37 2012, 美东) 提到:
是啊,价值观...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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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 (无) 于 (Tue Jan 3 09:57:44 2012, 美东) 提到:
楼主对“大义灭亲”的观点可以讨论,但他的思路和逻辑都很清楚。
不过把大义灭亲用到方舟子身上也不太合适。方老婆的行为还没有到“大义”的程度,
最多有些瑕疵罢了,和克林顿拉链门比小得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方的爆料显然要鼓励。他爆料的人通过虚假的行为得到的利益和方老婆无法相比。
一些方黑们要不就是有道德洁癖,要么就是本身有问题。不然很难理解这种抓芝麻丢西
瓜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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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0:09:14 2012, 美东) 提到:
真是被方舟子和他的支持者的双重标准恶心得不行!
怎么在打李开复的时候,方粉们没有说:人无完人,李开复自传上的一点点小瑕疵无法
推翻李开复就是个牛人这个事实,更何况李开复写的是自传,基本上所有自传都会给自
己贴点金,更是没啥好攻击人的。李开复的履历肯定是真实没有水分的,自传根履历完
全是两回事。
当时可是看到方粉们跳得欢,说什么:哎呀,原来李开复是另一个唐骏啊,又一个唐骏
倒下了,方舟子打得好,这些吹牛的骗子就该被打倒。
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包庇自己人,吹毛求疵攻击其他人,恶心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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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0:13:23 2012, 美东) 提到:
你满脑子就是猪粪,还说别人是猪脑子。按照你引用的两千年前的法律,你妈婚前跟你
爸睡觉,要坐猪笼沉江的。你大义灭亲自己动手吧。
号称在美国受的教育,不知道spousal immunity?不知道marital confidences
privilege and the spousal testimonial privilege这码事?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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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0:18:02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本事大。隔太平洋打了一下李开复,就把purity G 点捅着了。一下high了两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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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0:22:32 2012, 美东) 提到:
方粉跟方教主一样,人话是不会说的,不是耍流氓,就是威胁恐吓人。
你这种素质的粉,就是给你的教主抹黑,让更多人看清方教主吸引了
什么样的粉丝,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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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10:46:40 2012, 美东) 提到:
你真是无聊啊
有事说事好了
这种下三路的招数不显得太龌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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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10:48:41 2012, 美东) 提到:
狗屁不通,别上来丢人了!
前面我什么引入了法律概念呢?所有谈的都是伦理。——一些天良丧尽的人管用开脱的
伎俩就是模糊化所有标准,相对化所有准则:比方你职责他偷东西不对,他立马信誓旦
旦说天下乌鸦一般黑,人都是自私的,你也好不到哪里去。
我在前面帖子已经说了,伦理的时代局限性,确实婚姻观之类的会随着时代而变化。—
—你这类心肝黑了的流氓的手法是什么呢?某个伦理观有时代性,就把所有的伦理观都
归纳成有局限性,从而否认所有伦理准则?你还有起码的良知吗?
伦理再怎么变,再怎么放之四海:正直、不歪曲事实、不撒谎,在任何时候都是广为接
受的,这是人类文明的最起码价值奠基。方舟子面对赤果果的抄袭事实,睁眼说瞎话,
放在哪个时代都是无耻之徒!
你哪里听到了两个法律词,就在这边丢人了?滚一边吧,丢人!!
1. 我们在说伦理道德,你个白痴抬什么法律概念出来?有谁前面说要在法律层面处罚
方舟子吗?
2. 即使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你般的术语是什么?是夫妻之间获得不需出庭指证对方的
特权 —— 白痴注意了:这个和plead the fifth是一样的,在刑事案件中,你可以获
得特权不让self-incrimination发生,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律师的问题 —— 但是这
个夫妻、和自己的特权并不保证你做伪证! 也就是说,你可以拒绝出庭,可以不回答
,但是,如果你撒谎,你歪曲事实,一样是 perjury!!
明白吗,白痴,丢人现眼!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10:52:19 2012, 美东) 提到:
你说这话我一点不奇怪,方舟子手下的走狗都是你这流氓鸟样。一群小人!
你妈知道你在论坛说的话吗?你儿子知道你在论坛这些脏话吗?
