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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1 苦拖了几十天后,雷洋尸检“结论”终于公开了。结果正在料想中-一警察没杀人。
这是有“退路”的一-像糖葫芦串似的监控全“坏啦”。倘使是类枪杀徐纯合案似的实
在没有“退路”的话,那便会是另一套玩法了。
这些年里,人类世界在“公权力”让中国人的死法上是得了些大见识的,直叫人眼花缭
乱而不得暇接。我们又得见到一种全新死法,叫“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环球时报》竟作了回人事,它使任何有点人的认知常识者得出了雷洋死于暴虐的结论。
他们采访得了的专家意见是,“一般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发生可能是呕吐时由
于-些意识因素不清或昏迷故而没有办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并堵住气道,进
而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况”。
实在是费劲的可以。用正常的人话就是:人在昏迷状态下呕吐物呛入呼吸道窒息而死。
根据尸检报告的情形,现在可以得出两个极明确了的结论,其一是雷洋死于暴虐(或暴
虐是雷洋致死的直接条件);其二是雷洋死于骤至的器质性内障因素;这种情形下的尸
检结论当天便可得出。
我曾在《从雷洋尸检期说开去》文中言及,可致正值生理生命巅峰季者能在-个小时内
死亡的原因当是骤至的,即骤至的外因或是骤至的内障因素。并特别指出这种情形下的
唯一“好处”便是死亡导因判断过程的极其简单。
这些年我们见证了太多的死亡一一黑帮恣肆暴虐下的无辜生命损折(一个鲜活生命于他
的亲人,便是一个生的世界。好端端一个人,走出家门便被权力黑洞吞噬,这样的恐怖
事件在这国屡屡发生,这是怎样的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现实,然而这却是实实在在的)
这是我们民族永不可弥复的屈辱和大痛。更其使人瞠目结舌的是那“死法”的花样百变
。然而这回当是境界空前的,一大群人在暗室里琢磨了几十天,实在的不易的。
独裁者一律靠谎言和暴虐过活,许多情形下,他们以为有了这两样东西便保有了天下无
敌的智商,竟弄出个玩忽职守罪来糊弄公众。这反映了黑帮们无边的蛮横和无耻的气魄
。但于当下的中国人而言,便是干脆耍开流氓不予理视你们大家,或竟像枪杀访民徐纯
合案中般,“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又是电视又是报纸,文武全队鹰犬翳天闭日压将
过来,谁要真相就收拾谁,便又能怎样!
涉雷洋案警察构成的是故意(间接)杀人罪,这是显而易见的。任何的故意规避之举都
是对公认文明的再-次全无遮掩的犯罪。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即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本案涉罪警
察显属间接故意情形,即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
预见或(虽则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发生了的危害社会结果。
现在,雷洋死亡前显然出现过的一个场景是:雷洋在昏迷状态下的呕吐情形一一且不究
其昏迷及呕吐的导因。
雷洋死亡发生在离开亲人的一个多小时里,由是能断定的是,期间发生了骤致其昏迷并
呕吐的因素。一种骤至致人昏迷呕吐情形发生后,对会发生死亡或其他不测后果的可能
的认识是一切正常人都会有的常识或感情,而立即施救便是此种情形下所有正常人本能
的选择一一除非根本不把对方当成人或是自己已完全的不再会做人事。
骤至的雷详昏迷中呕吐情形发生时,便成就了普遍的刑法意义上的〞可能会发生危害社
会结果〞的认识条件。特定行为人(类本案中当时在场的警察)这时的强制性义务产生
了,即必须以积极的行为避免这种“可能”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采取避免这种
“可能”发生的积极行为,而是对“可能”的发生以完全的放任态度,则必然因着这种
“放任”而对终于发生了的“危害社会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凡事从事刑事辩护
或接触过刑法常识者,都当知晓间接故意犯罪成就条件中的“可能”加“放任”的犯罪
构成模式(可能+放任)。而中共匪帮“检察院”不懂这点法律常识既在常理中亦在常
识中一一这是正常人群中的常识。
当雷洋昏迷呕吐情形发生时,类本案中的在场行为人便对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结果产生了
三种义务,其中两种义务是强制性义务,若不履行这种强制性义务,便必须对终于发生
了的危害结果担负相应刑责!其一是作为“执法”人员的身份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其二
是由于先前行为而导致的后续义务,即法律界俗称的“附随义务”;第三种义务便是道
义义务,匪帮是不在乎这种义务的一一事实也终于如此的。
雷洋出现昏迷呕吐情形时便有了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本案终于发生了的死亡结
果也恰证明了彼时这种“可能”的现实存在。如果行为人履行了刑法义务,对雷洋予当
有的施救,便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事实正相反,行为人没能履行这种特定的
刑法义务,因而导致了特定的刑法后果。铁的事实表明,他们对受害人的死采取了的是
冷血的放任态度,完全符合实体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犯罪构成,构成故意(间接)杀
人罪。
本案涉罪警察在另一层面上也完全成就了故意(间接)杀人罪的刑法条件。这便是导致
雷洋昏迷呕吐的暴力条件及终于的死亡后果。
尸检结果表明:其一是雷洋昏迷呕吐的事实存在;其二是一个一小时前好端端的年轻生
命骤间出现了昏迷呕吐情形,除了暴力所致,还有那种更符合本案这种情形的合理可能
?“检察”机构的批捕罪名直接便排除了暴力的可能,排他性的证据是什么?在那里?
