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 发帖数: 1 | 1 对于强奸、轮奸案最近时有发生,如之前发生的滴滴车主奸杀女性乘客的恶性案件,都
受到了全社会及媒体的普遍认为关注。
近日,湖南未成年少女熊某在生理期期间被四人轮奸事件被惯犯关注,一是由于情结恶
劣,二是由于一审判决过轻,判处4人7-10年有期徒刑不等,网络舆论不论,最终法院
发表公示,表示4人均已提出上诉,二审将从严处理。
跳出案件本身,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判决是站在中立位置,按照司法程序,依据事实证
据,顺应政府法律条文而得出的相对公平公正的决策。顺从民意改变态度,甚至更改判
决的情况也有存在,但这个“民意”是否正义或真相往往被忽略,这里影响舆论的情形
存在。但这并不代表司法不依从民意,个人认为,与其因个别案件的民意左右而不如从
法律法规条文上修改、完善,这样才能根本杜绝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案件判决结果出现
,从根本上顺意民意。 | z*********0 发帖数: 1 | 2 严格的说,如果犯罪情节恶劣而判决明显过轻,是应该修改法律的.法院在事实确凿的情
况下顺应民意也并无不妥.只要不是酷刑,多坐几年牢应该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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