脏东西,别来玷污这个论坛了。。。
☆─────────────────────────────────────☆
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10:53:11 2012, 美东) 提到:
呵呵,那个人是搅局的,没必要大动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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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 (无) 于 (Tue Jan 3 10:55:18 2012, 美东) 提到:
你要看结果。
李有没有造假?结果是李自己承认有夸大成分。李造假(或夸大)有没有利益上的驱动
?有,这样可以让书卖的更好。
至于方粉们如何上窜下跳,你管这个干吗?被他们恶心你还恶心得过来?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Tue Jan 3 10:56:42 2012, 美东) 提到:
呵呵,谢谢谢谢。。。困,再躺一觉去~~
☆─────────────────────────────────────☆
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1:04:36 2012, 美东) 提到:
方打击别人时,是事实,别人打击他LP时,是10年前的规矩不一样,
还说硕士就不应该写论文,很多硕士的论文都和他老婆的一样抄。
怎么他打李开复时,不说很多自传都贴金,李的自传贴金度算很少了,
他打李开复,连证据也不需要,就是推测,推测李不是AP,
推测错了,李真拿出AP的证明,他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他这种双重标准打假毁人名誉的下三滥的手段,真是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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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 (无) 于 (Tue Jan 3 11:11:10 2012, 美东) 提到:
关于李开复,第一,他是不是牛人和他是不是造假夸张没什么太大关系,第二,方舟子
也不是纯泼污水,还是有一定的理由和证据的。
李开复若是没什么心虚,大可欢迎别人的攻击,这只会让他的书卖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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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1:14:26 2012, 美东) 提到:
下面是你的原话,和着我一口痰你自己吞下去吧。
合着在美国住了也有几年了吧?找了半天用两千年前故纸堆来说明二十一世纪的伦理主
流是大义灭亲?来,找个近点的reference让哥开眼,法律的伦理的都行。
找不到的话,滚回两千年前的林子里,或把你妈送进猪笼,扔进太平洋。
哥来跟你说,现代主流,不论法律伦理,是family value/support,而不是什么狗屁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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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义灭亲不是主流伦理观的话,法律就会制定出纵容因
为亲人的缘故可以把正义放在一边的条款了。事实上呢?法律哪里会管你是不是因为亲
人的缘故,错了就是错了。法律的这个现象,反映出了主流伦理中正义至上的社会伦理
观。
你举的儿子杀人被判死刑,老子来执行,这和大义灭亲没有什么关系:
大义灭亲 [dàyì-mièqīn]
[place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punish one's own relations in the
cause of justice] 为维护正义,对犯罪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有惩罚
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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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11:25:03 2012, 美东) 提到:
你很生猛啊。
那只能说各自的教育背景不一样
对价值的取向不同
你认为家庭利益绝对高于一切,
我认为家庭利益上面还要有道德、公理。
没什么好争辩的了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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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1:31:54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对打假对象也是有选择的。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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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1:34:48 2012, 美东) 提到:
得,你也别装傻歪曲我的话。
没有什么绝对的东西。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或多面。看怎么balanc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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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11:37:29 2012, 美东) 提到:
呵呵,冷静一点说话好
好吧,你认为“不论法律伦理,现在的主流是family support”
我认为,“family support”体现在“如果family member错了,那就承认错了。但是
,和family member一起去面对、担当。而不是替family member 掩盖”。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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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Tue Jan 3 11:46:24 2012, 美东) 提到:
我不知道你这些逻辑是干什么用的,还绕口令阿。
对于我们小民,粗人来说,就一句话:你屁股上有没有屎,厥起来给大家看看就行了。
刘菊花抄袭一屁股屎,我想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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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Tue Jan 3 11:53:43 2012, 美东) 提到:
你在用绕口令一样的,只有博士才能理解的逻辑解释这个东西的时候,老百姓都他妈的
笑场了。
政客大人引经据典,说这不是性关系。你这个逻辑管我小民屁事?全世界的小民们都知
道克林顿的鸡巴插到了莱温司机嘴里,这就够了。
打假斗士引经据典,所谓“白马非马“。你这个逻辑管我小民屁事?全中国的小民们都
知道有个叫做刘菊花的人,剪刀浆糊完成了一部硕士论文,据说还是优秀。她老公像个
流氓,拼命护住私处,找人决斗。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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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ro (diablo) 于 (Tue Jan 3 12:13:11 2012, 美东) 提到:
拜托,现在的情况不是你随地吐痰了就要你父母跑上来赶快说什么请求原谅,而是你吐
痰了,你父母也知道,然后你父母对人家说“你再敢说我儿子/女儿吐痰,我们要对你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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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2:16:15 2012, 美东) 提到:
1。方舟子LP有没有做错是个gray area,不算板上钉钉。方舟子entitled to self
defense and counterclaim。
2。即使方舟子LP这件事有错,方舟子没有谴责他LP或替他LP承认错误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件事上family values trump all other factors。所谓的双重标准再正常不过。
因为所谓小小的正义来破坏一个本来稳固的家庭不符合社会价值。在这件事上叫嚣正义
公正的人都虚伪透顶。如果因为亲人有错甚至有罪就要在家里家外义正严词,不但警察
忙死,社会要乱套了。
3。family values不是说鼓励纵容家里人犯错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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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eranian (little fox) 于 (Tue Jan 3 12:17:31 2012, 美东) 提到:
我顶下面这个作者,顺道鄙视楼主的观点。
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关于罗永浩和方舟子之我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3 00:28:38 2012, 美东)
错!这是你的伦理观~ 我前面已经说了,你要认为方舟子这么做是对的,在保护妻子
上放弃别的一切原则,这是你的观点。但是现在目前本版发言看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支持
你这个观点。大家依旧骂他双重标准。
我无法代表大众,但是为什么在保护老婆上“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因为他是在保护自己
的老婆”这个伦理观不会被大家接受,我可以告诉你我的个人解读:这种亲人之上的
categorical伦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种伦理观在社会流行的话,一旦碰到任何亲人
问题,就必须放弃所有准则,社会正义会荡然无存,因为所有的人都有妻子:
好了,今天去超市买东西,你老婆顺手牵羊被抓,你说事关老婆,放弃所有原则,作伪
证是别人把东西放到老婆购物袋,栽赃她;明天交通事故你老婆应该负全责,你不想大
义灭亲,行贿警察—— 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嘛,他是在保护妻子嘛!好,每个人都有自
己亲人、和家属,于是整个社会全部都是亲人至上,正义感在哪里?