何以千呼万唤却不示人?其三是死亡结果证明了加诸于雷洋的暴力的危险性达到了刑法
意义上的〞可能〞致人死亡的程度。故意(间接)杀人罪构成条件是了然的。
因此,尸检证明了的雷洋昏迷呕吐事实;客观发生了的死亡结果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排
除暴力存在的事实(几十天的玄思幽虑后弄出的结论依然的不免乱象、败笔百出-一尸
检结果反而证明了有导致受害人昏迷呕吐的暴力存在)。本案中直接轻就“玩忽职守罪
”而悍然规避如此显明了的故意(间接)杀人罪,是匪帮们于全世界瞩目里的又一次赤
裸裸的蛮横与愚蠢,是对人类法治文明及人类基本正义感情的又-次野蛮践踏(2017年
后,一切在背后的策划者及助虐者,不论是谁,悉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应代价)。
根据匪帮“检方”目前公开的情形,本案中的涉案人员显然不仅止构成故意(间接)杀
人一罪。他们于杀人前的非法绑架、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罪和玩忽职守罪等数罪若可以
根据“犯罪竟合理论”被“择一重罪吸收”的话,那么,“检方”公布了的杀人结果发
生后的那些种种的干扰侦查的行为,却是刑法意义上的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本案无
疑得以故意(间接)杀人罪及相关干扰司法罪数罪予追惩,而不是在数罪中仅挑出玩忽
职守罪一罪欺骗过关了事。
67年来的中国社会里,常常是一小撮人瞎说而一大片人瞎听。这瞎说的和瞎听的竟还都
能神闲气定,维持着这人间罕有的奇迹。
需在此特别指出的是,“检方”目前是以数罪中的轻罪吸收了重罪。这于内行眼里,简
直是使人饭喷的笑话。不仅悍然颠覆了他们自己的刑法确立了的数罪并罚中的犯罪竟合
处理原则,也公然践踏了全人类普遍的刑法理论对于犯罪竟合情形下的“重罪吸收轻罪
”的处理原则。
至于风传本案杀人恶警们的辩护律师群体是什么“豪华团队”,言及对本案公众期望结
果可能的不利影响,那是干干脆脆的瞎扯。律师界私下称他们是“双百宝贝”,即对官
府的百般顺从及百般体贴。在中国,官府宝爱他们不是因为作为律师他们有怎样骄人的
力量,正相反的。
因他们在陕北油田案营救朱九虎律师案中令人目瞪口呆的狐鼠鬼蜮丑行,我曾愤而以《
北京律协的人格太监者》文为他们画过标准像的,虽则很不到位一一对他们华丽外表下
有着怎样的心肠未能画得格外的了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有-群律师历来不过是被踏
在朝靴底下的如意木偶耳(不过,他们眼里的我们这类律师则更是糟糕的不堪,不特如
此,竟至于对我们这类律师莫名的仇视,用北京律协头目李大进的话是“像高智晟这种
律师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得清除出去,才能纯洁北京律师队伍”)
在今天的中国,律师如何并不能影响这类杀人案的处理结果,还有谁不明白这点常识!
2016年7月1日于村里。
--转自《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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