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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发帖数: 140 | 1 虽已入秋,湖南长沙依然暑气未消,空气中不时蒸腾起一股股热浪。
8月22日上午,伴着未消的暑气,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开开庭审理。
整个庭审持续长达两个半小时,江天勇当庭认罪悔罪,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
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自己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江天勇被指捏造“四大谣言”
“传被告人江天勇到庭!”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
的大幕正式拉开。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江天勇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大
量攻击、诋毁我国政府、司法机关和现行政治制度的言论,通过蓄意策划、插手炒作敏
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
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
2009年以来,江天勇通过“推特”、“微博”等互联网软件发表上述言论共计3.3万余
条,关注者3.7万人,其中214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接受境外
媒体采访报道148次,其中70余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
2016年7月,江天勇得知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6年8
月初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便通过境外“电报”(telegram)软件煽动他人于2016年8
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进行“围观滋事”。事后江天勇还接受境外媒体美国之音的采访
,发表抹黑我国司法机关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5年8月,原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在浙江省温州市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3月被取保候审。此后,江天勇通过“电报”联系张凯
,煽动张凯及其家属对抗司法机关,并于2016年9月向境外反华势力申请了现金及一台
苹果手机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6元资助张凯。
2015年7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市公安
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谢阳妻子陈桂秋捏造了“谢阳在羁押
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并对部分文章进行了修改。期间,江天勇还通过“电报”
等互联网社交软件转发《朋友们,出发吧!去见证709谢阳案的违法历史》的文章,煽动
陈桂秋及其他相关人员到谢阳被羁押的场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开展所谓“探视谢阳行动
”,同时,江天勇利用“电报”、微信将相关文章及境外网站歪曲事实的报道大量转发
,并煽动他人转发,误导民众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机关不满,意图对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
施压,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形象。
2015年6月,刘星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江天勇通过“电报”煽动相关人员集体
到潍坊市看守所进行“声援”,并通过采取为刘星“存钱”和转发《为爱前行,守望相
助-709家属关注潍坊被捕公民》等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意图制造不良社会舆论,误导
不明真相的民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
否认遭刑讯逼供称是刻意抹黑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江天勇在侦查阶段共作了74次供述和辩解,亲笔书写了35份
自书材料,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归纳起来,江天勇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蜕变”。
第一阶段中,江天勇于2004年辞去了老师职业到北京李和平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受李和平、高智晟等人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案件办好了是我自己水平高,案件没
办好那是司法不公正不独立,中国法律不完善,中国体制有问题”的思维模式,慢慢开
始产生对中国政府、体制及中国共产党的不满情绪,逐渐对普通案件失去了兴趣,觉得
只有代理敏感案件才能获得成就感。
第二阶段开始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江天勇的律师职业资格证,此时他的思想发
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因代理案件的不满逐渐变成了个人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不满,开始大肆夸大、歪曲事实发表反动言论,并在行动上以公民代理的身份
更加热衷于代理一些敏感案件,进而引起了一些境外媒体、驻华人权官员及境外组织的
关注,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越来越多,和境外反华势力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特别是在
“建三江事件”后,江天勇真正认识到境外反华势力在中国推行“推墙运动”,试图颠
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了迎合他们,他还在境外组织的资金支持下开展所谓的“项目
”,积极去做一些反党反政府的事情。
第三阶段在2014年之后,江天勇真正意识到他已经成为境外反华势力在中国推行“推墙
运动”、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颗棋子。但他还是没有悔改,还是一意孤行,不但自
己更加密集地通过境外媒体发表反动言论,而且积极组织了各种微信群、电报群,鼓动
其他不明真相的中国人去接受他的思想。同时不断地以做“项目”的名义,接受境外机
构的资金支持,并组织参与了如“709”案件之后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江天勇说,从抓获至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
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权利,他深知自己犯罪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表示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对我以前的行为感到
既羞耻又悔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已经触犯了刑法,我非常后悔并从内心深处愿意认罪服法。”江天勇说,“我知道我的
违法犯罪行为,既对不住国家和社会,也对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儿等家人。恳请司
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早日尽自己的家庭责
任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错误。”
江天勇当庭否认所谓“酷刑”谣言并承认其为谢阳“遭受酷刑”系列文章的幕后炮制者
和主要推手,他说:“在我的这个案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特别是在我被指
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对我刑讯逼
供,更没有遭受酷刑。”江天勇承认,为了收获更多的名利,迎合境外势力炒作噱头而
刻意策划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一系列文章,抹黑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形
象。
案件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记者注意到,在该案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
权利。
开庭前,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
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
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
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辩护人
对以上证据进行了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
见。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
被告人江天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江天勇的辩护律师称,江天勇系受境外势力和境内“维权”人士诱导参与,主观恶性较
小;其参与的个案影响力由多方因素形成,起到的作用有限;其行为都是个人行动,没有
固定组织,也未对国家政权造成实质影响;且江天勇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
案件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当天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江天勇家
属、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境内外的媒体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法庭秩序井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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