你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或许还有市场,但是在美国,你随便问问身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们会怎么做,是不是碰到老婆了,就任何原则都没了呢?——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
有你这样的人,道德水平才不如美国社会。我身边的同学把正义感放在第一的,比比皆
是,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如此,例子非常多。
事实上,学者早就有把这种犯罪心理归纳出来了:
Ronald Blackburn的"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犯罪行为心理学》
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1. 否认责任(行为是由于贫穷破裂家庭或外部影响造成的);
2. 否认损害(造成伤害很小);
3. 否认被害人(被害人应受此伤害);
4. 责备谴责者;
5. 高度忠于群体(把其他同伴/朋友/亲属的需求看的至上)
合理化犯罪行为的最后一条,就是正是你说的“高度忠于群体”,这种道德观是非常危
险的,你个人持有,是你的自由!这个社会是多元的,在法律底线之上我们要包容各种
伦理观,甚至是有害的,但只要社会的总体伦理是健康的,就可以了!——我非常欣喜
看到这个帖子的大部分人都在唾弃方舟子。
你持有这种伦理思想可以,但是还要恬不知耻的要跑出来到处弘扬它,我要口水吐你一
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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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ro (diablo) 于 (Tue Jan 3 12:23:10 2012, 美东) 提到:
1.方的菊花有没有做错这个区域没啥grey的 - 相似度如此之高而又不说明引用,按现
在标准就是抄袭;
2. 不要偷换概念,方可以不必谴责自己老婆也没必要替他的菊花承认错误,主要问题
是他摆出那副“谁动我菊花我就要咬谁”的嘴脸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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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xcat (walking cat on street) 于 (Tue Jan 3 12:28:27 2012, 美东) 提到:
1. 方舟子当然可以自辩了,就是要看大伙儿是否接受
2 和 3 有很危险的内联吧
我觉得主要是看方本人对待“假”的问题是否consistent,即“双重标准”
当然了,2 里面也包含了家庭成员价值观的问题 (即“本来稳固的家庭”)
“正义”的定义问题(即“小小的正义”)
方舟子自认是有“洁癖”的工作者,如果有另外一个(一些)有“洁癖”的人,指出他
太太的问题,方就不要去威胁别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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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2:37:03 2012, 美东) 提到:
象merveilleux这种满嘴巴正义伦理脑子肚子里面都是猪粪的货色很适合给土共做官啊。
看这货下面写的。这是美国吗?这是土星吧。"例子非常多"????你能举出任何一
个典型例子,来说明在这个国家,老婆/丈夫给起诉甚至定罪了,丈夫/老婆不是stand by her/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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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或许还有市场,但是在美国,你随便问问身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们会怎么做,是不是碰到老婆了,就任何原则都没了呢?——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
有你这样的人,道德水平才不如美国社会。我身边的同学把正义感放在第一的,比比皆
是,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如此,例子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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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关于罗永浩和方舟子之我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3 00:28:38 2012, 美东)
错!这是你的伦理观~ 我前面已经说了,你要认为方舟子这么做是对的,在保护妻子
上放弃别的一切原则,这是你的观点。但是现在目前本版发言看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支持
你这个观点。大家依旧骂他双重标准。
我无法代表大众,但是为什么在保护老婆上“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因为他是在保护自己
的老婆”这个伦理观不会被大家接受,我可以告诉你我的个人解读:这种亲人之上的
categorical伦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种伦理观在社会流行的话,一旦碰到任何亲人
问题,就必须放弃所有准则,社会正义会荡然无存,因为所有的人都有妻子:
好了,今天去超市买东西,你老婆顺手牵羊被抓,你说事关老婆,放弃所有原则,作伪
证是别人把东西放到老婆购物袋,栽赃她;明天交通事故你老婆应该负全责,你不想大
义灭亲,行贿警察—— 根本没有标准可言嘛,他是在保护妻子嘛!好,每个人都有自
己亲人、和家属,于是整个社会全部都是亲人至上,正义感在哪里?
你这种思想在中国社会或许还有市场,但是在美国,你随便问问身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们会怎么做,是不是碰到老婆了,就任何原则都没了呢?——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
有你这样的人,道德水平才不如美国社会。我身边的同学把正义感放在第一的,比比皆
是,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如此,例子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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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am (hongsam) 于 (Tue Jan 3 12:39:09 2012, 美东) 提到:
come on. 他是swordsman.真没有必要花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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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3:30:32 2012, 美东) 提到:
我说的就是你的那个扩展不成立呀,我说了多少遍杞人忧天呀!
别人都知道为自己亲人辩护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不等于别人都会变成为不相干的人辩护
呀。这个差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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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3:32:21 2012, 美东) 提到:
李开复他媳妇没出来保护自己的老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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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echeese (乳酪蛋糕) 于 (Tue Jan 3 13:35:44 2012, 美东) 提到:
agree with LZ.
"没有发表的硕士论文。这种论文多数都是抄的或者拼凑的,众所周知"?????? i do
not think so. maybe nobody is going to read it, but it does not mean "抄的或
者拼凑" is allowed.....
除了
命的
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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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ly (雪里红◎内双) 于 (Tue Jan 3 13:41:33 2012, 美东) 提到:
自己可以不打
但是应该承认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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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cmitbbs (jwc) 于 (Tue Jan 3 14:21:53 2012, 美东) 提到: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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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ingfool (花自飘零水自流) 于 (Tue Jan 3 14:43:12 2012, 美东) 提到:
非常好奇地问问楼主:您是中科大毕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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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5:01:30 2012, 美东) 提到:
公众建立的法律其实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
比如,在法庭上,罪犯的亲人有权利不出庭作证其实就是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原有的“大
义灭亲”的伦理的反对。
因为,谁都知道,法庭代表的是公权力,有权要求罪犯亲属作证,并且有权要求罪犯亲
属不能做伪证。但同时,大家又都认同,家庭成员应该相互支持,强迫家庭成员出来指
证是违反大家的价值观的,所以又立法给予家庭成员规避的权利。
以方舟子老婆的例子来说,
如果,方舟子的老婆杀人了,而且方舟子是唯一目击证人,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具有强
制性的公权力,方舟子都可以选择不出庭作证去指证自己老婆的杀人行为。
如果以上杀人的情况都可以,那么现在,方舟子的老婆抄袭了,大家又怎么能要求方舟
子一定要出来承认自己的老婆抄袭了呢?难道抄袭是比杀人还严重的罪行?难道公众有
权利强制方舟子出来承认自己老婆抄袭?
从社会的立法上就可以看出,现代文明社会其实是承认和保护家庭这一核心价值的,也
给予了家庭成员规避公权力破坏家庭核心价值的权利。主流价值观是什么还不清楚了吗?
