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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方韩休战 先救吴英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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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吴英话题: 马燕秦话题: 集资话题: 死刑话题: 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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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韩休战,先救吴英
发帖者:83年的事迟早会加于中共贪官之身 (时间:2012-02-01 0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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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韩寒“代笔门”风波持续发酵,引众多网络“名博”卷入其中。此前,一直备受中国知识界和法律界关注的浙江民营企业家吴英因被控“集资诈骗案”,被当局近日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案件目前在最高院覆核。初期,此事件在网络中掀起的全国性救赎生命的呐喊声音一度被“方寒论战”压制住了。
对此,中国知名学者吴祚来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说:“请方舟子与韩寒休战一周,先救
吴英。”
吴祚来认为,小方的问题更多的是体制层面造成的,大道损,小道废,邪道生。但小方
不管大道,不敢问大道,只在小技术问题上沉迷乱打,他把别人当生物样本解剖,他这
是生物系人格造成的,加上后文革时代的斗争精神,有点技术邪教徒的样式。
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自己也曾多次被网友揭露抄袭剽窃。去年2月,《深圳商报》
报导,北京一自称“以科学和事实打方舟子的假”的网友“打假巡抚”在新浪微博曝光
方舟子抄袭剽窃他人著作,并发布方舟子一系列涉嫌抄袭造假案例汇总,引起众网友的
围观。9月份更是曝出因涉嫌剽窃,美国教授罗伯特欲起诉方舟子的新闻。曝光的网友
为了证明这一消息的可靠性,该网友向《深圳商报》记者提供了正式访问罗伯特‧
;鲁特‧伯恩斯坦教授的视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则表示:“请参与方韩之争者,在激烈争论的同时,抽点
时间,关注吴英,关注弱势人群,关注当下中国无数的紧迫问题……”
中国学者、评论家熊培云说,向正在打嘴仗的各位微博大户、意风领袖们求情,请你们
暂时歇一歇,让更多人把更多精力花在这个女孩身上,关注她的命运,她罪不至死。他
认为,马燕秦因跳舞被判死刑是八十年代中国的耻辱,吴英因融资被判死刑是二十一世
纪中国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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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
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三秦的特大案件 西安妇女性颇风流喜办舞会被枪毙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
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
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
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
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
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
。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
。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
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
提了。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
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
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
。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
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
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
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
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称,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
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
了他一生。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
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
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人胡学忠
告诉称,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
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经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
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
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
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
,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
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
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
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
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
流氓罪,监禁4年!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
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
。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
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
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
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
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
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
。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
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
”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
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
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
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
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
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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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吴英集资诈骗案函致最高人民法院张军一级大法官
发帖者:张思之 (时间:2012-02-03 0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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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一级大法官:
辞岁声中,闻吴英一案二审急急终结:维持原判,上报死刑复核。但细读判词,见案有
不妥。静夜思之,心情沉重。冒昧陈词,幸勿鄙视。
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事发于集资。而问题在于:对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所起的市场作
用,认识分歧,意见不一;对集资诈骗罪的罪状描述,也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而
有变化。至于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分野,法律界则已取得两点共识,明确载入法律和
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吴英案,略予申明——
一是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诈骗罪脱胎于诈骗罪,故有诈骗罪的一切特征。查识别与判
定集资项目是否诈骗,以两种特征最为客观:一是集资的对象,二是投资的去向。浙江
省2008年出台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就此所做的阐
释极具典型性,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固
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
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作为民间借贷纠纷
处理。”以此衡量吴英案,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
查其资金去向,也大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换句话说,吴英未利用信
息不对称,虚构投资项目诈骗债权人。其投资眼光或可质疑批驳,其经营手段和目的不
仅合情且未违法。参照上述规定,至为明显。
二是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吴案中体现为债
权人本金。也就是说,判断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根据她的行为是否具
有侵占债权人本金的恶意。许诺高额利息不能支付,属于诚信有亏,而非刑法上的入罪
理由。至于吴英是否确有此恶意,未见全部证据,不敢轻下断语;但以常理度之,如有
心设局诈骗,早会仿效国中巨贪,变卖资产卷款逃逸,岂能在当地留下大量资产?对此
不难明察。
概括以上两点,吴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于法似均有未合,加之诸多债权人牵连案中
,且对吴英鲜有指控,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服众。
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
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
理。更何况杀人宜少应慎已成国策!少杀,是政策指向;慎杀,乃法律要求。“两可”
(可杀可不杀者不杀)方针正是二者的集中体现,因而是理应逐案遵行的圭臬,至上的
标尺。吴案留人刀下,应属入情入理。
毋庸讳言,此案的最终结果,将对数以千亿计的民间金融产生示范效应。面对金融市场
日趋复杂的情势,如何判处,可能需要高度的法律智慧。最高《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
点》将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列为重要改革任务,十分正确。盖因这是死刑执行前的查阙
补漏,守护正义与公正的最后一关,诸多环节,唯此为大。倘能明辨慎思,力避失误,
则法制幸甚;受其益者当决非吴英个案,国家甚幸!
