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发帖数: 2216 | 1 EB2 诉讼至少需要以下四方面
1 找到合适的律师, 请他研究一下诉讼的可能性和可能方案。
2 足够的诉讼费用
3 足够的原告
4 各种资料支持
2-3 可以通过NIU实现,所以关键是1
个人推荐飞猪出来试一下1能否实现 |
o*********e 发帖数: 138 | 2 下面的关键法律条文只是说明中印EB2可以不受the number limitation的限制分得剩余
名额。注意这个“the”。具体按什么来分配并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说不受来源国限制, 也没有说不受别的任何number limitation限制。那么到底应该按什么原则来呢?O傻自己理解应该按priority date先后原则, 而不是按diversity的大原则来分配。 哪个原则是移民法更根本的原则呢?O傻是不是算执行法律有问题呢?
只要通过诉讼能改变现有分配原则,EB2C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明确仍然是按priority date来 (现有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吗?),我们也nothing to lose. 难道还有对我们更不利的原则吗?
大家讨论讨论?
Section 202(a)(5)(A) states, “for a calendar quarter exceeds the number of
qualified immigrants who may otherwise be issued such visas, the visas made
available under |
l*******r 发帖数: 218 | 3 请问最终的目的是啥?补名额吗?基本不可能。而且时间,钱?赶O下台吗?支持EB3C
是捷径。
【在 h****g 的大作中提到】 : EB2 诉讼至少需要以下四方面 : 1 找到合适的律师, 请他研究一下诉讼的可能性和可能方案。 : 2 足够的诉讼费用 : 3 足够的原告 : 4 各种资料支持 : 2-3 可以通过NIU实现,所以关键是1 : 个人推荐飞猪出来试一下1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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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2216 | 4 取消中印捆绑,赔偿中国名额。
最坏结果是现状,
最好结果是以后中国EB2C 长期current
EB3C
【在 l*******r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最终的目的是啥?补名额吗?基本不可能。而且时间,钱?赶O下台吗?支持EB3C : 是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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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138 | 5 大家都细读过这些文字吗? 熟悉的大牛说说看?
限制, 也没有说不受别的任何number limitation限制。那么到底应该按什么原则来呢
?O傻自己理解应该按priority date先后原则, 而不是按diversity的大原则来分配。
哪个原则是移民法更根本的原则呢?O傻是不是算执行法律有问题呢?
priority date来,我们也nothing to lose. 难道还有对我们更不利的原则吗?
of
made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下面的关键法律条文只是说明中印EB2可以不受the number limitation的限制分得剩余 : 名额。注意这个“the”。具体按什么来分配并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说不受来源国限制, 也没有说不受别的任何number limitation限制。那么到底应该按什么原则来呢?O傻自己理解应该按priority date先后原则, 而不是按diversity的大原则来分配。 哪个原则是移民法更根本的原则呢?O傻是不是算执行法律有问题呢? : 只要通过诉讼能改变现有分配原则,EB2C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明确仍然是按priority date来 (现有法律条款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吗?),我们也nothing to lose. 难道还有对我们更不利的原则吗? : 大家讨论讨论? : Section 202(a)(5)(A) states, “for a calendar quarter exceeds the number of : qualified immigrants who may otherwise be issued such visas, the visas made : available 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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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709 | 6 不受7%的限制,不受时间限制,只受100%的限制。难点1。
多样性与先来后到,谁是老大?难点2。 |
y******n 发帖数: 13 | 7 没什么难点,符合法律要每一条都“对的上号”。我原来的帖子再放上去你看看。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161515.html
【发信人: sfdg (猪坚强), 信区: EB23
标 题: Re: 关于推动EB2 诉讼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12 13:52:09 2010, 美东)
不受7%的限制,不受时间限制,只受100%的限制。难点1。
多样性与先来后到,谁是老大?难点2。 |
r******r 发帖数: 700 | 8 其实 spillover 我觉得有一个很公平的分配法则,就是怕 o 不肯。
那就是按照中印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分配。比如,如果中印申请的比例为 4/6 or 3/7,
那就按这个比例分配好了,这应该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方案,也容易操作。现在的方案真
的很不公平。为什么呢:
中国比韩国和世界其他很多国家晚很多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多,这情有可原;而按着
同样的原则,印度比中国申请的人多很多,所以理所当然的,中国的排期应大大提前于
印度,可在这里,o 又严格按照 pd 来分配
真希望有一天,当移民法通过的时候,这些门槛大大降低,到时候印度人更会向大堆大
堆的蚂蚁一样越过印度洋,穿越大西洋,蜂拥而至美国。到时候,美国可能真会起草单
独的法案,限制印度移民了。
不过,也没办法,印度人也多数是穷苦人家出身,向往幸福美好的生活,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也是他们的自由。我们也只能私下抱怨几句罢了。
呵呵
【在 h****g 的大作中提到】 : EB2 诉讼至少需要以下四方面 : 1 找到合适的律师, 请他研究一下诉讼的可能性和可能方案。 : 2 足够的诉讼费用 : 3 足够的原告 : 4 各种资料支持 : 2-3 可以通过NIU实现,所以关键是1 : 个人推荐飞猪出来试一下1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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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2216 | 9 您老是读书读晕了吧。
第一,什么都包含在内的那种移民法永远不会被通过 (用国内现在流行的话讲,叫原
因不好说太细)
第二,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个移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尽一切可能争取自
己的利益。你对印度移民的理解和同情,在中国移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之前,没有任
何意义。
【在 r******r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 spillover 我觉得有一个很公平的分配法则,就是怕 o 不肯。 : 那就是按照中印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分配。比如,如果中印申请的比例为 4/6 or 3/7, : 那就按这个比例分配好了,这应该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方案,也容易操作。现在的方案真 : 的很不公平。为什么呢: : 中国比韩国和世界其他很多国家晚很多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多,这情有可原;而按着 : 同样的原则,印度比中国申请的人多很多,所以理所当然的,中国的排期应大大提前于 : 印度,可在这里,o 又严格按照 pd 来分配 : 真希望有一天,当移民法通过的时候,这些门槛大大降低,到时候印度人更会向大堆大 : 堆的蚂蚁一样越过印度洋,穿越大西洋,蜂拥而至美国。到时候,美国可能真会起草单 : 独的法案,限制印度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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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 发帖数: 2439 | |