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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ZGJD]郑筱萸为害巨大依法当诛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10 22:56:57 2007), 转信
资料图片: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
郑筱萸伏法了!
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又一腐败分子被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的郑筱萸,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了换取金钱的手中筹码:受贿649万元,玩忽职守侵蚀了药监“长城”。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
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郑筱萸在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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