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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 发帖数: 244 | 1 《汉书·申屠嘉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邓)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邓通作为一名大臣,在殿上调侃皇帝,十恶不赦中的大不敬之罪,
罪当斩首。
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申屠嘉是西汉时的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相当于现
在的中纪委领导。申屠嘉为人廉洁正直,在家里从来不接受私事拜访。 当时省部级的
太中大夫邓通,特别受皇帝的宠爱,皇帝赏赐给他的钱财已达万万。汉文帝经常到他家
饮酒作乐,由此可见皇帝对他宠爱的程度。有一次,已经升任丞相的申屠嘉入朝拜见皇
帝,而邓通站在皇帝的身边,对皇帝有一些调侃怠慢的表现。 申屠嘉奏事完毕,接着
说道:“皇上您喜爱您的宠臣,就赐予他富贵,这是可以的,但是朝廷上的礼节,却是
必须严肃对待的。" 皇帝说道:“请您不要再说了,我会私下里戒教他。"申屠嘉上朝
回来坐在相府中,下了一道手令,让邓通到相府来,如果不来,就要把邓通斩首。 邓
通非常害怕,进宫告诉了文帝。文帝说:“你尽管前去无妨,我立刻就派人召你进宫。
"邓通来到了丞相府,摘下帽子,脱下鞋子,给申屠嘉叩头请罪。申屠嘉很随便地坐在
那里,故意不以礼节对待他,同时还斥责他说:“朝廷嘛,是高祖皇帝的朝廷。你邓通
只不过是一个小臣,却胆敢在大殿之上随随便便,这是大不敬之罪,应该杀头。来人哪
,现在就执行,把他斩了!"
邓通磕头,头上碰得鲜血直流,但申屠嘉仍然没有说饶了他。汉文帝估计丞相已经让邓
通吃尽了苦头,就派使者拿着皇帝的节旄召邓通进宫,并且向丞相表示歉意说:“这是
我亲狎的臣子,您就饶了他吧!”邓通回到宫中之后,哭着对文帝说:“丞相差点杀了
我!”
古代人犯了毕福剑的错,调侃国家领导人,该当何罪?
由于邓通调侃怠慢皇帝,被申屠嘉抓了“现行”,按律当斩,如果不是皇帝亲自求情,
邓通早已经身首异处了。申屠嘉给邓通定的罪名叫“大不敬”,按字面上的意思解释,
就是很大程度上的不尊敬。这里面的“大”字,百川认为有两种理解,一是不尊敬的行
为很大,说的话呀,做的事呀,都很放肆,目无君父,目无尊卑;二是不尊敬的对象很
大。比如像上文中的皇帝,那可是一国之君,是国家最高领导人,是万民崇拜,大众敬
仰的领袖,由你随便拿起嘴来就说,这还了得!这在古代,斩首都是轻的,凌迟,腰斩
,五马分尸,俱五刑都有可能,甚至是满门抄斩,户灭九族。
这话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大不敬”属于中国古代“十恶”之罪的第六位。也就是我们
通常所讲的“十恶不赦”。就是说,犯了这十条罪,是不能赦免、不可饶恕的。古代刑
法制度的“十恶”之罪,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
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
,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而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
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
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
定新律(指《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
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
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
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
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
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十恶”之罪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以上"十恶"之罪自隋唐确立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千字文有言“曰严与敬”,百川直译为“对君主严肃恭敬”。这是古代为臣之道,也是
做人最基本的原则,尊敬他人,才能获得他人的尊敬。估计毕福剑是没学习过千字文,
才犯下这样的错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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