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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发帖数: 192 | 1 传统佳节到来之际,一起因节日发放过节费而引发的贪污窝案应当引人们的警惕。广州
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原主任袁玉文、原副主任肖红卫、原书记张群山、原办公室主任苗
丽霞,因发放过节费私分123万等广州市中院一审定罪量刑。
发放过节费私分123万
据指控,2004年初,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管理所(2008年1月改为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
中心)时任所长的袁玉文与副所长肖红卫、党支部书记张群山决定,对国家“平战结合
”转向资金采用虚开发票冲账套现的方法,按照领导、中层领导、普通职工三个标准以
“过节费”名义发放,并安排时任该所行政人事部副部长的苗丽霞负责操办。
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该所发放现金人民币84.87万元、发放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8.
12万元,共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122.99万元。
高级商场消费报销
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袁玉文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在广州友谊商店购买的个人生活
用品的发票在单位账上报销,共计侵吞公款人民币63万余元。同一时期,肖红卫也将自
己在广州友谊商店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的发票,以同样方式报销,贪污公款人民币11万
余元。此外,肖红卫还购买了大量的假餐饮发票,以接待费的名义报销,先后贪污公款
68.4万余元。
出国公干借支消费
另据指控,2005年初,袁玉文第一次出国公干去了阿根廷,他让苗丽霞在单位账上借支
现金人民币2.4万元,兑换成约3000美元,并另找发票以购买食品、花木等名义将该借
支款平账。2009年1月5日,袁玉文第二次出国公干去了西班牙,他再次让苗丽霞在单位
账上借支现金兑换成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用于出国期间的个人消费,并
另找发票将该借支款平账。
原主任获刑五年
庭审中,四被告人的律师认为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中心私分的“过节费”不属于国有资
产,四被告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是由广州市人防办管理的人防国有资产,根据《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防办及其直属事业单
位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开展平战结合,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及经营部门缴纳的人防
国有资产占用费即平战结合收入均属于人防国有资产。
虽然2004年至2006年,火车站管理所完成了市人防办下达的经济指标,其发放的“过节
费”也没有超过有关规定“全年自主经营收入的40%”,但根据该《分配试行办法》的
实施要求,其分配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才能执行,而上述期间,“过节费”的
发放方案并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另2007年至2009年,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中心未完
成经济指标,依照《分配试行办法》是不能发放奖励金的。因此,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
中心发放过节费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相应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自首认罪,被告人苗丽霞是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袁玉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肖红卫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
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群山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
没收财产二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苗丽霞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
免予刑事处罚。
扣押被告人袁玉文的500000元、被告人肖红卫的723000元、被告人张群山的224700元、
被告人苗丽霞的48800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追缴被告人袁玉文、肖红卫、张群山、苗丽霞私分国有资产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以及被告
人袁玉文、肖红卫贪污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单位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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