如果按照你之前的理论:
“伦理原则的universal性质....再类推,方舟子今天是为老婆抄袭颠倒黑白,明天是
为老婆交通事故颠倒黑白——你一样也会认为是manly,如果社会人人像你,尽管他们
都和方舟子老婆没关系,但因为错误伦理观的流行,最终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现在,法律就是允许家庭成员之间不指证对方,难道社会正义就不能得到伸张了吗?难
道所有人都会站到刘菊花一边,反对惩罚刘菊花抄袭了?
所以说,从法律的制定来看,当代社会是承认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家庭利益高于原则正义
的。只是你把社会的这种态度胡乱放大到非家庭成员的身上去了。所以我说你的立论根
本就是错误的。你假想的全社会都纵容因为家庭利益而犯罪的情况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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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se (东城 西就) 于 (Tue Jan 3 15:04:57 2012, 美东) 提到:
这例子明显有问题
一个法官如果包庇亲属犯罪,那他就不适合做法官
又要徇私,又要充当公权力的代言人,当群众是傻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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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5:17:29 2012, 美东) 提到:
在现代社会,法官能判自己亲属的案子吗?公诉人会要求法官回避,换其他法官来审案
的。所以,法官根本捞不着机会来包庇亲属犯罪呀。
在方舟子这个事情里,方舟子要做刘菊花的辩护律师,但是很多人指责他说“你怎么不承认刘菊花抄袭呢?”这是要强迫方舟子当法官来审判刘菊花呀。
方舟子不要当这个法官,别人就说他道德败坏、双重标准,这些人才是有问题的,逼人家大义灭亲,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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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X (TT) 于 (Tue Jan 3 16:09:52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双重标准。
楼主认为方对是否抄袭用了双重标准,但没有看到证据支持。
方自己的解释大意是:1,虽然没有足够的改写和引号表明,但有标注出处;
2,这是10年前中国学界的普遍现象;3,未公开发表的学生论文。
所以他的定义是引用不规范,不做抄袭论。
如果方指控别人的抄袭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例子,他就是双重标准,
如果没有,你可以说他的标准过宽或过严,但不能说他双重标准。
标准本来就是多样的,适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范围,关键是使用标准的主体要有一贯
性。
不知道各方人士有没有找到一个方双重标准的例子,也就是他打过和他老婆类似的论文
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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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6:34:43 2012, 美东) 提到:
扯什么扯,方舟子威胁要是他老婆被处理,他就要如何如何,这算哪一门子的辩护律师?
不承认刘菊花抄袭呢?”这是要强迫方舟子当法官来审判刘菊花呀。
人家大义灭亲,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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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rsening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于 (Tue Jan 3 16:40:48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他非要跳出来,呵呵。这确实是个G点。
不承认刘菊花抄袭呢?”这是要强迫方舟子当法官来审判刘菊花呀。
人家大义灭亲,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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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7:02:25 2012, 美东) 提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940370100q8iu.html?tj=1
支持方舟子在社会上打假,希望方舟子以同等的立场对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打假
前天晚上我收到正在国外进修的一位大学副教授(我带出的博士)发给我的“亦明博客
”2011-04-14短文《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网址:http://www.popyard.org,但是国内网打不开)。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
芯渴抑魅危沂谴鸨缥被嶂飨【惶炖吹幕匾洌飧鍪虑槎嗌儆行┘且洹
希望方舟子以同等的立场对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打假
2002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当时的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设
在新闻所,毕业的硕士生比较多,而正高职称在岗的只有我和所长尹韵公,所以,我和
他承担各承担了半数学生的论文答辩主席的工作。刘菊花的论文水平不高,这是我留下
的印象,评议老师刘晓红副研究员也是这个意见。考虑到介绍默多克当时在国内不多,
文章对于开阔眼界多少有帮助,勉强通过的,我印象里给的级别是良(那时这就是最低
的评价了)。2002年的时候网络虽有,但不发达;学界抄袭现象尚不普遍,想到过作者
可能参考了较多的外国材料,但没有往抄袭方面想(没有证据,当时亦较难查证,不好
做这样的结论)。现在想起来,刘菊花抄袭的可能很大。如果证明确实是抄袭,我应该
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在这里,
我先表这个态。
亦明的博文,在揭发刘菊花的同时,对方舟子揭发别人的造假给予很多讽刺,我认为是
不对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方舟子这样的顽强打假者,才可能有正义。
现在回想起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的几年,其实那时在硕士论文抄袭和代笔的问题就已经
存在了,当时有所怀疑,但没有多往哪里想。事后我明显意识到的,是两个让我带的研
究生课程班的女学生,她们在社会上获得硕士课程结业证书,然后拿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答辩。一个是人民日报女编辑的女儿,一个是新华社的在职干部。只有三个月的时间,
我看到的论文均感到不行,提了很多意见。人民日报的那位的母亲还特意找我,希望多
关照。我要求的是论文至少过得去。有两个奇怪的现象,一是人民日报职工女儿在答辩
的时候,问什么都答不出来,甚至快哭出来,委员们只是以为她太紧张,还一再安慰不
要紧张,勉强通过答辩;新华社的那位,奇怪的在于原来我感到很不行的论文,后来送
来的改稿不错。这样快的时间内能够改得比较好,我是有些奇怪的。现在看来,这两个
人的论文很可能是别人捉刀的“成果”。现在我连具体年头、两个人的名字都想不起来
了。那时的学生太多了,这也是作为导师和答辩委员顾不上甄别的原因之一,多了就会
滥。现在想起来,借这个机会我公开一下,其实这个事情憋了很多年了。如果能够查出
来,我作为导师也是存在失察责任的。
陈力丹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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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7:10:58 2012, 美东) 提到:
比如法庭上一个证人指证了犯人,犯人的律师难道以后不可以告这个证人犯过罪?
