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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发帖数: 4 | 1 十年之后,再次谈这个案子确实有其重要性所在,毕竟直到现在,大家也没有一个
统一的认识,官方认定彭宇撞了人,但在网络上,很多网友还是坚信其没有撞人,如何
弥合彭宇案带来的社会价值观撕裂?这确实至关重要,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需要他人路
见不平的时候,否则只能让碰瓷的愈演愈烈。
到底撞了没撞?
我们先来看看最高法的说辞,2017年6月15日,新浪网转载了最高法网站关于《十
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一文,该文称:“扶不扶之所以成为困扰人们的中国式难
题,彭宇案始终此类事件时是公共讨论的范文。”
最高法还原彭宇案说:“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
但否认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
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
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情况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
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
客观事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就最高法上述的说辞,纸白君并没有在相关新闻中,看到是彭宇自己说自己撞了老
太太的言论,而根据一些就此事撰文认为,“网友痛批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
扶’言论是道德绑架”的相关文章中,说彭宇承认撞人的依据,是这么说的:“彭宇和
徐老太俩人到底“撞”了没有,后来已经有了定论,据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媒
体采访时介绍,彭宇的确与徐老太相撞。”
在此类文章中,包括最高法的文章中,均是官方自己说彭宇承认了撞了老太太,最
高法是这么说的,某地书记也是这么说的,唯独不见彭宇在新闻上这么说,这本身是个
很奇怪的行为,谁能替当事人去说当事人做了什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看一些网络上的相关内容:“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
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
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
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根据相关信息,当时,判决书上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
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
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
悖的”。
我们来按照当时某法院“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强盗思维来思考一下,
“是你撞的,医疗费十几万,为什么你只赔1万?”这个强盗思维其实就是这样的,按
照最高法和当地官员的言之凿凿,彭宇真的自己承认了是他撞的,那么这1万元的撞人
赔偿,是否与十几万的医疗费相去甚远?换句话说,这一万元是象征性的赔偿,在彭宇
没有承认撞人的前提下。(由于文章篇幅,网上流传的目击者证词以图片形式放在文章
中)
而相关信息中,2012年,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
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换一个理解方式,彭宇最终获得了搀扶老人奖
的委屈奖,为什么要给这个委屈奖?如果他真的承认撞了老太太,给这个奖岂不是再次
证明我们的社会黑白不分?
当然,如果彭宇真的撞了老太太,必须要此事开新闻发布会,以破除还有不少人坚
信彭宇没有撞人,公开承认自己撒谎,来弥补而今流行的“路见不平漠视而过”的社会
畸形价值观。一件影响力这么重大的案件,最后弄得不伦不类,撞人的得了奖,还多赚
了一万块,人们能不想入非非?没有是非,只有和稀泥,你让人们继续做好人,这也是
与事实相违背的。
警方丢失口供,有没有追责?
最为奇葩的是,原笔录这么重要的东西,警方会丢失,竟然还会出现在原告的手机
上,这也可以按照常理来理解吗?纸白君曾经在某警察局采访时,想要对笔录进行拍照
,警方的说法可是案件存在保密性,不允许拍照的。原告就有这个资格拍照了?还能当
做呈堂证供?很奇葩的好吧?原件丢失了,还能拍出照片,说是彭宇对自己撞没撞老太
太说不清道不明,警方对于丢失,突然又让原告拍照的笔录就可以说清道明了?没有猫
腻吗?也没有追责吗?
我们再来看某些相关评论,一个评论说:“你说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那么,这
是你提出主张了,当然你要举证、说明。你如果拿不出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证据,
那么这属于你举证不能,你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你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得到你
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结果。”另一个评论是人民网四川视窗的,其认为:“彭宇
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在这两个评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现在扶不扶成了我们社会的难题,你又要
人们做好事,又要人们在自己做好事的时候时刻想着保留好证据,同时你无法保留证据
,做了好事,最后被判有责任,这还是有意义的?谁让你不懂得见义勇为保护自己?有
这样的评论,扶不扶当然是社会的难题。
中国人本身是喜欢看热闹,怕麻烦,自古就有“自扫门前雪,莫管他房霜”的理论
盛行,而今又要证据,又要没证据吃亏活该,怕麻烦的中国人,当然选择不扶的人更多
,这本身有什么问题吗?更何况我们本身还没有达到高度的公民社会,你指望每个人来
捍卫善良,而不是通过法律的公平和媒体的监督?
最高法应该加速对见义勇为法的研究完善
最高法十年后的文章,依然是将媒体设为黑暗面,说是某些媒体将彭宇打造成了被
冤枉的“好人”,并以讹传讹。纸白君觉得好笑,如果说媒体真的这么无耻,那么国家
为彭宇颁发委屈奖,是不是更无耻呢?逻辑是个好东西,吃瓜群众可以没有,最高法绝
不能没有。
最高法的这篇文章在结尾部分,还是值得赞扬一下的,其说:“即将实施的民法总
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失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无须担责,
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而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
员条例》,国家与地方对“义者”的奖励,保护长效机制正在日趋完善。”
对于上述言论,纸白君认为:“最高法从客观上承认了,我们之前对见义勇为者的
保护不够完善,直到现在还在日趋完善中,这也是导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的言论从法院中喧嚣尘上的原因所在。虽然当事法官被“下放”了,但造成对社会的伤
害还没有完全弥合,尚须官方及公民们双方面的努力。
在2011年网上流传的“中华论坛10月23日最新消息”中称:“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
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
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某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
),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某派出所的所长和
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央视的网站是这么澄清的,《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被“下放”》
:前日,本报记者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党群科丁科长向记者
证实,“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
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另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王浩调到司法所后,随后又被
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平常不大在司法所办公室出现’。”(年纪轻轻就可
以做法官?是否值得司法矫正?)
那么问题的核心就出现了,徐老太的儿子到底是不是警察?对于网友们这方面的关
注,官方也始终没有一个说辞,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彭宇案最终能不能弥合社会价值观
的撕裂,其道路还很遥远。
结语:
文章最后,让我们来关心下该案件所引申出的更为关键的一个问题,碰瓷到底是怎
么来的?就彭宇案来说,一个跌倒,治疗的费用高达十几万,这也是导致彭宇案最终撕
裂社会价值观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在司法上要保护每一个善良且正义的人,我们在医
疗制度上是否又能保障每一个人病有所治?动辄十几万的费用,也就难免碰瓷者众,碰
瓷的价格动辄也得十几万吧?走个私了也得好几万吧?这中间的利益不可谓不巨大。
人们纠结的不是扶不扶的问题,而是扶不扶得起的问题,中国人为什么每时每刻都
要拼命的赚钱?因为病不起,这还不带房子、坟墓等高价钱的压力。很多人说,中国人
就是没有意识买各种保险。话说回来了,就算中国的商业保险没有问题,能买得起的又
有多少人呢?
所以,十年后我们再看彭宇案,不仅仅是有没有撞人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
矛盾,解决是需要普通公民的素养与对国家监督的相互进步,而不仅仅是拿一个所谓的
彭宇撞人了来弥合告诉世人,社会不应该再纠结扶不扶的难题。这于现实矛盾没有任何
解决的作用。 | q******5 发帖数: 112 | 2 所以,十年后我们再看彭宇案,不仅仅是有没有撞人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
矛盾,解决是需要普通公民的素养与对国家监督的相互进步,而不仅仅是拿一个所谓的
彭宇撞人了来弥合告诉世人,社会不应该再纠结扶不扶的难题。这于现实矛盾没有任何
解决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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