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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1 | 1 近日,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人分别获刑4年到12年
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盗窃团伙的一名主要成员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对其
终止审理。
该盗窃团伙可谓胆大包天,昌平区法院认定的盗窃、倒卖文物案件多达12起,案发时间
从2010年左右持续到2016年11月,作案地点均位于北京境内。除了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
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被告人还曾于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盗窃
石槽子一个,据判决书发布的辨认笔录,有被告人称盗窃的地点为红螺寺第一会议室院
内;于2015年左右一天夜间,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于2016年10月25日,在
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
据判决书介绍,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润生、齐光亮、顾玉峰、刘玉华、刘西平等人
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二件。由被告人张敏
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润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
向冯登俊出售。
被告人黄润生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光亮、刘玉华、顾玉峰、刘西平等人到思陵
,黄润生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
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
,是墓地里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敏的出租面
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新宇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敏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
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登俊。
最终,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登俊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二件
烛台系珍贵文物二级文物。接报案经过证实,2017年3月20日,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副主
任杨某1到定陵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6月24日晚上10点多,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保卫科的
朱某科长打电话称护陵员发现思陵丢了二个石烛台,经办事处多方查找未找到,故到派
出所报案。
2017年4月,国家文物局证实,思陵的视频监控为2008年设置,在石烛台被盗前已失效
停用。在确认石烛台被盗后,十三陵特区办事处擅自决定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文物主管
部门,不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文物局表示,十三陵此前已发生过石刻文物被盗
未遂事件,但未能引起十三陵特区办事处足够重视,未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漏洞。
发现思陵石烛台被盗后,竟长期隐瞒不报,且发案时思陵原有安防设施已全面瘫痪,人
防物防技防形同虚设,暴露出文物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和隐患。
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通报称,思陵石烛台被盗案的1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
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
,被告人张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
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犯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被
告人冯登俊、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光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
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
人民币15元;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
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冯登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
币20万元;被告人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参与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黄润生于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
审,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黄润生在审理期间因病死亡,
法院对被告人黄润生已裁定终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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