方舟子打假本来就是他自己的事,他愿意打谁别人管不了,别人有权利说他不能打假那
些指责过你老婆的人吗?
别人指责你老婆随地吐痰不对,如果以后那个人也随地吐痰,你不能指责那个人吗?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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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7:11:17 2012, 美东) 提到:
你老婆给人作践,你沉默观赏。那是你的G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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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7:11:33 2012, 美东) 提到:
黑社会人士都是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你敢找他们或他们亲人的
麻烦,一定报复,方粉看黑社会人士应该觉得他们也很“ma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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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7:25:04 2012, 美东) 提到:
所以对黑社会就应该诛其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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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X (TT) 于 (Tue Jan 3 17:29:32 2012, 美东) 提到:
你可能回错帖子了,或者没看懂我在说什么。
我没在讨论方太是否抄袭,而在讨论方是否双重标准。
要证明方双重标准,不能只是指出按照国际学术标准方太也抄过,
而要拿出证据表明方打过别人类似的抄袭而不打方太。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警察只抓超10迈以上的超速,而他老婆经常超5迈,
你不能说他双重标准偏袒他老婆,你要找到他也抓过超速5迈或更少的例子。
http://www.popyard.org,但是国内网打不开)。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业务研究室主任,我是答辩委员会主席!经过一天来的回忆,这个事情多少有些记忆
☆─────────────────────────────────────☆
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7:43:40 2012, 美东) 提到:
TG高官要是有merveilleux的正义感和素质,方舟子就只能做postdoc,
中国不需要他,没他啥事,他哪能靠打假打得名利双收,还拥有一群
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忠实粉丝。
啊。
stand by her/him?
☆─────────────────────────────────────☆
westxi (huahua) 于 (Tue Jan 3 17:44:04 2012, 美东) 提到:
方打别人假的时候,扮演的就是一个学术警察的角色
难想象一个警察一边抓别人偷窃,一边为自己老婆偷东西辩护
在某些人眼里这就是“亲情”,这么说要是肖传国的老婆为了同样的“亲情”来砍他也
天经地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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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nzy (proton) 于 (Tue Jan 3 17:47:27 2012, 美东) 提到:
包庇自己的亲人也是有限度的。比如我的孩子杀了人,逃亡。如果我买机票让他逃亡,
或者作伪证掩护他,我也是有罪的。我的权利是我可以拒绝透露我儿子的信息。
同样的的道理,在方舟子这里我们用的是道德标准,不是法律标准。方舟子当然可以包
庇他的妻子,但这也是有限度。况且方舟子是个打假的人,打假本身就要自己在道德上
处在一个公平的位置上。如果打假者不这样做,大家就有理由认为你在报私仇。方舟子
当然可以这样做,但理应收到公众的指责。
☆─────────────────────────────────────☆
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7:54:36 2012, 美东) 提到:
他中科大的?中科大不错,怎么培养出这么没有逻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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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7:56:53 2012, 美东) 提到:
他可以不作法官,保持沉默,大家都懂的,
可是他怎么处理?跟流氓一样威胁恐吓报复人。
不承认刘菊花抄袭呢?”这是要强迫方舟子当法官来审判刘菊花呀。
人家大义灭亲,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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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nowiknow (newguyintown) 于 (Tue Jan 3 17:56:53 2012, 美东) 提到:
你外面冠冕堂皇,脑袋里面装的也是猪粪。
不同意方舟子的人做了高官,就可以禁止方舟子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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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8:00:54 2012, 美东) 提到:
他本来就是在报私仇呀,他自己也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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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8:01:49 2012, 美东) 提到:
瞧您这目标转的。证人有资格处理他老婆吗?
其实这事吧,说是中国社科界的一个耻辱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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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18:04:09 2012, 美东) 提到:
你没看懂我说的?
那些打刘菊花假的人就是证人。难道你认为那些人是法官?
如果打刘菊花的人是法官,那方舟子打假的时候不也成了法官了?可是方舟子是吗?法官是各位听众,而不是方舟子。
说过N多遍了,方舟子没有公权力,他的打假就是一个个人言论,被他打不等于就自动被认定为“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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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8:08:17 2012, 美东) 提到:
你没看到陈力丹教授说的,当时抄袭并没有那么“普遍”。别人的对比也表明,不仅仅
是“饮用不当”,当然你要广义化那所有抄袭就都可以划进来了。还有,陈教授提到的
那个新华社在职人员是谁呢。很好奇。
为啥子方舟子老婆的超速就是5,别人的就是10呢。不知道你的根据在哪。方舟子老婆
也有发表的文章抄袭,一稿多投,这个要不要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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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8:17:22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威胁的不是证人。是你没看懂方舟子说的。你以为那个听众是法官?你太高估观
众们了。
法官是各位听众,而不是方舟子。
动被认定为“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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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X (TT) 于 (Tue Jan 3 18:27:48 2012, 美东) 提到:
有没有那么普遍,是不是引用不当,你我说的都没有意义。
说人双重标准,必须要找到他的标准自相矛盾的地方,
而不是你的标准和他的标准矛盾的地方。
无所谓5迈10迈,你只要找一个方打别人抄袭和方太的情节同等或更轻的例子。
有没有呢?要具体,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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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8:34:58 2012, 美东) 提到:
随便google了一段比对,连错都错得一模一样(麦当(劳)),还不是抄袭?