愚者之虑,或有一得;是否有当,恳请细酌。
q***s
发帖数: 2243
2
法律界良心”张思之致函最高法:判吴英死刑难服众
2012年02月02日 09:37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权基正
字号:T|T
663人参与11条评论打印转发
“法律界良心”张思之致函最高法:判吴英死刑难服众
法律界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的张思之
凤凰网财经讯 法律界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的张思之致函最高人民法院一
级大法官张军称,吴英案中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
资金去向,也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
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服众。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
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判决引发社会热议,万科董事长王石、华远地产[3.47 1.17% 股吧 研报]董事长任志强
、天使投资人薛蛮子等纷纷在微博留言,认为吴英罪不该死,要求最高法院“刀下留人
”。不过,财经评论人吴其伦认为,吴英赴死咎由自取,警示他人意义重大。
“查识别与判定集资项目是否诈骗,以两种特征最为客观:一是集资的对象,二是投资
的去向。” 张思之称,“吴英案,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
定公众;查其资金去向,也大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换句话说,吴英
未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构投资项目诈骗债权人。其投资眼光或可质疑批驳,其经营手段
和目的不仅合情且未违法。”
张思之认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事发于集资。而问题在于:对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
所起的市场作用,认识分歧,意见不一;对集资诈骗罪的罪状描述,也随着对市场经济
认识的深化而有变化。
他对吴英案的理解为,吴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于法似均有未合,加之诸多债权人牵
连案中,且对吴英鲜有指控,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
服众。同时,此案的最终结果,将对数以千亿计的民间金融产生示范效应,如何判处,
需要高度的法律智慧。
以下为致函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一级大法官:
辞岁声中,闻吴英一案二审急急终结:维持原判,上报死刑复核。但细读判词,见案有
不妥。静夜思之,心情沉重。冒昧陈词,幸勿鄙视。
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事发于集资。而问题在于:对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所起的市场作
用,认识分歧,意见不一;对集资诈骗罪的罪状描述,也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而
有变化。至于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分野,法律界则已取得两点共识,明确载入法律和
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吴英案,略予申明——
一是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诈骗罪脱胎于诈骗罪,故有诈骗罪的一切特征。查识别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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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08年出台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就此所做的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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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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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以此衡量吴英案,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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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且未违法。参照上述规定,至为明显。
二是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吴案中体现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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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占债权人本金的恶意。许诺高额利息不能支付,属于诚信有亏,而非刑法上的入罪
理由。至于吴英是否确有此恶意,未见全部证据,不敢轻下断语;但以常理度之,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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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以上两点,吴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于法似均有未合,加之诸多债权人牵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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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更何况杀人宜少应慎已成国策!少杀,是政策指向;慎杀,乃法律要求。“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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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吴案留人刀下,应属入情入理。
毋庸讳言,此案的最终结果,将对数以千亿计的民间金融产生示范效应。面对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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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之虑,或有一得;是否有当,恳请细酌。
张思之
2012、1、25 “法律界良心”张思之致函最高法:判吴英死刑难服众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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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向大家请求,请大家支持吴英,
如果吴英被判死刑,那是中国的耻辱,中国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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