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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发帖数: 3365 | 1 江西村民挖出疑似乌木价值数亿 官方称属于国家
2013年09月14日21:23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我有话说(44,133人参与)
江西天价乌木调查
江西修水疑似乌木价值数亿 归属权限引发争议
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乌木,据
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而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对外宣布
,乌木归国家所有,对发现者吴高亮奖励7万元,因为不满这个结果,吴高亮一纸诉状
将彭州国资委告上法庭。彭州乌木案经过公开审理以及媒体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
广泛地关注,社会各界围绕着乌木的归属权展开了激烈地讨论。
就在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线时,江西修水县也发生了同样的事,9月3号,
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
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现在这根树木的性质和
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
今年39岁的梁财,是修水县西港镇东山村一位的农民。今年6月份,梁财发现河滩
上有一小段20厘米长的枝丫露出,经过几个月的反复勘查,梁财感觉河里很可能埋藏着
一根很大的树木,9月2号,梁财带着家人开着一台挖掘机和一辆推土机来到河滩开始挖
掘。
江西修水村民梁财称,一挖,那个前面就越挖越大,我就打电话给我那个妹夫,我
说你过来看一下,我说这个树根,人家说那个东西能卖钱,我说不管怎么样我要把它挖
出来,是吧。
令梁财没想到的是,这根木头越挖越长,且越挖越深,直到 9月3日傍晚6点左右,
经过两天一夜的连续艰苦作战,巨大的树木终于全部显露出水面。
梁财称,我这个能够一下子挖到个宝,钱多了,那肯定高兴,人都是一样的是吧。
天降“横财”,不仅令梁财喜出望外,就连附近的老百姓也纷纷赶来,希望分到一
杯羹。
梁财还说,桥上那是几百人啊,到处都是啊,拿那个到啊,拿那个柴刀啊,我也拿
一点回家,你也拿一点回家。
村民说,不知道有没有用呢,还搞不清楚,
记者:那不知道有没有用那你弄这个干嘛啊
村民:看到他们皮都搞回去,我也搞回去看一看有没有用啊。
村民:我都在剥,在树上剥的,
记者:树上剥的是吧,你觉得剥这个有用嘛
村民:不知道有没有用,有一个人捡到个这么大的,这么长的(木头)卖了3千6(百
块钱)。
为了对挖掘起来的古树进行保护,当地林业部门把古树从河道运到了一家企业的厂
房里,并且派专人进行看护。据当地林业部门专家考证,该树长24米,直径1.5米,树
龄在700年到800年。
修水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袁健根称,根据我个人估计,它已经生长了七到八百年的
时间,它在水下根据河床的加高以及河面加宽等综合因素推算,这棵树埋藏了也埋藏了
五百年以上的时间。
经过江西省野生动植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已经明确该木材为秋枫,不过,对于这
棵古树树龄以及价值等,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尽管结果还没有出来,当地政府已经通知
梁财,这根树木应该归国家所有,这让梁财和他的亲属们难以接受。
梁财说,是我自己挖到的东西,如果是捡到一个石头,我回家了,就是打个比方,
捡到这个石头是不是,能够卖到2百万,3百万,我卖掉了,我会归回来(吗),现在这个
东西大了,你国家就过来要了。
梁财的亲戚称,如果是一棵没有用的树,像我挖起来做柴火烧也可以,但是现在政
府说如果是值钱的就是国家的,所以我们就有一点点想不通。
梁财说,为了挖出这根树木,他也是下了血本,不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还把家里
的亲朋好友都召集来了。现在我的钱算起来是9万多,就是我铲车、挖机、吊机,人工
我就估计在上面,算起来就是9万多块钱
修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林森称,出土的东西包括这个矿山资源资源都是属于国有,
它本身这个树就是在这个河道里,河道,这个滩涂这个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如果这个
古树鉴定以后是比较珍贵的,按照有关规定还要给他一定的奖励,这个我们也做了承诺。
乌木归属权争议不断 法律还需更完善
这根天价乌木到底应该归谁?还没有最终的定论,那么对于这根天价乌木,村民和
律师又有怎样的说法?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附近村民称,应该可以归那个私人家,是不是啊,因为是这个地方的嘛,这个东西
可以归这个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说,这个是归国家的嘛,你说是不是
记者:为什么归国家呢
村民:因为这个是国家古老的东西吧,是不是,应该我们把它保护起来。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看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
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
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
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
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
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谁发现
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发现的疑似乌木并不
属于天然孳息,而应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该归国家
所有。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就本案来讲,这个乌木就是一种隐藏物,那么这个隐
藏物,它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它的
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刘锡秋,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他看来,现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没有对乌木的属性进行定性,
这种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导致了归属权纠纷的产生,从现有的法律情况以及乌木的特性来
看,他更倾向乌木归国家所有。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呼吁,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希望
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此类问题的法律解释。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那么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法律应该加以明确规定,这
是有缺陷,我觉得应该从立法上面解决问题。
律师刘锡秋称,这样的话呢一方面会为具体的个案的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
外的方面的话呢,也会为未来的法律的修改提供非常好的原材料,这样的话就真正对乌
木引发的法律纠纷或者诉讼纠纷起到一个很好的定纷制争的作用。 | x*******8 发帖数: 1254 | 2 价值大就是国家的价值小就是发现人的,这个似乎没有什么道理,更何况,发现者为了
挖掘这个木头,已动用了多种工具花费了9万余元,这也是冒了很大风险的,如果这个
木头是一个很便宜的东西,发现者就会损失9万余元,损失的这些钱,国家能给他吗?
显然不可能。既使是国家所有,也应该给发现者一个合理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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