【举证人】:白字秀才
【抄袭段落比对】:(带下划线的粗体字是刘菊花原创文字,方括号“〔〕”内为删除
文字)
刘菊花论文:有人很担心国际传媒巨头进入中国的传媒业后会加剧西方文化对中国的渗
透和入侵。当我们坐在家里喝着可乐、吃着麦当〔*〕有滋有味地看着中央电视台实况
直播美国拳王争霸赛的时候,或者正襟危坐在人民大会堂听着百老汇最新的音乐剧的时
候, 西方文化并没有远离我们半步。中国加入WTO 以后我们己经彻头彻尾地融入了全球
经济, 在这个经济中无论我们是否开放传媒产业都同样会受到其它国家市场和文化的影
响和冲击。今天美国的哈里波特能够在一夜之间走向世界, 明天我们也同样可以制作出
轰动全球的中国电影。中国是举世公认的文化大国和文明古国,中国媒体在重视国家利
益、整体利益以及讲究道德、道义的儒家文化背景下, 有责任在开放的环境下, 将与21
世纪俱进的中华文化推向世界。(全文完)
被抄袭文字:〔也许〕有人〔会〕担心外资进入中国的传媒业后会加剧西方文化对中国
的渗透和入侵。〔问题是,〕当我们坐在家里喝着可乐、吃着麦当〔*〕有滋有味地看
着中央电视台实况直播美国拳王争霸赛的时候,或者〔一本正经地〕坐在人民大会堂听
着百老汇的音乐剧的时候,西方文化并没有远离我们半步。中国加入WTO 以后我们已经
彻头彻尾地融入了全球经济,在这个经济中无论我们是否开放传媒产业都同样会受到其
它国家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今天美国的哈里波特能够在一夜之间走向世界,明天我们也
同样可以制作出轰动全球的中国电影。〔作为一个〕文化大国和文明古国,〔我们应该
有信心〕有〔气魄〕在开放的环境〔中为〕21世纪〔中国的〕文化〔打造强健的翅膀〕
。(出处:王冉:《加入WTO 之后中国政府如何监管传媒业?》,《财经》2001年12月
号,新浪科技11/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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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8:36:38 2012, 美东) 提到:
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关于罗永浩和方舟子之我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an 2 09:39:16 2012, 美东)
大家欣赏一下方舟子在打朱学勤20年前的学术论文时的言论,和他替自己老婆辩护时的
言论对比:
【“朱学勤抄袭的性质比汪晖严重。汪晖的抄袭是东抄西凑,动了点脑子,抄袭水平较
高。朱学勤的抄袭则是拿了一本英文著作,一路翻译下来,把大面积的摘译当成了自己
的原创,属于低水平抄袭。”】
替他老婆辩护:
【“如果说只是把相同内容放在一起就算抄袭,那这个理由太可笑了”】
—— 相同内容的东西(即使局部修改)放在一起,只要没有加引号,哪怕给出出处,
也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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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ty (purity) 于 (Tue Jan 3 18:37:05 2012, 美东) 提到:
发信人: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关于罗永浩和方舟子之我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an 2 09:18:01 2012, 美东)
别说十年前的了,就是二十年前的朱学勤的论文,方舟子打他的时候打得最凶。朱学勤
道歉了,并且回复解释自己二十年前的种种学术条件限制,看看方舟子怎么回复的:
“最后,朱博士用了很长的篇幅来叙述自己如何构思论文,如何得益于各位学界前辈,
如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怀念写论文时的那个可歌可泣“思想启蒙的大时代”,现在
又是怎样一个“思想萎缩的小时代”,暗讽质疑他抄袭的人是“以小时代清算大时代,
窃喜于宵小末技”……这些我们无法核实,也与他是否抄袭Blum没有什么关系。”
好一个“也与他是否抄袭Blum没有什么关系。” 等他老婆抄袭被发现,他开始谈十年
前的标准问题了。这时候怎么不说“与她是否抄袭没有什么关系呢??”
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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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8:41:46 2012, 美东) 提到:
既然只有方舟子说的才有意义,那还扯个什么屁哟。
陈力丹说当时抄袭不是那么普遍,一名的比照(还是别的谁)说的有一半没有表明引用
,注意是根本没有引用,如果你说这些也属于”引用不当“那这个筐就太大了。
原来这些都不算证据,呵呵,你说什么样的才能算你们认可的证据?还有“情节同等或
更轻”,你来判定还是方来判定?
btw,到底方舟子老婆的硕士论文有没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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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X (TT) 于 (Tue Jan 3 19:00:14 2012, 美东) 提到:
注意方所说的不打方太论文的几个标准,只有时间上朱学勤符合条件。
但据方的指控,朱学勤有多处直接翻译和引用没有标注,这和方太不同。
另外,朱的论文后来发表,影响很大,这和方太论文也不同。
所以我认为你举的这个例子不够有力。
再说一遍,一并回复wql,说人双重标准,要指出以他的标准自相矛盾的地方,
而不仅仅是指责他的标准不合适。
所以,虽然我也认为方太是抄袭(而且这类抄袭在现在国内都很普遍),
但这不足以证明方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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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19:17:27 2012, 美东) 提到:
很乐见你认可方太是抄袭。
括号的话“(而且这类抄袭在现在国内都很普遍)”不是很清楚。第一,“现在”很普
遍,当时也很普遍吗?第二,“现在”的硕士论文抄袭很普遍吗?咋个普遍法?
你还有没提到一点,方是不认为方太是抄袭的。这点他跟你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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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hy (猪一样的男子) 于 (Tue Jan 3 19:21:38 2012, 美东) 提到:
此言差异,她靠你所说的没有发表的硕士论文拿了学位~
除了
命的
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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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Tue Jan 3 19:27:32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承认他老婆剽窃么?根本不承认!
方舟子可以不做判定。但是他现在的判定是没有剽窃也!
如果承认了,我们在这里讨论啥?
标准自相矛盾的地方的地方就是:
如果这个是刘菊花的论文=〉当时国情使然,不是剽窃。
如果这个是张菊花的论文=〉罪大恶极,剽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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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Tue Jan 3 19:31:35 2012, 美东) 提到:
如果罪犯的亲人不但不保持沉默,还抛出所谓的被攻击论,阴谋论,应该做何理解?
