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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发帖数: 64 | 1 1
现在是人民不答应了
新年第二天的新闻说,全国妇联发布调查报告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
育二孩的意愿。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结束了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步入全
面两孩时代。
新闻中只提独生子女政策,其实是偷换概念。事实上在独生子女政策之前,1970年
代,计划生育就已经正式提出。中国的生育控制,不是只有30多年,而是长达45年左右。
另外,说只有一半一孩家庭没有生育意愿,也谦虚了些。
真实的情况是:参与本次调查的一孩家庭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为20.5%,不想生
育二孩的为53.3%,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为26.2%。不想和不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合计
为79.5%!
2016年底外媒报道,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05,而
这个数据比必要的人口更替生育率低两倍,《人民日报》称这意味着中国生育水平是全
球最低。
这个新闻翻译过来说就是:他们用了45年左右的时间,穷尽一切“不足与外人道”
的手段,让人民“只生一个好”。现在,当他们试图鼓励人民生育时,人民不答应了。
据悉,全国妇联根据生育两孩意愿并不乐观的情况,提出一些具体对策和建议,包
括突出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政策体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水平等。
翻译这段话的意思其实是:在引导人民生育的问题上,他们也终于着急了。
2
生育意愿不是你想有就能有
“生,还是不生”,这是一个问题。
从当年宣称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到今天以“全面二孩”来作为国家应
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怪诞感不言而喻。
但至少在应对老龄化方面,这种做法并非没有其现实意义。除了鼓励生育,又有什
么能够平衡一个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困局?
然而这也带来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如何。
事实上,从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到今天的“全面二孩”,这么短的
时间跨度即实现这样一种重大政策调整,本身也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在刺激生育方面
并不尽如人意。
这个数据让人一脸尴尬:2013年“单独二孩”实施之时,卫计委声称,“预计每年
将增加超过200万个新生儿”。但在近一年后,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当中,只有70
万对提出申请。
不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它们遇冷的情形,已足以表明一个道理
,那就是不要简单把人口当作一种资源进行调配式管理。
即使是国家可以通过计划或行政的手段让国民少生育,比如卫计委宣称的40年计划
生育让中国人“少生了4亿多”,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意味着,它同样可以用放开的方式
让国民多生育。
3
能否对接生育权
不能等到了人都不想生了才放开,从长远看这将是一个悲剧。现在,悲剧已来。
更值得关注的是,“全面二孩”本身仍是一种具有计划性的生育控制。事实上此番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际,仍不忘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这大概只是不愿那么快就否定以前吧。
“全面二孩”政策的意图既在于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那么国家除了要政策的
实施予以配套与保障之外,最终需要全面对接国民的生育权。
当关于人的价值导向不被坚守的时候,更多的困局也就接踵而至。
我只是担心,他们一着急,一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前那种“逼人不生”的手段
,又会应用到现在“逼人多人”上来。
想象一下吧。谁知道呢。
孟立联——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全面实施二孩一周年,政策效果到底如何?对此问题,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结论。
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政策效应是显著的,与预期的基本吻合。
有部分学者认为,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其中原因,我想有一个认识基础,也就是中国当前的生育水平到底怎么样?
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1.6以上,而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处在超低生育
水平阶段。
中国生育生育水平不高是不争的现实,但是,到底是多少,谁都说服不了谁。这是第一
个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也就是基础不一样。按照一胎加照顾的生育政策框算,中国
总和生育率接近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估计数。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也就是能够结婚的都结婚,能够怀孕生育的都生育。
问题是,在目前,在中国,这个前提可能大打折扣。没有恋爱对象,爱情成本太高,结
婚成本太高,怀孕生育成本太高,使得已婚、年龄别生育率全线下降。
这里,我有一个比较老的数据,是四川的。数据可能有点陈旧,但趋势没有改变。
四川省2010年20-34岁妇女年龄别生育率与前几次人口普查相比均在全线下降,且生育
峰值年龄生育率仅为91.3‰,而1982年为220‰,1990年为150‰。四川省2010年15-19
岁生育率比2000年下降了67.83%,20-24岁下降了50.58%,25-29岁下降了15.14%。由此
看来,存在一大批应该结婚生育的没有结婚生育。
四川妇女已婚比全线下降,下降最多的是20-29岁的适婚人群,其中20-24岁比2000年下
降了40.4%,比1990年下降了44.2%;25-29岁比2000年下降15.2%,比1990年下降了18.
25%。生育旺盛期20-29岁的四川未婚女性人口233633人,占该年龄段女性人口的44.6%。
所以,我的结论是,全面二孩政策有效果,但是,效果有限。
没有对象恋爱结婚,结婚了付不起怀孕生育成本的数量太大,比例太高,影响了政策的
效果。
所以,这又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一个缺陷。这个缺陷就
是,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比较明确具体,可以执行;但对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的,没有具体
的保障措施。
比如违法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可操作。但是,符合生育生育
政策的,则决定权在生育者本人。继续对不合法生育的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措施也应
与符合规定应生育而不生育或不准备生育的实施激励政策。否则,如果只有惩罚措施而
没有相应的鼓励与激励措施,就政策体系来说就是存在缺陷的。由于这个政策体系的缺
陷,使得人口规划与人口执行之间出现了一个巨大的缺口,使得规划目标与实际结果之
间存在差异。
“十五”期间,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净增量为6257万人,实际增长为4013万人,实际
增长为规划增长数的64.14%;“十一五”期间,规划人口增量为5244万人,实际增长为
3418万人,实际增长为规划增长的65.18%
。规划人口超出实际出生人口太多,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理论上认为应该结婚生育的都
结婚生育了,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2010年全国20-24岁、25-29岁女性年龄别生育率为114.46、91.70,分别只有上个世纪
90年代、本世纪初的一半左右。所以,我一直主张,限制不合规定生育与保障符合规定
生育的政策举措应予平行。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一大批符合政策
的都选择了不生育。
同时,我认为,解决中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生育政策不应是主要矛盾,虽然这仍然是一
个很重要的因素,应从社会经济制度与政策中去研究措施,促使符合政策的都能够生育
。或许,这才是应该关注的重点。
比如,跨国婚姻问题,不能完全采取不承认的策略。建议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原则要求可以规定为“不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比如不符合政
策生育的当事人不能享受各种减免税政策。保护妇女怀孕生育妇女工作与发展权利。如
鼓励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禁止解聘劳动合同期内怀孕、生育的女性
。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未婚男女签订劳动合同,对录用未结婚、生育的女性,在
税收政策上予以支持。对非农业户籍且在结婚前2年未统一征地拆迁的男女结婚的,发
放住房补贴或纳入保障房、廉租住屋供应范围。
鼓励该生育的都生育。
符合政策怀孕的,实行免费孕期保健,贫困怀孕母亲发放孕期营养补贴;把生育费用纳
入生育保险;对生育的子女和母亲发放牛奶、鸡蛋补贴,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免费就读
公立幼儿园并免收各种其他费用,贫困家庭符合政策生育的从出生之日起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等。
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1982年修改婚姻法时提高了结婚年龄,使中国结婚年龄成为全
世界最高的之一。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低到修改之前的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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