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 发帖数: 126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usic 讨论区 】
发信人: musicplayer (lost), 信区: Music
标 题: Re: [推荐好歌]angle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9 17:57:26 2009, 美东)
知心大叔,
你自宫吧。
发信人: musicplayer (lost), 信区: Music
标 题: Re: [推荐好歌]angle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8 23:08:17 2009, 美东)
赞!
这要多么唯美的感觉才能写出如此装十三的文字啊。 | m******n 发帖数: 126 | 2 人身攻击贴备份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usic 讨论区 】 : 发信人: musicplayer (lost), 信区: Music : 标 题: Re: [推荐好歌]angle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9 17:57:26 2009, 美东) : 知心大叔, : 你自宫吧。 : 发信人: musicplayer (lost), 信区: Music : 标 题: Re: [推荐好歌]angle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8 23:08:17 2009, 美东) : 赞!
| m*********r 发帖数: 34 | 3 哈,我以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结果还真有人想找场子,小题大作。
本来我的回贴是
“赞!
这要多么唯美的感觉才能写出如此装十三的文字啊”
文字而已,人身攻击了没有?没有!
况且,楼主自己在回帖中澄清这些文字不过是引用别人的文章,我说“文字”装十三,
有什么问题?
劝人自宫也是人身攻击,哈哈,不会混这么多年bbs不知道自宫的意思吧。
我劝他删掉的是以下这一篇 #24036
“音乐评论请平和宽容,不要涉及网友本人的的评论
下笔之前请三思.
musicplayer的文章将被删除,同时警告一次
再犯就要版规惩处。”
既然我的文章和“网友本人”and/or "网友本人的评论"没有关系,这篇帖子就没有存
在的必要了吧。
整个事情,都是一帮号称宽容的人过分敏感而已。张牙舞爪的莫名其妙。
有点幽默感行不?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人身攻击贴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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