如果有人愿意出庭指控,方舟子威胁杀他全家,又做何理解?
刘菊花的剽窃是别人指出的。没有人要方舟子说话。方舟子可以保持沉默。问题是
方舟子不是沉默,而是挑着脚要杀人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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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Tue Jan 3 19:34:42 2012, 美东) 提到:
有没有辩护律师敢说,谁要是再揭发刘菊花,我搞你搞到死的?
大义灭亲,太没人性;指鹿为马,更是猪狗不如。
不承认刘菊花抄袭呢?”这是要强迫方舟子当法官来审判刘菊花呀。
人家大义灭亲,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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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ao (tongxiao) 于 (Tue Jan 3 19:38:44 2012, 美东) 提到:
判断抄袭与否即是打假的标准。
所以“方舟子在判断是否抄袭上使用了双重标准,但是在打假上没使用双重标准”就等于说方在判断打假的标准上有使用双重标准,而在打假上没使用双重标准。
是真是假用都用了双重标准还说打假不是双重标准,这个逻辑太闹了。
事情很简单,一个是老婆,一个是打假的事业。之前对方舟子来说两者不矛盾,现在矛盾了,方做的事情是选择对得起前者。对他个人生活而言,也许这个选择是对的,但毫无疑问是他的选择损害了自己的打假事业。
当然他还有权利和能力打假,但就像一个自个屁股擦不干净的居委会老太太检查卫生一样,让人觉得滑稽罢了。
其实我很疑惑的是,他对得起对不起她老婆干卿何事,只知道他打假却和他没有私人关系的旁观者需要考虑这个么?
你把公权力和私人事务分得清楚是好事,但不是说只有公权力才和“公”这个字靠得上,如果你做的事关公益,以道德责任作为基础。当然也不能以私人关系为由设定双重标准。
好比你组织了NGO反对虐待动物,谁有这样的行为你就登门抗议,组织游行发传单之类,并取得了一定的声望,后来有人说你老婆以前喜欢虐待猫,按照你之前的标准,她的行为确属于虐待。但你选择先是否认,说按照以前的标准不算虐待,其次放话说谁盯着你老婆虐猫,你就整治谁br />
是流氓是什么啊?
大义灭亲是错的,但不用走到另一个极端,好像只要打着保护亲人的旗号干什么都是正确的。
就是越狱,米帅的前提不也是他信林肯被冤枉,不也是不伤害任何好人么?如果某人老婆杀人抢劫被告发,某人是不是把证人做了才算man呢?就算他真是很man,跟你有什么关系,你一个路人甲为之大声叫好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
最后,要是肖传国老婆雇人把方舟子打了,你是不是也觉得也很正当呢?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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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X (TT) 于 (Tue Jan 3 19:46:10 2012, 美东) 提到:
现在也普遍,当时更普遍,这是以我自己的经历为依据的个人印象,
没法给你一个具体数字。
方的结论和我有矛盾,很正常,所以我一再说,自相矛盾才算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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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ickdrl (Derick) 于 (Tue Jan 3 20:06:42 2012, 美东) 提到:
道不同,志不合,不相为谋。
楼主跟方舟子是同道中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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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a (大脸妹妹) 于 (Tue Jan 3 20:54:28 2012, 美东) 提到: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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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d (mmd) 于 (Tue Jan 3 21:03:06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是应该的,也是正常人的态度
这是是耍无赖的五毛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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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21:30:56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啥时候威胁人家要杀人全家了?
他只是说你要是打他老婆的假,他就打你的假,呵呵。
方舟子老婆随地吐痰被人指责,方舟子难道不能指责那些人也随地吐痰了?
打假是他的自由,他愿意打谁,你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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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21:31:47 2012, 美东) 提到:
指鹿为马必须是在歪曲事实,方舟子打人家的假就是歪曲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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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21:41:42 2012, 美东) 提到:
作为旁观者我只关心,方舟子在打假的时候有没有使用双重标准,因为那会影响到我对
他将来打假是否信任。
而他怎么看自己的老婆抄袭的事,我不关心他有没有使用不同的标准,因为他又不是在
打假,他是在保护他老婆,这个时候我根本就不信他的标准,因为他是利益相关人。
同样,如果肖传国的老婆雇人打方舟子,我也表示理解,但是我不赞同她的手段,因为
她用的手段超出了法律的界限,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是肖传国的老婆在打假方舟子
或方舟子的老婆,那我觉得她这么做也没什么问题,因为那是她的言论自由。
如果方舟子为了他老婆去杀那些人,我也不赞同他的杀人举动,因为那个也超过了法律
的界限,但他是要去打别人的假,这个是他的言论自由,我觉得这么做没问题,只不过
俺觉得这是浪费时间,俺也不会去关心他报私仇的无聊打假,除非那也是个很有料的人
,呵呵。
等于说方在判断打假的标准上有使用双重标准,而在打假上没使用双重标准。
矛盾了,方做的事情是选择对得起前者。对他个人生活而言,也许这个选择是对的,但
毫无疑问是他的选择损害了自己的打假事业。
一样,让人觉得滑稽罢了。
关系的旁观者需要考虑这个么?
上,如果你做的事关公益,以道德责任作为基础。当然也不能以私人关系为由设定双重
标准。
类,并取得了一定的声望,后来有人说你老婆以前喜欢虐待猫,按照你之前的标准,她
的行为确属于虐待。但你选择先是否认,说按照以前的标准不算虐待,其次放话说谁盯
着你老婆虐猫,你就整治谁,这不是流氓是什么啊?
