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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发帖数: 2144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haver (The General in Kitchen),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带薪服刑合理是政府自抽耳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2 14:20:51 2012, 美东)
贪官受贿被判刑,服刑期间还可以按月从政府财政领到工资,服刑与休假无异,在“带
薪休假”待遇依然没能在广大工人群体中普及的当下,无疑会惊掉眼球无数,更为怪异
的是,当地政府还在堂而皇之的辩称此事符合程序。如果说江苏阜宁61名刑满贪官重入
编制打肿了我们的左眼,那么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局长带薪服刑则无异于又一记重拳打
爆了我们的右眼。
据公开报道,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局长赵某因犯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缓期五年执行。但到目前为止,公安县依然在给赵某发放工资。当地官方表示:符合程
序。
公安县农业局局长称,涉及犯罪需停止发放工资的,要凭公安县监察局的通知,但目前
为止,农业局方面还没有接到监察局的通知,所以工资还在继续发放。而公安县纪委副
书记、监察局局长管浩祥解释,之所以还在发放工资,是一个程序问题。他说,县里干
部的工资都由财政发放,干部被判刑后,需停发工资的,要等开除党籍、公职之后。一
般群众可能认为,一个干部被“双规”后移送司法机关,就应该停发工资。他说,也有
干部被“双规”,调查发现关于他的举报并不能查实,移送司法机关后也有被判无罪的
,这样的干部还得恢复职务、名誉,所以,在没有开除党籍、公职之前,涉案干部接受
调查期间,一般都还继续领取工资。
看似有理的解释,其实荒唐至极。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亚军律师表示,按照有关法律,公务员在被作出有罪判决
生效之日起,他就自动失去公务员身份及相关行政职务,政府财政不应再给其发工资。
如果因为相关部门在办理程序过程中有所延迟,而继续给当事人发了工资的,程序办理
完毕之后,当事人应该退回,或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非被判有罪公务员被停发工资
的必要条件,一位国家公务员一旦被判有罪,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是公务员,应
该依法停发工资。
由此可见,带薪服刑事件无疑是抽在湖北公安县农业局、监察局和财务等部门自己脸上
的一记响亮耳光。[详细]
“官官相护”让贪官屡受优待
行政复议独立杜绝“官官相护”
其实,这种贪官“带薪服刑”,拿服刑当度假的现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今年4月
26日,山东沂南县检察院在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时,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带薪坐
牢”。据统计,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只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
另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2008年,安徽潜山县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
被罢免了半年,但每月仍按时拿工资……
贪官带薪服刑,如此明目张胆的践踏社会底线,漠视民意的作为,其实有其发生必然逻
辑。在官场上,一贯存在或强或弱的“相护传统”,所谓同侪之谊、旧部之情,不时成
为制造诡谲景象的潜在能量。因而,服刑的官员也能在庇护伞下,享到“特别的关照”
。阜宁“61名缓刑官员”如此,公安县赵局长亦如是。受到专门优待,或因畸形的念旧
情结太强;或因当地的治理格局已经板结化,导致旧人难退、新人难进。
地方领导对贪官“关爱有加”,要么他们曾是利益共同体;要么事后收受了好处;要么
就是“官官相护”的习惯性思维作怪;要么就是兔死狐悲的自我保护。
当地权力群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见利益集团为保护成员利益的不择手段。不难看到
某些地方权力的利益集团化趋向。面对贪腐,地方政府权力生态不是主动去打上制度的
补丁,而是钻起了党纪国法的空子,背后的动机不难洞见:那就是制度补丁只会伤害集
团利益,而钻制度空子则能够保护利益成员。这绝非臆测,而是基于利益诉求的正常逻
辑。而如此钻制度空子、架空党纪国法,无疑是对政治伦理的颠覆,更是在纵容腐败。
[详细]
不对“带薪服刑”亮刑难塑公信力
年“吃空饷”最高达6亿
退一万步讲,即使我们接受公安县的逻辑,那么在停发工资之后,也应该查找政策漏洞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因为这其中还牵涉到一个行政伦理和
政治道德的问题。相比政策规定,后者对于公众感受、民心向背、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无
疑更甚。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诱发民间的各种猜想、催生各种谣言。
在分析近期发生的一连串群体性事件时,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媒体公众,都不约而同
地提到了政府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公信力何以羸弱并不断流失?这固然是个多因素
综合作用的结果,比如脱离群众、闭门决策、三公浪费等都会导致公信力下降,但官员
腐败无疑是其中最致命的一个因素。这就是为何温家宝总理要一再强调“腐败问题解决
不好就会‘人亡政息’”,也是为什么当有人提出“要适度容忍腐败”时会遭到社会各
界的集体围剿。 [详细]
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同时,也承受着贪官带薪服刑等造成的“吃空饷”带来的财政资金的
损失。如果政府允许贪官带薪服刑,那么对于“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
“冒名饷”、“死人饷”等等行为有多大的监管力度可想而知。由此带来的损失恐怕是
个天文数字。
“‘吃空饷’正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
授说, 全国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在“吃空饷”?每年“吃”掉纳税人多少钱?这个问
题或许没有人能说清楚,但从清理结果看,“吃空饷”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是一个不
争的事实。
在此前的一次清理工作中,四川、海南、重庆、湖南、河南、宁夏、内蒙古7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如果以年人均消耗财政支出5000元至2万
元计算,完成清理工作的7个省份一年共增加支出3.5亿元至14亿元。[详细]
地方政府“优待”违法同僚所带来的公信力流失和财政损失会使其自身施政陷入泥潭,
无论出台什么政策、上马什么工程,哪怕其有利于经济发展、能够增加就业都会遭遇舆
论的反对、民间的抗争,从而导致地方管理寸步难行,甚至遭遇人身羞辱。国家有关部
门必须关注“贪官带薪服刑”这一腐败现象,对其审查“亮刑”;必须彻查一些影响恶
劣的“带薪服刑”事件,而不是听凭当地“纠正错误”了事。
对贪官仁慈,实质是对百姓的残酷,也是对“蠢蠢欲动”的公职人员错误的暗示。此风
不刹,民怒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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