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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发帖数: 186 | 1 宋朝针对官员的顶层设计有哪些值得借鉴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后,吸取了历史上各层官员欺蒙朝廷的教训,为了对上起
朝官、下至郡县实施监察,确保信息畅通,设计出了一套完密的制度,其中,包括在州
郡设立“通判”一职。
通判是个什么性质的官呢?从形式上看,通判有协助知州知府理政的职责,但宋朝
的知州知府和通判分开办公。通判由朝廷直接委派,不是知州知府征辟的属僚。这个官
无所不管,包括管辖州府属下的县级官员。通判的设置为知州知府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有效规避了州府一把手独断专行的可能。他们不受知州知府甚至上级大员的辖制,直接
对朝廷负责,与汉代设立部刺史相比,明显严密了很多,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朝廷对舆情
的及时把握。因此,宋朝官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便成了为官的常态。
不难看出,宋朝的信息渠道设计严密、丰富而畅通,任何一个环节的官员想堵塞信
息传递之门都很难做到。然而事物总是处在转化中,宋朝对官员弄虚作假的监控手段再
严密合理,也难一劳永逸施行下去,究其原因,还是官场腐败惹的祸:制度都是人定的
,又由具体人实施;一旦实施这些制度的人(特别是高层官吏)蜕变成了贪渎之徒,制
度和规矩便成了一纸空文。同样在宋代,据朱弁《曲洧旧闻》记载:宣和年间宰相王黼
公然卖官,而且各有定价,“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即升任直秘阁要花
三千贯钱,升任通判也要拿出五百贯钱。不难想象这样“提拔”的通判,绝不可能按照
朝廷制度处理公务,靠这样的官员治理地方,重大问题也不可能如实反映到上层。连监
察郡守和县官的通判都变了质,还何谈吏治清明,下情上达?
宋朝的顶层设计,有哪些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笔者认为:
一、最高层不能奢侈腐化。从宋太祖到宋神宗这段时期,为什么贪渎腐败难成气候
?根本原因是这几代帝王身作表率,宰辅大臣皆以国事为重。同样是太祖太宗的子孙臣
民,到了徽宗时期,政风民风就变得乌烟瘴气了。究其根源,还在帝王本身,徽宗不恤
国事,生活极度荒淫腐化,成了引领坏风邪气的罪魁祸首。有这样的帝王带头,上起宰
辅、下至民商无不效法,再谈治国理民清正廉明,无异于痴人说梦。
二、对试法官员须重惩。为保政令畅通、下情上达,必须做到法治严明。北宋前期
统治者除了能以身作则之外,对胆敢以身试法者的处置也是非常严厉的,轻者罢官,重
者流放编管直至死刑。如果一个官员犯了律条,仅仅给他个不疼不痒的处分,不仅不能
令万众悦服,也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当官场风气败坏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时,必须用
“重典”惩罚,才能使官吏产生敬畏之心。
三、使保荐者心有所畏。上层官员保荐的对象如果出现大的过错甚至犯罪,则保荐
者必须受到相应处罚,这是肃清吏治乱象很有效的一种制度,它使保荐者心有所畏,还
能杜绝结党营私。如果被保荐者出现大问题而保荐者不受惩处,就等于放任官员在选人
问题上胡乱作为。只有出以公心保荐人才,才能激发保荐者的责任感和正能量。
四、鼓励官、民上传信息。这也是确保各级官员不敢欺蒙中央的有效手段,古代百
姓可以通过朝廷特设于殿门外的“登闻鼓”、州、县设立于衙门口的悬鼓,向上申诉冤
情民意。如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龙阳(汉寿)县典史青文胜,因当地水
灾无收,三次上疏为民请命,然而毫无效果,最后通过击登闻鼓后自缢,才引起皇帝“
震惊”,下旨为龙阳减免赋税24000石,“永为定额”。这一令人唏嘘的真实例子说明
:如果没有登闻鼓,民间百姓包括底层官吏,真的就有苦无处申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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