正确的。
老婆杀人抢劫被告发,某人是不是把证人做了才算man呢?就算他真是很man,跟你有什
么关系,你一个路人甲为之大声叫好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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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ao (tongxiao) 于 (Tue Jan 3 21:51:58 2012, 美东) 提到:
如果真假的标准都定不下来,说打假的标准没有问题不荒唐么。
一个屁股上不干净的大妈到处指责别人不干净。当然,她的指责可能是对的,但就是
让人觉得搞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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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Tue Jan 3 21:56:31 2012, 美东) 提到:
方的结论一点都不难理解。利益攸关者嘛。
让我困惑的是一些支持者的态度:一方面和方的结论有矛盾,另一方面却死顶方的结论
。霍霍,这是何等的。
再问你一下:没有统计如何来的“普遍”结论?方是利益攸关者,说话不客观可以理解
;你这个“普遍”和“更普遍”到底是这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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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Tue Jan 3 22:59:53 2012, 美东) 提到:
真假的标准怎么定不下来,大家都定的很好,就是方舟子给老婆辩护时抛弃了大家的那
个标准,我认为他这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家人至上,他要为家人辩护。
这一点都不妨碍大家打刘菊花的假。但是你不能因为方舟子不打假时的标准变更,就说
他打假使用双重标准吧。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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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bug (WA) 于 (Tue Jan 3 23:49:54 2012, 美东) 提到:
这种反应难道不是所谓的护短,老糊涂类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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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Wed Jan 4 00:54:20 2012, 美东) 提到:
指鹿为马是指方舟子为刘菊花辩护说没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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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Wed Jan 4 00:57:53 2012, 美东) 提到:
你来说说,一个掌握着网络话语权的人,说要和你死克到底,
如何“不妨碍大家打刘菊花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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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l (Happy father.) 于 (Wed Jan 4 01:15:46 2012, 美东) 提到:
您这么颠来倒去的,不累吗?
您说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方舟子在判断他老婆是否造假上面,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
而使用了有利于他的“方氏标准”?
因为他不是在打假,而是在“护假”,所以凭这个判定他“打假使用双重标准”是严重
不符合事实的。
不得不说,您太能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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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yao (才子佳人(杨澜老公校友,巴林顿大学博士)) 于 (Wed Jan 4 01:42:51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我有同感。
一个靠饶舌,转逻辑才能维持的东西,和克林顿一样,不过是自己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方舟子自己遮羞也就罢了,像克林顿一样做阳萎状也就罢了,竟然跳出来打所有质疑的
人。
方舟子以为自己是谁啊?方舟子光着屁股,用一个逻辑狡辩遮羞,不知道全世界都看的
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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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rsening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于 (Wed Jan 4 02:11:53 2012, 美东) 提到:
道理很简单:方卫兵们无论如何不能理解他们光荣、伟大、正确的教主怎么会有这种行
为,
所以只能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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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Mu (Tom) 于 (Wed Jan 4 10:39:54 2012, 美东) 提到: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唾弃陈冠希罗? 因为他不是公权力,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
这事情很简单,写了这么多字,累不累啊。 lz
硕士论文抄袭就不是抄袭?如果方舟子不认为这是错的,那他的打假动机就是跟伸张正
义没有一丁点的关系
还居然无耻的威胁记者,简直就是一流氓无赖。不管他做了多少事让大家拍手称快,但
他自己就是一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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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Mu (Tom) 于 (Wed Jan 4 10:48:03 2012, 美东) 提到:
这事充分的说明了方舟子就是一跳梁小丑,他做的事情跟正义,良知都没有关系,或许
就是看不惯那些人吹嘘拍马还吃香的喝辣的。一到自己老婆身上了马上就没原则了。
楼主别再拼命把它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他就是一普通人,看不惯社会丑恶现象,但自
己也摆脱不了私心,就这么简单,这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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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congwu (congcongwu) 于 (Wed Jan 4 10:59:26 2012, 美东) 提到:
事实已经证明了 方舟子在打假的时候当然是使用双重标准
也就是 与他利益相关的人 比如老婆 亲属 他就护假
与他利益相悖的人 比如攻击他老婆的人 他就鸡蛋里面挑骨头 打假 他自己也放话
了 谁打他老婆他就打谁的假
对他来说 “打假”只不过是一种攻击别人的手段 自己在那里公然叫嚣“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
如果还继续有您这样脑子不清楚的支持他这种人 最终会变成:方集团的人(方的亲属
,好友)可以做假,且有方舟子护航,谁敢质疑就打谁的假
与方利益无关的人则被鸡蛋里面挑骨头
这与黑社会收保护费 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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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oraphane (sulforaphane) 于 (Wed Jan 4 11:08:37 2012, 美东) 提到:
就像水浒传一样,如果你是108将的一员,杀人放火强奸都没有关系,例子太多了,比
如李逵,王矮虎,如果你不是,你就是替天行道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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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Fighter (jf~) 于 (Wed Jan 4 11:14:23 2012, 美东) 提到:
写得好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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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ke (生命的意义) 于 (Wed Jan 4 14:36:50 2012, 美东) 提到:
“打假的标准”首先就包括了如何认定假,也就是“判断是否抄袭的标准”
其次才是手段,方式,力度,体位的比较和区分的问题。
既然在最基本的对假的判断问题上都存在双重标准,那“打假”本身就是让人病诟的。
楼主的逻辑其实很简单,很有名
白马非马
不过很遗憾,这个已经是非常著名的强词夺理的实例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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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2001 (cool2001) 于 (Wed Jan 4 14:42:18 2012, 美东) 提到:
同意这个,对是不是抄袭的认定是核心,这个问题上犯糊涂,是非常要命的。根本不要
去扯是不是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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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h790214 (小芋头的大芋头) 于 (Wed Jan 4 14:54:15 2012, 美东) 提到:
现在已经没老罗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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